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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发文

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厅、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 昆明市人民政府   2019-01-04 11:50   字号: [        ]

昆办发〔2018〕39号

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

《关于推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厅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2月29日

(此件发至县级)

关于推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实施意见

为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增强文化自觉,坚定文化自信,提升城市文化品质,推进昆明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和区域性国际人文交流中心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7〕5号)和《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7〕36号)要求,结合昆明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 重要意义

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是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重大战略任务,是传承中华文脉、增强文化自信、推动中华文化现代化、提升人民群众文化素养、维护国家文化安全、增强国家文化软实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战略举措。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先后对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作出重要论述,充分反映出我们党高度的文化自觉、坚定的文化自信和强烈的文化担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下,各级党委和政府更加自觉、更加主动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开展了一系列富有创新、富有成效的工作,有力增强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凝聚力、影响力、创造力。

昆明历史悠久、文化灿烂,是国务院首批公布的24个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之一,是云南省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拥有着丰富多彩的历史文化和民族文化资源。大力推进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对增强各族群众对中国共产党、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认同,有着重大意义,对于全面提升“世界春城花都”的城市美誉度、“历史文化名城”品牌吸引力、“中国健康之城”的国际影响力,加快文化强市建设,提升城市文化软实力,推进昆明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和区域性国际人文交流中心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 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云南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坚守中华文化立场、传承中华文化基因,不忘本来、吸收外来、面向未来,汲取中国智慧、弘扬中国精神、传播中国价值,不断增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生命力和影响力,为加快把昆明建设成立足西南、面向全国、辐射南亚东南亚的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和区域性国际人文交流中心提供文化支撑和智力支持。

(二)总体目标。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坚持立足昆明具体实际、体现共性个性结合,交流互鉴、开放包容,统筹协调、形成合力,主动服务和融入国家和云南省文化发展战略,配合实施云南省重点传承发展项目、规划实施富有实效的昆明特色项目,走出一条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特色之路。力争到2025年,建立健全规划引领、内容丰富、特色鲜明、品牌彰显、载体多样、措施有力的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体系。在优秀传统文化研究阐发、教育普及、保护传承、创新发展、传播交流等方面取得重要成绩,全民的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明显增强,城市形象和文明程度显著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水平有效提升。

三、 主要内容

(一)大力弘扬讲仁爱、重民本、讲诚信、崇正义、尚和合、求大同等核心思想理念。让中华民族和中国人民在修齐治平、尊时守位、知常达变、开物成务、建功立业过程中培育和形成的基本思想理念,如革故鼎新、与时俱进的思想,脚踏实地、实事求是的思想,惠民利民、安民富民的思想,道法自然、天人合一的思想,为人们认识和改造世界提供有益启迪,为治国理政提供有益借鉴。

(二)大力弘扬自强不息、敬业乐群、扶危济困、见义勇为、孝老爱亲等中华传统美德。让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蕴含的道德理念和规范,如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的担当意识,精忠报国、振兴中华的爱国情怀,崇德向善、见贤思齐的社会风尚,孝悌忠信、礼义廉耻的荣辱观念,为人们提供评判是非曲直的价值标准,不断影响各族人民的行为方式。

(三)大力弘扬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鼓励人们向上向善的中华人文精神。让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蕴含的多样、珍贵的精神财富,如求同存异、和而不同的处世方法,文以载道、以文化人的教化思想,形神兼备、情景交融的美学追求,俭约自守、中和泰和的生活理念,不断影响各族人民的思想、风俗习惯、生活方式、情感样式,不断地滋养中华民族独特丰富的文化艺术、科学技术和人文学术。

四、 重点任务

(一)实施文化资源研究阐发工程。立足昆明、面向全国,深入研究阐释中华文化的历史渊源、发展脉络、基本走向,深刻阐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发展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的丰厚滋养,深刻阐明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实践之需,深刻阐明丰富多彩的多民族文化是中华文化的基本构成,深刻阐明中华文明是在与其他文明不断交流互鉴中丰富发展的,着力构建有中国底蕴、中国特色的思想体系、学术体系和话语体系。依托省、市社科、文化艺术、文物博物、大专院校等研究机构和部门,推动古代文化、近现代文化、红色文化、民族民间文化、都市文化、农村文化等方面的研究,组织实施一批重点课题研究,推出一批优秀成果。整理出版古籍文献,加强昆明地方史志的编撰和研究,挖掘地方史志的丰富文化内涵,加大成果的创造性转化,让古籍文献的成果和内容走进日常生活中,引领地方文化的滋养和传承。开展文化资源普查,做好调研、普查、梳理工作,编制昆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保护目录。

