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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厅文件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来源: 昆明市人民政府 ;   2014-10-16 15:41   字号: [        ]

昆政办〔2014〕10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各直属机构:

《昆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十届市委第70次常委会议同意,现予印发。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0月9日

昆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省级以下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调整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2014〕38号)、《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昆明市工商质监管理体制调整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设立昆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为昆明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

一、职责调整 

(一)将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职责划入昆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将东川区、晋宁县、富民县、宜良县、石林县、禄劝县、寻甸县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工作交由当地政府履行;将东川区、晋宁县、富民县、宜良县、石林县、禄劝县、寻甸县质监局由市质监局垂直管理改为当地政府分级管理,列入当地政府工作部门,业务上接受市质监局的指导和监督。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市质量技术监督工作。拟订提高质量水平发展战略及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及制定规范性文件,负责与质量技术监督有关的技术规范工作。

(二)承担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责任,负责质量综合管理。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组织实施质量强市、名牌战略,落实健全全市质量工作考核、质量奖励、质量分析报告等制度,组织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三)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要民生工程、重要原材料和重要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管理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四)负责统一管理全市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技术机构、计量器具、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组织实施计量检定规程和计量技术规范工作,负责计量行政许可工作。

(五)负责统一管理和监督认证认可工作。对计量认证、实验室审查认可、产品质检机构审查认可、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资格进行监督管理,对依法授权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强制性产品的认证监督。

(六)负责统一管理全市标准化工作。承担标准化发展战略的组织实施,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管理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组织协调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应对工作,承担企业产品(不含食品)标准备案工作,指导企业标准化工作,负责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

(七)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组织开展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及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法规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职责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负责有关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工作。

(八)负责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工作,依法组织查处违反质量、标准化、计量、特种设备、食品相关产品、认证认可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承担开展打击假冒伪劣活动、专项打假活动的有关工作,组织开展辖区案件的查处工作,统一协调跨区域案件的查处工作。

(九)组织实施质量技术监督的科技发展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组织开展科研和技术引进工作。

(十)指导县(区)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及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昆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机关设11个内设机构(正科级)和纪检监察室、机关党总支。

(一)办公室

(二)计划财务处

(三)人事教育处(离退休人员办公室)

(四)法规督查处

(五)质量管理处

(六)产品安全监督处

(七)计量处

(八)认证认可处

(九)标准化处

(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

(十一)稽查处

纪检监察室

负责机关和派出机构的纪检监察工作。

机关党总支

负责机关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

昆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机关行政编制为78名(不含派出机构)。其中:局长1 名(正县级)、副局长3 名(副县级),党委专职副书记兼纪委书记1名(副县级),中层领导职数35名(含离退休人员办公室主任1名,正科级)。机关党总支专职书记1名。

省下达的11名工勤编制,按照《昆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昆办发〔2009〕19号)要求管理。

五、派出机构

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昆明市工商质监管理体制调整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昆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在高新区、经开区、度假区、阳宗海风景名胜区、倘甸和轿子山“两区”及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呈贡区设置分局,分别加挂各区质量技术监督稽查队牌子,为昆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派出机构。

1.昆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机构规格副县级,行政编制6名,其中,分局长1名(副县级,兼任稽查队队长)、副分局长1名(正科级,兼任稽查队副队长)。

2.昆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机构规格副县级,行政编制8名,其中,分局长1名(副县级,兼任稽查队队长)、副分局长1名(正科级,兼任稽查队副队长)。

3.昆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分局,机构规格副县级,行政编制6名,其中,分局长1名(副县级,兼任稽查队队长)、副分局长1名(正科级,兼任稽查队副队长)。

4.昆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阳宗海风景名胜区分局,机构规格正科级,行政编制5名,其中,分局长1名(正科级,兼任稽查队队长)、副分局长1名(副科级,兼任稽查队副队长)。

5.昆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倘甸产业园区和轿子山旅游开发区分局,机构规格正科级,行政编制5名,其中,分局长1名(正科级,兼任稽查队队长)、副分局长1名(副科级,兼任稽查队副队长)。

6.昆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五华区分局,机构规格正科级,行政编制13名,其中,分局长1名(正科级,兼任稽查队队长)、副分局长2名(副科级,兼任稽查队副队长)。

7.昆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盘龙区分局,机构规格正科级,行政编制13名,其中,分局长1名(正科级,兼任稽查队队长)、副分局长2名(副科级,兼任稽查队副队长)。

8.昆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官渡区分局,机构规格正科级,行政编制15名,其中,分局长1名(正科级,兼任稽查队队长)、副分局长2名(副科级,兼任稽查队副队长)。

9.昆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西山区分局,机构规格正科级,行政编制14名,其中,分局长1名(正科级,兼任稽查队队长)、副分局长2名(副科级,兼任稽查队副队长)。 

10.昆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呈贡区分局,机构规格正科级,行政编制10名,其中,分局长1名(正科级,兼任稽查队队长)、副分局长2名(副科级,兼任稽查队副队长)。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昆明市委机构编制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昆明市委机构编制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