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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发文

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厅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城市空间管控和特色风貌塑造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来源: 昆明市人民政府    2018-03-02 18:08   字号: [        ]

昆办通〔2018〕9号

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市属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

《关于加强城市空间管控和特色风貌塑造的指导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厅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2月26日

(此件发至县级)

关于加强城市空间管控和特色风貌塑造的指导意见

昆明是云南省省会、高原湖滨城市和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具有打造独具特色、个性鲜明的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的基础条件。昆明古城依山傍水而建,是中国传统城市“崇山尚水、天人合一”城建思想的宏伟杰作。改革开放以来,昆明市在城市空间结构优化、景观特色风貌提升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随着城镇人口的快速集聚,城市规模迅速扩张,人口、土地、环境的矛盾逐步显现,昆明城市的生态空间、山水环境和特色风貌遭到不同程度的破坏,城市建筑追求新奇高大,城市特色逐步丧失。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强昆明城市空间管控,彰显城市山水环境特征,塑造地方城市建筑特色,真正把昆明城市建设成为“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的宜居城市,在总结已编制完成的《昆明市滇池流域地区“多规合一”规划》《环滇池空间形态与城市天际线控制规划》和《昆明城市建筑特色导引》等重要规划的基础上,结合昆明实际,提出本指导意见。

一、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省、市党代会精神,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发展理念,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主动承担新时期城市规划在治国理政中的新使命,科学规划引领城市发展,主动服务和融入国家发展战略。坚持“五大统筹”,科学编制城市规划,实现战略引领和刚性控制;坚持量水发展、以水定城,以资源环境承载力为硬约束,全面落实生态红线和城市开发边界;坚持依法执行城市规划,强化城市空间管控,优化城市空间形态,提高规划的严肃性。全面认识、尊重、顺应城市发展规律,彰显昆明“山水、历史、文化”地方特色,塑造城市特色风貌,建设宜居宜人文明城市。

(二)基本原则

1. 规划引领,依法建设。强化城乡规划作为政府调控城市空间资源管理、指导城乡发展与建设的公共政策属性,不断健全规划体系,提高规划的质量和水平,加强规划实施管理,切实发挥城乡规划在空间管控和特色风貌塑造中的指导和引领作用。

2. 传承文化,延续文脉。在规划编制和城市建设活动中,要强化城市历史文化的保护与传承,凸显昆明历史文脉及人文环境特征,保护城镇山水格局,处理好山、水、城之间的关系,塑造各具特色的城镇风貌。

3. 全面管控,突出重点。全市各城镇要全面开展空间、风貌和建筑管控工作,同时结合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城镇发展实际,划定重点管控区域,点、线、面结合,合力塑造城市特色风貌。

4. 阳光规划,公众参与。全面落实规划编制、项目审批的公开公示制度,保证群众知情权和参与权,开辟各种渠道,提高公众参与程度,集中公众智慧,凝聚共识,合力塑造城市特色风貌。

(三)总体目标

以建设“美丽春城、特色昆明”为核心,强化城乡空间管控,尊重山水环境特征,保护昆明历史文化,提升城市空间品质;以“见格局、转方式、促升级”为导向,更好地塑造昆明城市空间形态与城市天际线特色,形成符合世界知名旅游城市特征的城市景观风貌,全面提升城市品牌,提高昆明的吸引力、影响力和美誉度,加快建设立足西南、面向全国、辐射南亚东南亚的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

通过“多规合一”,强化城市空间管控,保护好自然生态环境,解决城市建多大的问题;通过城市空间形态与天际线规划,优化城市空间形态,解决城市建多高的问题;通过城市建筑特色导引,塑造城市特色风貌,彰显“山水、历史、文化”地方特色,解决城市建成什么样的问题。

二、 加强城市空间管控

(四)强化生态空间管控

党的十九大提出建设生态文明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必须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坚定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生态文明发展道路,建设美丽中国,为人民创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为全球生态安全作出贡献。习近平总书记在云南考察期间提出云南要成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昆明作为云南省省会,要建成全省生态文明建设的标杆,强化生态空间管控,建成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的空间管控格局。

