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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厅文件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城乡清洁工程·清洁城市行动”周五爱国卫生大扫除工作机制的通知

  来源: 昆明市人民政府   2014-03-24 09:46   字号: [        ]

昆政办〔2014〕39号

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呈贡区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三个国家级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昆明市“城乡清洁工程·清洁城市行动”周五爱国卫生大扫除工作机制》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3月17日

昆明市“城乡清洁工程·清洁城市行动”周五爱国卫生大扫除工作机制

根据《中共昆明市委、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城乡清洁工程的决定》(昆通〔2014〕3号)和《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厅、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城乡清洁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昆办发〔2014〕6号)精神,为扎实开展市容环境和交通秩序整治工作,全面推进“城乡清洁工程·清洁城市行动”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建立昆明市“城乡清洁工程·清洁城市行动”周五爱国卫生大扫除工作机制如下。

一、建立活动机制,认真组织实施

周五爱国卫生大扫除活动由市爱卫办牵头,五区、三个国家级开发(度假)区爱卫办具体组织实施,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及相关部门、单位紧密配合,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具体方案,认真抓好落实。

各区政府(管委会)、街道办事处、社区领导要积极带头,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组织辖区机关、企业、学校、医院、部队等积极参加,动员各经营户、小区居民积极参与,形成全民齐动员、人人共参与、努力建设美丽春城的良好态势和浓厚氛围。

二、保持常态开展,坚持长抓不懈

环境卫生每天从零开始。各区政府(管委会)、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爱国卫生大扫除活动的意义,切实发挥好爱国卫生大扫除平台和载体作用。要认真组织各级机关干部,对城中村、城乡结合部、老旧居民区脏乱差严重的部位进行集中清理整治;要充分发动公共户单位、部队、院校对本单位、本系统的脏点、乱点进行集中清理整治;要广泛动员临街商铺、农贸市场、长途汽车客运站自行清理本单位内部的环境卫生,大力开展“门内达标”活动,确保院内外、房前屋后干净整洁。在巩固好创卫成果的基础上,充分发动群众,清扫道路、疏通污水沟渠、处理生活垃圾,确保市容环境整洁有序、干净卫生。要把开展周五爱国卫生大扫除活动作为一项工作制度,组织好、坚持好、落实好,杜绝虎头蛇尾、应付了事现象,形成工作常态、坚持长抓不懈。

三、创新方式方法,丰富活动内容

各区政府(管委会)要紧密结合“城乡清洁工程·清洁城市行动”,从群众身边的、最关心的事情抓起,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大扫除活动,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同时,要不断创新方式方法,丰富拓展活动内容,增强爱国卫生大扫除的实效。通过坚持开展周五爱国卫生大扫除,带动单位、居民、经营户自觉遵守城市管理规定,自觉履行“门前三包”职责,自觉维护市容环境卫生,促进环境卫生脏乱差问题的解决。

四、有关事项

1.市、区政府(管委会)爱卫办要把组织开展周五爱国卫生大扫除活动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加强统筹协调,强化服务指导,积极推进落实。

2.各区政府(管委会)要突出重点、难点部位,合理确定开展活动的点位并提前上报市爱卫办;同时,要及时了解、掌握辖区周五爱国卫生大扫除活动开展情况,并将每周开展情况(文字、数据、图片)报市爱卫办。

3.市爱卫办每月要对各区政府(管委会)开展周五爱国卫生大扫除活动进行明查暗访,并将各区政府(管委会)开展周五爱国卫生大扫除活动情况汇总、梳理,以“情况专报”(文字、数据、图片)形式上报市“城乡清洁工程·清洁城市行动”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