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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

昆明市整改落实云南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情况报告

 来源: 昆明市人民政府   2019-07-30 11:42   字号: [        ]

2017年11月18日至12月2日,省委、省政府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昆明市开展了为期半个月的环境保护督察。2018年5月31日,省督察组向昆明市反馈了督察意见。昆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立即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整改方案,以铁的纪律和钉钉子精神,全力推进整改工作。

一、 高位统筹抓部署,整改工作有序推进

省督察组反馈意见后,昆明市对反馈意见问题进行了全面梳理。经梳理,反馈意见中需要整改的问题有73项。截至2019年6月底,云南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73个问题,已完成整改43个,正在整改30个。其中“立行立改,长期坚持”类15个,已完成6个,正在整改9个;“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类35个,已完成33个,正在整改2个;“2019年6月30日前完成”类4个全部完成整改;“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类12个正在整改中;“中长期”类7个正在整改中。

(一)坚持高位统筹抓整改

昆明市把省委、省政府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问题整改落实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重大民生工程和重大发展问题来抓,作为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重要标尺,以铁的措施、铁的纪律和钉钉子的精神,扎实推进云南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落实。成立了以书记、市长为组长的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推进整改工作。制定并印发了《昆明市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实施方案》(市委办〔2018〕66号),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任务清单、措施清单,逐项对单整改,逐项对单销号,确保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及问题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全覆盖,无死角。以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为契机,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了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常抓常议,市委常委会先后20余次学习、通报、或研究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相关问题;市政府党组会、理论学习中心组、常务会先后60余次学习、通报或研究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相关问题。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先后20余次现场调研督查滇池、阳宗海及主要河道保护治理等重点整改事项,对环境保护重点工作、重大事项亲自调研、亲自部署、亲自抓落实。

(二)严格督导检查抓整改

加大对各地各部门整改落实工作的督导检查力度,制定了环保督察整改专项检查方案,组织市委目督办、市政府目督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等18个市级部门组成8个市级检查组,采取现场督察、调阅资料等方式,严格对照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清单、责任清单、任务清单、措施清单,对整改落实情况逐项开展现场检查核实,全面掌握整改进度。目前,已完成第一轮检查,第二轮检查计划于第三季度开展。对未按要求完成整改任务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对违法违纪问题,逐一厘清责任,依法依规进行调查处理。完善奖惩机制,将整改落实情况纳入年度军令状考核,与单位评先争优挂钩。市级牵头部门对牵头整改的问题加大检查督促力度,组织现场督促检查,督促各责任单位扎实开展整改工作。

(三)强化定期调度抓整改

建立问题台账,将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问题细分为73项整改事项,按照“一问一档”的要求建立了档案台账,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以及各部门按照“一个问题、一套方案、一名责任人、一抓到底”的要求,制定具体整改方案,进一步细化措施,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时限、整改要求和责任单位。建立定期调度制度,每月调度1次整改进展情况,每季度召开1次推进会,推进整改落实。对未按时限完成整改任务的问题,实行挂牌督办,要求限期完成。对推进缓慢、临近整改期限的问题,及时下发提醒通知,要求加快推进整改速度。对重点、难点问题,及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研究,提出解决路径。

(四)加强宣传监督抓整改

制定了环境保护督察宣传报道工作方案,及时公开环保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方案和落实情况,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在昆明市主流媒体“一台一报一网”设置“落实环保督察要求昆明在行动”专栏,利用“互联网+主流媒体”宣传报道督察发现问题整改办理情况,及时公开督察期间的重要工作动态。选择典型案例进行追踪报道,向全社会传递党委政府保护环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的决心,增强了人民群众对环保督察工作的认同感和环境改善的获得感。

(五)严肃责任追究抓整改

建立了纪检、生态环境部门协同工作机制,形成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环境保护工作格局;组织了环境保护落实情况纪律检查,对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坚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不严不实的行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针对2017年省级环保督察发现的7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案件进行严肃问责。经调查核实,移交的7个问题中:2个问题不需要追责作了结处理,5个问题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了责任追究。针对5个问题,昆明市各级纪委监委部门对5个责任单位(其中,县处级单位2个,乡科级单位3个),对22名责任人(其中,县处级领导干部7人,乡科级领导干部12人,其他人员3人)进行了追责,党纪政务处分4人,停职检查处理3人,诫勉问责5人,通报问责8人,其他方式(诫勉谈话)处理2人。

