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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厅文件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新型城镇化五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昆明市人民政府    2016-11-30 11:02   字号: [        ]

昆政办〔2016〕18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各直属机构: 

《昆明市新型城镇化五年实施方案(2016—202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1月25日

昆明市新型城镇化五年实施方案

(2016—2020年)

新型城镇化是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是解决农业农村农民问题的重要途径,是推动区域协调发展的有力支撑,是扩大内需和促进产业升级的重要抓手。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稳增长推进结构性改革工作的通知》要求以及《昆明市“十三五”新型城镇化发展规划》,结合昆明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省委九届十二次全会和市委十届七次会议的安排部署,继续坚持“守住红线、统筹城乡、城镇上山、农民进城”的总体要求,按照“增强中心城市辐射带动能力,加快发展县域城市,重点发展特色小城镇,积极推进城乡一体化”的发展模式,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不断优化城镇化布局和形态、加强城镇空间管控、强化城镇化发展产业支撑、提高城镇建设管理水平、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凸显城镇特色、创新城镇化体制机制,走出一条以人为本、四化同步、优化布局、生态文明、传承文化的昆明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为加快建设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在全省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1. 以人为本、公平共享。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全面提高城乡居民的生存质量和水平,使人民群众享受更多的城镇化发展成果。

2. 改革创新、转型发展。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的发挥政府作用,着力破解制约城镇化发展的制度障碍,积极推进制度改革和创新发展,促进城镇化从追求规模速度向提升质量转变,城乡从二元结构向一体化转变。

3. 产城融合、互促共进。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工业化和城镇化良性互动、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相互协调,促进城镇发展与产业支撑、就业转移和人口集聚相统一,以产兴城、以城促产、互促共进。

4. 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强化生态文明理念,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坚持城镇上山,建设紧凑型城镇,强化耕地和生态保护,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城镇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

5. 统筹城乡、协调推进。完善城乡协调发展体制机制,推进城乡规划、基础设施、生产力布局一体化,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互动的发展局面。

6. 文化传承、彰显特色。挖掘和传承不同地区的文化特色,发展有历史记忆、文化脉络、地域风貌、民族特点的美丽城镇,形成符合实际、各具特色的城镇化发展模式。

(三)目标任务

进一步优化城镇化布局和形态,提高城镇建设和发展水平,有序推进新型城镇化发展,创新城镇化发展模式,提高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水平,努力缩小城乡差距,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

1. 城镇化水平稳步提高。到2020年全市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73%左右,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70%左右。户籍城镇化率与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差距缩小到3个百分点左右,努力实现100万以上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

2. 城镇化布局进一步优化。市域城镇空间形成“三心、五轴”的空间布局结构,进一步优化“中心城区—二级城市—三级城镇(市)—重点镇—一般镇”的城镇体系结构,中心城区辐射带动作用更加突出,中小城市数量增加,小城镇服务功能增强,各级各类城镇实现协调发展,城镇承载能力和综合实力进一步增强。

3. ;城镇化质量显著提升。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明显加快,城镇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城乡居民收入水平持续提高,生活质量进一步提高;生态环境保护切实加强,城乡人居环境进一步提升;产业支撑能力明显增强,吸纳就业能力显著增加。

4. 城镇可持续发展能力增强。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显著改善,城乡居民生活品质和文明水平显著提高,城镇服务能力和保障能力不断增强,防灾减灾能力进一步提高;污染防治与生态环境保护取得有效进展,人居环境得到显著改善,绿色环保产业发展迅速;山地城镇建设成效显著,城镇建设集约紧凑,城镇特色进一步突出。

5. 城乡一体化成效显著。统筹城乡经济社会成效显著,以城带乡的能力进一步增强,城乡产业、生态保护融合联动,公共服务差距显著缩小,人才、技术、信息交流密切。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取得积极进展,城乡一体的户籍、就业、社保、土地、投资和公共服务体制基本确立。

6. 城镇文化特色浓郁。昆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有效开展,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工作逐步推进。传统山水景观格局得到有效保护,城乡文化特色得到保护与传承,城镇个性鲜明、形象突出、文化特色浓郁。

7. 城镇化体制机制改革取得重大进展。建立健全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户籍管理、土地管理、社会保障、住房保障、财税金融、就业创业、行政管理、生态环境等制度改革取得重大进展。

二、 组织领导

成立昆明市新型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全市新型城镇化各项工作。

组      长:王喜良  市委副书记、市长

常务副组长:保建彬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  组  长:柳文炜  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

