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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发文

中共昆明市委、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

 来源: 昆明市人民政府   2019-01-04 17:52   字号: [        ]

昆发〔2018〕20号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和云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发〔2018〕17号)和《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云发〔2018〕16号)的要求,结合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

党的十八大,把生态文明建设提升到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五位一体”的战略高度,明确提出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的五年,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之所以力度最大、举措最实、推进最快、成效最好,最根本的原因,就是得益于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指引。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习近平总书记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战略高度,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内容,全面回答了“为什么要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什么样的生态文明、怎样建设生态文明”这个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重大问题。当前,生态文明建设正处于压力叠加、负重前行的关键期,已进入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的攻坚期,也到了有条件有能力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的窗口期。必须加大力度、加快治理、加紧攻坚,打好标志性的重大战役,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

认真贯彻落实“生态兴则文明兴、生态衰则文明衰的深邃历史观”。建设生态文明是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

认真贯彻落实“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科学自然观”。保护自然就是保护人类,建设生态文明就是造福人类。必须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现代化建设新格局,还自然以宁静、和谐、美丽。

认真贯彻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观”。绿水青山既是自然财富、生态财富,又是社会财富、经济财富。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必须坚持和贯彻新发展理念,平衡和处理好发展与保护的关系,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永续发展之路。

认真贯彻落实“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的基本民生观”。生态环境是关系民生的重大社会问题,生态文明建设与每个人息息相关。环境就是民生,青山就是美丽,蓝天也是幸福。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生态惠民、生态利民、生态为民,重点解决影响群众健康和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

认真贯彻落实“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的整体系统观”。生态环境是统一的有机整体。必须按照系统工程的思路,坚持算大账、算长远账、算整体账、算综合账,构建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着力扩大环境容量和生态空间,全方位、全地域、全过程开展生态环境保护。

认真贯彻落实“用最严格制度保护生态环境的严密法治观”。保护生态环境必须依靠制度、依靠法治。必须构建产权清晰、多元参与、激励与约束并重、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让制度成为刚性的约束和不可触碰的高压线。

认真贯彻落实“全社会共同建设美丽中国的全民行动观”。美丽中国是人民群众共同参与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事业。必须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牢固树立生态文明价值观念和行为准则,使建设美丽中国成为广大市民的自觉行动。

认真贯彻落实“共谋全球生态文明建设之路的共赢全球观”。生态文明建设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要内容。必须同舟共济、共同努力,构筑尊崇自然,绿色发展的生态体系,推动全球生态环境治理,建设清洁美丽世界。

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是推进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科学指南、行动纲领,必须用于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广大干部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树立正确政绩观,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对云南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作为推进昆明可持续发展、绿色发展的根本遵循,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部署,加快构建生态文明体系、全面推动绿色发展、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有效防范生态环境风险,提高环境治理水平,让良好生态环境成为市民幸福生活的增长点,成为昆明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支撑点,把昆明打造成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示范城市、美丽中国典范城市和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

二、 深刻认识昆明市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形势

市委、市政府始终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作为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的重大政治任务、重大民生工程和重大发展问题来抓,作为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内容来抓,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不断完善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制度体系,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加快推进资源节约和利用方式转变,深入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不断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力度,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有效改善,绿色发展水平逐步提高,以滇池为重点的生态治理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美丽昆明建设迈出了坚实步伐。

目前,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仍然面临不少困难和挑战,短板依旧明显,生态环境质量与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以及广大人民群众的期盼还有一定差距。一些地区和部门对生态环境保护认识不到位,责任落实不到位;经济社会发展同生态环境保护矛盾仍然突出,资源环境约束趋紧,局部区域资源环境承载力已达到或超过上限;城乡区域统筹不够,新老环境问题交织,区域性、布局性、结构性环境风险凸显;大气污染成因复杂,防治措施落实还不到位;固废与重金属处置不规范的现象仍然存在,城市环境管理工作还不完善,局部区域生态脆弱,生态系统恢复重建困难;湖泊河流保护治理、水污染防治、饮用水源地保护、农村环境治理等难度较大,生态破坏、环境违法等问题时有发生。这些问题不切实解决,将成为昆明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瓶颈制约,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明显短板。

面对困难和挑战,全市上下必须应势而谋、因势而动、顺势而为,以全面抓好中央和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为契机,刻不容缓地加大力度、加快治理、加紧攻坚,打好污染防治大仗、硬仗、苦仗,为全市人民创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

三、 明确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目标

到2020年,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生态环境保护水平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

