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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索引号
686175779-202110-320379
文号
昆政办〔2019〕11号
来源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开日期
2019-01-17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支持市场主体财政资金网上公开办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国家、省级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各直属机构:  

《昆明市支持市场主体财政资金网上公开办理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的工作意见建议请及时反馈市财政局。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1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昆明市支持市场主体财政资金

网上公开办理实施方案


为加大财政支出领域改革力度,规范市场主体财政资金的管理,切实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市场主体财政资金网上公开办理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8〕100号)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加大财政支出领域改革力度,实行支持市场主体的财政资金网上公开办理,建立健全规范透明、标准科学、对象精准、引导有效、约束有力的财政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财政资金分配公平、公开、公正,避免权力寻租,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促进昆明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二)目标任务

依托“阳光云财一网通”平台(云南省财政资金支持市场主体综合服务平台,包括微信公众号和移动APP,网址:http://222.172.224.40:8080),2019年6月底前全面实现市、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支持市场主体的财政资金网上公开办理,实现项目、程序、结果三公开。

二、 公开办理范围

(一)明确范围

支持市场主体的财政资金是指市、县两级财政通过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等安排,投入竞争性领域,扶持企业等市场主体的资金。

通过政府投资引导基金方式由基金管理人二次投资到市场主体,鼓励金融机构对市场主体增加贷款额度的专项资金,以及涉密的专项资金不纳入公开范围。上级部门按因素法分配到下级部门的专项资金,上级部门公开有关政策信息和资金安排结果,由下级部门具体履行网上公开办理程序,并按要求报上级部门备案。

(二)清单管理

逐步建立支持市场主体财政资金动态清单管理机制,将网上公开办理工作与预算编制和批复有机结合。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全面梳理应纳入改革范围的支持市场主体财政资金和支持政策,每年编制预算时一并报财政部门审核,每年批复预算后,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在“阳光云财一网通”平台上公布市级纳入公开范围的资金管理清单。

三、 办理流程

(一)网上信息发布。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原则上每年在年度预算批复后,在“阳光云财一网通”平台向社会公开发布资金管理清单、资金管理办法、年度申报指南或通知等,列明支持范围、申请条件、评审程序、不予支持的情况等内容,扩大政策知晓面。(责任单位:市行业主管部门)

(二)网上申报。申请财政资金支持的市场主体根据资金管理办法、年度申报指南或通知等,在“阳光云财一网通”平台上进行申报,实现一个平台受理、行业主管部门网上通办。(责任单位:市行业主管部门)

(三)网上审核。按照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各级行业主管部门逐级在网上进行项目审核,上报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各级办理时限不超过市场主体网上申报期结束后7个工作日。项目审核过程中需要进行现场核查和资料查验的,在工作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网上审核。(责任单位:市行业主管部门)

(四)专家评审。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对于需要组织专家评审的资金,在完成网上审核后7个工作日内,由行业主管部门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并公开专家评审情况。(责任单位:市行业主管部门)

(五)网上公示。经专家评审或集体决策后,各级行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研究提出资金扶持计划,在“阳光云财一网通”平台上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拟扶持项目公示。对公示有疑义的项目,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应进一步核查,对确有问题的项目不予支持。(责任单位:市行业主管部门)

(六)网上结果公开。各级行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上报政府批准项目扶持计划,在政府批准后7个工作日内由财政部门下达资金。在财政部门正式下达资金后7个工作日内,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在“阳光云财一网通”平台进行结果公开,公开内容包括补助单位、项目名称及建设简要内容、金额、绩效目标等信息。为保证资金安排的公开与透明度,避免权力寻租,资金项目公示信息和资金安排信息等有关内容应永久保留,便于社会各界随时查询和监督。鼓励定期公开绩效评价、项目验收等资金和项目后续管理信息。(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行业主管部门)

四、 实施步骤

为保证项目的纵向联动申报审核,市、县两级同步开展网上办理工作。

(一)制定方案(2019年1月20日前)

制定印发《昆明市财政资金支持市场主体网上公开办理试点实施方案》,向社会公开发布。(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行业主管部门)