(二)实施文化教育示范工程。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学生认知规律和教育教学规律,按照一体化、分学段有序推进的原则,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全方位融入思想道德、文化知识教育、艺术体育教育、社会实践教育各环节,贯穿于启蒙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继续教育各领域,整体构建中小学各学段上下贯通、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科学合理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的内容体系和实践体系。以幼儿、小学、中学教材为重点,实施国家编制的中华文化课程和教材体系,用好国家修订的中小学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等课程教材,抓好乡土文化教材编写。推进戏曲、书法、高雅艺术、传统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等进校园,鼓励学校开设琴棋书画、舞蹈、武术、泥塑、剪纸等民族民间艺术学习和欣赏的特色课程,实施中华经典诵读工程,开设中华文化公开课,举办“少年传承中华传统美德”“大学生礼敬中华传统文化”等系列教育活动,开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示范校”创建活动,抓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成果展示。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纳入国民教育体系,鼓励和吸收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参与教育教学。加强网络教育资源库建设,促进优质教育资源普及共享,创建一批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示范学校和项目,开设优秀传统文化精品视频公开课。加强面向全体教师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培训,提升全市师资队伍传统文化素养,培养传统文化教学名师和学科领军人才。

(三)实施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工程。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做好文物保护工作,抢救保护濒危文物,实施馆藏文物修复计划,建好管好各级各类博物馆,加强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中的文物保护。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名人故居保护和城市特色风貌,加强传统村落及历史建筑、传统民居、革命文化纪念地、农业遗产、工业遗产的保护工作。重点修缮以明城墙残段为代表的明清城市遗址,以云南陆军讲武堂、西南联大等为代表的近现代重要史迹文物,以中央红军总部驻地旧址、抗战胜利纪念堂等为代表的革命遗迹,以聂耳、闻一多旧居等为代表的名人故(旧)居,以宜良文庙、呈贡文庙等为代表的传统礼制建筑。对官渡古镇、晋城古镇等特色古镇,南强街、文明街等历史文化街区实施整体保护。开展民族特色文化保护工作,注重对传统戏剧滇剧、花灯,传统音乐昆明调、洞经音乐,传统技艺云子围棋、乌铜走银、昆明斑铜、彝族刺绣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构建非物质文化遗产信息共享、项目管理、评审咨询、传播展示的工作平台,积极开展国家级和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申报工作,建立一批非遗保护传承示范点,推进非遗专题博物馆、传习所等基础设施建设,扶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产品走向市场,提升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水平。

(四)实施文化品牌提升工程。充分挖掘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元素,并赋予其新的时代内涵,使之与现代文明相融合,打造具有昆明元素、云南特色、国际知名的文化品牌。坚持因地制宜、发挥优势、展示脉络,重点打造以晋宁石寨山考古遗址公园为代表的古滇文化品牌,以云南陆军讲武堂、西南联大等为代表的重要历史机构品牌,以护国运动、重九起义、抗战文化为代表的重要历史事件品牌,以红军长征为代表的革命文化品牌;以赛典赤、郑和、孙髯翁、兰茂、聂耳等为代表的历史名人文化品牌;以翠湖、大观楼、圆通山、金殿、黑龙潭为代表的文化景观品牌,不断提升昆明历史文化品牌的国际影响力。积极推动国有博物馆、非国有博物馆建设,规划建设翠湖、龙泉古镇、官渡古镇博物馆三大博物馆群落,积极吸纳优秀传统文化,创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文化品牌,以文化品牌带动文化传播。