具体指标:到2020年,全市环境空气质量稳定达到国家二级标准,不出现重度污染天气,昆明主城区空气质量优良率不低于99%,空气质量保持全国省会城市前列;全市水环境质量改善取得阶段性成效,2020年底,纳入国家和省考核的水体断面中地表水优良水体(地表水Ⅰ—Ⅲ水体)比例达到40%以上,珠江流域和长江流域优良水体比例分别达到100%和31.8%以上,劣V类水体断面比例下降到4.0%以内,阳宗海水质稳定达Ⅲ类,滇池草海和外海水质均稳定达到Ⅳ类(外海CODcr≤40毫克/升),市、县两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100%达到或优于Ⅲ类水,全面消除黑臭水体,城区河道水质明显改善;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比2015年分别减少61.66%和32.81%,氮氧化物排放量比2015年减少1%,二氧化硫排放量与2015年持平;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74.9%,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0%;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占比达到22.19%,森林覆盖率达50.5%。

到2035年,环境空间管控体系更加完善,区域生态安全格局全面形成,生态服务功能有效提升;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水生态系统功能初步恢复;环境空气质量继续保持全国省会城市前列;土壤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区域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环境公共服务水平显著提升,建设成为环境优美、和谐宜居、山水林田湖草一体的美丽春城,争当全省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

(二)基本原则

加强源头管控。用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约束空间利用格局和开发强度,从源头上杜绝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坚定不移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针对不同流域、区域和行业特点,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问题导向,坚持精准治污,坚持精准发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并不断取得新成效。

突出改革创新。深化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改革,统筹兼顾、系统谋划,强化协调、整合力量,严格环境标准,完善经济政策,增强科技支撑和能力保障,提升生态环境治理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强化依法监管。进一步制定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法规规章和地方标准,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无缝衔接,依法严惩重罚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推动社会共治。积极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推动企业主动承担环境治理主体责任,动员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整合资源,同心攻坚,形成生态环境保护的强大合力。

四、 全面开展实施十个专项攻坚战

结合我省“八个标志性战役”要求,全面在我市开展实施“十个专项攻坚战”,集中解决一批突出环境问题,以重点突破带动整体推进,不断改善全市生态环境质量。

(一)打好“两湖两江”(滇池、阳宗海,金沙江、珠江)流域保护治理及修复专项攻坚战。一是深化滇池保护治理。继续把滇池治理作为我市生态文明建设的首要任务,全面落实河(湖)长制,加大力度,多措并举,综合施策。强化流域空间管控和生态减负,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严禁在生态保护红线内开展开发建设及经营活动。完善环湖截污体系,加快雨污分流改造以及次干管、支管建设,建立科学运行的管理机制,确保已建设施充分发挥环境效益。全力以赴实施滇池保护治理三年攻坚行动,全面完善精准治污体系,强化流域精细化管理,采取控制城市面源和雨季合流污染、治理主要入湖河道及支流沟渠、完善流域截污治污系统、优化流域健康水循环、提升湿地生态环境效能等一系列措施,努力实现滇池水质目标与总量削减目标。2018年滇池草海水质达到Ⅳ类,滇池外海全年水质达到V类;2019年滇池草海水质稳定达到Ⅳ类,滇池外海水质稳定达到V类(TP≤0.1毫克/升);2020年滇池草海和外海水质均稳定达到Ⅳ类(外海CODcr≤40毫克/升),滇池蓝藻水华程度明显减轻。二是加大阳宗海保护治理力度。加快“十三五”规划项目建设进度,加大污水收集配套管网建设力度,完成环湖截污管网及污水处理厂建设并投入运行。采取有效治理措施,进一步消除湖泊砷污染风险。严格执行限养区、禁养区规定,规范畜禽养殖,因地制宜推广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模式,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90%以上。调整农业结构,合理布局水产养殖,推广节水农业和生态循环农业,发展经果林和林下经济,实施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和水肥一体化技术。开展秸秆资源化利用,进一步有效减少农业面源污染。2018—2020年,阳宗海水质稳定达到Ⅲ类水标准。三是加大金沙江、珠江(昆明段)保护修复力度。重点开展流域生态隐患和环境风险调查评估,划定高风险区域,从严实施生态环境风险防控措施;优化产业布局和规模,严禁接纳和新建污染型产业、企业项目;严格岸线开发管控,强化自然岸线保护,修复湿地等水生态系统,因地制宜建设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配合开展流域水库群联合调度,保障干流、主要支流和湖泊基本生态用水。实施牛栏江、螳螂川、鸣矣河等水体达标方案,力争云南省环境保护厅通报的2018上半年8个不达标断面今年达标。以“修复生态环境、优化产业结构、提升监管能力”为基本思路,开展金沙江干流(昆明段)、小江、牛栏江(昆明段)、螳螂川、普渡河流域保护修复工作,到2020年,长江流域国考、省考断面优良水体比例达31.8%以上。以“以防为主、防治结合、慎重开发、绿色流域建设”为基本思路,开展珠江(昆明段)流域保护修复工作,执行最严格的限制性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着重解决好发展与保护的协调问题。到2020年,珠江流域国考、省考断面优良水体比例达100%。

