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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发文

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厅、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 昆明市人民政府    2018-05-15 17:30   字号: [        ]

昆办发〔2018〕10号

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市属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

《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厅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5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为健全法治宣传教育机制,促进执法与普法有机融合,落实国家机关普法责任,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7〕31号)和《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7〕6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法治昆明、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要求,进一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明确国家机关职责任务,健全工作制度,加强督促检查,不断推进国家机关普法工作深入开展,努力形成党委统一领导,部门行业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为全面依法治市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原则

——坚持服务大局与服务群众相结合。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法治昆明建设的目标任务,顺应形势发展和群众的现实法律需要,以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方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使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为党员群众掌握、遵守、运用,着力维护社会稳定、民族团结,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坚持普法工作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法治实践全过程,在法治实践中加强法治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国家机关法治宣传教育的实际效果。

——坚持系统内普法与社会普法相结合。国家机关在履行好系统内普法责任的同时,积极承担面向社会的普法责任,努力提高国家工作人员法律素质,增强社会公众的法治意识。

——坚持部门管理与属地管理相结合。加强部门与地方的衔接配合,完善分工负责、共同参与的普法工作机制,条块结合、密切协作,形成普法工作合力。

——坚持从实际出发与注重实效相结合。立足国家机关实际,结合部门工作特点,创新普法理念、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积极推动各项普法责任的落实,切实增强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 职责任务

(一)建立普法责任制

国家机关要把普法工作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来抓,纳入本部门工作总体布局,做到与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同考核、同奖惩。结合本地区和部门特点,按照普法责任制的要求,制定普法规划、年度普法计划和普法责任清单,明确普法任务和工作要求。建立健全普法工作领导和工作机构,明确具体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进一步整合法治宣传教育资源,促进执法工作与普法工作有机结合,扩大法治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增强渗透力。

(二)明确普法内容

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思想,宣传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部署。突出学习宣传宪法,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深入学习宣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深入学习宣传与本部门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增强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履职能力,特别是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能力,提高社会公众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知晓度。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增强广大党员践行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大力宣传党的民族政策、宗教工作基本方针以及禁毒防艾、反恐反邪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宣传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地方性法规规章,促进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增强各族群众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

(三)切实做好本系统普法

1. 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紧紧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健全完善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重大事项会前学法和年度述法制度。将普法责任制实施情况作为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结合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要求,开展好党内法规学习宣传,运用“三会一课”等基本形式,组织集中学习、专题讨论等活动,推动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常态化、全覆盖。各级主要负责人带头讲法治课不少于1次,党委(党组)班子成员每年结合分管工作至少进行1次法治专题学习和工作研究。

2. 推进国家工作人员日常学法。健全完善日常学法制度,把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作为重要内容,加强对国家工作人员的法治培训,建立新颁布的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学习培训制度,增强学法针对性。新颁布新修订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涉及本部门的,及时组织专题辅导和知识更新培训。要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把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作为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必设课程,列为专门业务培训的重要内容。大力开展“法治进机关”“法治进单位”和机关法治文化建设等活动,营造良好的机关学法氛围。

3. 健全学法考试考核机制。加强对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的考试考核工作,不断完善和优化评估机制。依托云南省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及考试平台,建立健全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勤、学法档案、学法情况通报等制度,督促国家工作人员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依法办事。

(四)面向社会公众普法

1. 在立法过程中开展普法。制定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除法律规定保密的外,草案要向社会公开,广泛征求意见,加强与公众沟通并通报有关情况,增强公众对地方性法规规章的理解和认知。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将新颁布的法律法规中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权利救济方式等主要内容,按规定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公布或运用各种便捷宣传形式在人员相对集中的地方进行宣传,方便公众理解掌握和遵守。

2. 在执法环节中开展普法。执法司法机关在处理教育就业、医疗卫生、征地拆迁、食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社会救助等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过程中,要加强对当事人等诉讼参与人、行政相对人、利害关系人以及相关重点人群的政策宣讲和法律法规讲解,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与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有机结合起来,把普法教育贯穿于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让群众在解决问题中学习法律知识,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利义务相一致等法治观念。针对网络热点问题和事件,组织执法司法人员和专家学者进行权威的法律解读,组织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广泛开展宣传讲解,弘扬法治精神,正确引导舆论。

3. 利用重要时间节点开展普法。各级普法办、司法行政部门每年要统筹做好“12﹒4”国家宪法日及法治宣传周等重要时间节点的普法工作。市级各部门要结合与本部门工作相关的重要法律法规的颁布日、施行日、纪念日等重要时间节点,有计划地组织开展面向社会的普法活动。

