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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厅文件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委托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来源: 昆明市人民政府    2019-01-16 15:10   字号: [        ]

昆政办〔2019〕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十一届五次全会精神,进一步简政放权,增强县域经济发展活力,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决定委托下放县(市)区行使18项投资审批事项(详见附件)。为确保委托事项落实到位,权力运行规范高效,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建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做好下放(委托)事项的衔接工作

市级有关部门要与受委托(承接)部门及时交接,加强对县(市)区业务对口部门的指导和培训,认真做好行政审批事项下放的后续相关工作,严禁出现明放暗不放等行为。主动理顺委托关系,积极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指导各县(市)区规范行使相关行政权力。确保下放许可事项落实到位、工作不脱节。

县(市)区承接部门要主动与上级业务部门对接,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简化办事环节,压缩办事时限,提高行政效率,确保下放(委托)事项接得住、用得好、管到位。

二、 加强对下放(委托)事项的监管

对委托的市级行政权力事项,市级各有关部门要及时逐项制定后续监管措施,落实监管责任,加强监管,防止委托的市级行政权力出现管辖真空、监管真空的情况。加强对事项实施过程中的监督管理,及时纠正权力运行中不合理、不规范等问题。

委托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公布后,遇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或国务院、省政府取消下放等涉及行政权力事项变动的,各县(市)区受委托部门要及时根据变动情况调整权力事项目录。

三、 其他要求

市级各委托部门要与各县(市)区受委托部门签订委托书,明确双方义务和责任。本通知下发后一个月内,市级各委托部门要与各县(市)区受委托的部门完成行政权力委托以及相关档案资料的移交工作。对于涉及委托事项已受理的,由原办理部门(单位)办理完成后再予以移交。

附件: 昆明市人民政府决定委托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18项)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1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昆明市人民政府决定委托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共计18项)

序号

市级部门

事项名称

职权类别

下放权限

调整方式

备注

1

市防震减灾局

建设工程选址避开活断层意见

其他权力

对一般建设工程(不包含跨县区、投资额超过3亿、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项目)下放至各属地防震减灾管理部门(主城五区及三个开发区除外)

部分委托

主城五区及三个开发区除外

2

市规划局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

行政许可

交通工程、管线工程、河道工程、跨区线性工程(除轨道主体工程外),轨道车场、车辆段、变电站等点状配套设施及出入口、风亭、冷却塔等附属设施项目的办理和审批

部分委托

委托主城五区及市规划局高新分局、市规划局经开分局、市规划局度假分局8个派出机构直接办理和审批

3

市规划局

《建设项目规划条件》核发

内部审批

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项目的办理和审批

部分委托

委托主城五区及市规划局高新分局、市规划局经开分局、市规划局度假分局8个派出机构直接办理和审批

4

市发展和改革委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行政许可

年综合能源消费量2000吨标准煤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委托


5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

行政许可

年综合能耗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委托


6

市环境保护局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行政许可

除生态环境部、云南省环境保护厅、昆明市2018年市级《审批目录》负责审批的项目外,其余均下放县区。

部分委托

2018年市级《审批目录》已编制完成,待市政府审定同意后公布执行。

7

市国土资源局

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

行政许可

除跨县区项目都可下放,跨县区项目在市级办理。

部分委托


8

市水务局

取水许可审批

行政许可

地下水日取水量不足300立方米的取水

部分委托


9

市防震减灾局

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批

行政许可

对一般建设工程(不包含跨县区、投资额超过3亿、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项目)下放至各属地防震减灾管理部门(主城五区及三个开发区除外)

部分委托

主城五区及三个开发区除外

10

市水务局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行政许可

昆明市行政区域内坝高小于70米的小(1)型水库、引调水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部分委托


11

市国土资源局

国有土地改变用途审批

行政许可


部分委托

主城五区和阳宗海管委会受委托办理

12

市国土资源局

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审批

行政许可

国有建设用地供地审核

部分委托

13

市国土资源局

行政许可

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审核

部分委托

14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其他权力

昆明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委托


15

市规划局

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

行政许可

建筑工程(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项目或用地),交通工程、管线工程、河道工程、跨区线性工程(除轨道主体工程外),轨道车场、车辆段、变电站等点状配套设施及出入口、风亭、冷却塔等附属设施项目的办理和审批。

部分委托

委托主城五区及市规划局高新分局、市规划局经开分局、市规划局度假分局8个派出机构直接办理和审批。

16

市规划局

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

行政许可

对符合上位规划及相关规范要求,不在规委会审议范围内的工业项目,由各规划分局负责开展《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工作;交通工程、管线工程、河道工程、跨区线性工程(除轨道主体工程外),轨道车场、车辆段、变电站等点状配套设施及出入口、风亭、冷却塔等附属设施项目的办理和审批。

部分委托

委托主城五区及市规划局高新分局、市规划局经开分局、市规划局度假分局8个派出机构直接办理和审批。

17

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备案

其他权力


委托


18

市气象局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行政许可

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以及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

委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