(二)打好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专项攻坚战。开展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实施水质不达标水源地限期达标治理。开展水源区环境集中整治,2018年底前,全面排查和整治市、县两级城市水源保护区内的违法违规问题,全面完成国家相关部委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专项督察反馈的33个问题及昆明市自检自查发现的37个问题的整改落实。强化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应急监管,建立健全水资源战略储备体系,规划建设城市备用水源。加强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水、末梢水全过程管理,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每季度向社会公开所有县级城市饮用水水质状况。到2020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全面达标。同时,加强县级以下乡镇、村庄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开展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做好农村饮用水水质检测,对水质不达标的水源地实施限期达标治理。到2020年,全面完成乡镇及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及规范化建设,单一水源供水的城镇完成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建设。

(三)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专项攻坚战。采取“控源截污、内源治理,水质净化、生态修复,活水循环、清水补给”等措施,开展黑臭水体综合整治,推进综合河道治理。全面排查封堵排污口,完善收集配套管网,控制面源染污;加快河道沿岸生态修复,实施清水调度回补,加强湿地建设管理,科学实施清淤疏浚,强化两岸垃圾治理;深入推进河长制,加强巡河管理,确保黑臭水体治理工作全面按期完成。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全市黑臭水体排查,并按照“一条黑臭水体、一个整治方案”的要求编制整治方案,完成城市建成区入河排污口清理整治,实现城市建成区水体无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巩固海河黑臭水体整治成效,严防黑臭水体反弹,加大广普大沟黑臭水体、大清河疑似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力度,确保年底完成整治工作;2019年底前,分类型分步骤有重点地开展排污口清理整治工作,全面完成金沙江、南盘江、螳螂川、牛栏江等重要河湖的排污口清理整治工作;到2020年,全面完成入河排污口清理整治工作,昆明主城区实现污水管网全覆盖、全收集、全处理,安宁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5%,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85%,全面消除黑臭水体,实现长治久清。

(四)打好农业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及重点流域规模化畜禽养殖整治专项攻坚战。一是以建设美丽宜居村庄为导向,持续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将农村水环境治理纳入河(湖)长制管理。2018年底,乡镇镇区生活垃圾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到2020年,乡镇镇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基本实现全覆盖,建制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达90%,村庄生活垃圾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基本完成农村户厕无害化建设改造,生活污水乱排乱放得到管控。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村庄环境基本干净整洁有序,管护长效机制初步建立。二是防治畜禽养殖污染,落实和巩固滇池流域、阳宗海流域、牛栏江流域和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规模化禁养工作。2019年底,完成滇池和阳宗海二级保护区内规模化畜禽养殖关闭或搬迁工作。在非禁养、限养区内推行标准化规模养殖,推广畜禽粪便污水综合利用技术模式。推进生态健康养殖,加强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建设,从严控制网箱养殖。到2020年底,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便处理设施装置配套率达到95%以上。三是着力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实施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实现化肥、农药零增长。调整种植业结构与布局,大力发展节水农业。四是加强农业农村环境监管,建立人居环境长效管护机制,强化环境监管执法,严厉查处焚烧秸秆、规模化养殖场未落实环保措施等环境违法行为,将农村水环境治理纳入河长制管理。到2020年底,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30%以上,肥料、农药利用率均达到40%以上,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农膜回收率达到80%以上。