马凤伦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王道兴  副市长

孟庆红  副市长

王建颖  副市长

刀勇   副市长

王春燕  副市长

赵学农  副市长

吴涛   副市长

李志工  市委常委、副市长

邢敦忠  市委常委、副市长

刘兵   副市长

龚晓坤  副市长

陈小男  副市长、滇中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胡炜彤  市政府秘书长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市委政法委、市委农办、市委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环境保护局、市规划局、市园林绿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市文化广电体育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旅游发展委、市安全监管局、市滇池管理局、市法制办、市金融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质监局、市防震减灾局、市气象局、市文产办、市应急办、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消防支队,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度假)区管委会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发展改革委,办公室主任由常务副市长保建彬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吴忠林同志、市发展改革委主任李肇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三、 任务分工

(一)优化市域城镇体系结构

1. 优化城镇空间结构。推进昆明“核心—网络”的市域城镇体系空间结构的形成,市域城镇空间形成“两核、五轴”的空间布局结构。以老城区(五华区、盘龙区、西山区、官渡区)、呈贡新区(呈贡核心区和已托管的马金铺、洛羊、大渔、七甸4个街道办事处)作为昆明市域城镇空间的两个核心,重点优化提升老城区功能,加快推进呈贡新区建设,形成昆明经济、社会、文化的中心。以沿重要的交通走廊在昆明市域形成的“十”字形放射状交通轴作为两条主轴,沿安宁—昆明中心城区—宜良—石林方向,依托云贵铁路、昆河铁路等主要对外交通轴线,形成市域东西向发展主轴,重点向西形成与楚雄等区域、向东南与红河等区域的协调发展;沿嵩明—昆明中心城区—晋宁方向,依托昆磨高速等主要交通轴线,形成市域南北向发展主轴,重点向东北形成与曲靖等区域、向南与玉溪等区域的协调发展。在市域二级城市和重要城镇之间建立三条次级发展轴,沿禄劝—富民—安宁—晋宁方向,依托108国道、西北绕城、安晋、武昆高速等交通轴,在昆明市域西部形成次级发展轴,加强昆明向滇西、川南辐射的作用;沿东川—寻甸—嵩明—宜良—石林方向,依托龙东格公路、嵩待高速公路、在建的功山至东川高速、新嵩昆高速以及昆明绕城高速公路,在昆明市域东部形成次级发展轴,加强昆明向滇东、滇东北辐射的作用;沿寻甸—禄劝方向,依托滇中城市经济圈高速公路(武定至禄劝至倘甸至寻甸段),在昆明市域北部形成次级发展轴,促进以轿子雪山为龙头的旅游产业及市域北部特色产业的开发。〔市规划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旅游发展委、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环境保护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和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度假)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 加快城镇分类协调发展。促进全市各级城镇协调发展,在市域内形成“中心城区—二级城市—三级城镇(市)—重点镇—一般镇”五级配置的市域城镇等级结构。(市规划局牵头,市级相关部门配合)

