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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厅文件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深化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工作的通知

来源: 昆明市人民政府    2014-04-07 09:59   字号: [        ]

昆政办〔2014〕5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安全生产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体系,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创新安全监管方式,提升我市安全监管科学化、精细化水平,实现资源整合、重心下移,依托信息化手段,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的实施意见》(国发〔2011〕40号)和《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建立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体系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昆政发〔2013〕2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全面深化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实施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的重要意义

建立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体系、对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网格化监管,是市委、市政府针对当前安全生产形势,审时度势提出的全方位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全面推动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重要举措;是有效整合现有管理资源、提高效率和管理力度的迫切需要,对于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提高安全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水平,构建全覆盖、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格局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各级各部门要从新形势下创新管理模式、抓好安全监管的高度,统一思想,深化对实施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按照逐年推进、逐步完善的原则,全面总结网格化监管体系建设工作推行以来的成效和不足,立足本辖区或行业领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抓好工作落实,确保到2014年底,全市各级各部门全部建立起高效运行的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体系,推动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关口前移,触角向下延伸,实现对各自安全监管区域和内容的全方位、全覆盖、无缝隙管理。

二、细化职责,摸清底数,为实施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奠定基础

(一)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和内容。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要求,结合领导分工实际,进一步明确各位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区域、责任行业领域,细化工作职责和责任内容,充分发挥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推动落实作用,奠定坚实的领导基础。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监管职责和行业监管实际,形成“领导分片负责、业务部门抓好落实”的网格化监管格局,并分别细化领导责任、业务部门责任等网格责任人的工作职责和工作内容。充分发挥社区(村委会)获取信息便捷、贴近企业等优势,形成“社区(村委会)参与监督、安全专干巡查报告”的监管格局,立足实际细化社区(村委会)安全生产专干工作职责和工作内容。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主体责任全落实的工作要求,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副职领导具体抓、安全部门督促检查、车间(班组)抓落实、一线员工全员参与”的网格化监管格局,细化各级职责,将厂(矿)区域内重点部位、各项设施设备、工艺流程、危险有害因素等全部纳入网格责任内容,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各级各部门各单位所细化的职责内容必须保证具有科学性、可操作性,确保网格化监管工作能够落到实处。

(二)进一步加强网格体系建设工作的督促指导。各级安委会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和统筹作用,细化安全生产网格化考核标准,采取督查通报、现场观摩、工作例会等方式,督促各有关部门落实网格化监管责任,并组织各有关部门加强对乡镇(街道)、社区(村委会)级网格化监管工作的指导,定期组织培训,确保基层网格管理责任人充分发挥协同管理作用。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下级部门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体系建设的督促指导,细化本系统领域安全生产网格化建设标准及下级网格责任单位表格化检查内容,并采取调研指导、定期培训、执法检查等方式,深入基层、企业指导工作,确保本行业领域内网格化监管体系建设工作协同推进。在全面推进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工作中,各级各部门必须做到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不能出现责任往下推、工作不落实等情况;要不断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指导规范监管工作。

(三)进一步摸清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底数。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内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摸底统计,并建立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动态监管档案。对重点监管单位要建立一企一档,主要包括:企业基本信息档案(企业名称、生产经营地址、证照许可信息、安全管理机构设置、从业人数、“三岗”人员持证情况、生产能力等)、重大危险源监控档案(重大危险源辨识情况、应急预案、监控措施等)、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档案(隐患排查动态情况、整改情况、复查情况等)、重要设施设备及主要工艺流程档案、安全生产动态情况。对非重点监管单位要建立一企一表,主要包括:企业名称、生产经营地址、证照许可信息、安全管理机构设置、从业人数、“三岗”人员持证情况、生产能力等。确保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监管底数100%清楚,监管对象基本信息100%清晰。