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优化生态安全屏障体系,构建生态廊道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构建完善的生态安全屏障,整合山体、河流、湖泊、湿地、森林等生态要素,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明确区域生态功能,维护城市生态水平,落实《昆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构建“三屏两区一带”的生态安全保障格局,即三台山、拱王山、梁王山生态屏障;滇池高原湖泊生态功能区、昆明东南喀斯特石漠化防治生态功能区;金沙江干热河谷地带。

切实守住生态红线和底线,保护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态公益林等生态要素,实施生态功能区分级控制,加强区域生态环境建设和滇池流域综合治理,建立稳定的区域生态网络,确保城市生态安全。贯彻落实《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严格施行《滇池分级保护范围划定方案》,全面落实对滇池一、二、三级保护区的各项保护控制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开展国土绿化行动,推动荒漠化、石漠化、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强化湿地保护和恢复,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完善天然林保护制度,扩大退耕还林还草,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加强生态环境整治和修复,开展主要城镇和主要交通干线面山“五采区”的植被修复和石漠化综合治理,继续推进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封山育林育草工作,切实做好水土保持,实施生态治理和植被恢复,改善区域生态环境。全面加强重要河道沿岸绿化建设,保护和恢复高原湿地,恢复水陆交界处的生物多样性,最大限度地保护水生态敏感区。

(五)落实空间管控“一张图”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完成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划定工作,落实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统筹协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建立统一的空间规划体系、信息管理平台和部门协调机制,为城镇发展空间格局和产业空间合理布局、生态安全系统维护等提供环境空间指引,真正实现“一张蓝图干到底”。

在滇池流域地区,要严格落实《昆明市滇池流域地区“多规合一”规划》划定的基本生态控制线、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线和城乡增长边界控制线,严肃查处违规建设行为,有效引导城市空间发展和建设项目布局,防止城乡建设用地无序蔓延,保障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

其他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要学习总结滇池流域地区“多规合一”工作经验,按照“多规合一”的方法和技术要求编制城乡总体规划,将规划成果统一纳入全市“多规合一”信息平台。

三、 塑造城市特色风貌

(六)结合传统山水塑造城市形态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上提出“看得见山,望得见水,记得住乡愁”的发展理念,要求城市规划建设中要重视保护山水格局,与自然山水环境相呼应。昆明规划建设要尊重山水环境特征,保护延续原有的城市山水格局和历史文化特色,更好地塑造昆明城市特点,形成符合世界知名旅游城市特征的城市景观风貌。

牢固树立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现代化建设新格局要求。在环滇池地区合理控制用地开发强度和建筑高度,塑造从中心地区向山边水边逐渐跌落的整体城市形态,协调周边区域,整体形成“三山一水、两核一极,北高南低、北密南疏,西控东拓、生态间隔,两区六廊、山水相望”的城市空间格局。

三山一水、两核一极。保护“大三山一水”的城市自然山水格局,传承“小三山一水”的城市历史空间格局;构建以老城区和呈贡新区为核心、滇中新区为增长极的城市未来发展格局。

北高南低、北密南疏。环滇池流域城市组团结合滇池流域山水特征,滇池北部组团城市开发强度相对较高、较密,滇池南部组团建设开发高度、密度应逐步降低;要控制用地开发强度和建筑高度逐步向滇池边跌落。

西控东拓、生态间隔。在环滇池地区的西部片区,西山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和滇池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的山水景观敏感性较高,需严控建设用地规模及开发强度,东部片区的呈贡新区和空港经济区,应结合政策、区位、交通、功能优势,完善基础设施,拓展提升产业和人口聚集功能;科学引导相关产业和功能向滇池流域外的滇中新区及其他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发展,优化人口、产业、空间布局,实现由滇池流域内集聚发展向流域内外协同发展的转变,形成有机联系的组团式空间结构,充分保留、利用城市各组团各片区之间的生态隔离带,打造城市生态走廊和绿肺,防止城市的无序蔓延。

