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五分

昆明: 晴 4℃~10℃
市委市政府文件

中共昆明市委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司法行政促进依法治市的意见

来源: 昆明市人民政府    2014-08-27 20:01   字号: [        ]

昆发〔2014〕11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及省委九届七、八次全会和市委十届四次全会精神,根据《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司法行政促进依法治省的意见》(云发〔2013〕20号)要求,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加快推进依法治市进程,服务和保障现代新昆明建设,结合昆明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司法行政促进依法治市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法治中国建设和深化改革促进创新为统领,以依法治市为主线,以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为出发点,以增强司法行政服务人民群众、服务社会治理、服务司法活动能力为落脚点,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优化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为加快建设美好幸福新昆明、在全省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创造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基本原则。以人为本、情系群众。注重民生优先服务,牢固树立执法为民、执业为民的理念,切实做好服务群众工作。统筹兼顾、整体推进。注重整合系统资源和外部力量,在整体推进中突出重点,在重点突破中抓好统筹。重心下移、夯实基础。注重建设基层、服务基层、发展基层,为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奠定坚实基础。

(三)目标任务。到2017年,全面落实“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全社会学法遵法守法用法意识明显增强,推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转变;基本建成覆盖城乡、功能完备、务实高效的法律服务体系,完善政府主导、全额保障、普惠群众的法律援助体系,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基本形成与创建平安昆明相适应的基层“大调解”工作格局、特殊人群管理服务机制、强制隔离戒毒模式,全市民间纠纷调解率达100%,社区矫正人员和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率低于3%,强戒场所持续保持“四无”,影响社会公平正义、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得到切实解决。

二、加强司法行政促进依法治市的工作重点

(四)深入开展行之有效的法制宣传。认真贯彻执行领导干部学法守法工作制度,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带头厉行法治的引领示范作用。着力完善“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工作机制,把普法教育贯穿行政管理、执法司法活动各环节,逐步形成普法责任主体明确、执法普法有机联动,普法任务全面落实的格局。大力开展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法律六进”活动,把与经济社会发展、群众生产生活、维护社会稳定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放在突出位置,围绕社会普遍存在的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等影响社会和谐的矛盾和问题,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在全体公民中着力解决什么是自己的合法权益,如何依法维权的问题,做到有序维权、依法合理表达诉求。积极拓展宣传载体,在充分利用《法治连线》电视普法栏目、《法治昆明》广播普法栏目和《法治昆明》杂志宣传的同时,充分运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加大法制宣传力度,扩大宣传覆盖面。积极推进法制宣传公益广告活动,通过车站、码头、机场等场地广告栏、小区长廊、街道灯箱等设施进行深入人心的法制宣传,营造良好法治文化氛围。

(五)切实加强社会矛盾排查化解工作。巩固和完善县、乡、村、组“四级联动”和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对接”的“大调解”工作格局,巩固和加强人民调解在“大调解”工作中的主体地位和主导作用。建立矛盾纠纷定期排查和重大节假日排查调处预警制度,建立人民调解工作年度培训、总结和表彰奖励制度,建立行政调解制度。落实人民调解员选任、人民调解员担任人民陪审员等制度。通过全面实施“以奖代补”工作,落实“以案定补”、“以奖代补”等调解工作奖励和补助政策。按照网格化服务和便民利民的需要,健全社区(村)人民调解委员会。抓好人民调解员担任社区(村)网格管理员工作,积极推进社区(村)网格化服务管理。依托社区(村)调解室,设立社区(村)“司法行政工作室”,与社区(村)网格对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社情民意收集、普法法律咨询、矫正帮扶帮教等工作。加强人民调解员协会组织体系建设,着力把协会打造成人民调解员日常管理、信息沟通、经验交流、业务培训和素质提升的平台。大力发展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发挥其源头控制、常态排查、就地化解的作用,把排查化解工作延伸到农村土地征用、移民搬迁、集体资产处置和城市拆迁改造、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教育卫生等社会矛盾多发领域,疏导群众情绪,解决合理诉求,维护合法权益。