加快中心城区(老城区、呈贡新区)的发展,强化其辐射带动能力,提升综合服务功能,加快特色产业发展,重视城市特色风貌的塑造,使其成为支撑全市发展的重要增长极。(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呈贡区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加快二级城市〔海口新城(西城)、晋城(南城)、安宁、嵩明、富民、宜良、石林等〕发展,结合区域产业发展方向,加强与中心城区的分工协作,接纳从中心城区扩散出的产业与人口。(西山区、晋宁县、安宁市、嵩明县、富民县、宜良县、石林县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加快培育三级城镇(市)(东川、禄劝、寻甸等)成为具有地域优势的特色职能和地区性发展中心,充分发挥其在沟通城乡中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东川区、禄劝县、寻甸县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强化重点镇(二街、上蒜、马街、九乡、竹山、长湖、罗免、款庄、汤丹、阿旺、红土地、撒盘营、转龙、羊街、柯渡、倘甸、凤合等)产业培育,构筑产业支撑体系,完善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优化功能结构,促进产人口和产业集聚,形成广大农村地区城镇化的重要载体。〔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度假)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加快完善一般镇基础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商贸流通和支农服务等功能,加强与中心村之间的设施网络建设,增强集聚和辐射能力,吸引农民进城入镇。〔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度假)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 创新城镇发展模式。保护好有限的坝区土地资源,转变建设用地方式,充分利用低丘缓坡土地,引导城镇、村庄、工业向适建山地发展,重点推进五华区城镇上山、宜良工业园区产业上山等试点建设。〔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度假)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引导城镇组团发展,形成有机疏散成组成团的地域形态,强化功能分工,发展比较优势,打造多城镇间整体协调、互利共赢的可持续发展空间结构。〔市规划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度假)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保护生态空间,把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放在城镇发展的首要地位,城镇空间拓展用地必须符合城市资源环境承载力的要求,严格控制不规范建设。到2020年,全市人均城市建设用地不超过100平方米,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重达到100%。(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环境保护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分类指导县级城市发展,其中与中心城区距离比较近、经济联系较为紧密的县级城市,鼓励其与中心城区融合发展;距离中心城区比较远、发展独立性比较强的县级市,应加大扶持力度,给予专项支持。(市规划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加快晋宁撤县设区,宜良、富民撤县设市步伐。促进有条件的镇(乡)改为街道办事处,村委会改为居委会。〔市委编办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度假)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进一步强化和完善重点城镇的功能,促进其功能升级,使之成为具有较强集聚力和带动力的新市镇。〔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度假)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1. 推进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根据各类城镇的规模、综合承载能力和发展潜力,健全相应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制度。以就业年限、居住年限、城镇社会保险参保年限等为基础条件,制定具体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标准,并向全社会公布,引导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的预期和选择。适度放宽昆明主城落户条件,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效控制东川等生态脆弱敏感区、资源环境承载力不足地区的落户限制。〔市公安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度假)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积极引导就地、就近城镇化,不断完善小城镇和新型农村社区综合功能和产业支撑,培育宜居、宜业、宜商的优良环境,增强就业吸收能力,实现“就地就近城镇化、就地就近市民化、就地就近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积极鼓励和引导部分地区的农业转移人员在原居住地一定空间半径内,从事二、三产业,减轻对土地的依赖程度,为中小城市和小城镇提供大量的非农劳动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教育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文化广电体育局、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 健全农业转移人口基本公共服务保障体系。加大创业扶持力度,加强创业平台建设,增强创业服务能力,落实有利于创业的税收优惠、小额担保贷款、场地安排等扶持政策,助推全民创业。加强农民工技能培训,完善农民工技能培训体系,全面实现农民工免费基本职业技能培训,实施高技能人才培养计划,确保全市城镇失业人口、农民工、新成长劳动力免费接受基本职业技能培训人数每年不低于5万人。建立健全就业失业登记、失业动态监测和预警等机制,切实加强劳动力供给、企业用工需求和人力资源市场监测,进一步提高就业失业调控水平。到2020年,城镇新增就业人数达到10万人/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国税局、市地税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把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转户进城的农业转移人口完全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构建以公共租赁住房为主,棚户区改造为辅的全方位、多渠道、宽范围的住房保障体系。(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

将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纳入昆明市教育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畴,逐步提高公办学校和优质学校招收农民工子女的比例,确保随迁子女在昆明接受公平教育以及享受同等的助学金、奖学金工和减免学费政策等。到2020年,全市农民工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比例达到99%以上。(市教育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进一步健全农业转移人口的社会保障体系,将转户进城居民纳入到社会保障体系,提高社会保障覆盖面,最终实现转户居民和同一地区城镇居民逐步在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方面享有相同的社会保险和公共服务,实现“同地同保”。到2020年,全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8%以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7%以上,城乡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7%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民政局配合)

根据常住人口配置城镇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资源,将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纳入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免费提供健康教育、妇幼保健、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控、计划生育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纳入当地医疗救助范围。(市卫生计生委牵头,市民政局配合)

3. 建立健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机制。建立财政转移支付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加大对吸纳农业转移人口多的城镇财政金融支持力度,在城乡规划、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新型农业经营体制、城镇化建设等方面增加专项经费投入,并保障资金的落实和使用。(市财政局牵头,市金融办配合)

建立城镇建设用地指标与农业转移人口数量挂钩机制,加强对吸纳农业转移人口多的城镇在城镇建设用地等方面的支持,给予一定用地指标调控权限,对城乡人居环境提升、重大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给予重点支持,简化审批程序,优先保障供地。(市国土资源局负责)