(二)动员培训(2019年1月31日前)

组织全市财政部门、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动员培训。[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系统运维公司]

(三)梳理清单(2019年2月底前)

市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实施方案》界定的支持市场主体财政资金范围,全面梳理须纳入公开办理范围内的资金清单,于2019年2月底前报送市财政局备案。(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行业主管部门;系统运维公司)

(四)组织实施(2019年5月底前)

由市行业主管部门分别将产业类、商贸发展类、教育科技类、人力资源类、旅游文化类、农业农村类、经济建设类、金融发展类、其他项目类行业财政资金支持市场主体的项目纳入“阳光云财一网通”平台统一办理。[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系统运维公司]

(五)总结提高(2019年6月底前)

在组织实施的基础上,总结运行情况,分析存在问题,完善业务流程,提高工作效率。[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系统运维公司]

五、 工作分工

市财政局会同市工信委统筹规划,整合现有网络资源,实现与有关部门、行业已有申报系统的互联互通,实现“阳光云财一网通”平台统一办理;负责下达资金,会同市行业主管部门开展重点绩效评价等工作。

市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全面梳理须纳入公开办理范围内的支持市场主体财政资金,做好清单管理;全面梳理已出台的各项支持市场主体财政资金管理办法,及时在政务网上公开,对于未出台资金管理办法的,应及时会同市财政局制定出台并公开;结合各单位实际,制定相应工作方案,及网上公开办理指南,切实加强专项资金监管。及时、全面、准确公开资金办理信息,具体履行网上办理职责,及时解疑释惑,负责处理群众监督举报意见。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市场监管局和市税务局等部门要按照职能职责做好配合工作,主动提供企业信用、纳税情况等有关信息,形成全市范围内综合联动、信息共享、协同推进的机制。

市审计局履行审计监督职能,对市有关部门落实支持市场主体财政资金网上办理工作、资金安排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要科学谋划,根据省、市两级工作要求,结合本地实际,2019年1月底前制定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支持市场主体财政资金网上公开办理实施方案,明确办理流程和责任部门,公开本地支持市场主体财政资金网上公开办理清单。履行好上级因素法下达部分、县(市)区预算资金的网上公开办理职责,确保按时限、按要求实现支持市场主体财政资金网上公开办理。

六、 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市级各行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协同配合,按照职能职责分工落实好支持市场主体财政资金网上公开办理工作。市政府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财政的副秘书长任组长,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大健康办、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市发展改革和委员会、市交通运输局、市粮食局、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市博览事务局、市农业局、市水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局、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市金融办等相关部门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监察委、市政府服务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审计局、市税务局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阳光云财一网通”的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主要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市财政局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阳光云财一网通”组织实施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要强化组织领导,落实“互联网 政务服务”工作要求,通过网络办理实现各部门数据互通,提高申报项目审核效率和质量。

(二)加强沟通,密切协同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市级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主动作为,加强行业指导,以方便市场主体网上公开办理为导向,采取日常监督、重点抽查、定期检查等方式,定期对本地本部门推进支持市场主体财政资金网上公开办理工作进行检查。市、县两级财政部门要发挥信息综合与统筹协调和内外沟通作用,当好“联络员”;涉及的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与上下级对口部门密切协调,与财政部门和系统运维公司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工作。市行业主管部门和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财政部门要及时将工作开展情况报送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将把实行网上公开办理工作落实情况作为今后安排资金的重要依据。

(三)严格管理,实施联合惩戒。市场主体应严格按照规定申报资金,避免同一项目重复申报财政扶持资金。对于项目实施与原定目标发生偏离的,市场主体应及时整改按原审批渠道上报,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视情况暂缓、停止、调整或收回拨付的资金。各行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要坚决查处以虚假申报等不正当手段骗取资金支持,以及资金管理中的失信、失范行为,已拨付资金的要及时收回,情况严重的取消其今后申报支持市场主体财政资金项目资格,同时由属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提出失信企业“黑名单”,市县两级联合实施惩戒,并在“信用中国(云南)”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进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