(六)切实加强法律服务工作。积极推动在工业园区、县域城镇、民营企业聚集区设立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分支机构或专业团队,丰富律师法律服务功能。健全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和参与信访积案化解工作,完善市、县、乡三级政府法律顾问体系,组织律师为昆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制定、重要公共政策出台、重要项目工程建设、群体性事件和信访问题处理等提供法律风险评估、法律咨询、法律服务。组织开展法律服务下基层活动,引导和鼓励法律服务人员主动为妇女儿童、青少年、老年人、残疾人、特殊人群等群体提供法律服务,促进民生领域法律服务多元化、社会化、制度化。进一步完善法律服务制度建设,健全执业权利保障机制和违法违规执业惩戒制度,加强对服务机构的管理,强化职业道德、职业纪律建设。将移民安置、教育医疗、劳动及社会保障等民生领域的公共法律服务产品、项目和公益性法律服务活动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继续开展律师参与“五一”工人维权岗公益性法律服务活动,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全面推进司法鉴定机构参与认证认可工作,建立鉴定行业质量管理体系,提高司法鉴定的科学性、权威性。开展公证机构规范化建设,落实公证为民“十项措施”,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公证服务。针对农村法律服务匮乏问题,依托基层司法所,加快乡镇(街道)、村(社区)法律服务工作站(室)和法律服务点建设,实施“一乡一所、一村一法律顾问、一村一公示牌”为主要内容的农村基层法律服务“三个一”工程,推动基层法律服务向边远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延伸,逐步实现基层法律服务在农村地区的全覆盖。力争每个建制村、每个城市社区建成1个法律服务点,解决农村和贫困地区法律服务资源匮乏问题。推进国家司法考试标准化、信息化建设,选拔和储备合格法律职业人才。

(七)切实加强困难群众法律援助工作。健全法律援助制度,完善法律援助惠民政策,建立法律服务机构代为受理法律援助申请制度和非诉讼法律援助机制,适时降低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困难审查标准,扩大援助事项范围。全面落实法律援助政府责任和政府主导的群众维权工作,扩大乡镇(街道)、村(社区)法律援助服务中心(窗口)覆盖面,新建一批规范化法律援助服务中心(窗口),开展一站式服务,让困难群众和特定当事人平等获得法律保护。积极搭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法律院校师生参与接待来访、心理疏导、协助立案等工作平台,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和社会力量在法律援助中的作用,提升法律援助工作社会影响力。采取财政投入、专项资助、社会募集等形式汇集社会物力、财力,做大做强法律援助基金,拓宽法律援助资金渠道。

(八)切实加强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健全社区矫正工作制度,完善非监禁刑罚执行制度,加强监管执法检查和教育矫正质量评估。组建“社区矫正评审委员会”,引入集体讨论、科学决策机制,规范社区矫正适用前评估、教育矫正质量评审和解除矫正审批等工作流程。完善集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应急处突为一体的昆明市社区矫正执法监控指挥中心建设。建立“社区矫正教育矫正警示中心”,以现有戒毒所、看守所、监狱等为载体,分批次组织矫正人员接受警示教育,增强社区矫正的威慑力。加快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履行社区矫正职能部门的正规化建设,大力推进社区矫正执法队伍建设,统一标识和服装,构建市、县、乡三级网络的执法队伍。合理设定社区矫正专职工作者的招录要求,提高工资标准,加强业务培训,推行心理咨询师持证上岗制度,逐步建立一支与社区矫正工作相适应的社区矫正专职工作者队伍。大力推进社区矫正工作信息化建设,提高社区矫正信息管理系统的应用水平,推广可穿戴化社区矫正定位监管设备和执法记录仪等电子设备的使用。做好安全风险评估和突发事件处置,切实防范社区矫正人员重大恶性案件和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案件发生。建立与社区矫正工作、安置帮教工作发展相适应的经费保障机制,采取“以奖代补”“以案定补”的方式保障社区矫正调查评估、社区矫正工作开展。加强社区矫正场所设施建设,落实专项建设经费和项目立项,配备社区矫正刑罚执行所必需的警戒器具及办公设备。加强刑满释放人员衔接管理,落实重点对象必接必送措施,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矫正教育手段和方法,采取政府投入、社会支持、购买公益服务等方式,建设一批集食宿、教育、职业技能培训、救助为一体的社区矫正教育基地和安置帮教基地,帮助社区矫正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使其顺利回归和融入社会。