建立健全由政府、企业、个人共同参与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根据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类,明确成本分担主体和支出责任。县(市)区、镇政府负责制定本行政辖区城市和建制镇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具体方案和实施细则。各级政府根据基本公共服务的事权划分,承担相应的财政支出责任,增强农业转移人口落户较多地区政府的公共服务保障能力,推进农业转移人口融入企业、子女融入学校、家庭融入社区、全体融入社会,建设包容性城镇。(市委农办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完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信息平台建设,在昆明市公安户籍信息平台的基础上尽快充实和完善城乡统筹改革信息平台和数据库,力争尽快全面建成涵盖全市各级各有关行业的城乡统筹改革信息系统和综合数据库,确保转户工作有据可查、有章可循,信息系统高效安全。(市公安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配合)

(三)强化城镇空间管控

1. 提高城镇建设用地利用效率。以人口密度、产出强度和资源环境承载力为基准,合理确定城市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积极盘活城镇存量用地,挖掘存量土地潜力,最大限度提高土地利用率。(市国土资源局负责)

严格新城新区设立条件,防止城镇边界无序蔓延。合理配套相应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促进新区人口聚集,防止城市新区空心化。加快推进呈贡新区建设,不断提高发展活力。(市规划局牵头,市级各相关部门和呈贡区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有序推进城市综合体建设,把城市综合体打造成为城市建设的新亮点和城市经济发展的增长极。(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

按照发展需求,对城镇地下空间进行统一规划、分类开发,城镇市政管网要求纳入地下空间。(市规划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滇池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 严格保护坝区耕地。落实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制,强化坝区耕地保护,将坝区80%以上的现有优质耕地和山区连片面积较大的优质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在宜良等优质耕地区域设立基本农田重点保护区。进一步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杜绝占优补劣、占坝补山等降低耕地质量的不良现象。(市国土资源局负责)

积极推进中低产田地改造、沃土工程等重大工程,加强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全面提升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质量。(市农业局牵头,市林业局配合)

3. 加强生态空间保护与建设。构建以重点生态功能区为主体,禁止开发区域为支撑的生态安全战略格局,形成“三廊两片一带”的生态格局结构。“三廊”:三台山、拱王山、梁王山生态廊道;“两片”滇池高原湖泊生态功能区、昆明东南喀斯特石漠化防治生态功能区;“一带”金沙江干热河谷地带。(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级各相关部门配合)

将维护区域生态安全及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战略意义的国土空间划定为生态保护空间,实行严格的管理和维护,包括自然保护区、世界遗产、地质公园、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滇池高原湖泊生态功能区及国家级和省级以上公益林区等。(市规划局牵头,市级相关部门配合)

巩固“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成果,围绕“森林昆明”建设目标,加大森林生态系统保护,大力实施退耕还林及陡坡地生态治理、生物多样性保护、城乡绿化、防护林建设、天然林保护、低效林改造、石漠化治理。到2020年,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52%以上,中心城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5%以上,其他县城绿化覆盖率达到38%。(市林业局牵头,市农业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园林绿化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云龙水库、松华坝水库等水源保护区的保护工作,保障城镇饮用水源安全。做好市域主要河流污染防治,联合相关州市对金沙江、南盘江等跨区域河流进行共同治理。以滇池污染防治为重点,综合治理滇池流域地表水环境,改善滇池水质。(市环境保护局、市滇池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城镇周边生态建设,构筑由山体、河流、绿地、水库共同形成的城镇生态基础设施,保障生态安全和可持续发展。进一步完善生物多样性保护管理体系和机制,重点依托禄劝轿子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立市域生物多样性重点保护区域。(市规划局、市环境保护局、市林业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提高采石、采矿、采砂、探矿、取土等“五采区”的工艺和设备质量,加大整合力度,加大对“五采区”生态破坏区域的恢复力度。(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安全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城镇发展产业支撑

1. 加快城镇产业发展。根据地区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要素禀赋和比较优势,确定城镇产业发展方向,培育发展各具特色的产业体系。推进城镇产业发展从粗放式扩张向精深加工转变,从发展传统产业向发展特色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转变,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市旅游发展委、市文产办,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度假)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积极发展特色农业,稳步发展粮、畜、烟等基础产业,持续提高花、菜、林、渔、农产品加工、信息物流、技术研发和博览会展等特色产业发展水平,推进农业集约化、规模化经营,保障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和质量安全。(市农业局牵头,市林业局配合)

