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昆明市人民政府 2014-06-27 22:32 字号: [ 大 中 小 ]
昆政办〔2014〕8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各直属机构:
现将《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2014〕3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昆明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切实抓好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的落实
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的决策部署,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取得新进展。2014年,全国、全省高校毕业生数量持续增加,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任务十分艰巨。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继续把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抓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确保各项就业创业政策全面落实到位。
二、扎实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专项服务活动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与省级教育部门及各高校的协调联系,共同做好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后的信息衔接和服务接续,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工作。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适时组织开展“公共就业人才服务进校园”活动,努力提高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从2015年起,市级财政每年安排50万元专项资金,对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开展“民营企业招聘周”、“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周)”、“高校毕业生就业网络招聘周(月)”等专项服务以及参与各高校开展的校园招聘活动给予补助。
三、大力推进创业示范园建设
鼓励各类开发(产业、工业)园区、企业和社会组织通过自建、合建和联建等方式,新建、改建或扩建适合小企业(项目)聚集创业的各类创业园、创意园、创业孵化基地等。从2014年起,市级财政每年安排100万元,设立“昆明市大学生创业扶持资金”,专项用于《昆明市大学生创业示范园区认定与考核实施办法(试行)》(昆政办〔2012〕119号)规定的政府表彰奖励、园区建设、项目服务和技术研发、公共费用等支出。奖励标准为:新建、改建或扩建的创业示范园一次性奖励10万元;连续两年被市政府考核为优秀的创业示范园奖励5万元。各县区,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对所属受到市政府表彰的创业示范园应按照不低于市级表彰奖励资金的50%安排配套奖励资金。
从2014年7月1日起,全市已建设各级大学生创业园更名为“XXX青年(大学生)创业园”,创业孵化期限延长至3年。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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