(九)切实加强强制隔离戒毒工作。继续探索实践“三期九项一延伸”云南戒毒模式,不断完善生理脱毒期关怀救治、康复治疗期全面康复和回归巩固期融入社会工作机制,加大对戒毒人员的综合分类戒治力度,完善医疗体检、康复训练等设施设备,推动强制隔离戒毒与社区戒毒、社区康复逐步实现无缝对接,提高戒断率,降低复吸率,巩固禁吸戒毒成果。推进场所改扩建项目有序进行,深挖潜力,打牢基础,确保收治任务顺利完成。创新开展社会帮教活动,巩固与社会、高校、企业联合办学成果,加大对戒毒人员的职业技术培训力度,为强戒人员回归和融入社会搭建平台。

(十)进一步深化法治昆明建设。抓好“法治昆明十大工程”任务落实,将法制建设、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法律保障、法治创建、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法律监督、法治评价的工作任务分解到责任单位,有针对性地制定实施方案。拓展法治创建工作领域,深入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区)”“法治开发(度假)园区”“法治乡镇(街道)”“民主法治村(社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法律六进示范点”“法治文化示范点”“法治主题公园观摩点”等法治创建活动,推广基层民主法治建设“4+3”工作体系,完善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深入开展法治昆明建设,完善法治昆明综合评价指标体系测评和后续解读工作,构建科学合理具有说服力的法治评价体系。

三、加强司法行政促进依法治市的保障措施

(十一)切实加强司法行政工作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加强司法行政促进依法治市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依法治市(县、乡镇)机构建设,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各级人大、政协要定期组织视察调研,支持和监督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各级党委政法委要加强领导,政法各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各级依法治市机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共同加强司法行政促进依法治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充分发挥依法治市机构、社管综治委特殊人群专项组办公室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考评考核等职能作用,促进各项工作措施的贯彻落实。

(十二)切实加大司法行政工作保障力度。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加强司法行政机关建设,在核定的编制数额内配备与司法行政工作相适应的工作人员,到2017年达到每个乡镇司法所不少于3人,街道司法所不少于5人的目标。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工作需要,不断完善经费保障机制,进一步加大市财政投入力度,在市司法局原有项目工作经费预算保障基础上,自2014年起至2017年,每年从市级财政统筹安排4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补助普法教育、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依法治理与法治创建、司法行政执法办案信息化系统建设维护和年度创新试点等工作,保障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平衡发展。

(十三)切实加强司法行政机关自身建设。各级党委、政府要将司法行政干部队伍建设纳入本地区干部队伍建设整体规划,加大教育培养、学习培训、挂职锻炼、交流使用力度。要切实落实司法行政领导干部双重管理制度,突出以地方党委管理为主,市级司法行政部门协助地方党委管理县(区)司法行政领导干部的机制,努力把各级司法行政领导班子建设成一支过硬的队伍。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建设、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加快建立全市统一的司法行政信息化系统,扎实开展执法监督检查,强化法律服务行业信息体系建设应用,提升司法行政队伍做好群众工作、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新媒体时代舆论引导、科技信息化运用、拒腐防变等能力,努力建设一支理想信念坚定、公正廉洁执法、依法诚信执业的司法行政队伍。

附件: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此件发至县级)


附件

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序号

工作任务

负责单位

时间进度

1

推进“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责任落实

市普法与依法治市办各成员单位,各县区、开发(度假)园区党(工)委、政府(管委会)

2014—2017年滚动实施

2

认真贯彻执行领导干部学法守法工作制度

市普法与依法治市办各成员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国资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司法局,各县区、开发(度假)园区党(工)委、政府(管委会)

2014—2017年滚动实施

3

推动法治文化建设

市委法治昆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文化广电体育局,各县区、开发(度假)园区党(工)委、政府(管委会)

2014—2017年滚动实施

4

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

市委组织部、市司法局、市普法与依法治市办、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各县区、开发(度假)园区党(工)委、政府(管委会)

