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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文件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第三批清理规范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

 来源: 昆明市人民政府    2018-10-08 18:58   字号: [        ]

昆政发〔2018〕4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精简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简化审批环节,优化中介服务,提高审批效率,促进中介服务市场规范有序发展,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第三批清理规范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17〕52号)精神,市人民政府决定清理规范15项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详见附件)。

对目录中明确不再作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审批部门一律不得再要求申请人提交有关材料;对目录中明确申请人既可自行编制申请材料,又可选择委托中介机构提供服务的非强制性中介服务事项,审批部门不得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不得对申请人自行编制的申请材料进行重复审查。

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对各类中介机构提供的服务应同等对待,对其他地区和其他部门核发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评审、评估等中介服务结果应互相认可,不得擅自设置附加条件。

有关部门应当于本决定印发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公布涉及本部门清理规范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对目录中明确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资格的中介机构承担的中介服务事项,有关部门应于本决定印发之日起30日内,公布本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有关中介机构目录、中介机构资质条件、资质获取方式等信息。

各级政府部门要认真做好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落实工作,加快配套改革和有关制度建设,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中介机构执业和收费行为,建立健全激励惩戒机制,培育社会化、市场化中介服务市场。


附件: 昆明市人民政府决定第三批清理规范的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


昆明市人民政府

2018年9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昆明市人民政府决定第三批清理规范的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

(共15项)

序号

中介服务

事项名称

涉及的行政

审批事项名称

审批部门

中介服务设定依据

中介服务实施机构

处理决定

一、因行政许可取消而取消的中介服务事项(1 项)

1

环境保护验收检测报告或调查报告编制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市环境保护局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2001年12月27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3号)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竣工环保验收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环发〔2009〕150号)

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有资质的环境监测站或环境放射性检测站

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18〕28号),取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管

二、不再作为行政审批受理或许可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9项)

2

台湾居民申请法律职业资格户籍誊本或户口名簿复印件公证

法律职业资格认定复审

市司法局(负责本地区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材料的受理、初审、报送及证书的发放)

《台湾居民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若干规定》(2008年6月4日司法部令第110号)

台湾地区公证机构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户籍誊本或户口名簿复印件公证;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关材料并承诺其真实性,审批部门严格审核,加强与有关部门的信息沟通,做好对申请人身份信息的核查工作

3

司法鉴定机构注册资金验资报告

司法鉴定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市司法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司法鉴定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登记管理的核实工作)

《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2005年9月29日司法部令第95号)

《云南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16年9月29日审议通过)

会计师事务所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司法鉴定机构注册资金验资报告,改由司法行政部门根据监管职责自行查实

4

律师事务所(分所)设立资产证明

律师事务所(分所)设立、变更、注销许可

市司法局(受理本行政区域内律师事务所(分所)设立、变更、注销许可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2016年9月6日司法部令第133号修正)

会计师事务所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律师事务所(分所)设立资产证明,改由司法行政部门根据监管职责自行查实

5

探矿权勘查实施方案和评审意见书编制

探矿权延续登记(探矿权新立、变更、延续、保留和注销登记的子项)

市国土资源局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0〕29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17〕86号)附件《云南省人民政府决定调整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62项)》第18项规定的下放州(市)国土资源部门实施的审批权限

具有相应地质勘查资质的项目承担单位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经评审通过的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和评审意见书,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自行编制或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勘查实施方案和评审意见书

6

无需汇交地质资料评审

探矿权保留、注销登记(探矿权新立、变更、延续、保留和注销登记的子项)

市国土资源局

《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9号)

《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实施办法》(2016年1月5日国土资源部令第64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资料管理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17〕86号)附件《云南省人民政府决定调整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62项)》第17、19项规定的下放州(市)国土资源部门实施的审批权限

云南省国土资源规划设计研究院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无需汇交地质资料评审意见,改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有关机构进行无需汇交地质资料审查,不得指定评审机构,不得要求行政相对人承担有关评审费用

7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鉴定评审

特种设备制造单位资格许可

市质监局

《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试行)》(国质检锅〔2003〕172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17〕86号)附件《云南省人民政府决定调整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62项)》第35、36、37、38、39、40项规定的下放州(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实施的审批权限

质检总局统一公布的鉴定评审机构

不再要求申请人进行特种设备生产实地条件鉴定评审,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开展特种设备生产实地条件鉴定评审

8

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鉴定评审

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许可

市质监局

《特种设备行政许鉴定评审管理与监督规则》(国质检特〔2005〕220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17〕86号)附件《云南省人民政府决定调整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62项)》第45、46项规定的下放州(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实施的审批权限

质检总局统一公布的鉴定评审机构

不再要求申请人进行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实地条件鉴定评审,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开展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实地条件鉴定评审

9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

市质监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TSGZ7001--2004)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17〕86号)附件《云南省人民政府决定调整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62项)》第41、42、43、44项规定的下放州(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实施的审批权限

质检总局统一公布的鉴定评审机构

不再要求申请人进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开展特种设备检验机构鉴定评审

10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

市质监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TSGZ6001—2013)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17〕86号)附件《云南省人民政府决定调整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62项)》第53、54、55项规定的下放州(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实施的审批权限

审批部门指定并公布的考试机构

不再要求申请人委托有关机构提供考试服务,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对申请人进行考试

三、不再作为强制性的中介服务事项(4项)

11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编制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市发展改革委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2016年11月2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44号)

有相应能力的编制机构

申请人可按照要求自行编制节能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技术评估、评审

12

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编制

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市安全监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

冶金、有色安全评价机构

申请人可按照要求自行进行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审批部门完善审核标准,申请人按照审核标准提供初步设计阶段安全设施设计文件,审批部门按照标准和要求对安全设施设计文件进行严格审查

13

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编制

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市安全监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

非煤矿山安全评价机构

申请人可按照要求自行进行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审批部门完善审核标准,申请人按照审核标准提供初步设计阶段安全设施设计文件,审批部门按照标准和要求对安全设施设计文件进行严格审查

14

生产、储存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编制

生产、储存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市安全监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

生产、储存烟花爆竹安全评价机构

申请人可按照要求自行进行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审批部门完善审核标准,申请人按照审核标准提供初步设计阶段安全设施设计文件,审批部门按照标准和要求对安全设施设计文件进行严格审查

四、不得指定中介机构的中介服务事项(1项)

15

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

市交通运输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2009年6月26日交通运输部令第11号)

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

申请人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对道路运输车辆进行燃料消耗量检测,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