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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厅文件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持续深入开展旅游行业整治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的通知

来源: 昆明市人民政府    2017-03-03 09:34   字号: [        ]

昆政办〔2017〕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

2017年1月3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云南省深入开展旅游行业整治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7〕1号)(以下简称《方案》),明确提出用半年左右时间,彻底整治全省旅游市场乱象,实现旅游市场秩序明显好转。为全面贯彻落实《方案》提出的八个方面共16项措施,以及市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2016年11月7日制定的《昆明市整治“不合理低价游”专项行动方案》总体要求,现就我市持续深入开展旅游行业整治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全面禁止经营“不合理低价游”产品

(一)全面下架“不合理低价游”产品。由市旅发委及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度假)园区牵头,市工商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配合实施。以省旅行社协会2016年10月26日在“中国旅行社协会官网”公布的云南省主要旅游线路产品诚信指导价为依据,对“不合理低价游”线上线下产品全部清理下架。

具体实施:由市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全市发出通知,要求各县(市)区按《方案》明确的时限要求组织开展清理下架工作,并将清理下架情况报市旅产办。对线上发布和销售“不合理低价游”产品的,由市旅产办将清理情况汇总后报省旅发委。此外,由市旅发委牵头,定期组织相关部门重点对线上线下经营“不合理低价游”产品进行检查,发现一起严肃处理一起。

(二)全面禁止“不合理低价游”产品。由市旅发委及各县(市)区政府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工商局配合实施,并形成长效化机制。

具体实施:一是各县(市)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将“不合理低价游”作为旅游市场整治的重点内容,加强日常检查力度,加大对旅行社宣传销售“不合理低价游”和组织接待“不合理低价游”团队的查处和取缔;二是形成“不合理低价游”网络监测工作机制,由工商、旅游、价格等部门适时监测网上发布和销售“不合理低价游”产品的情况;三是由市旅发委负责组织旅行社行业协会搞好旅游线路产品的开发和备案工作,并在政府层面上充分利用现有的媒体和平台对优秀旅游产品进行推广和宣传。

(三)全面推进旅行社转型发展。由市旅发委及各县(市)区政府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工商局配合实施,6月30日前完成,并形成长效化。

具体实施:自2月起,由市旅发委提出工作计划,完善旅行社接待服务规范,出台旅行社质量考核办法;3月上旬组织相关部门引导旅行社摒弃低价、同质恶性竞争的经营模式,规范旅行社经营,构建新的核心竞争力,走品质化、高端化、特色化可持续发展之路,全面推进旅行社转型发展。

二、 全面禁止价格欺诈行为

(一)对旅游购物企业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以次充好、价格欺诈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进行集中检查。由市发改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旅发委共同牵头,市旅游警察支队及相关行业协会配合,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检查。

具体实施:自2017年2月起,由市工商局提出具体工作计划,组织相关部门对旅游购物企业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以次充好、价格欺诈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进行集中检查,对发现的问题逐一整改,对存在突出问题的勒令停业整顿。

(二)对旅游购物场所进行新的等级评定。由市旅发委牵头,市质监局、市国税局,有关县(市)区配合完成。

具体实施:由市旅发委制定工作方案,在规定时限内组织旅游行业协会,按照新修订的云南省《旅游购物场所等级划分与评定》标准和《旅游要素行业动态考评办法》,对全市旅游购物场所进行评定性复核,对达不到旅游购物场所基本标准和必备条件的一律撤销星级牌,取消接待旅游团队资格。对游客多次投诉、确实存在价格欺诈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旅游购物场所,根据动态考评结果给予降级或取消星级。市质监局、市旅发委、市国税局定期会同市工商局组织的集中检查,对旅游购物场所复核情况进行抽查,并通报工作开展情况。

(三)对旅游购物场所统一安装电子税控系统。由市国税局牵头,市旅发委、市地税局、市工商局,有关各县(市)区配合。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并形成长效化。

