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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命名保留及撤销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决定

来源: 昆明市人民政府   2017-02-13 09:33   字号: [        ]

昆政发〔2017〕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要求, 2016年全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稳步推进,对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按照《昆明市开展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工作方案》,通过考核验收和社会公示,决定命名昆明市五华区护国街道办事处等12家单位为“昆明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通过典型引路、以点带面,把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成绩突出、示范效果好的地区和部门作为全市依法行政工作的标杆,为其他单位和部门起到典型示范作用。

2012年至2015年,全市共命名78家单位为“昆明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通过复核,五华区政府、西山区水务局、官渡区水务局和嵩明县农林局因2016年出现一票否决情况,决定撤销“昆明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称号;其他74家单位继续保留“昆明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称号。

希望被命名为“昆明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和保留称号的示范单位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接再厉,继续当好全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排头兵,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再创佳绩。市政府号召全市各级各部门向被命名的单位学习,立足自身实际,积极参加昆明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把昆明建设为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在全省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努力奋斗!

昆明市人民政府

2017年2月6日

2016年命名为昆明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

(12家)

五华区护国街道办事处、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呈贡区洛龙街道办事处、呈贡区环境保护局、富民县散旦镇政府、晋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石林县国税局、寻甸县国税局、东川区安监局、嵩明县安监局、嵩明县环保局、宜良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