(五)打好生态保护修复及自然保护区整治专项攻坚战。一是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到2020年,全面完成全市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建设市级生态保护红线监测网络和监管平台,完善生态红线管理制度,实现一条红线管控重要生态空间。二是加强自然保护区管理。编制自然保护区规划,加强自然保护区管理和建设,完成自然保护区勘界立标,按计划开展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原著居民搬迁工作。建立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长效机制,配备人员,落实建管资金。推进自然保护区探矿权、采矿权退出,有计划实施退出矿山的生态修复工作,完成双河磨南德、禄劝云龙水库省级自然保护区报批工作。到2020年底,自然保护区面积比2017年增加10万亩,自然保护区总面积不低于42.7万亩。三是开展国土绿化行动,强化森林、湿地生态系统建设。加强森林资源的保护,积极推进退耕还林、陡坡地生态治理、乡土速生林培育等工程,全面停止国有天然林商业性采伐,积极推进生态效益补偿,及时对采伐迹地实施更新,重点建设城镇面山,铁路、等级公路等重要通道面山,江河两岸和湖、库周围水源涵养区防护林。在保护好现有森林植被的基础上,通过实施人工造林、封山育林,加快营造林步伐,实施退化林修复(含冻害林),提高林分质量。以石林、东川等地为重点,结合生态补偿进行封山育林,开展生态严重退化地区生态保护。针对滇池面山等石质化地、难造林地、“五采区”及其废弃地等区域,采取人工辅助方式,加强森林抚育和低效林改造,提高森林生态系统的质量。加强湿地资源保护与恢复,逐步扩大湿地面积,恢复湿地生态结构和功能。加快推进国家湿地公园试点建设,确保国家湿地公园建设目标的实现。建立、完善湿地监测体系和湿地资源数据库,对湿地资源实行动态管理和监测。2018年底,建立自然保护区建设投入机制。完成自然保护区规划报批工作。完成滇池流域“五采区”全部修复任务的30%,森林覆盖率达到49.56%。2020年,完成滇池流域“五采区”修复任务,全市森林覆盖率达50.5%,湿地总面积不低于6万公顷。四是加强生态修复与重建。积极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加快环境修复和绿化。全面清理滇池流域二级保护区内“五采区”,加快“五采区”植被修复工作。到2020年,建成区绿地率大于40%,建成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大于13平方米。开展水土流失防治与治理,加大水土保持监测实用技术推广,加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建设管理,推进宜林荒山荒地、低质低效林地、坡耕地、抛荒地“四地治理”,基本遏制水土流失发展趋势。加强石漠化综合治理,以石林、寻甸、禄劝为重点开展坡改梯、坡面水系和雨水集蓄利用建设,大力开展人工造林封山育林。推进困难立地生态修复。五是坚决查处生态破坏行为。2018年底前,县级及以上地方政府全面排查违法违规挤占生态空间、破坏自然遗迹等行为,制定治理和修复计划并向社会公开。开展病危险尾矿库和“头顶库”专项整治。持续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限期进行整治修复。

(六)打好固体废物及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攻坚战。一是打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入推进长江经济带固体废物大排查,开展“清废行动”,全面排查固体废物非法倾倒和堆存、处置点,全面梳理固体废物产生源及流向,制定整改方案,按计划妥善分类处置排查出的固体废物,重点开展东川区、禄劝县沿江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清理。推动煤矸石、尾矿、磷石膏、冶炼废渣等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监管,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填报制度,全面实行省内电子转移联单。逐步建立信息化监管体系,提升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能力,启动全过程监管。严厉打击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非法收集、贮存、转移、处置利用、倾倒等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医疗废物和有毒有害化学品监管。2018年底,主城建成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其他城市(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5%。2020年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评级为B以上或者企业抽查合格率高于85%;工业固体废物无害化综合利用率达到56%以上;其他城市(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率达到100%。二是打好重金属污染防治攻坚战。以东川区为重点,加快重金属污染防治项目建设进度。建立企事业单位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全市开展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整治,推动涉重金属企业实现全面达标排放。2019年底,全部完成东川区重金属污染防治项目建设任务。到2020年重点行业的重金属排放量比2013年削减13%(东川区、安宁市削减15%)。加强涉重企业强制清洁生产审核,加快重金属污染治理设施升级改造,保证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以东川区、安宁市为重点,开展重金属调查与评估、历史遗留危废综合处置。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等环境敏感区域一律不得新建、改扩建排放重金属污染物的项目。在重金属环境风险突出地区,结合环境功能区划要求实施区域限批或更加严格的项目审批。

(七)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和黄标车淘汰专项攻坚战。一是严格车辆检审,加强登记和营运管理,落实限行措施和提前淘汰补贴政策,加大执法力度,按时完成黄标车淘汰工作。2018年底前全面淘汰全市辖区内的黄标车。严格限行措施,2019年1月1日起,禁止黄标车在全市行政区域道路上行驶。二是严格实施国家机动车油耗和排放标准,加强机动车环保信息公开,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达标车辆违法行为。实施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第四阶段限值。2020年1月1日起,新增机动车实施国Ⅵ排放标准。三是加强柴油货车监督管理,强化在用车辆排放检测和维修治理。2019年底前,实时公开柴油货车排放检验情况,建立用车超过20辆的大户车辆维护、燃料和车用尿素添加使用登记制度。四是严格机动车环保管理,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达标车辆、排放检验机构检测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健全完善实现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I/M制度),加快老旧车辆淘汰和深度治理,推进监控体系建设和运用。到2019年底,维修治理信息实现企业、公安、交通、环保共享。到2020年底,至少建成2个遥感监测点位,完成重型柴油货车远程在线监控试点。五是实施提高铁路货运量三年行动计划,推广高效货运组织方式,优化运输车型结构。加强油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彻底清除黑加油站点,全面保障油品质量。2019年1月1日起,全面供应国Ⅵ标准车用汽油和车用柴油;7月1日起,汽柴油销售前应添加符合环保要求的燃油清净增效剂。推进油气回收治理,强化生产销售和使用环节监管,2019年底,完成油气回收治理工作。到2020年底,与2017年相比,柴油货车氮氧化物和颗粒物排放总量下降5%,柴油和车用尿素质量合格率达80%以上,铁路货运量增加10%,柴油货车尾气监督抽测排放合格率达到80%。违法销售假劣非标油品现象基本消除。超载超限和排气口冒黑烟现象基本消除。

