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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发文

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厅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城乡清洁工程·清洁城市行动”联动执法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昆明市人民政府   2014-04-08 09:31   字号: [        ]

昆办通〔2014〕31号

市级各有关部门,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呈贡区党委和人民政府,高新区、经开区、滇池度假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昆明市“城乡清洁工程·清洁城市行动”联动执法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厅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4月1日

昆明市“城乡清洁工程·清洁城市行动”联动执法工作方案

根据《中共昆明市委、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城乡清洁工程的决定》(昆通〔2014〕3号)和《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厅、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城乡清洁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昆办发〔2014〕6号)精神,为进一步整合行政执法资源,加强行政执法联动,促进“城乡清洁工程”扎实有序开展,按照《昆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加强行政执法机关专业执法的基础上,通过整合执法资源,实施执法联动,强化执法监督,形成分工明确、责任到位、优势互补、高效协同的执法联动机制,推动“城乡清洁工程·清洁城市行动”全面开展,不断提高市民素质和文明意识,有效改善和提升城市形象,加快推进世界知名旅游城市建设。

二、主要任务

围绕“城乡清洁工程·清洁城市行动”实施过程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或是执法机关已经开展过专业执法、但取得效果仍不明显的问题,以及需要由多个执法机关集中联合开展专项整治的问题等,开展联动执法,破解社会管理难题。近期,联动执法以从严治理“七大乱象”为重点,确保“城乡清洁工程·清洁城市行动”取得实效。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市级指导、属地负责的原则。市级职能部门牵头指导,明确责任分工,检查督促考评。主城五区、三个国家级开发(度假)区按照属地管理、守土有责的原则,充分整合辖区内部资源,调动一切力量,积极开展联动执法工作,有效整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二)坚持专业执法、联动配合的原则。各级行政执法机关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确定的执法职权和履职要求,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强化专业执法工作。同时,加强配合、通力协作,及时实施执法联动,形成强大工作合力,有效破解执法难题。

(三)坚持依法执法、文明执法的原则。严格实行执法主体、执法内容、法律责任法定化,执法管理目标化,执法程序公开化,执法监督经常化。在联动执法中,既要合法合情合理地处理问题,又要严格执法、执法有度,讲究方式方法,文明执法,防止态度粗暴。

(四)坚持以人为本、严格执法的原则。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理念,切实做到敢管、善管、会管。对主动改正错误、未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对拒不履行义务、顶风违法的,严管重罚,坚决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城乡清洁工程·清洁城市行动”联动执法工作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昆明市“城乡清洁工程·清洁城市行动”联动执法工作指挥部,负责联动执法工作的组织领导、指挥协调和督促检查等工作。

指 挥 长:赵立功(副市长)

副指挥长:杨勇明(副市长)

成员单位:主城五区、三个国家级开发(度假)区,市委目督办、市委宣传部,市法院,市法制办、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市环境保护局、市民政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园林绿化局、市监察局、市政府目督办、市长热线办、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滇池管理局、市安全监管局、市质监局、市文化广电体育局,中国移动昆明分公司、中国联通昆明分公司、中国电信昆明分公司、昆明广电公司、昆明自来水集团、昆明煤气集团、云南电网公司昆明供电局、云南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局长兼任,常务副主任由市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人兼任。各区要根据工作实际,成立相应的联动执法机构。

五、职责分工

(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履行市“城乡清洁工程·清洁城市行动”联动执法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职责,抓好联动执法工作的具体组织、工作协调、统筹推进、日常检查、工作考核、情况报送等工作;负责按照法定执法权限开展专业执法,检查、督促、指导辖区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重点抓好“门前三包”、占道经营、渣土运输、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环境卫生以及相关不文明行为的查处;积极配合其他行政执法部门开展联动执法。

(二)市法制办。负责组织市级部门对“城乡清洁工程·清洁城市行动”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梳理,以当前工作中最突出的违法行为为重点,进一步明确执法主体、处罚种类、处罚标准和处罚依据,并向社会公布,教育、引导、警示市民和有效规范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行为。

(三)市公安局。负责按照法定执法权限开展专业执法,检查、督促、指导辖区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及时向市“城乡清洁工程·清洁城市行动”联动执法工作指挥部办公室申报联动执法事项;重点抓好机动车辆乱停乱放、利用机动车占道经营等违法行为查处,并在联动执法过程中做好现场证据收集工作,协助维持现场秩序。对以暴力、威胁等方式阻碍行政执法工作正常开展的,及时依法作出处理。必要时可实行临时交通管制、现场管制,对严重破坏治安秩序的违法行为人依法予以带离现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实施处罚。