两区六廊、山水相望。加快城市功能拓展区的新型城镇化建设,打造全市经济社会跨越发展的重要承载区,强化城市生态涵养区的生态保障和水源涵养功能,突出六条经济走廊发展轴的带动作用,打造城乡协调发展的示范区;持续推进以滇池为重点的水环境治理,大力修复森林植被和山体景观,全面改善生态功能和环境品质,塑造与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相匹配的城市整体景观风貌。 

北部县区在保证城镇建设安全、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合理的基础上,要针对山地城镇的主要特征,重点研究山体、水体和城市等之间的关系,在总体规划中按照重要性进行分级,确定城市山水格局保护层次和定位,并落实到控制性详细规划中。

南部县区在严格保护坝区优质耕地,杜绝坝区城镇无序扩展,彰显坝区景观风貌特色的基础上,要对主要面山区域、水体、森林公园、田园风光、城市主要出入口及城市边界、重要开放空间等坝区空间格局要素进行管控。

(七)尊重城市自然环境特征

自然环境是区别于其他城市的重要特征,具有强大的识别性和特性。城市建设活动要结合城市地理环境特征,强化近山临水区域的建设活动管控,保护城市周边的自然环境特征。

严格落实《昆明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中关于建筑退让的要求,强化各类水库、滇池主要出入河道周边的建筑退距要求,沿滇池主要出入湖河道两侧新建、扩建建筑物地上和地下退让同侧蓝线不小于50米,一般河道两侧新建、扩建建筑物,其退让蓝线或同侧河堤外缘线的距离不小于30米,其他河道及沟渠两侧新建、扩建建筑物,其退让蓝线或同侧河堤外缘线的距离不小于15米。

按照《环滇池空间形态与城市天际线控制规划》中的整体高度控制分区图,在环滇池流域地区对城市景观风貌敏感的近山临水区域进行建设活动控制,建设活动应以山体保护与生态恢复为主;近山临水区域为城市限高区,建筑高度原则上应控制在12米以下,最高不突破24米,协调区内建筑高度以24米、36米等逐级向城市中心片区递增。

针对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文物保护单位及周边区域划定视线控制区和视线走廊,控制区内应通过视线、天际线、历史文化分析,确定建筑高度及空间组合,保证历史建筑、街区周边的景观效果。

其他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要结合自然环境和山水特征,尽快通过城市设计研究划定近山临水区,明确建筑退让和高度控制要求,有效控制和引导区域开发建设活动。

(八)构建城市天际线视觉中心

城市天际线视觉中心是体验城市轮廓线的重要节点,城镇规划设计要结合城市空间结构和片区功能,科学划定城市景观核心区,合理控制视觉中心的位置和高度,构建高低错落的城市天际线景观。

在滇池流域地区,在符合昆明长水国际机场净空保护区域控制要求的前提下,东风广场制高点控制在400米左右,巫家坝制高点控制在450—600米;呈贡区制高点控制在300米左右;主城其他片区的中心标志性区域控制在200米左右,昆阳、晋城片区一般建筑不超过100米。

其他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结合自然环境和经济发展实力,确定城市天际线视觉中心,明确控制标志性建筑高度以统领控制周围建筑高度,塑造错落有致的天际线景观。

(九)强化建筑高度分区管控

建筑高度分区是丰富城市空间景观的重要手段。要结合城市建设活动、功能分区、天际线和建筑韵律要求,对城镇建设用地范围进行高度分区,确定城市建设的一般高度控制区、重点高度控制区和特殊高度控制区进行高度控制,并明确具体的管控手段和措施。

一般高度控制区内的项目建设应满足高度控制要求,促进高层建筑的合理聚集;重点高度控制区内的项目建设应严格控制建筑高度,保证城市天际线与山水风貌相协调;特殊高度控制区内的建筑高度,应对每一个项目进行具体研究和控制。