2014—2017年滚动实施

5

广泛开展普法教育活动、群众性普法活动

市普法与依法治市办、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普法与依法治市办各成员单位,各县区、开发(度假)园区党(工)委、政府(管委会)

2014—2017年滚动实施

6

抓好“法治昆明十大工程”任务落实

市委法治昆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法治昆明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区、开发(度假)园区党(工)委、政府(管委会)

2014—2017年滚动实施

7

拓展法治创建工作领域,争创国家级、省级、市级法治城市、法治县区、法治开发(度假)园区、法治学校、法治企业、法治单位

市委法治昆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法治昆明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区、开发(度假)园区党(工)委、政府(管委会)

2014—2017年滚动实施

8

完善法治昆明综合评价指标体系

市委法治昆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司法局

2014—2017年滚动实施

9

巩固和完善县、乡、村、组“四级联动”和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对接”的基层“大调解”工作格局,并建立与工作发展相配套的专职人民调解员聘任机制

市司法局、市社管综治办、市法制办、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区、开发(度假)园区党(工)委、政府(管委会)

2014—2017年滚动实施

10

落实人民调解员选任、担任陪审员等制度,落实“以案定补”、“以奖代补”等人民调解工作奖励和补助政策

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法院等,各县区、开发(度假)园区党(工)委、政府(管委会)

2014—2017年滚动实施

11

健全社区(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加强人民调解员协会组织体系建设,抓好人民调解员担任社区(村)网格管理员工作,大力发展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发挥源头控制、常态排查、就地化解的作用,把排查化解工作延伸到社会矛盾多发领域,疏导群众情绪,解决合理诉求,维护合法权益

市司法局、市委农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市信访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移民开发局,各县区、开发(度假)园区党(工)委、政府(管委会)

2014—2017年滚动实施

12

推动在工业园区、县域城镇、民营企业集聚区设立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分支机构或专业团队,丰富律师法律服务功能

市司法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商务局、市金融办、市工商联、各工业园区党(工)委、政府(管委会)

2014—2017年滚动实施

13

健全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完善市、县、乡三级政府法律顾问体系,组织或委托符合条件的律师事务所为昆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制定、重要公共政策出台、重要项目工程建设、群体性事件和信访问题处理等提供法律风险评估、法律咨询、法律服务

市法制办、市司法局、市信访局、市财政局,各县区、开发(度假)园区党(工)委、政府(管委会)

2014—2017年滚动实施

14

开展法律服务下基层公益性、便利性专项法律服务活动,引导和鼓励律师主动为妇女儿童、青少年、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人群提供法律服务

市司法局、市妇联、团市委、市老龄办、市残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市公安局

2014—2017年滚动实施

15

进一步加强律师制度建设,完善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和违法违规执业惩戒制度

市司法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

2014—2017年滚动实施

16

完善律师参与信访积案化解长效机制,强化律师在化解信访案件中的权威地位,切实维护群众合理合法的利益诉求,同时,加强对律师代理重大敏感案件的报备指导

市司法局、市信访局

2014—2017年滚动实施

17

继续开展律师参与“五一”工人维权岗公益性法律服务活动,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

市司法局、市总工会

2014—2017年滚动实施

18

加快乡镇(街道)、村(社区)法律服务工作站(室)和服务点建设。实施“一乡一所、一村一法律顾问、一村一公示牌”为主要内容的农村基层法律服务“三个一”工程

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民委、市扶贫办等,各县区、开发(度假)园区党(工)委、政府(管委会)

2014—2017年滚动实施

19

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建立法律服务机构代为受理法律援助申请制度和非诉讼法律援助机制,适时降低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困难审查标准,扩大援助事项范围

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法制办、市人大内司委等

2014—2017年滚动实施

20

扩大乡镇(街道)、村(社区)法律援助服务中心(窗口)覆盖面,新建一批规范化法律援助服务中心(窗口)

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各县区、开发(度假)园区党(工)委、政府(管委会)

2014—2017年滚动实施

21

积极搭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法律院校师生参与接待来访、心理疏导、协助立案等工作平台