(八)打好工业园区污染治理和主城区工业企业搬迁及砖瓦行业整治专项攻坚战。一是组织工业园区大排查,重点排查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情况、园区规划落实情况、园区工业企业落实环保措施情况、入园企业符合园区产业定位情况。2018年底,根据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二是开展工业园区“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分类实施关停取缔、整合搬迁、提升改造等措施,督促工业园区工业企业改进生产工艺,完善环保措施,淘汰落后产能,实施清洁生产,做到达标排放。2020年底,完成工业园区有色、化工、电镀、造纸、印染、农副产品等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改造。三是加强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及其配套管网建设,加强运营管理,实现园区工业、生活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四是严把企业入园关,不符合园区规划、产业定位、排放要求的企业不得进入园区。五是加强园区管理,严格环境执法,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六是对全市砖瓦行业进行清理整治,淘汰不符合产业政策的砖瓦企业。加强监管,督促符合产业政策的砖瓦企业落实环保措施,2018年底,完成滇池流域二级保护区内砖瓦企业关停取缔工作和全市范围内不符合产业政策的砖瓦企业关停取缔工作。2019年底,完成符合产业政策的砖瓦企业综合整治,达标排放。七是制定主城工业企业搬迁计划,按要求实施搬迁工作。

(九)打好城市扬尘综合治理专项攻坚战。强化施工扬尘监管,严格执行《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细化规定》,落实“八个必须”和“六个百分百”,建立建筑及拆迁工地扬尘管理制度,推进绿色施工。所有建筑施工单位要完成可吸入颗粒物(PM10)监测装置和视频监控系统的安装,并与住建部门监控联网平台联网,实现实时监控。加强道路扬尘污染防治,加强城市道路冲洗、保洁频率和机械化吸尘频率,到2020年,实现主城建成区重点道路机扫率达90%以上;加强车辆密闭运输监督管理,推广使用新型智能渣土车。加强堆场扬尘综合治理,贮存和堆放易产生扬尘物料的场所,应当建设封闭设施、喷淋设施;不能密闭的,应当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2018年底,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平均值比2017年下降3%。2019年底,PM10年平均值比2017年下降5%。2020年底,PM10年平均值比2017年下降7%。

(十)打好油烟和噪声污染整治专项攻坚战。一是强化源头管理,对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昆明市餐饮业环境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市政府46号令)规定的餐饮业企业,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相应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二是加强对餐饮店、烧烤摊点监督管理,严查占道经营、无证经营、环保措施不落实等违法行为,降低油烟污染。三是加强娱乐场所、商场、交通、施工工地等管理,落实隔音降噪措施,降低噪声扰民。2019年6月底前,完成《昆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2019—2029)》编制工作。2020年底,全市油烟污染、噪声扰民问题得到明显改善。四是在禁燃区范围内禁止使用燃煤等高污染燃料,按要求淘汰燃煤锅炉。2018年底,全面淘汰昆明市禁燃区内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2020年底,淘汰全市建成区所有燃煤锅炉。

五、 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突出大气、土壤综合治理,以重点区域、重点领域抓手,持续开展大气污染和土壤污染物防治行动,全面促进空气质量和土壤环境质量提升,持续改善生态质量和促进生态系统良性循环。

(一)加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开展“散乱污”及集群企业综合整治。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理,加快火电行业的脱硫、脱硝技术改造。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到2020年,完成火电企业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任务。持续深化工业二氧化硫污染治理,重点工业企业脱硫设施应稳定运行且脱硫效率达到90%以上,具备条件的,可采用天然气、燃油等清洁燃料替代方式实现二氧化硫减排。全面开展工业氮氧化物污染治理,推进火力发电行业现有脱硝技术的改造升级,全面实施火电厂脱硝工程,火电机组脱硝设施脱硝效率达到80%以上。强化工业烟(粉)尘治理,大力削减颗粒物排放,加强现有重点工业企业烟(粉)尘治理力度,对燃煤锅炉、工业窑炉、水泥粉磨的除尘设施进行升级改造,进一步提高收尘效率。完善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体系,大力推进石化、工业涂装、汽车维修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严格执行有机溶剂产品有害物质限量标准。