在环滇池地区,要结合《环滇池空间形态与城市天际线控制规划》,对建筑高度进行分区控制,塑造特色的城市天际线。其他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建筑高度应结合城市功能分区和景观要求,划定建筑高度分区,并进行细化研究,充分论证地块的建筑高度,通过控制性详细规划落实实施。

其他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要结合自然环境条件、现状建筑高度分布情况和城市发展时序,统筹天际线控制要求,建立城市建筑高度分区管控制度,丰富城市空间景观。

(十)塑造区域建筑节奏韵律

建筑节奏韵律是丰富城市界面和天际线的重要方法。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要结合城镇周边的山水环境特征、规模尺度、文化底蕴,研究制定与自然环境相协调的城镇天际线,塑造不同的城市区域建筑群体的优美节奏和韵律,形成各具特色的城市整体景观特征。

在主城区和呈贡区,应着力塑造“远山大城”景观风貌特色,构建现代都市景观,强化与山体相协调的天际线轮廓;晋城片区应着力塑造“前丘远城”景观风貌特色,依托地形山丘,塑造历史小镇景观。

在晋宁昆阳片区,应着力塑造“大山小城”景观风貌特色,依托自然山水,塑造生态小城景观;海口片区应着力塑造“近山小镇”景观风貌特色,打造延展式山地小城景观;滇池西岸区域应着力塑造“大山大绿”景观风貌特色,保护自然山水,限制城市开发,打造以自然山水环境为主的城市休闲山水景观。

其他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要结合山水环境、地形地貌及文化底蕴等特质条件,塑造独特景观风貌。

四、 突显地方建筑特色

(十一)明确区域建筑特色定位

建筑是城市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筑既有全球的共性,也具有民族性和地域性。城市建筑特色定位在城市规划、建筑设计和项目管理中起管控和引导的作用。建筑特色来源于本地自然和人文资源的最佳利用,具有特色的建筑,可以突显昆明地方建筑特性和全面提升城市魅力。地方建筑特色是随着城市建设发展的过程而逐步形成。

在城市特色方面,要突出昆明“一域有风情,一路有风景,一城有记忆,一方有乡愁”的城市特色,明确昆明“高原生态水乡、历史文化名城、多元地域文化、现代时尚开放”的建筑特色定位。

在城市形象方面,要结合昆明气候生态、土壤植被、经济民生、民族文脉,历史传承、群体记忆、风俗习惯、时代面貌引导控制建筑形象,达到建筑外装修、装饰及色彩等风格的协调与统一,创建具有“民族味、山水情,历史脉、国际范”的城市形象。

在建筑色彩控制方面,要强化建筑主基调和色彩控制体系,在昆明中心城区以暖色系为主基调的城市总体色彩,通过冷色系作为辅助点缀,形成丰富又统一和谐的城市色调。在市域其他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要结合城市的人文环境、自然资源等的特征和禀赋,在城市总体规划编制中专题研究并确定。

在建筑创作方面,要贯彻“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强化建筑形式、色彩、材质等的控制,对不同民族样式、不同使用功能的建筑进行引导,体现云南多民族地区建筑特色。要注意传承和充分利用干栏建筑、一颗印(合院)等地方建筑风格和重檐、门楼、柱式等地方建筑符号,营造具有昆明地域特色的建筑类型。

(十二)加强公共空间界面管控

城市公共空间是由广场、街道和公园绿地等要素构成,是具有物质形态的建成环境。建筑布局应结合地形和周边环境灵活变化,形成空间丰富、组合自然的有机组团。应借鉴当地建筑布局肌理,体现传统地域建筑总图特点。

强化城市建筑布局与公共空间环境的协调,通过有序变化的建筑布局塑造层次丰富、疏密有致、高低错落的城市空间形态;尊重地形地貌,依山就势、顺风顺水布局各类建筑,实现建筑空间与周边环境的有机融合;通过街道立面图对建筑界面进行管控和引导,实现与周边地块协调。