强化工业支撑作用,改造提升化工、冶金、非烟轻工、烟草及配套等传统优势产业,培育发展先进装备制造(含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生物医药、电子信息制造业、新材料等新兴产业,使第二产业成为我市现阶段城镇化推进的主要动力和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的主要平台。(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

以现代服务业为主导,加快发展商贸及物流业、金融业、旅游业、文化创意产业、科技及信息服务业、房地产业、会展业、健康服务业,使第三产业为我市城镇化发展的后续动力和吸纳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的重要渠道。(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市发展改革委、市金融办、市旅游发展委、市文产办、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博览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 增强城镇产业承载能力。强化城镇体系专业化分工协作,形成各级城市和城镇之间特色鲜明、优势互补的产业发展格局。中心城区要努力构建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为支撑的产业体系,形成一流的高端产业聚集区。中小城市和小城镇要利用土地、劳动力、资源等成本优势,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产业和劳动密集型产业。〔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农业局、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市旅游发展委、市文产办、市科技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和各县(市)政府、各开发(度假)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增强城镇创新能力,推动城镇走创新驱动发展道路,加快技术创新及对传统产业的提升改造,建立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强化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地位,集聚创新人才,完善创新服务体系,发展创新公共平台和风险投资机构,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推进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市科技局牵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

3. 积极推进产镇融合发展。推进以“产业园区”为载体的产镇融合,加强各类园区建设与城市建设的有机衔接,把高新区、经开区、五华科技产业园区、安宁工业园、杨林经济技术开发区等重要产业园区建设成为特色鲜明、宜居宜业的城市新区,推动城乡产业互动融合发展,有效增加就业岗位,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各开发(度假)区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逐步引导城市产业向有发展条件的小城镇延伸,构建小城镇发展的产业支撑。利用小城镇所处区域的自然资源、基础设施和市场条件以及自身的优势,吸纳周边地区的技术、资金和人才等,培育具有地方特色和竞争力的优势产业。以城镇近郊、交通干道沿线及其他发展条件好的乡镇为重点,建立区域特色产业集群,加快公共服务功能以及市政基础设施配套的提升与完善,引导农村剩余劳动力实现就地城镇化。〔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市旅游发展委、市文产办和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度假)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提高城镇建设发展水平

1. 强化规划统筹功能。科学确立城镇功能定位和形态,加强城镇空间开发利用管制,合理划定城镇“三区四线”,合理确定城镇规模、开发边界、开发强度和保护性空间。统筹规划城镇空间功能布局,促进城镇用地功能适度混合。统筹规划市区、城郊和周边乡村发展。(市规划局负责)

完善城市规划前期研究、规划编制、衔接协调、专家论证、公众参与、审查审批、实施管理、评估修编等工作程序。(市规划局负责)

加强城市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主体功能区建设、国土资源利用、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等规划的相互衔接。积极开展“多规合一”实践。(市规划局牵头,市级各相关部门配合)

加强规划实施全过程监管,确保依规划进行开发建设。严格实行规划实施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对政府部门、开发主体、居民个人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追究和处罚力度。(市规划局负责)

2. 加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综合运输通道和区域交通骨干网络,强化城市(镇)群之间的交通联系,加快城市(镇)群交通一体化规划建设,改善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对外交通。满足运输多样性和个性化的需求,达到具有较强适应性和充分承载能力的综合交通网络密度,推进大型交通设施建设区域共建共享。(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配合)

保护和合理利用水资源,加强饮用水源保护,提高城镇生活供水水质和供水普及率。到2020年,全市城镇公共供水普及率达到100%,生活饮用水水质全面达标。全面建设和大力改造城镇污水管网系统,完善和加强各级城镇排水处理设施。到2020年,全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100%,其他县区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85%,建制镇达到70%。(市水务局、市滇池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有序推进智能电网建设,完善农村电网,提高民生用电保障水平。(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

加快形成以昆明为核心,辐射周边的天然气供应管网体系,进一步提高供气保障能力。(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积极推进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网络传输能力和覆盖率,推进电信网、广播电视网、互联网的三网融合,构建宽带、融合、安全的下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大力推进电子政务网络建设。提升网络与信息安全的保障能力和通信、邮政的普遍服务能力。到2020年,全市互联网宽带接入用户达到250万户。(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市文化广电体育局、市邮政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 提高城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构建以公共交通为主体的城镇机动化出行系统,科学有序推进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有效缓解城镇交通拥堵问题。推动各种交通方式、城镇道路交通管理系统的信息共享和资源整合。(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稳步提高城镇市政公用设施建设水平,推进城镇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维护和运营管理改革,加强城镇管理。(市水务局、市滇池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根据城镇常住人口增长趋势和空间分布,统筹布局各项公共服务设施,逐步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在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上持续取得新进展。到2020年,全市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90%。(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文化广电体育局、市民政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 提升城乡人居环境。完善中心城区综合服务功能,统筹规划地上地下空间开发,推动公共服务、办公、居住、公园绿地与交通站点的合理布局。(市规划局负责)

