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五分

昆明: 晴 4℃~10℃
联合发文

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厅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建立失独家庭关爱扶助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昆明市人民政府   2014-04-09 09:33   字号: [        ]

昆办通〔2014〕32号

各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市属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

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昆明市计划生育协会拟制的《关于建立失独家庭关爱扶助制度的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厅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4月2日

关于建立失独家庭关爱扶助制度的实施方案

昆明市实行计划生育以来,广大计划生育家庭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近年来,失独家庭问题日益突出,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为进一步做好失独家庭关爱扶助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号)、《国家人口计生委、国家财政部关于实施三项制度工作的通知》(国人口发〔2008〕83号)、《云南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方案》(云人口〔2008〕63号)和《中共昆明市委、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意见》(昆发〔2009〕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积极探索新时期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新途径,建立昆明市失独家庭关爱扶助制度,在政策、经济、情感等方面加大对失独家庭的关爱和扶助力度,为失独家庭提供必要的保障。

二、关爱扶助对象

关爱扶助对象为经过市、县两级人口和计生行政部门审批确认的独生子女死亡家庭(以下简称“失独家庭”)。

三、关爱扶助内容

(一)经济救助

1.发放一次性抚慰金。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市关于特别扶助制度的文件要求,对每户失独家庭一次性发放5000元抚慰金(离婚家庭男女双方各发放2500元);给予失独家庭父母国家特别扶助金每人每月235元,昆明市在此基础上,再给予失独家庭父母特别扶助金每人每月50元。抚慰标准如有提高,按新标准执行。

2.政策性保险服务。各级计划生育协会在开展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项目中,要为每户失独家庭办理一份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

3.免费体检。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要积极为失独家庭成员开展免费生殖健康检查。

4.免费乘坐公交。昆明公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要为失独家庭成员办理公交乘车“爱心卡”,失独家庭成员在昆明市辖区内免费乘坐公交车。

(二)优先帮扶

1.工作就业优先。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优先安排失独家庭成员免费参加各类劳动技能培训。要定期组织开展失独家庭就业意向调查,根据就业意向,积极协调所在辖区企业,优先推荐,帮助失独家庭成员实现就业,并按有关就业规定办理相关保险。

2.改善居住条件优先。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在城市保障性住房分配、公(廉)租房或保障房申请审批中,对失独家庭要优先照顾;在统规、统建审批中,对无住房、申请宅基地和需要改善住房条件的失独家庭要优先照顾。

3.养老保障优先。各级民政部门对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无法定赡养人的失独家庭成员,要按照就地就近和自愿的原则,优先安置民政福利机构。

4.发展创业优先。各级计划生育协会的计划生育“三结合”项目,要重点对失独家庭倾斜;各级农业部门对失独家庭在生产、创业方面,要优先安排项目给予扶持;各级扶贫、妇联等单位在失独家庭生产、创业方面,优先安排贴息贷款。

(三)亲情关怀

1.提供再生育服务。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卫生部门要根据失独家庭夫妻双方意愿,对符合再生育条件的家庭,为其提供再生育咨询和相关技术服务,帮助其实现再生育愿望。

2.提供收养服务。各级民政部门对符合收养条件的失独家庭,要优先安排其收养福利机构的儿童,帮助其实现收养愿望。

3.提供法律援助。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积极为经济困难的失独家庭开设法律服务“绿色通道”,免费为其提供咨询、维权等法律援助服务,维护失独家庭的合法权益。

4.心理危机干预。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卫生部门和计划生育协会要重视失独家庭的精神慰藉工作,组织心理咨询专家对愿意接受心理咨询的失独家庭免费提供心理疏导,帮助其重新树立生活信心。

5.组织结对帮扶。各级党委(党工委)和政府(管委会)要充分发挥辖区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红十字会等群众团体及机关、企事业单位、慈善组织、社区组织等机构和青年志愿者的作用,建立“一帮一、户帮户”等挂钩结对帮扶制度,对失独家庭开展物质帮助、康复护理、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公益活动。在每年重大传统节日期间,要将失独家庭列为重点慰问对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失独家庭关爱扶助工作由市计划生育协会牵头。市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履行职责,密切配合,有效衔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

(二)建立信息档案。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要建立失独家庭服务管理信息档案,实行一户一档管理制度,对符合条件的失独家庭要完整保存其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独生子女死亡证明等材料复印件。

(三)确保经费投入。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每年要对失独家庭进行调查摸底,并根据摸底统计情况主动配合各有关部门和财政做好资金测算,将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为关爱扶助工作提供财力保障。

(四)强化监督落实。市计划生育协会每年要通报失独家庭关爱扶助工作落实情况,及时总结工作经验,不断完善关爱扶助措施,督促各级有关部门抓好工作落实,切实让失独家庭享受更多的实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