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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厅文件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城市排水管网及河道清淤除障安全施工的通知

来源: 昆明市人民政府 ;   2014-03-31 09:50   字号: [        ]

昆政办〔2014〕47号

有关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三个国家级开发(度假)区管委会,有关直属部门:

为进一步提升昆明主城区防汛排涝能力,确保2014年安全度汛,按市政府的安排部署,各有关县(区)和部门已分别在汛前组织开展对城市排水管网、河道、明渠、暗河(沟)的清淤除障工作,以及防汛排涝应急整治工程。在按期完成清淤除障和防汛排涝应急整治各项任务的同时,各责任单位要严格确保清淤除障工作及整治施工安全,严防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主城各区政府、管委会和市级防汛、市政排水部门要高度重视清淤除障及防汛排涝应急整治工程中的安全生产工作,特别是对危险性大、专业性强的排水管网、暗河(沟)清淤工作,要以高度的责任心和务实的工作态度,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有计划、有组织地实施和开展,按照相应的安全生产规范和要求,加强督促检查,确保顺利完成2014年雨汛前清淤除障和防汛排涝应急整治各项任务。

一、切实做好城市排水管网、河道清淤除障前各项准备工作

(一)各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城市排水管网、河道清淤施工招标投标程序,选择有资质、有实力、专业性强、安全防护措施到位的施工企业承担城市排水管网、河道清淤施工。加强监督检查,强化安全生产宣传和教育工作,督促各参建单位抓好安全生产,在签订施工合同的同时必须签订工程安全生产合同。

(二)施工前要深入实地调查,按照实地情况、机械设备及施工工艺做出详细施工组织设计。对覆盖段城市排水管网、河道要提前了解河道走向、河(管)道运行及淤积阻塞情况,制定专项清淤方案,采取科学、合理的清淤实施方案。在实施清淤前要采用鼓风设备对覆盖段进行换气通风,并配备专业的防毒面具,照明器材,救生绳具、氧气瓶等防护用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有资质的专业人员清淤。

(三)在实施城市排水管网、河道清淤前,必须明确淤泥临时堆场位置、堆场的防护措施、淤泥的最终处置,淤泥要按相关规定及时清运清除,不得长时间沿岸、沿街堆放,确保周边环境卫生,防止雨天雨水冲流淤泥回淤。

(四)在实施城市排水管网、河道清淤前,要组织现场管理人员、机械设备驾驶人员、现场施工人员进行专门技术培训、安全知识培训及施工技术交底,学习本工作范围内的相关知识,明确职责。

(五)有条件的施工单位要设立工地临时救生医疗室,配备必要的救生医疗设施,固定应急专用车辆。

二、建立安全施工保障体系,强化安全管理措施

(一)各施工单位要成立以项目负责人为组长的城市排水管网、河道清淤施工安全领导小组,明确安全领导小组职责,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编制工程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施工安全生产措施,设置专职安全员,强化安全保障体系。

(二)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实行领导带班值班制度,确保通讯畅通,出现事故能及时处置。

(三)强化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管理,确保施工人员在安全环境中施工作业。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特殊工种人员须持证上岗。

(四)城市排水管网、河道清淤施工现场要设置安全标志、安全警界线和警告牌,施工范围内设置警告区,并设置醒目路障,禁止非施工人员进入现场,部分施工区域增加施工围挡。

(五)在地下管道内作业前,施工作业单位必须检测管渠内有害气体,开启作业井盖及上下游井盖连续自然通风30分钟以上,必要时进行强制通风。井下作业时,必须进行连续气体检测,且井上监护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进入管道内作业时,井室内应设置专业呼应和监护,监护人员严禁擅离职守。严禁盲目施救,下井抢救时,抢救人员必须在做好个人安全防护并有专人监护时方可进行下井抢救。

(六)施工机械操作人员要持证上岗,定期培训,对施工设备和运输机械要定期进行检查维修,严禁带病作业。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要制定专项措施,并有专业电工负责管理,合理分配用电负荷,现场用电设备要安装漏电保护装置,定期检查供电线路安全,确保用电安全。

(七)夜间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不适合夜间作业的工序杜绝夜间施工。

(八)坚持经常和定期检查制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解决,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九)为保证清淤过程中河堤边墙稳固,要制定预案,加强观测,对存在不安全隐患的地段采取临时支护措施,防止河堤坍塌,造成事故。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