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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发文

中共昆明市委、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新时代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

 来源: 昆明市人民政府  ; 2019-01-04 11:49   字号: [        ]

昆发〔2018〕21号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和《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新时代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云发〔2018〕21号)精神,全面深化我市新时代中小学(含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 提升思想政治素质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四有”好教师标准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加强党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弘扬高尚师德,传承优良师风,全心全意做学生的引路人。到2020年,实现中小学党的基层组织“应建尽建”,党支部书记分级培训全覆盖,党支部达标创建全覆盖(其中不低于25%建成示范党支部)。[牵头单位:市教育工委;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

二、 补充学前教育教师队伍

提高学前教育师资保障水平,2018—2020年,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通过补齐空编、调剂编制、购买服务、支持民办幼儿园发展等多种形式,全市每年新增补幼儿园教职工和保教人员不少于3500名。建立幼儿园教师全员培训制度,切实提升科学保教能力。创新培养模式,加快补充学前教育教师队伍,提高乡村特别是边疆民族地区保障水平,确保2020年全市学前教育3年毛入园率保持在95%以上。[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

三、 配齐义务教育教师队伍

严格执行中小学教师配备标准,2018—2020年,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通过补齐空编、调剂编制、购买服务、压缩非教学人员编制等多种方式,全市每年新增补充不低于1400名义务教育教职工。落实城乡统一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新增教师向紧缺地区和农村学校倾斜,促进义务教育城乡一体化发展,推动我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采取教师编制配备和购买工勤服务相结合的方式,满足教育快速发展需求。[牵头单位:市委编办;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

四、 稳定特岗计划教师队伍

充分发挥特岗计划主渠道作用,从2019年起,符合实施特岗计划条件的所有地区,通过该计划招聘教师的占比不低于90%。特岗教师3年服务期内,与当地在编在岗教师同等享受政策性增资、乡镇岗位补贴、乡村教师差别化生活补助等待遇,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社会保障,依法缴费并享受权益。特岗教师3年服务期计入工龄和教龄。[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政府]

五、 补足高中阶段教师队伍

2018—2020年,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在补齐空编的基础上,全市每年新增补充不少于700名公办普通高中教职工,引导民办普通高中每年增加补充不少于400名教职工;通过调剂编制、购买服务、厂校结合聘请实习指导教师等多种形式,全市每年新增中等职业学校教职工不少于400名,引导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每年增加补充不少于200名教职工。通过补足、优化高中阶段教师队伍,确保2020年全市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5%。[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

六、 优化中小学教师队伍配置

落实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量核准和统筹使用报备制度。在现有编制总量内,加大市级统筹力度,盘活存量,优化结构,通过跨地区、跨层级、跨行业、跨部门、跨学段动态调剂事业编制,向中小学教师队伍和缺口较大地区倾斜。各地区根据核定的教师编制数,及时招聘、补充教师,严禁挤占、挪用、截留中小学教师编制,严禁长期空编、有编不补。严格教师准入,新入职教师必须取得教师资格。完善统分结合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办法,确保“人岗相适”。“三名”工程引进名校和省一级高(完)中可根据教学需要,在上级教育和人社部门指导下,按规定程序自主招聘、选调优秀教师。教育主管部门可在当年公开招聘计划中统筹安排,拿出部分岗位按公开招聘工作程序专项招聘“双一流”高校和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优秀应届毕业生。优化公开招聘程序,可按分批招聘,每年9月前完成次年专项招聘计划审批,每年7月底前办理完当年新招聘教师录用手续,8月完成岗前培训。全面实行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县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编制总量,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定岗位总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总量内按照均衡配置教师资源、促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的要求,统筹分配各学校的编制数、统筹设置各学校岗位数并向县级编制管理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备。实行教师聘期制、校长任期制管理,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实行学区(乡镇)内走教制度。[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

七、 实施“名师”“名校长”培育工程

实施“名校长培育工程”,通过内培外引,加强中小学校长队伍建设,努力造就一支政治过硬、品德高尚、业务精湛、治校有方的校长队伍,到2020年,培养、引进、评选名校长100名,组建市级“名校长培养基地”20个,培训优秀校长500名。实施“十百千名师培育工程”,依托“名师工作室”,通过“以一带十、以十带百、以百促千”的方式,建立一支师德高尚、学识渊博、业绩出众、成果显著并能起引领和示范作用的名师队伍,到2020年,培养、引进、评选春城教学名师500名,组建市级“名师工作室”40个,培训优秀骨干教师1万名。[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才办,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

八、 完善教师待遇保障机制

健全中小学教师工资长效联动机制,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统筹考虑当地公务员实际收入水平,从2018年起,将市直属学校纳入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范围,增加市直属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要自行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班主任工作量按照一个教师工作量的50%计算,作为增加核定中小学绩效工资总量和中小学校内考核分配绩效工资的因素。核定中小学绩效工资总量,向特殊教育学校和承担“随班就读”工作任务的普通中小学倾斜;普通中小学校内考核分配绩效工资,向承担“随班就读”工作任务的教师倾斜。依法保障非在编教职工权益,足额缴纳“五险一金”等社会保险费,非在编教职工在业务培训、职务聘任、教龄工龄计算、表彰奖励、科研立项等方面享有与在编教职工同等权利。[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

九、 深化教师评聘制度改革

将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表现作为职称评聘的首要条件,提高教师教育教学业绩在评聘中的比重。适当提高中小学中级、高级教师岗位比例,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批准的岗位总量内统筹并向农村学校和一线教师倾斜。完善符合中小学特点的岗位管理制度。加强教师聘后管理,健全校内绩效考核制度并严格应用考核结果,在岗位聘用和严格管理中实现人员能上能下。推行中小学校长职级制度改革,拓展职业发展空间,建设专业化校长队伍。推动固定岗和流动岗相结合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人事管理制度改革,大力引进行业企业一流人才兼职任教。[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

十、 鼓励乡村教师长期从教、终身从教

从2019年起,每年在乡村学校从教20年以上的在职教师中,遴选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教师给予奖励,鼓励优秀教师扎根乡村、终身从教,成长为人民教育家,市级奖励名额为省级当年分配我市奖励名额的两倍,奖励标准为省级奖励标准的50%,省、市奖励原则上不得重复。鼓励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因地制宜、多种方式奖励乡村教师,关心支持乡村教育,营造全社会尊师重教良好风尚。[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提高政治站位,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切实加强对本地区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组织领导和经费保障,定期分析、研判教师队伍建设重大问题,找准支持重点,按期完成目标任务。市级各有关部门要主动履职,加强统筹协调,通过教师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重大问题。市委、市政府建立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督查工作机制,列入对各级党委和政府督查督导工作重点内容,并将结果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参考。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要进一步细化分解任务,确定路线图、任务书、时间表和责任人,于2019年1月31日前将本地区实施方案报市教师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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