研究划定城市设计重点片区,做好重点片区城市设计工作,明确片区的空间结构、风貌特色、景观系统、建筑设计指引等,加强重点片区的建筑设计管理,体现城市形象。

(十三)推进建筑特色分区指引

建筑要与所在区域自然生态环境紧密结合,按照城市规模及环境特点,在城市设计中划定建筑特色控制分区,实行分区管理。对不同分区内建筑布局和设计进行控制和引导,重视建筑与自然的和谐相处,设计要尊重自然,依山就势,把好山好水好风光融入建筑中,逐步构建完整统一的建筑景观,突显地方地域建筑特色。

在滨水区域,建筑应体现景观与建筑功能的融合,在建筑形态上通过底层架空或设置院落、沿街骑楼、街廊,营造滨水滨湖建筑体型和风格特色,形成低矮平缓,高低错落的建筑空间层次,实现建筑体量与开敞空间相协调,建筑色彩与周边环境相融合。

在历史区域,建筑群体应重点进行视域控制,考虑城市主要观景通道的视线通透,延续历史街区的平面肌理,建筑风格应与建设环境相融合,充分挖掘昆明地方特色,提倡地域文化符号与地方材料的运用。历史文化街区老城区改造及村镇建设中,应加强历史文化建筑的保护利用,通过加固、改造利用有价值有特色的传统建筑,完善基础设施,恢复老城区、传统村镇的功能与活力。

在临山区域,建筑可结合山地空间营造、顺应地形布局,融入良好的山地生态环境,保持山地地形特征,结合地形变化情况,灵活采用吊脚式、挑台式、退台式、跌落式等多种建筑接地形式,形成具有山地特色的建筑风格。

在一般区域,建筑应结合分区主导功能,引导形成相应的建筑形式,突出气候环境的特点,形成简约装饰艺术风格。

五、 健全实施保障措施

(十四)推进管控要素法定化

在规划落实方面,要全面落实《昆明市滇池流域地区“多规合一”规划》《环滇池空间形态与城市天际线控制规划》和《昆明城市建筑特色导引》等规划,明确具体管控措施,强化城市空间管控,塑造城市特色风貌。严格落实“多规合一”确定的规划控制线体系,科学引导城市建设活动;明确城市整体风貌特色,确定景观结构和特色空间总体框架,构筑富有特色的空间形态格局。

在管控要素法定化方面,《昆明市城乡规划条例》中明确提出在编制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当对城市设计进行专题研究并纳入其成果体系;城市设计应当落实城市规划、指导建筑设计、塑造城市特色风貌,尊重城市发展规律,保护历史文化遗产,从整体平面和立体空间上统筹城市建筑布局,协调城市景观风貌,体现地域特征、民族特色和时代风貌;临水、临山以及生态隔离带等重点高度控制区内的建设项目,应当严格控制建筑高度,合理控制密度和空间形态,预留城市景观及通风视廊,保证城市天际线与山水风貌相协调。并计划将《昆明市环滇池空间形态与城市天际线管理规定》纳入2018年立法工作,明确城市景观风貌的管控要求,提高规划权威性和严肃性。

在管理方面,要强化控制性详细规划在规划管理中的法定地位,加强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绿地率等控制性指标的管控,并对建筑体量、形式、色彩、风貌、形态等指标提出明确引导。

(十五)加强监督和考核管理

全市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对城市空间管控和特色风貌塑造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要通过城市设计开展建筑高度控制和特色风貌引导专题研究,科学规划引领塑造城市特色风貌,实现对城市空间和生态空间进行有序管理;中心城区范围外尚未编制完成总体规划的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应在总体规划中明确城乡增长边界和城市风貌特色定位,确定城市总体空间格局、整体景观体系、公共空间体系等应有专章论述;要定期开展规划实施评估,加强对城市规划实施的动态监测,提高城乡规划实施及监督管理的效能。

强化对城市空间管控、特色风貌塑造工作的监督考核,完善考核指标体系,健全考核问责机制,定期通报考核结果,并作为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和乡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