(四)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按照法定执法权限开展专业执法,检查、督促、指导辖区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及时向市“城乡清洁工程·清洁城市行动”联动执法工作指挥部办公室申报联动执法事项;依法严肃查处违法用地行为,必要时可通报相关部门联合执法,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五)市规划局。负责强化建设工程项目批后监管,对管理工作中发现的本部门无法解决的违法违规案件及时移送相关执法部门处理,免费提供相关审批文件、图纸等资料,并参与甄别,对尚未履行执法部门处罚决定的项目,不予办理竣工验收,为依法查处提供支撑。

(六)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范施工围挡设置,强化防治扬尘措施,严格落实“三池一设备”,对管理工作中发现的本部门无法解决的违法违规案件及时移送相关执法部门处理,免费提供相关审批文件、图纸等资料,并参与甄别,对尚未履行执法部门处罚决定的项目,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企业不予进行资质年审和办理房产证初始登记,对企业实行不良信誉记录公示。

(七)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按照法定执法权限开展专业执法,检查、督促、指导辖区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及时向市“城乡清洁工程·清洁城市行动”联动执法工作指挥部办公室申报联动执法事项;在联动执法过程中加强对机动车非法营运行为、渣土运输等工程车辆超限超载等违法行为的查处。

(八)市园林绿化局。负责做好园林绿化带的保洁、养护工作,进一步规范管理,重点加强对侵占公共绿地、毁坏古树名木、行道树、肆意践踏园林绿化景观等不文明行为的监管,若有需要及时向市“城乡清洁工程·清洁城市行动”联动执法工作指挥部办公室申报联动执法事项。

(九)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市民政局。负责按照法定执法权限开展专业执法,检查、督促、指导辖区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及时向市“城乡清洁工程·清洁城市行动”联动执法工作指挥部办公室申报联动执法事项;积极参与联动执法,对涉及占道经营、无证经营、私屠乱宰、流浪乞讨和“门前三包”不落实等方面的违法行为,按照职能做好相关执法工作。

(十)市环境保护局、市滇池管理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负责按照法定执法权限开展专业执法,检查、督促、指导辖区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及时向市“城乡清洁工程·清洁城市行动”联动执法工作指挥部办公室申报联动执法事项;对建筑垃圾消纳、处置场地设置及取缔提出相关意见,并参与联动执法工作。林业部门要对擅自占用林地私搭乱建或填土毁林的行为及时介入查处。

(十一)市安全监管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参与联动执法,检查、督促、指导辖区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活动、食品安全及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十二)市文化广电体育局、中国移动昆明分公司、中国联通昆明分公司、中国电信昆明分公司、昆明广电公司。对利用手机号码、互联网等途径违规散发、张贴小广告等行为,应积极配合行政执法部门开展相关的取缔工作。

(十三)昆明自来水集团、昆明煤气集团、云南电网公司昆明供电局、云南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在各自管理工作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通报;配合行政执法部门开展相关联动执法工作,对有违法行为的单位或个人终止提供临时性或永久性服务。

(十四)市委宣传部。负责联系各级新闻媒体对联动执法工作进行正面宣传引导,积极组织发动媒体对城市不文明行为进行曝光,进行有效监督,及时收集汇总工作情况、动态信息向市委、市政府汇报。

(十五)市委目督办、市政府目督办。加强对联动执法工作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及时督促有关责任单位进行整改落实,并视情况向纪检监察机关提出问责建议。

(十六)市监察局。对没有落实联动执法制度、不听从指挥和调度、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后果的责任单位和个人,按规定进行严厉问责处理。

(十七)主城五区、三个国家级开发(度假)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市级确定的具体职责,统筹区属各相关部门抓好辖区内的联动执法工作,并重点夯实“两个基础”、建立“两支队伍”,实施联动执法。1.夯实专业执法基础。各地要建立违法行为查处登记备案制度。以占道经营管理为例,每次查处辖区占道经营行为,均要做好调查取证工作,登记占道经营者的身份证件,纳入统一管理,并定期向社会进行公布,夯实专业执法基础,争取市民理解支持。对多次违法的,坚决予以重罚。2.夯实联动执法基础。各地要建立违法行为查处汇总分析制度。每月汇总分析同类违法行为发生的范围、地点、人员构成等因素,客观研判查处违法行为存在的难点,及时梳理出需联动执法的问题,组织实施联动执法。3.建立联合执法队伍。各地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建立足够数量和较好质量的联合执法队伍,开展联动执法。每个联合执法大队由各区派1至2名党政干部任负责人,联合执法人员从区属有关执法部门和管理部门抽调。4.建立协助执法预备队伍。各地工、青、妇等群团组织要组织志愿者队伍上街协助执法,做好维护秩序服务工作。要准备足够数量的预备队伍,各区要确保在10分钟之内拉出200人以上的预备队。