(二)大力推进散煤治理和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建立能源消费总量监测体系和预测预警机制,到2020年,煤品能源在能源消费结构中所占比重下降到40%以下。严格落实《昆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规定》,开展高污染燃料禁燃、禁售工作。逐步提高工业园区与工业集中区集中供热效率,实施热电联产或集中供热改造,淘汰分散工业燃煤小锅炉,加快完成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到2018年底,昆明市禁燃区内全面淘汰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到2020年,全市建成区淘汰所有燃煤锅炉,落实锅炉定期检验制度,加强锅炉能效测试,提高煤的利用率和效率,降低燃煤污染物的排放。提高煤炭洗选比例,大力发展洁净煤技术,实现煤炭高效洁净燃烧。全面推进城乡“煤改气”“煤改电”工程建设,加快农村“以电代柴”“以气代柴”改造。加大清洁能源开发利用水平,统筹协调中小水电发展,规范有序发展风电,稳步推进太阳能发电,积极开发生物质能,鼓励支持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加快建设和完善天然气管网及配套设施,不断扩大天然气利用规模。

(三)深化大气面源污染管理工作。加强生物质燃烧监管和治理,禁止农作物秸秆、城市清扫废物、园林废物、建筑废弃物等生物质的露天焚烧行为,全面推进综合利用。强化种植过程污染排放控制,科学合理施用化肥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农药,减少氨、挥发性有机物等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推进养殖业废气治理,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及时对污水、畜禽粪便和尸体等进行收集、贮存、清运和无害化处理,防止排放恶臭气体;鼓励和支持利用畜禽养殖废弃物制取沼气、沼气发电等资源化利用方式。

(四)健全空气质量预报预警联动工作机制。以重污染天气预警和空气质量预报为重点,每季度对主城六区和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环境空气质量进行通报,根据通报结果,对空气质量改善进度缓慢的,甚至大气污染物浓度不降反升的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及时提醒并指导其采取措施。环保部门与气象部门进一步完善合作机制,实时共享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数据和气象数据,加强信息共享共用。统一预警分级标准、信息发布、应急响应,提前采取应急减排措施,实施区域应急联动。完善应急预案,明确政府、部门及企业的应急责任,科学确定污染期间管控措施。推进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建设,进一步提升空气质量预报能力。实施大气污染联防联控,以昆明主城为重点,强化主城及周边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协作机制,突出加强多污染源综合防控,开展多污染物排放的协同控制。

(五)强化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一是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2018年完成全市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到2020年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二是全面推进农用地土壤污染综合防控,实行农用地分类管理,严格保护未污染或轻微污染耕地,安全利用轻度和中度污染耕地,严格管控重度污染耕地。到2020年,完成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建立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分类清单,完成省下达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等3项面积指标任务。三是严格管控和防范建设用地土壤污染。建立疑似污染地块名单和污染地块名录并动态更新。建立污染地块联动监管机制,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用地规划和供地管理,严格建设用地准入,强化暂不开发污染地块的风险管控。四是有序开展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开展污染地块类和农用地类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

(六)加快推进垃圾分类处理。到2020年底,全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处置系统,因地制宜推进垃圾资源化利用,基本完成全市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规范垃圾收集、运输过程,建成区全面实行密闭化收运,并逐步向农村推广。按照“户分类、组保洁、村收集、乡(镇、街道)运输、县(市、区)处理”“组收集、村(镇)转运、镇(片区)处理”“源头减量、就地就近处理”等多种模式,建立健全符合农村实际、方式多样的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推进农村垃圾分类、资源化利用和处理处置。推进垃圾资源化利用,大力发展垃圾焚烧发电。加强垃圾渗滤液的处理,防止污染地下和地表水。2018年底,主城建成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其他城市(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5%。到2020年,其他城市(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

(七)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建立健全生物多样性保护法规体系、管理机制,成立保护领导小组和专家委员会,建立生物多样性保护长效机制。优先保护轿子山自然保护区、寻甸黑颈鹤自然保护区的野生动物栖息地。到2020年,国家、省重点保护物种受保护程度达到85%以上。对重要有害生物和外来入侵物种的分布状况开展系统调查、监测和预警研究。

(八)深入推进生态创建。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到2020年,省级生态文明县(市)区创建比例达到70%以上,省级生态文明乡镇(街道)创建比例达到80%以上,继续争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

六、 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

坚持节约优先,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培育壮大新兴产业,推动传统产业智能化、清洁化改造,全面节约能源资源,引导全社会践行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

(一)加大生态空间管控,促进产业绿色转型升级。针对重点区域、重点流域、重点行业,联动实施战略环评和规划环评。禁止在滇池流域和阳宗海流域、牛栏江补水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等敏感区域新上化工、印染等高风险项目。对工业集聚区进行污染集中整治,限期完成达标改造。加快城市建成区、重点流域的冶金、化工等重污染企业和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改造,2018年底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要制定专项方案并向社会公开。

