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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昆明市委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城乡清洁工程的决定

来源: 昆明市人民政府   2014-02-24 10:08   字号: [        ]

昆通〔2014〕3号

为贯彻落实市委十届四次全会精神,全面提升城乡环境质量,营造干净、整洁、靓丽、优美的城乡人居环境,加快推进美好幸福新昆明和世界知名旅游城市建设,经市委、市政府研究,现就深入实施城乡清洁工程作出如下决定。

一、充分认识实施城乡清洁工程的重要意义

(一)重要意义。实施城乡清洁工程,是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工程、惠民工程。近年来,我市不断强化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持续加大净化、美化、绿化、亮化工作力度,城乡环境卫生状况持续得到改善。但由于基础配套设施滞后、体制机制不健全、监管不到位,加之受传统生活习惯的影响,还不同程度地存在摊点乱摆、车辆乱放、垃圾乱扔、广告乱贴、施工乱象、道路拥堵等“脏乱差堵”现象和随地吐痰、横穿马路、插队抢座、摘花踩草等不文明行为。同时,农村违法建设屡禁不止、乱排污水、乱堆乱放等现象突出,给城乡居民的生产生活和身心健康带来不良影响,严重损害了春城昆明的优美环境和良好形象。深入实施城乡清洁工程,是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转变作风的有效载体,是加强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营造干净、整洁、靓丽、优美的城乡人居环境的重要举措,是提升城乡建设管理水平、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争创全国文明城市的重要抓手,对于提升城市品牌形象,提高城乡居民生活质量,加快美好幸福新昆明和世界知名旅游城市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全市各级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全面动员、立即行动,迅速掀起实施城乡清洁工程的热潮,全力以赴打好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攻坚战。

二、明确实施城乡清洁工程的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二)总体要求。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建设世界知名旅游城市为目标,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根本出发点,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以“抓脏治乱解堵”为工作重点,全力推进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不断改善城乡居民生产生活环境,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和精神文明建设全面协调发展,为建设美好幸福新昆明和世界知名旅游城市提供有力的环境支撑。

(三)工作目标。按照干净、整洁、靓丽、优美的要求,全面开展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从老百姓关心的城乡道路、街道、水域、公园、广场、市场、车站、村庄等重点区域的环境卫生、容貌秩序入手,实施“清洁城市、清洁社区、清洁乡村、清洁家园”活动,着力打造美丽春城、美丽县区、美丽乡村、美丽家园。2014年,全面动员、全民行动,广泛开展爱国卫生大扫除活动,深入开展“脏乱差堵”专项整治行动,确保城乡环境面貌三个月明显改观,半年见成效,一年实现靓丽转身。2015年,全面巩固整治成果,形成稳定的长效管理机制,城乡环境卫生、市容市貌和交通秩序得到根本改观,城乡文明程度明显提高,个人思想道德素质、文明卫生素质明显提升。

三、切实抓好城乡清洁工程重点工作

各级各部门要以“抓脏治乱解堵”为重点,集中力量解决好摊点乱摆、车辆乱放、垃圾乱扔、广告乱贴、施工乱象、道路拥堵等“脏乱差堵”顽疾和不文明行为,坚决整治违法建设,配置更新相关设施,规范完善和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彻底改变城乡环境卫生面貌。

(四)整治摊点乱摆乱卖。坚决清理整治城乡街巷乱摆乱卖、占道经营、跨门槛经营等问题。坚持疏堵结合与便民利民的原则,加快集贸市场、连锁店和生鲜超市等规范建设,合理设置临时市场,提供规范、低门槛的经营条件,引摊入市,集中管理,集中经营,还路于民。

(五)整治车辆乱停乱放。加大机动车管理力度,规范非机动车停放行为,实行同向、整齐、有序停放,打造规范停车示范街,解决无序占道停车、阻碍交通的问题。加快停车场建设,推进立体停车空间的开发与利用,推动单位停车场对外开放。对主要街道车辆停放点进行全面清理,科学规划、合理定点,加大力度整治恢复公共场所的停车场功能,对不在指定划线范围内停放的违规违章行为实施严管重罚。

