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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昆明市委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来源: 昆明市人民政府   2017-09-01 17:15   字号: [        ]

昆发〔2017〕19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和《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云发〔2017〕7号)精神,进一步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创新政府投资管理,畅通投融资渠道,优化服务管理方式,促进民间投资和产业投资快速增长,充分发挥投资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的关键作用,结合昆明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

(一)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根据国务院《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和《云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制定《昆明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除关系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外,一律由企业依法依规自主决策,最大限度减少市级核准事项。在我市国家和省级工业园区,试点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探索创新以政策性条件引导、企业信用承诺、监管有效约束为核心的管理模式。

(二)实行企业投资项目清单管理制度。根据国家和云南省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及时修订并公布昆明市人民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除目录范围内的项目外,一律实行备案制,由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向备案机关备案。建立投资项目管理权力清单制度,以清单形式明确各级政府部门企业投资项目管理职权,严格遵循职权法定原则,规范职权行使。建立企业投资项目管理责任清单制度,确定政府部门企业投资项目管理责任事项,明确责任主体,健全问责机制。建立企业投资项目问题清单制度,针对企业投资项目存在的问题,以清单形式确定下来,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办结时限,定期解决。实行清单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

(三)大力发展民间投资。落实各级党委(党工委)、政府(管委会)抓非公经济发展的主体责任,部门抓非公经济的具体责任,确保各项扶持政策、措施执行到位、落到实处。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和定期督查机制,对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及职能部门非公经济发展环境定期进行第三方评估和督查,结果向社会公布。凡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依法平等向民间资本开放,坚决取消针对民间投资设置的附加条件和隐性条款,确保民间资本准入享受平等待遇。合理确定价格收费标准,依法适当延长特许经营年限,建立合理的投资回报机制。加强民营企业的产权保护,维护民间投资的合法收益。

(四)完善民间投资激励机制。对符合产业导向、生产经营遇到暂时困难的企业,经批准可缓缴不超过6个月的社会保险费;鼓励符合产业政策、环保要求及准入条件的企业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鼓励售电公司、供电部门通过打捆方式形成更大规模的用电量,增大上网电价谈判筹码,降低企业用电成本。对符合铁路部门议价政策规定的运输产品,通过协商议价方式给予铁路运价下浮优惠。对中小微企业一律免收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对易地搬迁项目一律免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五)规范企业投资行为。各类企业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认真执行相关政策和标准规定,依法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自觉规范投资行为。全面推进企业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做好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规范“黑名单”管理制度。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失信违法企业名单的失信企业及其相关责任人,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完善“黑名单”载入及退出机制,引导企业合法规范经营。

二、加强政府投资管理

(六)明确政府投资范围。政府投资以非经营性项目为主,资金重点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社会公益服务、公共基础设施、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重大科技进步、社会管理、国家安全等公共领域的项目。原则上不支持经营性项目,社会资本有意愿投资的领域,政府投资应逐步退出。建立政府投资范围定期评估调整机制,不断优化投资方向和结构,提高投资效率。

(七)规范政府投资行为。重大项目建设、资金安排应严格按照“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政府投资资金安排方案由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和项目业主等研究提出,由党委(党工委)、政府(管委会)集体研究确定。依托国家重大项目库,建立市、县两级政府投资项目库,编制三年滚动政府投资计划,并与财政部门中期财政规划相衔接,统筹安排、规范使用各类政府投资资金,按照全市三年滚动政府投资计划,编制政府投资年度计划或预算。建立政府投资项目责任追究制度,对政府投资项目决策重大失误、违规实施、监管不力等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责任。

(八)加强政府投资项目过程管理。改进和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制,在咨询机构评估、公众参与、专家评议、风险评估等科学论证基础上,严格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严格概算执行和造价控制,健全概算审批、调整等管理制度。完善政府投资监管机制,加强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强化重大项目稽察制度,完善竣工验收制度,建立后评价制度,健全政府投资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明确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应招投标而未招投标行为的行政处理处罚主体、责任等。建立社会监督机制,推动政府投资信息公开,鼓励公众和媒体对政府投资进行监督。

(九)加强国有企业投融资管理。从“管投向、管程序、管风险、管回报”四个方面,加强对国有企业投融资管理。开展市属国有企业投资负面清单试点,对负面清单进行动态化管理。建立健全偿债融资计划和投资项目资金融资计划审议制度,建立融资工作依法审批机制。按照“政企职责明晰、政企适度分开,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明晰政府与企业各自的职责与权利,确立投融资公司的市场化运作地位,充分调动各投融资公司的积极性,引导和鼓励国有投融资公司合理控制风险,推进实体化发展和商业化转型,稳步做优做大做强。顺应国有企业改革趋势,积极稳妥探索国有资本投资及运营模式,优化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及监管体制机制,对公共服务、基础产业和战略性新型产业、政府重大专项任务领域的投融资企业,着力降低运营成本,强化风险管控,提高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的能力。国有资本原则上不再以独资增量方式进入完全竞争领域,对处于竞争性领域的国有资本,积极引入社会资本,通过推动混合所有制、资本证券化的形式,建立合理进入退出机制。营造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推进企业上市的良好氛围,加快推进国有资本证券化。鼓励具备条件的投融资公司实现优质资产上市。提高国有资本运营效率和风险控制能力。

