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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文件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昆明金融产业园区建设和发展的意见

来源: 昆明市人民政府    2016-04-22 23:57   字号: [        ]

昆政发〔2016〕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各直属机构: 

为切实加快昆明金融产业园区(以下简称“金产园区”)的建设和发展,尽快在金产园区内形成金融产业聚集效应,吸引金融企业入驻金产园区,促进昆明区域性国际金融服务中心的建设。根据《云南省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银发〔2013〕276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昆明区域性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意见》(云政发〔2012〕146号)和《中共昆明市委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金融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昆通〔2008〕65号)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重要意义

实施金产园区建设是昆明建设面向南亚、东南亚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的重要工程,也是我省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的重要载体,对主动服务和融入“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等国家发展战略具有积极促进作用。当前,人民币的国际地位稳步上升,人民币周边化、区域化已迈出关键步伐,国家新一轮西部大开发和沿边开放政策的深入实施,将昆明推到了新一轮改革开放的前沿。打造金产园区将吸引国内外各类金融机构进驻,并随之带来各类金融资本的集聚,为构建区域性国际金融服务中心和我省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二、发展目标

紧紧抓住昆明作为云南省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核心的重大战略机遇,加快转变金融发展方式,大力推进金产园区“一园两片”(金产园区西山、呈贡两个片区)建设,把金产园区建设成为我省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示范区。着力培育壮大金融龙头企业,加快建立与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地位相适应的现代金融体系与金融服务业高度聚集功能区,大力推进区域性跨境人民币金融服务中心、跨境人民币投融资结算中心、货币交易中心、票据交易中心建设,努力把金产园区建设成为我国西部地区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辐射南亚、东南亚的金融聚集区。

三、规划范围

金融产业园区 “一园两片”规划范围为:西山片区位于海埂路16号片区,东临盘龙江、西邻前兴路、北至二环南路、南至大商汇,规划用地面积4165亩;呈贡片区位于呈贡新区核心区,北至祥和街,南至聚贤街,东至春融东路、和谐路,西至春融西路、谊康北路,规划用地面积7498亩。

四、主要措施

(一)完善金产园区体制机制

为加快金产园区建设,市委、市政府决定成立金产园区领导小组(详见附件),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担任组长,市委分管金融的常委和市政府分管金融的副市长担任常务副组长,市政府对口副秘书长、西山区区长、呈贡区区长、市金融办主任担任副组长,财政、国土、规划、住建、土储等市级相关部门分管领导,以及新都公司、金产公司的主要负责人作为领导小组成员。金产园区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省、市相关决策部署,协调两个片区做好需要市级层面解决的有关事项,重点抓好两个片区的宏观发展规划,协助向国家、省争取政策支持。

片区属地政府负责片区的建设和发展,属地区长为主要负责人,并成立片区专门工作机构。金产公司、新都公司负责配合片区属地政府开展涉及金产园区相关建设发展工作。片区属地政府具体负责相应片区内的征地拆迁、回迁安置、基础设施建设、片区配套功能完善、片区招商、制定片区发展目标和落实相关政策。片区属地政府要优化办事程序、审批流程,打造一站式服务,开通绿色通道,为企业、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

(二)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2016年至2020年,金产园区两个片区内产生的省以下的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留用片区属地政府,土地出让净收益对应安排给金产公司或新都公司,均用于片区基础设施建设和发展;免除金产园区范围内市级的土地计提,降低金产园区土地成本;对入驻金产园区的银行金融机构优先在财政存款上予以支持;根据金产园区片区内的金融商务发展的客观情况和需要,合理、合规的进行规划布局的调整;加快金产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金产园区领导小组协助片区属地政府向省级部门申报金产园区基础设施项目,争取省级资金的支持;加强金融机构统筹布局,金产园区领导小组积极争取省政府出台政策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入驻金产园区,从省级层面支持金融机构向金产园区聚集。

(三)给予入驻金产园区补助

对入驻金产园区的金融机构、金融服务机构予以补助。金融机构包括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一行三会”)批准设立的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金融服务机构指经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批准设立或备案,且片区专门工作机构初步认定的金融租赁公司、资产管理公司、资产评估公司、工程造价咨询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有一定公认度、公信力、权威性的金融服务、中介机构;金融监管机构入驻金产园区适用金融机构享受的优惠政策;对区域性经济发展、金融发展有带动效应及突出贡献的机构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给予扶持。