(五)实施传统文化融入工程。注重实践与养成、需求与供给、形式与内容相结合,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及昆明特点的民族优秀文化内涵更好更多地融入生产生活各方面。深入挖掘城市历史文化价值,提炼精选凸显文化特色的经典性元素和标志性符号,纳入城镇化建设、城市化设计,合理应用于城市雕塑、广场园林等空间,加大历史文化名城及历史文化街区等的保护力度,做到延续历史文脉,融合地域特征,体现时代风貌,彰显昆明历史文化名城特色。发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及昆明民族优秀文化在城乡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加强“美丽乡村”“美丽小镇”文化建设,发掘和保护一批处处有历史、步步有文化的小镇和村庄。注重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精髓涵养企业精神,实施好老字号保护发展工程,支持云南白药、福林堂、吉庆祥、桂美轩、杨林肥酒、德和罐头等一批昆明老字号做强做精。深入开展“我们的节日”主题活动,发挥昆明民族民间传统节日的积极作用,丰富春节、元宵、清明、端午、七夕、中秋、重阳等中华传统节日文化内涵。加强对传统历法、节气、生肖及民族饮食、医药等研究阐释、活态作用,使其有益文化价值嵌入百姓生活。广泛开展文明家庭创建活动,以“家和万事兴”为主题,推动形成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赏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推进民族民间工艺品制作、民族节庆活动、民族歌舞演出、民俗风情展演和民族特色饮食等活动开展,形成具有鲜明地域和民族特色的文化产业群。

(六)实施文艺创作精品工程。善于从中华文化资源宝库、云南民族文化资源及昆明特色文化资源中提炼题材、获取灵感、汲取养分,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云南民族优秀文化及昆明特色文化的有益思想、艺术价值与时代特点和要求相结合,运用丰富多样的艺术形式进行当代表达,推出一批底蕴深厚、涵育人心、富有特色的优秀文艺作品。围绕“中国梦”时代主题,围绕“世界春城花都、历史文化名城、中国健康之城”的城市品牌打造,围绕重要历史节点和重大纪念活动,打造一批优秀文艺精品力作。开展健康积极的民族文化文艺评论,加大对滇剧、花灯、曲剧等民间戏曲的扶持力度,挖掘整理优秀传统剧目,推进口述史的记录和影像整理工作。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网络创作计划,推动网络文学、网络音乐、网络剧、微电影等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七)实施传统文化宣传普及工程。综合运用报纸、书刊、电台、电视台、互联网站等各类载体,结合线上宣传与线下活动,融通多媒体资源,创新表达方式,大力彰显中华文化魅力。充分发挥各类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等公共文化机构在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载体作用。加强革命文物工作,做好革命遗址、遗迹、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和利用,将红军长征文物申报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推动红色旅游持续健康发展。充分利用重大历史事件、中华历史名人纪念活动、国家公祭仪式、烈士纪念日,以及各类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历史遗迹等,展示爱国主义深刻内涵,培育爱国主义精神。加大对国家和民族重要礼仪的普及教育与宣传力度,彰显中华传统礼仪文化的时代价值,塑造良好文明形象。大力弘扬孝敬文化、慈善文化、诚信文化等,组织学生参加“日行一孝”“日行一善”活动,开展文明家庭创建活动,推进节俭养德全民行动和学雷锋志愿服务。深化“我们的节日”主题活动,组织开展好“聂耳音乐(合唱)周、郑和旅游文化节、春城文化节、曲艺小品大赛、民间文艺调演”等活动,举办好“网络文化节”,民族传统和地域特色的民俗民间文化活动、民族文化交流和体育赛事。充分利用农村广播、壁画板报、宣传册等多种形式,向广大群众宣传传统村落保护的基本知识。

(八)实施文化交流合作工程。加强对外文化交流合作,创新人文交流方式,丰富文化交流内容,不断提高文化交流合作。以“一带一路”、澜湄合作区域沿线国家为重点,搭建优秀文化交流平台,建设面向南亚东南亚的区域性国际人文交流中心。积极参与国内各类大型文化节庆、文物展览、书展、旅游推介、文博会等品牌活动以及对港澳台地区的重点文化交流项目。借助海外中国文化中心、孔子学院、文化节展、文物展览、博览会、书展、电影节、体育活动、旅游推介和各类品牌活动,发挥昆明国家文化出口基地作用,培育一批外向型文化企业和文化产业园区,助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及昆明历史文化和民族文化的国际传播。加强民间人文交流,支持文化演出机构和民间文艺团体赴国内外展映展播展演展览。组织具有昆明特色的文物古籍、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产品)到南亚东南亚国家展览。支持昆明的文艺表演团队和影视传媒机构,选择一批文艺精品、中华传统出版物、优秀民族文化出版物等进行多语种译制,主动为周边国家媒体传播提供内容,扩大昆明在南亚东南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五、 组织实施和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目标责任。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从坚定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高度,把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作摆上重要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考核评价体系、纳入各级党校和行政学院教学的重要内容,加强宏观指导,提高组织化程度。各级各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意见》提出具体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工作路径和实施措施。推动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群协同推进、有关部门落实重点工程和项目责任制,全社会共同参与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作新格局。