三、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

(十)改进项目核准备案管理方式。做好国家和省下放核准事项的承接工作,切实做到接得住、管得好。备案权限一律下放到县级,对实行备案制的企业项目,不得设置前置条件进行变相审批。简化备案手续,完善市、县两级网上服务大厅功能,推行网上在线备案。

(十一)精简下发投资审批事项。除涉及安全、环保和节能事项外,投资项目强制性评估评审一律取消。经国家和省市人民政府批准的专项规划、区域性规划中已经明确的项目,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直接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点多面广、技术方案和建设内容简单,投资规模较小项目,直接审批达到初步设计深度的项目实施方案。对投资项目在线监管平台中的审批事项实行动态管理,市、县两级要及时梳理更新,做到与投资审批中介超市的服务事项、审批事项办事指南一一对应。

(十二)优化审批服务流程。市、县两级要充分利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和网上服务大厅,实行一口受理,一站式办结。实行审批制的投资项目,实行一口受理,分口交办,并联审批。实行核准制的投资项目,实行一口受理,并联核准,简化核准审查内容,政府不再审查应由企业自主决策的内容,只保留规划选址意见(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用地预审及重特大项目的环评审批作为前置条件。实行备案制的投资项目,备案机关实行一口受理,提供快捷备案服务,除有特定要求的项目,以及必备的申报材料外,不得设置任何备案前置条件。

(十三)创新服务管理方式。成立昆明市投资服务中心,对委托代办投资项目实行全流程、全程式无偿代办工作,并提供投资者后期经营发展所需公共服务。依托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和市、县两级网上审批服务大厅在线办理、规范透明、限时办结,统一汇集审批、建设、监管等信息功能,实现信息共享公开,提高审批服务透明度。

四、进一步优化投资结构

(十四)补齐民生事业短板。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鼓励民间资本和外资等社会资本参与教育、医疗、养老、文化和体育等社会事业建设。实行教育投资多元化,探索实施国有民办、股份制办学、民办公助、混合所有制学校等民间资本参与教育领域投融资新模式。建立多层次、多形式的办医体制,鼓励民间资本依法依规办医,参与公立医院改制。

(十五)推进产业投资增长。大力调整产业投资结构,壮大传统产业,支持工业转型升级,培育工业新兴产业,产业投资比重逐年提高。着力培育大健康产业,建立昆明—东盟大健康交流培训中心。采取特许经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PPP合作等多种模式,支持社会力量兴办规模化、品牌化的养老机构。深入推进医养结合试点建设,鼓励社会力量直接举办或参与公立医院转型为康复护理机构。加快发展文化创意产业,培育龙头文化企业。做大做强旅游产业,适时修订出台旅游项目专项扶持政策措施,加快推进旅游强市建设。支持打造一批都市休闲、康体养老、户外运动、通用航空、乡村旅游、主题乐园等特色产品,加快旅游产业发展,建设旅游强市。深入挖掘文化旅游资源,进一步提升景区品质、推动转型发展,支持打造一批都市康体休闲、红色文化、民族民俗文化、乡村旅游等主题特色项目。积极发展信息服务业,市财政安排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呈贡信息产业园区内物联网、云计算和大数据的技术研究、应用服务推广及产业项目发展。通过降低购房首付比例、公积金贷款利率等措施,加快房地产去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抓住国际产能合作和东部产业转移的机遇,引进大项目、好项目,促进产业投资快速增长。

(十六)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全市基础设施投资,全面推进以综合交通为重点的基础设施建设。编制重大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建立全市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库,加强项目跟踪、评估,及时调整基础设施规划及项目库,确保固定资产投资稳步增长。用好昆明市“五网”建设基金,多渠道融资,全力支持全市“五网”基础设施建设,形成互联互通、功能完备、高效安全、保障有力的五大基础设施网络体系。

五、构建多层次的融资渠道

(十七)创新政府投资方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和放大效应,采取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贷款贴息、风险补偿、以奖代补、担保和再担保等方式投入。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规范基金管理,设立昆明市“五网”建设基金、昆明合作发展基金、大健康产业基金、昆明滇池生态环保投资基金、昆明土地储备收储基金、昆明“以购代建”基金、昆明信息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基金,鼓励金融机构、商业保险资金等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经批准后通过认购基金份额等方式有效参与。加强各类基金的管理,提高放大效应。

(十八)大力发展直接融资。创新构建多层资本市场体系,推动优质企业上市融资、挂牌融资、再融资和并购重组。支持企业盘活存量资产,通过资产证券化,发债等方式多渠道融资。推进金融产业园建设,积极争取金融产业聚集。规范产权、股权、金融资产、大宗商品等区域性要素交易市场,鼓励各类企业在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开展股权交易。