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按照“一产做特、二产做大、三产做强”的总体要求,以现代服务业为主导,不断提升化工(含石化)、冶金(含有色、黑色)、非烟轻工、烟草及配套产业等传统优势产业,重点培育先进装备制造业、生物医药、新材料、电子信息制造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产业结构由中低端向中高端迈进,打造昆明经济升级版,培育具有昆明特色的现代产业体系。继续化解过剩产能,严禁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行业新增产能,加大钢铁等重点行业落后产能淘汰力度,对确有必要新建的必须实施等量或减量置换。

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强化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管理。发展节能和环境服务业,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引导第三方提供环境污染治理的专业化、市场化服务,加快发展生态环境修复、环境风险与损害评价、排污权交易、绿色认证、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等新兴环保服务业。在能源、冶金、建材、有色、化工、电镀、造纸、印染、农副食品加工等行业,全面推进清洁生产。

(二)严格资源利用管理,全面节约能源资源。一是推进工业节能,全面加强技术节能,不断提高工业领域能源利用效率,加强重点耗能企业监督管理。二是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到2020年,全市建筑业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的50%以上。三是推进交通节能,积极推广新能源与节能汽车,到2020年,建成区公交车80%更换为新能源汽车,建成100个以上汽车充电站及4000个以上分散式公共充电桩。四是深入推进节水型社会和节水型城市建设,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到2020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33.88亿立方米以内。加快水价改革,进一步完善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全面实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提高工业、城镇、农业节水效率,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到40立方米以下,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力争达95%,全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力争控制在10%以内,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6以上。五是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依法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全市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保持在474万亩以上。六是提高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水平,至2020年末,单位地区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较2015年末下降20%。七是建立健全覆盖勘探开发、选矿冶炼、废弃尾矿利用全过程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综合利用率,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水平。

(三)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引导公众绿色生活。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反对奢侈浪费和不合理消费。开展创建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医院、绿色社区、绿色商场、绿色饭店等行动。推行绿色消费,推广环境标志产品、有机产品等绿色产品。提倡绿色居住,节约用水用电。大力发展公共交通,鼓励自行车、步行等绿色出行。到2020年,在全市范围内建成20个低碳社区,积极申报国家、省低碳示范社区。

七、 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治理体系

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改革,完善生态环境管理制度,加快构建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健全保障举措,增强系统性和完整性,大幅提升治理能力。

(一)提升生态环境监管水平。整合分散的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强化生态保护修复和污染防治统一监管,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和管理体制、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体系、政府企业公众共治体系。结合省以下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充实市、县(市)区和开发(度假)园区、乡镇(街道)三级环境监察力量,加强基层环保执法力量,推动执法重心下移。在环境监管任务重、环境安全风险压力大的区域和有条件的乡镇(街道)设立环保所,明确机构编制和职数,进一步加强乡镇环境保护工作。健全区域流域生态环境管理体制,推进跨行政区域环保机构试点。建立健全乡镇(街道)、开发区、工业园区生态环境保护机构和农村环境治理体制。加快建设和完善环境监测体系,建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自动在线监测相结合的环境监测体系,建成全天候、多区域、多门类、多层次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实现生态环境质量预报预警。推动建立健全网格化监管机制,按照《昆明市环境监管网格化实施方案》,落实和细化市、县(市)区和开发(度假)园区、乡镇(街道)三级网格化管理体系。加快推进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环境监管领域的信息化建设。

加强生态环境质量管理,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生态环境质量达标的要保持稳定并持续改善,不达标的要于2018年底前制定实施限期达标规划,报送市政府备案并向社会公开。加快推行排污许可制度,按国家、省统一部署,分行业、地区、时限核发排污许可证,实现“一证式”管理,逐步建立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健全环保信用评价、信息强制性披露、严惩重罚等制度。将企业环境信用信息纳入全市、全省、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监督上市公司、发债企业等市场主体全面、及时、准确地披露环境信息。强化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完善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强化对核安全工作的统筹。

(二)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经济政策体系。建立常态化、稳定的市级财政资金投入机制,逐步加大投入力度,资金投入向污染防治攻坚战倾斜,坚持投入同攻坚任务相匹配。把环境保护投入作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逐年增加环境监管能力建设财政预算资金投入,切实加强环境保护能力建设和监管运行保障,统一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机构的着装、统一标识、统一证件、统一保障执法用车和装备,并落实保障经费。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外来资本和社会各类资金投入环境保护领域,形成环境保护投资主体多元化。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政策、财政资金支持。建立健全责权利统一的生态补偿制度,逐步建立生态补偿的市场化、多元化机制。在滇池流域35条主要入湖河道、支流沟渠全面推行生态补偿工作的基础上,逐步在牛栏江、小江、螳螂川、普渡河流域实施生态补偿,建立健全饮用水水源地生态补偿体系。完善助力绿色产业发展的价格、投资等政策,落实有利于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的价格政策以及“散乱污”企业综合治理激励政策。大力发展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等金融产品。落实有利于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的价格政策,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推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发展,在环境高风险领域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采用直接投资、投资补助、运营补贴等方式,规范支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对政府实施的环境绩效合同服务项目,公共财政支付水平同治理绩效挂钩。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施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