具体实施:于2017年2月底前,由市国税局制定工作方案,市工商局、市旅发委配合,组织旅游购物企业统一安装电子税控系统,督促、检查旅游购物企业销售旅游商品时向游客出具与其购物店名称一致的税务电子发票。

(四)推行云南旅游购物30天无理由退货。由市旅发委负责与省旅发委对接该项工作的开展,商请相关市级部门和行业协会配合,并形成长效化。

具体实施:一是加大对监理中心退货流程及受理电话的宣传力度,利用各种渠道和方法,广而告之云南旅游购物30天无理由退货相关信息。二是由市旅发委牵头,昆明市旅行社行业协会、市旅游购物协会配合,督促昆明市辖区内旅行社签订旅行社诚信经营承诺书,要求旅行社不得安排团队到未经等级评定的旅游购物商店接受服务和消费。

三、 全面禁止强迫及变相强迫消费行为

(一)查处强迫或变相强迫游客消费等行为。由市旅发委牵头,市公安局、工商局、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相关县(市)区政府、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配合。具体实施:结合即将开展的春节假日旅游安全大检查,对导游、司陪人员向游客进行虚假宣传、诱导游客购物或强迫及变相强迫游客消费等行为,进行集中检查,对于多次发生、影响恶劣的进行重点整治和查处。

(二)在全市旅游客运车辆、旅游购物场所及有关景区安装视频监控设备。按照省旅发委统一部署,市旅发委负责具体对接落实,市公安局、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相关旅游行业协会、有关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做好配合,于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

具体实施:市旅发委配合省旅发委做好相关组织协调工作,在2月底前做好旅游客运车辆安装视频监控设备招投标工作,并组织实施,6月30日前建成并投入运行;同时,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旅游购物场所、4A级以上旅游景区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建成后的视频监控系统要与有关监管平台对接,以实时监控,防止强制推销、诱导购买及强迫消费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要继续加强市旅游市场监管综合调度指挥中心的统筹协调能力。由市旅发委牵头,市旅游警察支队、“96927”旅游投诉举报热线,市长热线“一号通”平台、云南省旅游购物退货监理中心配合,充分利用网络信息平台资源,加强投诉、举报渠道建设,实现公安、监察、交运等相关部门数据信息共享。建立健全举报奖励机制,充分调动群众积极性,及时发现和处置旅游市场治安案件及违法违规行为。

具体措施:保持与市政府热线旅游投诉专线的信息沟通,及时受理游客的投诉,快速办理游客退货,并加大诉转案工作的力度,并长期坚持。不断完善旅游投诉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旅游市场监管综合调度指挥平台的处置工作水平,完善在应急处置、投诉受理等方面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指挥平台问题梳理、信息研判、提前干预等作用,有效整合各类投诉渠道,形成支撑全域旅游的投诉应急体系。

四、 全面禁止旅游市场垄断行为

整治限制外地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进入当地开展合法经营和服务,旅游经营者或行业协会组织以各种方式形成垄断,机关单位和人员直接或间接参与旅游经营并用不正当竞争手段扰乱旅游市场正常秩序等行为。由市旅发委牵头,市发改委、市工商局、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市旅游警察支队及相关行业协会配合。组织市级相关部门重点就推进无障碍旅游、以不正当竞争等手段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等行为进行集中整治。

五、 定期公示合格企业

通过对旅游各要素行业进行标准化等级评定和动态考评,形成我市合格旅游接待企业名单,由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旅游部门组织在本部门及各旅游行业协会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定期公示。由市旅发委牵头、新闻办协调组织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凡没有进入合格名单的企业将由市旅发委牵头,市工信委、市工商局、市旅游警察支队配合,取消不合格企业的旅游团队接待资格、关闭数字旅游平台账号、关闭企业网站、微信公众号、服务号,撤销旅游产品备案、下架旅游产品、撤销媒体广告等。