(六)整治垃圾乱丢乱扔。加强城乡街道的环境卫生保洁,重点治理小街小巷、城郊结合部、城中村、城市主要出入口及铁路、公路、河流、桥梁等周边的环境卫生,做到全天候、全方位、全覆盖,不留死角。加大日常卫生管理力度,完善环境卫生保洁机制,推进卫生保洁市场化运作模式。指导乡镇、村社建立街巷、集镇的日常清扫保洁和清运机制,配置相应的环卫设施,集中收集、处理各类生产生活垃圾,做到日产日清。

(七)整治广告乱设乱贴。规范城市户外广告、牌匾、霓虹灯的管理,健全户外广告审批制度和管理办法,加大对非法小广告“牛皮癣”的清理力度,对在居民区、办公楼、住宅楼等临街建筑面及市政设施、橱窗等喷涂乱贴宣传品的行为进行整治,加大源头打击力度,对屡教不改的依法进行处罚。

(八)整治施工乱象。加强建筑工地管理,严格落实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和“三池一设备”措施,做好建筑工地的降噪防尘工作。严格临时占用和开挖城市道路的审批管理,组织好施工期间的交通,规范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施工围挡,最大限度减少对市民出行的干扰。严格渣土运输管理,加大检查和处罚力度,杜绝渣土运输过程中“滴、漏、洒”污染路面和违规乱倒、偷倒建筑垃圾、渣土行为。

(九)整治不文明行为。城管、公安、交警等部门要组织力量,在重要城市道路、广场、车站、商业街区等人流量大的地方,开展联合执法,加大对不文明行为的处罚力度。组织新闻媒体对随地吐痰、乱扔垃圾、乱丢烟头、乱泼脏水、乱贴乱画、翻越交通隔离栏、乱闯红灯、踩踏草坪、折枝掐花等不文明行为进行持续集中曝光。民政部门要加强对街面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力度。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和志愿者,要积极参与到整治活动中来,及时发现和纠正不文明行为。

(十)整治村庄环境卫生。深入开展清洁家园、清洁田园、清洁水源整治活动,全面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集中整治沿河沿路、集镇市场、畜禽栏圈、房前屋后等区域的环境卫生,清理柴草堆、粪便堆、垃圾堆、土石堆,修缮残垣断壁,刷新住宅外墙。加大村庄河道、沟渠、坝塘疏浚整治力度,清除垃圾杂物、淤泥和漂浮物,保持水面清洁、水系畅通。及时清捡农业生产废弃物,对农药、化肥包装物和农用薄膜等分类存放、集中处理,控制农药化肥过量使用,大力推广清洁生产实用技术。

(十一)整治违法建设。按照《城乡规划法》的要求,严格执行城镇总体规划和乡镇村庄规划,维护规划管理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进一步加大对城中村和农村违法违规建设、私搭乱建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制止违法建设和无序建设行为,有效遏制农村建房的随意性、零散性和无序性。

(十二)整治城乡居住环境。规范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新建小区要做到基础设施配套、环境优美和管理规范,老旧小区和无物业管理的小区要完善配套设施、配置物业管理。按照先建后拆、平稳拆迁、和谐拆迁的思路,积极稳妥推进城中村改造。按照“三清四美三宜”的要求,以“村村优美、户户整洁、处处和谐、人人幸福”为目标,加大示范带、示范村建设力度,加快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十三)加快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加强以公共交通、道路桥梁、城市管网、排水防涝、污水垃圾处理、公园绿地等为主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抓好公厕、垃圾收集清运系统、集贸市场、小街小巷、公共秩序监控系统等城乡清洁卫生基础设施的规划编制与建设管理。加快通村公路建设,推进村庄道路硬化改造,改善村庄内部交通及出行条件。加强乡村环卫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农村垃圾“组保洁、村收集、乡转运、县处理”集运处理设施体系。加快建设乡村污水处理设施,合理布设污水排放管网,实现污水集中无害化处理。抓好改厨改厕改厩工作。大力推广沼气、太阳能等清洁能源。