(五)通过以案释法开展普法

建立健全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法律服务人员等以案释法制度,把以案释法贯穿于案件审判、检察监督、侦查、司法行政、行政执法、行政复议、纠纷调解、仲裁和法律服务全过程。法官、检察官要利用办案各个环节宣讲法律,及时解疑释惑。判决书、裁定书、抗诉书、决定书等法律文书应当围绕争议焦点充分说理,深入解读法律。通过公开开庭、巡回法庭、庭审现场直播、生效法律文书统一上网和公开查询等生动直观的形式,开展以案释法。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要结合案情进行充分释法说理,并将行政执法有关的法律依据、救济途径等告知行政相对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对律师的教育培训,鼓励和支持律师在执业活动中,告知当事人有关的法律权利、义务和有关法律程序等,及时解答有关法律问题;在参与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处理过程中,切实做好释法析理工作。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侦查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典型案例的收集、整理、研究和发布工作,建立以案释法资源库,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引导、规范、预防与教育功能,推动有关部门面向社会公众建立司法、行政执法典型案例发布制度。有条件的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和市级部门要在当地媒体上开办以案释法节目(栏目),组织执法机关运用典型案例以案释法,打造相对固定的以案释法平台。要把开展以案释法工作、履行以案释法职责纳入对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法律服务人员等业务培训、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六)深入开展“法律六进”活动

各级国家机关要充分发挥宣传、文化、教育部门和人民团体在普法教育中的职能作用,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充分利用自身资源,组织执法司法人员送法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区别不同需求,明确“法律六进”的涵盖领域、重点群体和责任主体,量化工作指标,加强督促考核,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拓展“法律六进”的内涵外延,开展法治宣传进公交、车站、码头、商场、机场、地铁等活动,提升法治宣传融入度。公交、车站、码头、商场、机场、地铁等行业主管部门要针对场所人流量大的特点,建好阵地式法治宣传设施和场所。

(七)创新普法工作方式方法

1. 利用好各类宣传阵地开展普法。完善法治宣传教育基础设施,加强公共场所法治宣传教育阵地建设,推动在公共场所和服务窗口单位、窗口岗位增加法治宣传教育功能。全面推动各级党政群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各类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在办公场所设立固定法治宣传栏(宣传橱窗、电子显示屏)、法治文化角,在其主管主办的刊物、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媒体上开设法治宣传栏目。整合资源,建好用好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基地,进一步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治教育网络。将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加强基层法治宣传教育公共设施体系建设,加大经费投入力度,在少数民族聚居区、宗教活动场所及村(社区)普遍建立法治宣传教育设施。建立媒体公益法治宣传激励机制,推动公益法治宣传在公共场所的延伸覆盖,积极引领社会法治风尚。

2. 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创新。创新法治宣传教育载体,积极运用网络传播平台,推进“互联网+法治宣传”行动。加强法治宣传教育网站集群、微信集群等新媒体建设,实现法治资源开放和共享。开设普法网校,积极运用微博、微信、客户端开展普法,推送法治宣传教育内容,提高运用新媒体、新技术普法益民服务水平。建立法学专家、法律专家人才库和专业性强的普法讲师团,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研究,为法治宣传教育创新发展提供有力理论支撑。

3. 结合我市区域特点创新工作。少数民族相对集中地区的党委、政府要制定惠民普法政策,促进民族地区普法工作深入开展。加大“五用工作法”(即用民族干部宣讲法治、用民族语言传播法治、用民族文字诠释法治、用民族节庆展示法治、用民族文化体现法治)的运用力度,结合民族特点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全面推进宗教场所的法治宣传教育,加强对宗教教职人员的法律培训,积极引导和推动其向信教群众开展法治宣传,提高信教群众的法律意识。

4. 积极向贫困群众开展法治扶贫。结合我市推动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建设的实际和精准扶贫的要求,将法治宣传与扶贫工作有机结合,探索建立贫困地区法治宣传教育结队帮扶制度。各地各部门要明确扶贫工作队员的普法宣传责任,深化贫困地区的法治宣传教育,向贫困群众开展法治扶贫。整合各部门力量,积极推动村(社区)法治宣传教育基础设施建设。

三、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党组)要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普法工作的领导,对深化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方法途径进行深入研究。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要充分认识普法责任制在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把建立普法责任制摆上重要日程,成立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及时研究解决普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加强人员、经费、物质保障,为普法工作开展创造条件。市级各单位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普法工作机构,落实一把手责任制,加大人员和经费保障力度,明确工作举措、落实工作责任。

(二)落实普法责任

全市各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要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原则,参照《本实施意见》精神作出相应规定,落实普法责任。

(三)建立责任清单

市级各执法部门要根据部门权力清单和执行的法律法规,制定普法责任清单,通过发挥职能作用,构建普法责任主体明确、普法资源有效整合、执法普法有机联动、普法任务全面落实的工作格局。司法行政部门依据各部门报送的普法责任清单,按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和程序予以公布。

(四)强化工作指导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普法办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国家机关普法工作的统筹、协调、指导、检查、考核,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听取部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部门普法工作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形成工作合力,推动普法责任制落实。市级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提升法治宣传的社会整体效果。

(五)严格考核监督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普法办要积极探索通过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和新闻媒体跟踪宣传、现场检查评议等方式,对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进一步完善普法工作考核激励机制,对实施普法责任制成绩突出单位和个人要及时推广经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对不履行或消极履行普法责任制的予以通报。

(六)工作信息报送

各地各部门每年年初要根据本部门工作特点、工作重点和执法任务,制定年度普法工作方案,明确年内应普及的法律法规和拟开展的普法工作,于当年3月1日前报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同时,每季度25日前向市普法办(党政机关公文交换系统市司法局端口,或邮箱kmpfb@126.com)报送普法工作简要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