各相关成员单位将旅游市场主体行政许可信息及行政处罚信息共享至“昆明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服务监管平台”,归集到相关企业名下,面向社会公示,便于社会公众查询,加快推进我市旅游市场社会共治。

六、 坚决查处一批典型案件

(一)集中查办由国家旅游局移交我市的24起涉旅案件。对在国家旅游局和省、市组织开展的整治“不合理低价游”专项行动中发现的违法违规案件,集中力量快查快办,限时办结;重大案件请求省旅游发展委督查督办,确保件件有落实、有结果,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对旅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形成高压态势,起到震慑作用,使企业有改变、市场有好转。

(二)涉及省内相关地州、省(区、市)外旅行社的案件线索,由市政府协调请求省旅发委协调督查督办,推动案件尽快办结。

(三)加大“诉转案”力度,对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旅游投诉,将一查到底,依法依规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四)查处旅游企业涉嫌商业贿赂等行为。由市检察院牵头,市法院、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工商局、市旅发委、市法制办等部门配合。2017年4月30日前完成。具体实施:一是对国家旅游局交办的涉嫌商业贿赂案件进行查办,4月20日前完成。二是制定整治方案,于3月上旬组织全市相关部门,对旅游企业之间相互勾结,通过虚高商品价格并从中非法牟利的,按照欺诈行为、商业贿赂等有关法规查处。在查办案件中发现涉及国家公职人员违纪违规的问题,交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依纪严肃处理;涉嫌违法犯罪问题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充分运用好新修订的《昆明市旅游业监察条例》,特别是针对上位法相关条款在现行旅游市场执行较为困难的补充和完善内容,强化旅游市场监管,加大执法和惩治力度,下重拳整治旅游违法违规行为。

七、 继续深化导游体制改革

由市旅发委牵头负责与省旅发委对接,市人社局、市总工会、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配合,在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并形成长效化。

具体实施:一是加强导游人员动态管理,健全完善导游人员准入、退出机制。建立导游管理信息平台和网上评价制度。加强导游人员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着力培养一批高水平优秀导游。继续深化导游制度改革,建立旅行社归属管理与协会调剂调派管理相结合的导游用工制度。二是由市人社局牵头制定,市旅发委、市总工会配合,于5月1日前制定导游人员劳动合同、社会保障和薪酬体系的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八、 深化行业协会改革、强化行业自律

按照省旅发委、省民政厅的统一部署,由市旅发委、市民政局负责对接工作开展情况,各县(市)区政府配合。

具体实施:由市旅发委研究草拟旅游行业协会改革方案,并与市民政局进行协商,在3月底形成正式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通过贯彻落实改革方案,进一步明确协会职能,完善组织体系,健全自律机制,重点开展行业标准、规范的制定,企业的认证、评级研究,协商重大系统性问题,构建良好行业生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中的积极作用。

九、 深化执法体制改革,加强综合监管

围绕省、市统一部署和相关工作要求,争取在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

具体实施:一是由市编办牵头,市旅发委配合。按照省的安排部署,在4月1日前制定工作计划,对全市旅游执法队伍建设进行调研,加强旅游执法队伍建设;完善旅游执法体系,充分发挥工商、质监等专业执法部门的作用,提高旅游市场综合执法效率。二是由市旅发委牵头,4月1日前,健全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机制建设,指导完成县级旅游市场监管综合执法,进一步完善和建立旅游市场监管综合调度指挥中心及电子监管平台建设,提高属地综合监管效能。三是由市法院牵头,制定工作方案,4月20日前在我市石林、民族村、世博园等重点旅游景区推广设立旅游巡回法庭,构建矛盾化解和纠纷快速调处机制,及时、就地解决旅游购物等矛盾纠纷。四是由市工商局牵头,3月15日前制定工作方案,在相关旅游热点地区,指定旅游工商管理机构,加强对旅游市场的监督管理。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