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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厅文件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昆明市农村污水治理行动的实施意见

来源: 昆明市人民政府    2016-10-28 15:46   字号: [        ]

昆政办〔2016〕15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全省城市工作暨城乡人居环境提升行动推进会议、全市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暨城乡人居环境提升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云南省进一步提升城乡人居环境五年行动计划(2016—2020年)》(云办发〔2016〕48号)、《云南省农村污水治理及乡镇供水设施建设行动方案》以及《昆明市进一步提升城乡人居环境五年行动计划(2016—2020年)》(昆办发〔2016〕29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昆明市实际,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 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提出的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根据云南省进一步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的部署,结合昆明市农村实际,按照“因地制宜、分类实施、突出重点、注重长效、齐抓共管、统筹推进”的原则,建设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建立运行维护长效机制。到2019年,全市实现乡镇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全覆盖,村庄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基本覆盖,为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加快推进昆明市生态文明建设,努力争当全省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奠定基础。

二、 基本原则

(一)因地制宜、分类实施

按照不同的区位条件、地形地貌、人口规模及经济发展水平,采用适合农村特点的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工艺,靠近城镇的农村生活污水尽量纳入城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按照不同的环境敏感程度,进行区域划分,提出不同的要求及进度,分类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二)突出重点、注重长效

以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滇池流域、牛栏江流域(昆明段)、阳宗海流域为重点,优先解决重点区域内农村生活污水问题。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落实运行维护的责任主体和经费来源,做到责、权、利相统一,保障治理设施发挥实效。

(三)齐抓共管、统筹推进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是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责任主体,市级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要齐抓共管,形成合力。与城乡发展,社会经济,土地利用等规划相衔接,兼顾重点区域和非重点区域、近期和远期、建设和管理的关系,统筹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

三、 区域划分

将全市农村地区(含涉农街道、社区)分为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重点流域和其它区域。其中,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和重点流域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重点区域,并以滇池流域和牛栏江流域(昆明段)为先行示范区,带动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

(一)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

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包括7个市级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云龙水库、松华坝水库、宝象河水库、自卫村水库、清水海水库、大河水库以及柴河水库)和11个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吴家营地下水水源地、洛武河水库、双龙水库、拖担水库、小鱼洞水源地、九龙池水库、大菜园水源地、黑龙潭水库、大石头水库、桂花箐水库、车木河水库)。

(二)重点流域——滇池流域、牛栏江流域(昆明段)、阳宗海流域

滇池流域涉及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呈贡区、晋宁县、高新区、经开区及滇池度假区的23个乡镇(街道)。

牛栏江流域(昆明段)涉及寻甸县、嵩明县及空港经济区的10个乡镇(街道、片区)。

阳宗海流域涉及阳宗海管委会的3个乡镇(街道)。

(三)其它区域

集中式水源保护区,滇池流域、牛栏江流域(昆明段)以及阳宗海流域以外的农村地区。

四、 工作目标

围绕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和要求,按照省、市关于进一步提升城乡人居环境五年(2016—2020年)行动计划和云南省农村污水治理设施建设行动方案要求,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全力攻坚,到2019年底前,全市实现乡镇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全覆盖,村庄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基本覆盖。

到2016年12月31日,完成滇池流域及牛栏江流域(昆明段)农村集镇和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工作。

到2017年12月31日,完成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和阳宗海流域完成农村集镇和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工作。

到2019年12月31日,完成其他区域农村集镇和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任务。

五、 工作职责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是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投、融、建、管、运”全过程的工作。

市滇池管理局是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指导,督促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并具体组织开展滇池流域、牛栏江流域(昆明段)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

市环境保护局是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环境监管的主管部门,负责督促污水治理单位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和设施运行管理制度,组织水质抽测比对,进行技术指导。同时,积极向上级环保部门争取有关项目资金支持,参与有关督促检查及考核验收工作。

市委农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财政局是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市级配合单位。其中,市委农办负责结合农村“七改三清”工作,指导统筹相关资金用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组织和参与有关督促检查及考核验收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协调、对接上级住建部门,争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资金支持,参与有关督促检查及考核验收工作;市水务局负责结合水源地保护和农村供水保障,安排相关资金用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并争取上级水务部门项目资金支持,参与有关督促检查及考核验收工作;市财政局负责筹措安排市本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资金,指导开展PPP、EPC、政府购买服务等市场化运作方式,监督市本级资金使用,参与有关督促检查及考核验收工作。

六、 治理要求

(一)收集处理

乡镇(辖区内最大中心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服务人口达到中心村人口的90%以上,新建污水管网要实现雨污分流。

村庄以行政村及自然村为单元计算生活污水收集处理服务人口占比,重点区域内一级保护区生活污水收集处理服务人口达到90%以上,二级保护区达到80%以上,三级保护区达到70%以上,其他区域达到60%以上。周边有市政(集镇)管网的村庄,优先考虑将生活污水接入管网统一处理。

(二)水质标准

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

在重点区域的一级保护区内,行政村及自然村的村庄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在二、三级保护区和其他区域,有动力(有曝气装置)的设施执行一级B标,无动力的设施执行二级标准。

七、 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严格考核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要在2016年10月底前,结合本实施意见制定辖区内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动工作方案,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细化工作目标和任务。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列入市县年度目标任务进行考核,日常督促检查及考核验收由市滇池管理局牵头组织。

(二)创新机制、多方筹资

以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为单位,采用PPP、EPC、政府购买服务等市场化运作方式,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进行建设、运营和管理,并鼓励与自来水供水设施整体打包建设运营。

在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市县两级财政加大投入的同时,运用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等政策性贷款,把各渠道投入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形成的资产进行整合评估,作为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的投入资本,拓宽资金来源和使用效益。

(三)长效管理、保障运行

制定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有效及长效的管理办法,建立政府出资,专业运维,严格监管的机制,同时利用互联网和在线监测技术,建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监控信息系统,保证设施的正常运行和管理。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