(二)加大财政投入,完善政策法规。各级各部门要深入研究国家和省相关政策文件,准确把握政策导向和重点任务。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的政策支持和资金倾斜,积极争取国家和省有关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项目落地昆明。建立和完善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奖励、补贴政策,落实重点项目税收优惠政策,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及个人捐赠或共建相关文化项目。严格执行保护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法律法规,认真贯彻《昆明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修订完善《昆明市文物保护条例》等相关地方性法规,加强对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三)汇聚社会合力,调动各方积极性。积极发动全社会参与,把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的各项任务落实到农村、企业、社区、机关、学校等城乡基层。各类企业和社会组织要积极参与文化资源的开发、保护与利用,生产丰富多样、社会价值和市场价值相统一、人民喜闻乐见的优质文化产品,扩大中高端文化产品和服务的供给能力。要充分尊重工人、农民、知识分子的主体地位,发挥领导干部的带头作用、先进模范的表率作用、公众人物的示范作用、青少年的生力军作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从业人员的积极作用,以及文化志愿者、文化辅导员的促进作用,形成人人自觉传承发展优秀传统文化的生动局面。

(四)建立激励机制,加强人才培养。建立我市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的激励机制,培育优秀传统文化紧缺人才,对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和传播交流做出贡献、建立功勋、享有声誉的杰出海内外人士进行奖励。发挥昆明地区国家、省级社科机构、高校、文物文博单位人才的优势,建立文化专家咨询智库,开展公共政策研究和决策咨询。建设优秀传统文化服务师资大数据平台,聘请一批传统文化传承人和专家学者,为全市优秀传统文化的普及和社会活动提供丰富的师资力量。

附件:昆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主要项目


附件

昆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主要项目

一、 文化资源普查(昆明记忆)项目。普查认定昆明文化资源,明确全市各级需要重点保护和开发利用的文化资源,建立昆明文化资源(昆明记忆)数据库。(市文化广电体育局负责)

二、 古籍保护项目。认真做好昆明古籍文献的整理出版和宣传工作,加强昆明地方史志的编撰和研究,挖掘地方史志的丰富文化内涵,加大成果的创造性转化,让古籍文献的成果和内容走进日常生活。(市史志办负责)

三、 传统村落保护与利用项目。指导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编制传统村落保护名录,科学界定传统村落中古建筑的保护价值,保持传统村落的格局、风貌、田园景观以及存有环境的空间形态,大力保护有传统历史、时代印记、文化标志、人文故事的古建筑,充分体现地方民族文化特色。(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

四、 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项目。深入调查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健全完善资源数据库,构建保护平台,建立一批非遗保护传承示范点,努力构建覆盖全市、各具特色、直观可感、活态传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格局。(市文化广电体育局负责)

五、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进校园项目。在全市中小学校开展风雅颂国学经典诵读、流动博物馆、非物质文化遗产、戏曲、艺术精品、传统武术进校园等主题活动,将昆明一些优秀的民间故事、名人故事、历史故事改编成电视系列短剧、微视或改编成绘本、连环画小人书送进校园,满足学生的阅读需求。(市文化广电体育局、市教育局负责)

六、 优秀传统文化文艺创作项目。组织创作一批文学、影视、音乐、美术、摄影等具有时代特征、昆明特点、民族特色的文艺精品。组织创作一批民族歌舞、歌谣、民族曲艺、小戏小品、微电影等主题鲜明、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作品。(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广电体育局、市文联负责)

七、 老字号品牌保护发展项目。扶持保护一批文化特色浓、品牌信誉高、市场竞争力强的老字号企业,充分体现老字号蕴含的文化价值,支持老字号企业创新开发产品,保护发展老字号品牌。(市商务局负责)

八、 优秀传统文化对外交流项目。加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文化交流合作,广泛开展与南亚东南亚国家和地区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方面的交流合作,支持文化走出去,推动区域间文化交流互鉴。(市外侨办、市外宣办、市文化广电体育局、市教育局、市卫生计生委、市科技局、昆明广播电视台、昆明报业传媒集团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