(十九)扩大间接融资力度。建立健全政银企合作对接机制,搭建信息共享、资金对接平台,协调金融机构加大对重大项目的金融支持力度。建立保险资金运用协调推动联席会议制度,发挥政府部门协调服务平台作用,引导并鼓励商业保险资金支持重大基础设施、民生工程和重点产业等项目建设。发挥好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作用,加大对城镇棚户区改造、生态环保、城乡基础设施、社会事业和科技创新等重大项目和工程的资金支持力度。

(二十)深化金融改革。推进农信社改制,根据“强化分类指导,平稳有序推进农信社组建”的工作要求,整合五华、盘龙、官渡、西山、呈贡、晋宁等城区信用社以及市联社营业部的资源,组建昆明农村商业银行。创新跨境人民币业务,探索建设加工贸易离岸结算中心、跨境人民币结算中心、人员进出境消费结算中心、跨境电子商务结算中心、保税物流结算中心等。

六、鼓励和引导社会投资

(二十一)开放社会投资领域。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消除各种隐形壁垒,建立公开、公平市场准入条件,依法平等开放投资领域,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尤其是民间资本进入综合交通、能源、电信、市政基础设施、国防科技、医疗、教育、文化、养老、旅游、康体休闲、保障性安居工程、生态环保、农林水利及农业三产融合等行业及领域。鼓励市属国有企业在商业化转型过程中自筹资金,通过资产收购、资产重组、产业合作等多种方式参与产业投资。

(二十二)鼓励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各级政府(管委会)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财力状况,准确把握财税、价格、土地、金融等政策,通过特许经营、股权合作等方式,在公共服务、资源环境、生态建设、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积极支持运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采用BOT、BOOT、BOO等方式投资建设或运营。采取单个项目、组合项目、连片开发等多种形式,通过合理确定价格和收费标准、特许经营年限,以适当的资源配置、合理投资回报机制,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基础和公益性项目建设,项目建成后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购买项目提供的公益性公共服务。鼓励金融机构、法律服务机构向政府提供规划咨询、融资顾问、财务顾问等服务,做好建设项目策划、融资方案设计、融资风险控制、社会资本引荐等工作。依托各类产权、股份交易事场,通过股份转让、资产证券化等方式,探索社会资本退出的多种途径,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有序开展。

(二十三)积极支持中小企业融资。推进“财园助企贷”,按照政府搭建银政合作平台、园区自愿参与、支持服务企业、防范信贷风险的原则,在“财园助企贷”园区保证金落实前提下,市级保证金确保给予1:1配套,与合作银行合作,帮助园区企业开展“财园助企贷”融资工作。推行微型企业培育工程贷款,设立微型企业培育贷款担保基金,保障微型企业贷款损失。探索小微企业应急贷款周转资金制度,采取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方式,专项支持小微企业按时还贷、续贷。支持企业上市(挂牌)融资发展,按照“筛选一批、储备一批、培育一批、上市(挂牌)一批”的要求,建立上市企业后备库,不断跟踪管理。

七、健全投融资政策和监管约束机制

(二十四)加强规划政策引领。推行“多规合一”,稳定投资运行,规范市场准入,优化项目布局,合理配置资金、土地、能源资源、人力资源等要素的重要手段。构建更加科学、更加完善、更具操作性的行业准入标准体系,落实能耗、水耗、用地、碳排放、污染物排放、安全生产等技术标准。

(二十五)加快推进相关领域配套改革。加快推进公路、天然气、电力、医疗、教育、城市公用事业等领域改革,规范并完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特许经营管理,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协同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与价格、土地、金融等领域改革,形成叠加效应,充分释放改革红利。

(二十六)规范发展中介服务市场。规范市、县两级投资审批中介超市运行管理,建立公平开放、公正透明、竞争有序、执业规范的中介服务市场。大力培育发展投资中介服务机构,为投资主体提供法律、政策、工程咨询、财务、金融、技术、管理和市场信息等服务。加强中介服务监督管理,打破地域、部门垄断和市场、行业壁垒,探索建立多评合一、统一评审的中介服务新模式。凡使用财政性和国有资金支付的中介服务及其技术评估、评审,必须进入各级投资审核中介超市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用市场竞争方式公平选取中介服务和评估、评审机构。建立健全企业对中介机构评议制度,增强中介服务机构服务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

(二十七)完善投资监管机制。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明确监督责任,整合监管力量,共享监管信息,实现协同监管。制定在线平台管理方法,完善项目信息报送制度,建立在线平台与投资审批中介超市信息系统协同联动机制,实现投资项目全生命周期监管。依托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和在线平台,全面推行网上受理、办理、监管“一条龙”服务。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大力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改革,落实监管责任,完善规章制度,制定监管工作指南和操作规程,促进监管工作标准具体化、公开化、严格执法,依法纠正和查处违法违规投资建设行为。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