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团市委、各高校

2014—2017年滚动实施

22

推进国家司法考试标准化、信息化建设

市司法局、市国家保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等

2014—2017年滚动实施

23

采取财政投入、专项资助、社会募集等形式汇集社会物力、财力,做大做强法律援助基金

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等

2014—2017年滚动实施

24

全面推进司法鉴定机构参加认证认可工作,建立鉴定行业质量管理体系,提高司法鉴定的科学性、权威性

市司法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卫生局等

2014—2017年滚动实施

25

开展公证机构规范化建设,落实公证为民十项措施,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公证服务

市司法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等

2014—2017年滚动实施

26

健全社区矫正制度,完善非监禁刑罚执行制度,加强社区矫正执法检查和教育矫正质量评估,组建“社区矫正评审委员会”,建立“社区矫正教育矫正警示中心”,增强社区矫正的权威性和威慑力

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委编办、市法制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各县区、开发(度假)园区党(工)委、政府(管委会)

2014—2017年滚动实施

27

加强社区矫正职能部门正规化建设,大力推进社区矫正执法队伍建设,加大社区矫正专职工作者的教育培训力度,逐步建立起一支高素质的社区矫正队伍

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区、开发(度假)园区党(工)委、政府(管委会)

2014—2017年滚动实施

28

大力推进社区矫正工作信息化建设,提高社区矫正信息管理系统的应用水平,推广可穿戴化社区矫正定位监管设备和执法记录仪等电子设备的使用

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各县区、开发(度假)园区党(工)委、政府(管委会)

2014—2017年滚动实施

29

加强刑满释放人员衔接管理,落实重点对象必接必送措施,采取政府投入、社会支持等方式建设集食宿、教育、培训、救助为一体的过渡性安置基地

市司法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各县区、开发(度假)园区党(工)委、政府(管委会)

2014—2017年滚动实施

30

探索实践“三期九项一延伸”云南戒毒模式,进一步提升戒毒工作专业化水平

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局等

逐年实施

31

推进场所扩建项目有序进行,深挖潜力,打牢基础,确保收治任务顺利完成

市司法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

逐年实施

32

创新开展社会帮教活动,加大对戒毒人员的职业技术培训力度,搭建“通道”助强戒人员就业

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等

逐年实施

33

把加强司法行政促进依法治市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对县(区)机构建设,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各县(区)、开发(度假)园区党(工)委、政府(管委会),市依法治市办等

2014—2017年滚动实施

34

定期组织视察调研,支持和监督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

各县(区)人大、政协,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等

2014—2017年滚动实施

35

充分发挥依法治市县(区)机构、社管综治委特殊人群专项组办公室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考评考核等职能作用,促进各项工作措施的贯彻落实

各县(区)、开发(度假)园区党(工)委、政府(管委会),市依法治市办、市司法局等

2014—2017年滚动实施

36

切实加强司法行政机关建设,在核定的编制数额内配备与司法行政工作相适应的工作人员,到2017年达到每个乡(镇)司法所不少于3人,街道司法所不少于5人的目标

市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司法局、各县(区)、开发(度假)园区党(工)委、政府(管委会)

2014—2017年滚动实施

37

进一步加大市财政投入力度,在市司法局原有项目工作经费预算保障基础上,自2014年起至2017年,每年从市级财政统筹安排4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补贴普法教育、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依法治理与法治创建、司法行政执法办案信息化系统建设维护和年度创新试点等工作,保障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平衡发展

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各县区、开发(度假)园区党(工)委、政府(管委会)

2014—2017年滚动实施

38

规范司法行政领导干部双重管理模式,突出以地方党委管理为主,市级司法行政部门协助地方党委管理县(区)司法行政领导干部的机制,努力把各级司法行政领导班子建设成一支过硬的集体

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司法局,各县区、开发(度假)园区党(工)委、政府(管委会)

2014—2017年滚动实施

39

将司法行政干部队伍建设纳入本地干部队伍建设整体规划,加大培养、学习培训、挂职锻炼、使用和交流力度

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司法局,各县区、开发(度假)园区党(工)委、政府(管委会)

2014—2017年滚动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