促进城乡结合部社区化发展,增强服务城市、带动乡村、承接转移人口功能。加快中心城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向城乡结合部地区延伸覆盖,消除城乡结合部过渡地带的特征。(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滇池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教育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文化广电体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以供水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沿街建筑立面控制、绿化美化、环境卫生等为重点,加大城镇面貌整治力度,切实解决城镇“脏、乱、差”问题。加强农村垃圾收集处置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促进全市农村环境面貌得到根本性转变。到2020年,全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市水务局、市滇池管理局、市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市环境保护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加快改造各类城市棚户区,优化城市棚户区改造布局规划。有序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建设,确保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

5. 提高城镇管理水平。改革完善城镇社会管理体制,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健全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加强城镇社会管理法律法规、体制机制、人才队伍和信息化建设。(市委政法委、市委组织部、市司法局、市民政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加快实施政社分开,推进社会组织明确权责、依法自治、发挥作用。(市民政局、市司法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健全社区党组织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推进社区居民依法民主管理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志愿者参与社区服务和管理,推进社区工作人员专业化和职业化。(市民政局负责)

加快公共服务向社区延伸,整合人口、就业、社保、卫生、文化以及维稳、信访等管理职能和服务资源。(市委政法委、市人力资源社会局、市教育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文化广电体育局、市信访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建立健全源头治理、动态协调、应急处置相互衔接、相互支撑的治安综合治理机制。创新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改进治理方式,促进多部门城市管理职能整合,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市公安局牵头,市司法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市卫生计生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完善气象、地震、滑波、泥石流等灾害监测和预警体系,加强城市消防、防洪、排水防涝、抗震等设施和救援救助能力建设。完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和应急保障体系。(市应急办、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防震减灾局、市气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安全监管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消防支队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推进城镇特色建设

1. 加强历史文化保护。深入开展文物保护工作,保持和延续其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维护文物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市文化广电体育局负责)

各级政府负责对各自区域内的文物资源进行普查和挖掘工作,对历史风貌和格局完整、历史遗存丰富、历史文化价格突出的新发现文物线索积极组织调查、评估和申报。〔市文化广电体育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度假)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对文化价值和遗产价值较高的城镇、村落逐步开展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申报工作,编制保护规划,明确保护范围,制定具体保护政策和措施。不断发掘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文化价值和遗产价值,合理开展文化展示和利用,适度发展文化休闲旅游。(市文化广电体育局、市规划局、市旅游发展委、市文产办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对具有鲜明地方特色和民族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保护,不断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名录体系,加强对传统民俗文化的传承、教育,资助和鼓励多种形式的人才培养。(市文化广电体育局负责)

2. 加强特色镇村发展。依托独特资源条件,挖掘发展潜力,创新发展模式,加快建设特色小镇,加快培育特色产业,协调推进城镇和农村发展,提高城乡居民生活质量和水平;改善人居环境和投资环境,推进生产要素聚集发展,增强小城镇辐射带动作用,使特色小镇成为县域经济的新亮点。到2020年,全市基本建成14个特色小镇。(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

积极开展传统村落保护工作,重点对已经入选中国传统村落名录的20个村庄(第二批7个,第三批13个)进行保护。(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

加强传统村落基础设施建设,改变贫困落后面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滇池管理局、市扶贫办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3. 加强城镇特色建设。综合考虑城镇的自然和人文地理条件,合理利用水域、耕地、林地及其他生态建设用地,扩大城镇生态绿色空间。控制城镇开发规模和强度,城镇布局与自然、人文环境融合,形成灵活多变,具有特色城镇空间布局形态。(市规划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城镇建设用地与自然山水用地的有机交融,加大城镇园林绿化面积。到2020年,建成国家级园林城市2个、园林县城6个、园林城镇1个。(市国土资源局、市园林绿化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根据全市坝区、土地、河谷、高原、丘陵等多种地理地貌特点,因地制宜进行绿色生态廊道建设。(市林业局负责)