四、建立完善实施城乡清洁工程的长效管理机制

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是确保城乡清洁工程取得深入持久实效的根本措施。要全面深化改革,着力创新机制、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建立健全管理网络,加强源头管理,逐步由单纯的末端治理向综合的全过程管理转变,不断提高监管水平。

(十四)构建督促检查长效机制。建立健全城乡清洁工程专项督查工作制度,建立高规格的督查机制,整合督查力量,组织、纪检监察、目标督查部门全程跟踪督查,开展行政效能监察。要创新督查方式方法,用好督查手段,通过平时督查与突击督查相结合、全面督查与抽样督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定期督查与不定期督查相结合、新闻媒体督查与行政效能督查相结合等方式,确保城乡清洁工程有效开展。建立健全督查汇报制度,定期向市委、市政府汇报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和困难。

(十五)构建执法联动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城管综合执法管理体制机制,不断充实执法队伍。加强执法队伍法律知识、专业知识、职业道德的教育培训,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人性化执法,建设作风过硬的执法队伍。坚持教育引导和严管重罚的原则,加强统筹协调,明确责任分工,发挥城市管理主力军的作用,建立公安、工商、商务、交通、卫生、环保、旅游、通讯等部门配合的执法联动机制,优化执法工作环境。

(十六)构建运行保障长效机制。按照市场化的方向,建立开放、规范的环境卫生清扫保洁管理体系和运营机制,鼓励将城乡垃圾清运、道路保洁、绿化亮化、环卫基础设施监管等外包,进行公司化、专业化运作,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运营主体企业化和保洁产业市场化。建立各级财政经费增加与城乡建设发展相适应的投入机制,为城乡环境卫生清扫保洁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十七)构建舆论宣传长效机制。宣传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调动文化资源,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大力营造舆论氛围,让城乡清洁工程在广大群众中入眼、入耳,入脑、入心,使市民自觉遵规守法,形成良好的文明卫生习惯。新闻媒体要开辟专题专栏,大力宣传开展城乡清洁工程的目的意义、主要内容、先进典型,对开展城乡清洁工程进行跟踪报道,积极挖掘整治活动中的亮点。要在电视台、电台、报纸设立专门曝光台,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对脏乱差现象进行曝光。

(十八)构建社会参与长效机制。建立健全党委政府主导、党员领导干部带头、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的城乡清洁工程工作机制。坚持省市联动,全民动员,人人参与,齐抓共管,互相监督,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参与城市管理的积极性。加强城市管理义务监督员和市容市貌协管员队伍建设,把热心公益事业的离退休老干部、青年志愿者等吸纳到卫生管理队伍中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新闻媒体参与监督。学校要加强对学生的环境卫生知识教育,从小培养学生的清洁卫生意识。要广泛发动社会各界的力量,实现城乡清洁卫生活动社会化。建立群众监督制度,通过设立投诉热线、投诉信箱、投诉岗等形式,随时接受群众监督。

五、加强实施城乡清洁工程的组织保障

(十九)加强组织领导。把城乡清洁工程作为各级党委、政府的“一把手”工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城乡清洁工程重大问题,制定和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各县区、开发(度假)园区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要层层签订责任书,逐级分解任务,责任到人,落实到岗,确保每块地方都有人负责,每件事情都有人落实。

(二十)强化责任落实。按照三级政府、四级管理和属地化、网格化、规范化管理的原则,层层落实辖区负责制、领导责任制和包保责任制。各区县、开发(度假)园区是责任主体,负责辖区清洁卫生工作,将任务分解落实到街道(乡镇)、社区、村组和有关单位,确保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实行路长制,将城区主要街道整治任务分解落实到市级班子的每一位领导,各区县、开发(度假)园区也要建立相应的领导联系责任制。实行分片包干、分段负责,将责任分解到每个片区、每个路段、每个单位和个人,全面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

(二十一)严格考核奖惩。建立“市级领导月巡查、县级领导周巡查、街道社区领导日巡查”常态巡查机制。将城乡清洁工程纳入年度目标考核,研究制定考评标准和考评办法,采取日巡、周考、月评、季汇总的方式,严格实施考评。严格执行问责制,对领导不重视、措施不得力、工作不到位影响工作进程和目标实现的,严格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