1.在金产园区购买土地自建自用办公用房的法人金融机构及独立法人总部在昆明市以外的一级分支机构,按自用办公用房建筑面积最高不超过400元/㎡的标准补助,补助资金按照4:3:3比例分三年兑付,补助总额不超过2000万元,若五年内转租、出售,则须退回补助资金;金融机构二级(包括独立法人总部在昆明市的一级分支机构)及以下分支机构在金产园区购买土地自建自用办公用房的,补助标准按照上述减半执行,若五年内转租、出售,则须退回补助资金。

2.在金产园区内购买自用办公用房的法人金融机构及独立法人总部在昆明市以外的一级分支机构,按所购买自用办公用房建筑面积不高于1000元/㎡的标准补助,补助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补助资金按照4:3:3比例分三年兑付,若五年内转租、出售,则需退回补助资金;金融机构二级(包括独立法人总部在昆明市的一级分支机构)及以下分支机构在园区内购买自用办公用房的,补助标准按照上述减半执行,若五年内转租、出售,则需退回补助资金。

3.金融机构在金产园区内租用自用办公用房的,每年按不超过所租用办公用房租赁价格的30%补助,每年补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补助资金每年一付,享受补贴期限不超过五年。

4.对通过自建、购买、租用自用办公用房方式入驻金产园区的金融服务机构,最高补助标准参照对法人金融机构入驻的标准减半执行。

5.对入驻金产园区法人总部或一、二级分行(公司)的金融机构本级的在职高管人员,按照其在当地社会做出的贡献和提供服务的规模、质量等予以奖补。各片区根据实际情况,金融机构高管每人每年奖补不超过25万元。

6.入驻金产园区本级金融机构在职的高管人员子女,就读小学和初中的,根据实际居住地,按就近或相对就近的原则在属地范围内优先安排入学。

7.为入驻金产园区本级金融机构在职的高管人员,提供在市属三级甲等医院就医服务,开设绿色通道,提供医疗保健服务。

8.对入园金融机构引进高端人才(人数不超过入驻机构高管人数的30%)在昆明购房、租房的,十年内按照每人每月不超过1500元的标准补助,补助资金每年兑付。高端人才及配偶子女在昆明安家落户,高端人才还可享受金融机构相应高管人员的优惠政策。

片区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对新入驻金产园区金融机构及金融服务机构申报的补助情况进行收集、汇总、整理和审核并提出初步补助建议,经市金融办复核并提出意见,报金产园区领导小组审定后,由片区专门工作机构组织兑付;补助资金由片区属地政府予以保障;市教育局负责协助片区属地政府落实教育优惠事项;市卫计委负责协助片区属地政府落实就医优惠事项。

除在本意见印发之前已获批准享受市级对新设金融机构优惠政策的可继续按原政策执行外,已有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本意见执行;本意见将根据国家和省、市相关政策法规的调整和金产园区建设发展的情况适时作出调整。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昆明金融产业园区领导小组组成及基本职能

昆明市人民政府

2016年4月14日

                             

附件

昆明金融产业园区领导小组组成及基本职能

为加快昆明金融产业园区建设,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昆明金融产业园区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金产园区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何  刚(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常务副组长:常树奇(市委常委)

                    龚晓坤(副市长)

副   组   长:郭志宏(市政府副秘书长)

                    郭希林(西山区区长)

                    尹家屏(呈贡区区长)

                    左  晖(市金融办主任)

成          员:陈  静(市财政局副局长)

                    刘  宁(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敖  梅(市规划局副局长)

                    何毅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董  姣(市金融办副主任)

                    龙进波(市土地矿产储备中心常务副主任)

                    陈振德(金产公司董事长)

                    张 ; 剑(新都公司总经理)

金产园区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省、市相关决策部署,协调两个片区做好需要市级层面解决的有关事宜,重点抓好两个片区的宏观发展规划,协助向国家、省争取政策支持。

金产园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金融办,办公室主任由市金融办主任左晖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金产园区建设推进中需市级协调的事项,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

今后工作推进中,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和成员单位如有调整变动的,自行接替,不再另行发文。其他单位可根据金产园区工作推进情况适时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