三、加大投入,创新手段,为实施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提供保障

(一)形成经费保障机制。各级各部门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切实加强人员配备、办公场所、办公设施、信息系统建设等方面的保障,确保网格化管理工作顺利推进。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安全生产基层网格化监管队伍建设,每个社区(村委会)明确1名安全生产专干,确保基层网格化监管工作有人管、有人抓;建立基层网格化管理人员经费保障机制,每月给予社区(村委会)安全生产专干台账300元的工作补助,采取市级补助、县级配套的方式,一板块县(市)区和三个国家级开发(度假)区经费由县(市)区、开发(度假)区财政自筹,二板块县区按照50%的比例,三板块县区及阳宗海、倘甸园区按照2/3的比例由市财政每年给予社区(村委会)安全生产专干台账工作补助扶持资金。市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大经费投入,保障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工作落实,将年度目标奖惩与网格化监管工作情况挂钩,督促网格化监管责任落实。各乡镇(街道)要建立健全社区(村委会)安全生产专干台账奖惩和淘汰机制,保障工作经费,实行奖惩与网格化监管工作实绩挂钩,明确网格管理员退出标准,对不认真履职或履职不到位的社区(村委会)安全生产专干台账要及时进行调整。

(二)建立网格化监管信息平台。按照“统一标准、信息共享”的要求,由市安委办牵头建立昆明市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信息系统,通过在信息系统中分配管理权限,实现市、县(市)区、乡镇(街道)、社区(村委会)、生产经营单位五级网格之间上下联动,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分属地和行业建立网格化责任信息系统,让各网格责任人掌握责任区域的基本信息和监管对象,了解上下级责任人的相关信息。各级各部门要督促监管网格内生产经营单位申报企业基础信息,建立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单位基础信息数据库,并与责任系统相互联动,按照监管行业和监管区域自动汇总形成各监管网格基础数据,为网格管理员提供安全监管的基础数据和信息;依托昆明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系统,建立管理信息采集录入机制,由各网格管理员根据隐患排查治理、执法检查、教育培训等工作情况,及时收集、上报、变更本网格内监管单位的基础信息,实施信息化管理。积极探索移动智能手持终端与网格化管理信息系统的连接,拓展信息收集的来源渠道,便于网格管理员工作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现场处置等方面情况及时上传信息系统;研究建立网格信息分流处理反馈机制,规范信息应用处理工作。

四、建立机制,狠抓落实,确保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高效运行

(一)建立定期检查机制。市级有关部门各网格责任人每半年组织开展1次对监管网格内重点监管单位的安全生产检查,每年组织开展1次除重点监管单位外其余单位的安全生产巡查;县级有关部门各网格责任人每季度组织开展1次对监管网格内重点监管单位的安全生产检查,每半年组织开展1次除重点监管单位外其余单位的安全生产巡查;各乡镇(街道)网格责任人每月组织开展1次监管网格内重点监管单位的安全生产检查,每季度开展1次除重点监管单位外其余单位的安全生产巡查;各社区(村委会)安全生产专干台账每月组织对监管网格内监管单位的安全生产巡查;各生产经营单位网格责任人每周组织开展1次监管网格的安全生产检查,车间(班组)要进行每日巡查。所有检查、巡查均要实行表格化管理,坚持做到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

(二)建立督促落实机制。各级各部门要建立下级网格单位定期报告工作制度,及时掌握网格安全监管工作情况,了解推进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以及需要上级解决的事项;定期分析通报下级网格化监管工作情况,督促工作落实,形成逐级负责、相互配合、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建立对下级网格的工作考核机制,每年对下级网格化监管工作情况进行督查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评优评先、经费扶持的依据。建立网格责任追究机制,凡是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一律实行责任倒查,对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未落实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要求、相关网格责任人履职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或者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建立目标考核机制。各级人民政府要将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工作列入本级政府目督考核重要内容,建立健全奖惩机制,对工作推进有力、成效明显的单位给予奖励,对工作推进不力以及网格化监管工作不落实的要进行严厉问责。各有关部门要将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工作纳入本单位内部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相关网格责任人年度评优评先的依据,对不履行网格化监管职责或履职不到位的业务部门责任人要进行岗位调整或问责处理。市安委办要充分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将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定期组织开展对各县(市)区、市级各有关部门网格化监管工作的督查考核。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