六、运作机制

(一)建立行政执法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指挥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召集,指挥部成员单位参加。指挥部联席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由指挥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决定适时召开;指挥长或副指挥长因特殊原因无法召集会议时,由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成员单位召开。指挥部联席会议主要研究联动执法的重大问题和重大措施,安排部署阶段性重点工作,组织全市性重大联动执法活动,听取工作情况汇报,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二)建立行政执法横向联动机制。加强横向联动管理,各单位按职责对在管理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处理过程中需要指挥部成员单位配合的,各成员单位要积极支持,全力配合。确实需要多部门联动执法的重点工作、疑难问题,主要执法部门应及时向市“城乡清洁工程·清洁城市行动”联动执法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请示,由指挥部办公室统筹协调,实施执法联动,支持主要执法部门开展工作。

(三)建立行政执法纵向联动机制。市级行政执法部门加强对对口区级行政执法部门的指导、检查和考评,督促区级行政执法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抓好专业执法工作;区级行政执法部门适时梳理专业执法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需要市级行政执法部门进行联动执法的,及时提出,由市、区行政执法部门联动执法。确实需要市、区多部门联动执法的重点工作、疑难问题,由辖区“城乡清洁工程·清洁城市行动”联动执法工作指挥部提出,市“城乡清洁工程·清洁城市行动”联动执法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协调,市、区多部门进行联动执法。

(四)建立行政执法信息共享机制。各成员单位除指定工作联络员外,还应明确分管负责人,定期通报相关工作情况,实现信息的互通与共享。强化告知制度,理顺管理部门与执法部门两者之间的关系。管理部门应及时将所需的国家有关政策、技术规范、审批信息、行政许可、视屏监控等传递给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部门也应及时向管理部门反馈执法情况。

(五)建立行政执法联动指挥中心。由指挥部成员单位市委目督办、市委宣传部,市法院,市法制办、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市环境保护局、市民政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园林绿化局、市监察局、市政府目督办、市长热线办、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滇池管理局、市安全监管局、市质监局、市文化广电体育局,中国移动昆明分公司、中国联通昆明分公司、中国电信昆明分公司、昆明广电公司、昆明自来水集团、昆明煤气集团、云南电网公司昆明供电局、云南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分别指定一名工作联络员,建立行政执法联动指挥中心,设在市“城乡清洁工程·清洁城市行动”联动执法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在日常工作中及时发现开展“城乡清洁工程·清洁城市行动”存在的问题,定期分析研究积压案件,协调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依规进行联动处理。

(六)健全人财物投入保障机制。市、区两级要加强行政执法联动工作人、财、物投入保障,制定本级联动执法工作经费、奖励经费保障措施,确保行政执法联动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七)强化行政执法联动问责机制。市“城乡清洁工程·清洁城市行动”联动执法工作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及时对联动执法工作进行分析研判,对不积极配合主要执法部门开展联动执法或是推诿扯皮、工作落实不力的,主要执法部门要及时将有关情况报送市“城乡清洁工程·清洁城市行动”联动执法工作指挥部办公室,由指挥部办公室转市委目督办、市政府目督办进行督办,经督办后仍未改善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严厉问责。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成员单位要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形成一级抓一级的工作格局,确保行政执法联动机制落到实处。各成员单位要参照市级联动机制方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于本工作方案印发5个工作日内报市联动执法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二)加强工作落实。各成员单位负责人要定期参加行政执法联席会议,及时研究解决执法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不断完善联动机制,保证执法联动机制的有效实施。若遇人员调整,接任者自行接替,不再另行发文。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市级成员单位要结合职能职责深入各区和相关责任单位进行检查、督促、指导,及时掌握各自负责工作的动态情况,并于每月28日前报送市“城乡清洁工程·清洁城市行动”联动执法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各地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抓好联动执法工作的落实,并于每月28日前将本区联动执法工作开展情况报送市“城乡清洁工程·清洁城市行动”联动执法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四)明确联络人员。市“城乡清洁工程·清洁城市行动”联动执法工作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工作联络员名单,请于本工作方案印发两日内报市“城乡清洁工程·清洁城市行动”联动执法工作指挥部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