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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厅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滇中产业聚集区(新区)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 昆明市人民政府   2013-11-21 15:09   字号: [        ]

昆办通〔2013〕88号


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市属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滇中产业聚集区(新区)的决定》(云发〔2013〕4号)精神,结合昆明实际,全面做好相关支持配合工作,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

云南省滇中产业聚集区(新区)(以下简称“滇中产业新区”)是全省桥头堡建设的新引擎,承担着承接全省产业转移示范和实现跨越发展支撑的历史使命。同时,推进滇中产业新区建设,是昆明实现跨越发展、促进产业优化升级、创新体制机制、增强昆明对滇中乃至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辐射力影响力带动力的重大机遇。全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深刻认识滇中产业新区建设对于促进全省和全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的重大意义,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的领导及统筹安排上来,牢固树立“一盘棋”的思想,改进工作作风、狠抓工作落实,认真做好滇中产业新区建设各项支持配合工作。

二、加强领导,明确工作责任

全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细化分解责任,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全面做好支持配合、服务协调、衔接联系等相关工作。

(一)涉及滇中产业新区与我市在规划、国土、招商、建设、交运、环保、水务、林业、产业发展、项目融资等方面的工作对接,由市政府办公厅和市发展改革委统筹指挥、衔接协调。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市的统一指挥、统一部署和统一要求,结合实际,创新工作思路,强化工作措施,相互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涉及滇中产业新区区域范围内的各县(市)区要迅速成立强有力的组织领导协调机构,按照市委、市政府相关要求,制定细化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和时限要求,专人负责、上下联动、部门协同、密切配合,及时协调解决影响建设的各类问题,确保滇中产业新区建设顺利推进。

(三)市级发改、规划、国土、交运、环保、水务、林业等部门要将滇中产业新区开发建设与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有机结合,实现滇中产业新区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编制与昆明市“十二五”规划、国土综合利用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环境承载规划、交通发展规划等相互衔接,确保所编制规划的科学、合理、系统、可操作。

(四)市纪委(市监察局),市委目督办、市政府目督办要将支持做好滇中产业新区建设有关工作纳入重点督查内容,定期督促检查,适时跟踪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转变作风,全力推进工作进程

全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把加强作风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结合全市“8185”产业培育提升等方面工作,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完善相关工作运行机制,不断提高工作效能,在加快推进全市重点项目建设的同时,同步推进滇中产业新区建设,为加快建设美好幸福新昆明、在全省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厅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