(三)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建设。依靠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增强全社会生态环境保护法治意识。加快修改完善和配套土壤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滇池治理和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国家公园、湿地、生态环境监测、排污许可、资源综合利用、空间规划、碳排放权交易管理等方面的政策制度。建立健全环保执法规范化、效能化长效机制。持续保持环境执法工作的高压态势,强化环保与司法联动,完善环保公益诉讼、公众参与、有奖举报、环保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机制,加大环境污染违法案件的处置力度。

(四)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能力保障体系。强化科技支撑,重点开展湖泊富营养化治理、水环境治理改善、大气污染防治、土壤修复、重金属污染防治、农业农村面源污染防治、脆弱性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等领域科技攻关,加快成果转化与应用,推广先进适用技术。2019年底前,完成昆明市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加快推进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建设和应用,建立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长效机制。健全环境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建设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企业环境应急装备和储备物资应纳入储备体系。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人才队伍建设,制定并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人才发展中长期规划,建设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的生态环境保护人才队伍,打造政治强、本领高、作风硬、敢担当,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的生态环境保护铁军。按市和市级以下不同层级工作职责配备相应工作力量,重点加强市、县两级行政监管、执法、督察工作力量,保障履职需要,确保同生态环境保护任务相匹配。主动服务和融入绿色“一带一路”建设和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建设,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国际技术交流合作。

(五)构建生态环境保护社会行动体系。加强生态文化建设,把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全市国民教育体系和党政领导干部培训体系,推进全市生态环境教育设施和场所建设。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带头使用节能环保产品,推行绿色办公,创建节约型机关。健全生态环境新闻发布机制,充分利用各类媒体,曝光突出环境问题,报道整改进展情况。建立政府、企业环境社会风险预防与化解机制。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加强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项目及时主动公开。2020年底前,符合条件的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社会开放,接受公众参观。强化排污者主体责任,企业应严格守法,规范自身环境行为,落实资金投入、物资保障、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应急处置主体责任。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2018年底前,重点排污单位全部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设备并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依法公开排污信息。到2020年,实现长江经济带入河排污口监测全覆盖。推动环保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规范健康发展,引导环保社会组织依法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等活动。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对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完善公众监督、举报反馈机制,发挥好“12369”平台作用,完善市、县两级信访投诉举报平台,进一步畅通信访举报渠道。

八、 全面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领导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全市上下要强化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总体设计和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处理好重大问题,坚决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安排。

(一)落实党政主体责任,强化考核问责。严格落实《昆明市和云南滇中新区各级党委(党工委)、政府(管委会)及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坚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建立健全市、县两级党政领导解决突出环境问题的包保责任制。制定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相关市级部门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实施细则,加大考核结果运用力度,将考核结果作为各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建立常态化的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促进领导干部切实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环境保护责任。

建立健全领导干部违法违规干预环境监测和执法活动、插手具体环境保护案件查处的责任追究制度。对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不坚决不彻底,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执行不到位,污染防治攻坚任务完成严重滞后,区域生态环境问题突出的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以及负有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市级相关部门,约谈其主要负责人,同时责成其向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违法违规审批开发利用规划和建设项目的,对造成生态环境质量恶化、生态严重破坏的,对生态环境事件多发高发、应对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对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没有落实、推诿扯皮、没有完成工作任务的,依纪依法严格问责、终身追责。

(二)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督察长效机制。设立市级环境保护督察机构,建立督察制度,制定督察工作规定,协调配合中央和省开展对我市的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督促抓好中央和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组织实施对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及市级有关部门的环境保护督察。将环境保护督察交办案件办理机制引入到日常环境问题投诉办理工作中,建立健全同步交办查办、同步调查处置、同步督导检查、同步信息公开“四个同步”机制;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督查、交办、巡查、约谈、专项督察机制;建立健全突出环境问题整改挂牌督办机制,推动环境保护督察向纵深发展。

(三)健全污染防治工作机制,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成立昆明市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市委常委、有关副市长和市政府秘书长任副组长,统一领导和统筹推进全市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环境保护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针对突出环境问题和重点工作任务,打好“十大专项攻坚战”,成立相应的专项攻坚战工作小组,按照“一个攻坚战、一套作战方案”的要求,由各市级责任领导组织市级相关部门研究制定专项攻坚战作战方案,细化目标任务,明确措施要求,定期研究、调度和推进专项攻坚战。

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努力争当全省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以实际行动为建设“美丽中国”和“把云南建设成为中国最美丽省份”贡献昆明力量。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