在城镇建设,尤其是新城新区建设中融入传统文化元素,与原有城镇自然人文特征相协调。突出地域民族文化特色,打造城镇品牌,提升城镇品位。加强对古滇文化、少数民族文化的保护与开发利用,促进民族传统文化与民族文化产业和旅游业相结合。(市文化广电体育局、市文产办、市旅游发展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七)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

1. 完善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促进城乡各种资源要素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不断增强城市对农村的带动作用和农村对城市的促进作用,缩小城乡差距、工农差距和地区差距,使城乡经济社会实现均衡、持续、协调发展。(市委农办牵头,市级各相关部门配合)

结合县域城镇体系和村庄布点实际情况,以农村道路、饮水安全、清洁能源、环境整治、信息畅通为重点,推进城镇交通、通讯、供水、供电、供气、垃圾及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覆盖,加快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进程。(市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滇池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优化城乡教育资源配置,努力实现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坚持以市场需求和就业为导向发展职业教育。(市教育局负责)

完善公共卫生和城乡基本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加强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城镇医疗卫生体系和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卫生队伍建设。(市卫生计生委负责)

繁荣城乡文化事业,深入推进文化惠民工程,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市文化广电体育局负责)

加快城乡居民养老设施建设,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基础养老金标准调整机制。(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树立全域规划理念,统筹各级各类规划的编制、实施和管理体制。科学编制城乡一体化发展规划,构建全面覆盖城乡的规划体系。(市规划局负责)

2. 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以发展高原特色农业和昆曲绿色经济示范带建设为契机,通过发挥昆明的区位优势,把昆明初步打造成带动全省、辐射西南、沟通全国、面向东南亚和南亚的“农产品信息流通中心、农产品精深加工中心、农业博览会展中心、农业科技研发推广中心”。以龙头企业为重要带动,以培育特色产业和产品为抓手,以提高农产品加工水平为方向,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项目建设,通过农业园区建设带动主导产业发展,不断推进全市农业产业化进程。推动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等共同发展,加快向农业输入现代生产要素和经营模式。加快培育发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混合所有制农场、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和农业庄园等农业经营主体,创新农业经营组织方式,培育职业化农民。统筹规划农产品市场流通网络布局,充分发挥昆明的人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优势,着力建设一批区域性、国际性的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和花卉、蔬菜、畜产品等为龙头的专业批发(交易)市场。(市农业局牵头,市林业局、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3. 持续推进新农村建设。持续推进“美丽乡村”建设行动计划,以清洁家园、清洁田园、清洁水源为重点,全面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建设规划科学形态美、村容整洁环境美、创业增收生活美、乡风文明和谐美,宜居宜业宜游的“三清四美三宜”美丽乡村。(市委农办牵头,市级各相关单位配合)

加大全市农村水电路气、通讯、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水务局、市文化广电体育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合理配置教育资源,重点向农村地区倾斜,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加强农村中小学寄宿制学校建设,积极发展农村学前教育,加快中小学危房改造,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加强农村师资队伍建设。(市教育局负责)

优先建设发展县级医院,完善以县级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不断提高基层卫生人员服务能力,巩固完善新农合制度,着力解决贫困地区农民看病就医问题。(市卫生计生委负责)

加强乡镇综合文化站等农村公共文化和体育设施建设,提高文化产品和服务的有效供给能力,丰富农民精神文化生活。(市文化广电体育局负责)

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妇女、老人关爱服务体系。(市民政局负责)

(八)改革完善城镇化发展体制机制

1. 推进人口管理制度改革。全面推行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并作为申请登记居住地常住户口的重要依据。加快推进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逐步实现跨部门、跨地区信息整合和共享,在此基础上建设覆盖全市、安全可靠的人口综合信息库和信息交换平台,到2020年在全市实行以居民身份证号码为唯一标识,依法记录、查询和评估人口相关信息的制度。不断完善有利于人口迁移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一盘棋”管理机制。发挥计划生育系统基层工作网络优势,全面建立人口信息收集部门联动机制。(市公安局牵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 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严格土地用途管理,完善各类建设用地标准体系,合理调控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布局和供应节奏,实行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政策。建立健全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机制,盘活利用现有城镇存量建设用地。加强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规范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禁止未经评估和无害化治理的污染场地进行土地流转和开发利用。完善土地租赁、转让、抵押二级市场。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减少非公益性用地划拨。全面完成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缩小征地范围,规范征地程序,完善被征地农民保障机制。健全争议协调裁决制度。统筹耕地数量管控和质量、生态管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建立健全耕地保护激励约束机制和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加强基本农田管理,强化耕地占补平衡和土地复垦监管。(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

3. 创新城镇化资金保障机制。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建立健全城镇基本公共服务支出分担和奖补机制。提高地方政府资金投向自主权,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优化完善转移支付测算体系,增加补助力度,增强城镇化地区财政公共产品供给能力和吸纳农业转移人口的能力。认真落实国家、省、市的税收改革措施和优惠政策,培植地方税收来源。进一步完善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多元化投融资体制,建立透明规范的城市建设投融资机制。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发行政府专项债券,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加大信贷投入,积极支持城镇化建设。吸引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积极参与新型城镇化建设,参与组建市级新型城镇化投融资平台,或按照市场化运作要求对现有城镇化投融资平台进行整合。(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金融办、市国税局、市地税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 健全城镇住房制度。加快构建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保障、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需求的住房供应体系。对城镇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公共租赁住房,满足基本住房需求。稳定增加商品住房供应,大力发展二手房市场和住房租赁市场。建立各级财政保障性住房建设稳定投入机制。完善公共租赁住房与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后续管理机制。制定公平合理、公开透明的保障性住房配租政策和监管程序,严格准入和退出制度。进一步落实房地产、土地、财税、金融等方面政策,共同构建房地产市场调控长效机制。完善住房用地供应机制,保障性住房用地应保尽保,优先安排政策性商品住房用地,合理增加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严格控制大户型高档商品住房用地。实行差别化的住房税收、信贷政策,支持合理自住需求,抑制投机投资需求。依法规范市场秩序,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建立以土地为基础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实现全市住房信息联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

5. 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纳入城镇化发展评价体系,完善体现生态文明要求的目标体系、考核办法,奖惩机制,深入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区创建工作。划定生态保护空间,加快完善城镇化地区、农产品主产区、重点生态功能区的空间开发管控制度,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对不同主体功能区实行差别化财政、投资、产业、土地、人口、环境、考核等政策。强化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管理。加快自然资源及其产品价格改革。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电、用水、用气等阶梯价格制度。切实加大生态补偿投入力度,扩大生态补偿范围,提高生态补偿标准。发展环保市场,建立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生态环境保护的市场化机制,推行环境污染三方治理。建立和完善严格监管所有污染物排放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建设,完善以预防为主的环境风险管理制度。建立统筹的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和污染防治区域联动,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6. 开展试点示范。按照“试点先行、典型引路、以点带面、整体推进”的原则,开展各项促进新型城镇化的试点工作。开展智慧城市试点,推进物联网在数字化和智慧城市管理中的应用,坚持城市信息基础设施与市政公用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推进五华区智慧城市试点建设。开展低碳城镇试点,全面推进资源节约,鼓励全社会节地节能节水节材。开展“多规合一”工作试点,确保一张蓝图绘到底。继续推进“城镇上山、农民进城”工作试点,有序推进山地城镇的建设,推动农民进城,全面放宽中小城镇落户条件。实施城乡统筹发展试点,着力构建新型工农、城乡关系,加快建立健全以工促农、以城带乡长效机制。实施“产城融合、产镇融合”试点,充分发挥产业对城镇建设的支持作用,增强城镇对产业发展的承载能力,坚持产业和城镇“良性互动”。(市委农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局、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市新型城镇化各项工作由市新型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市新型城镇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承担好统筹协调、整体推进、调查研究、督查落实等日常工作,加强与责任单位的工作对接,确保新型城镇化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各责任单位要充分认识新型城镇化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承担起主要责任,结合各自职能职责,细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使各项政策措施真正落到实处。各县(市)区、各开发(度假)区要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牵头负责,有关部门分工协作的组织领导机制,抓紧研究制定具体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加强监督考核。推进新型城镇化是今后一段时期全市的一项重要任务,各级各部门要把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作为评价各级领导干部实绩的重要依据,加大监督考核力度,切实调动各部门、各县(市)区的工作积极性。市委目督办、市政府目督办定期对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进展情况开展督查,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确保新型城镇化各项工作顺利完成。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级各部门要及时总结推广大力宣传加快新型城镇化发展的重大意义和政策措施,新型城镇化工作的成功经验和做法,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激发广大干部和农民群众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为推进新型城镇化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