二、 精准发力抓落实,不断提升环境质量

(一)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

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纳入了理论学习内容,组织了专题理论学习。党校(行政)学院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纳入教学内容,先后有1000余人次参加了学习培训。开展了“万名党员进党校”培训活动,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纳入学习内容。在深圳大学举办了昆明市环境保护与生态文明建设专题培训班,56名市级有关部门、县(市)区负责人参加了培训,学习生态文明与环境保护,不断增强全市绿色发展意识,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当前与长远、局部与全局关系,有力促进了经济社会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编制了昆明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明确了以绿色发展为主线,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守生态红线。坚持走“两型三化”为方向的高质量发展路子,着力化解过剩产能,淘汰钢铁落后产能。着力培育新增长点、新增长极、新增长动能,推动以制造业为重点的“188”产业集群发展、高质量发展,走绿色发展道路,重点发展新型工业,大力发展数字产业,提速发展大健康产业,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培育发展新增长极。

(二)实施了蓝天保卫战

制发了《昆明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昆政发〔2018〕53号),按计划组织实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一是加强建筑工地、施工工地扬尘管控。印发了《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工地扬尘污染防治责任的通知》(昆政办〔2018〕27号),建立了网格化包保监督责任制和督查巡查机制。先后检查建筑工地5000余个(次),暂停了8个房地产项目的预售和网签,暂停了5个项目的施工许可证核发、暂扣了1个项目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将5个企业记入昆明市住建领域不良信用记录。二是加强道路扬尘管控。全面实施“以克论净、深度保洁”要求,转变清扫保洁作业方式,加大道路机械化作业力度,“变扫为吸、变扫为洗”,实施降尘低尘标准化作业,切实防控道路扬尘污染。日常每日清扫不少于3次,主次道路每日冲洗不少于1次,主次道路每日洒水不少于3次,主次道路交通隔离栏(护栏)每2天清洗1次。三是加强餐饮油烟管控。严格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昆明市餐饮业环境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对餐饮业建设项目严把建设关。对餐饮单位进行引导、规定其使用清洁能源,按要求安排油烟净化等环保设施,有效防控了餐饮油烟污染。四是加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深入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加强火电、造纸、钢铁、水泥、石化、焦化、电镀、平板玻璃、原料药、制革、制糖、纺织印染、农药、有色金属、氮肥等重点行业的排查整治工作,加强对企业的现场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工业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厂区扬尘控制情况。检查重点企业196家次,查处违法企业34家。五是加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召开了滇中城市群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座谈会,与曲靖市、玉溪市、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共同签署了《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合作框架协议》,探索建立了滇中四城市政府层面的大气联防联控和广泛合作机制。六是强化渣土运输车管理。制定了《昆明市智能环保渣土车推广使用工作实施方案》(昆城管联〔2017〕11号),投入使用智能环保渣土车2307辆。开展了公路扬尘控制暨主城与周边道路货车违法行为联合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无资质货运车辆违规运输处置渣土行为。全市查处渣土车各类违规案件4738起。

昆明市空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2018年,昆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188天,良好173天,轻度污染4天(首要污染物均为臭氧),优级天数比2017年增加34天,全年空气质量优良率为98.90%,各项污染物浓度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2019年1至6月,空气质量综合指数3.59,优75天,良好101天,轻度污染5天(臭氧污染4天,外源污染1天),PM10累计平均值48ug/m3,与2018年同期比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下11.79%,PM10累计平均值下降22.58%,优级天数增加了30天。

(三)实施了碧水保卫战

制发了《昆明市打赢碧水保卫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昆政发〔2018〕54号),逐年分解明确目标任务,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强化督查、狠抓落实,全面推进水环境保护治理。一是深化滇池保护治理。坚持把滇池治理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实施滇池保护治理三年攻坚行动,着力推进滇池治理截污治污、生态修复、河道整治、农业农村面源控制、外流域补水及节水、底泥疏浚及内源治理。滇池“十三五”规划的107个项目,除不具备实施条件调减的5个项目外,实际规划102项目,完工58个,在建40个,开展前期工作4个,项目完工率56.9%。按照“谁污染、谁付费,谁保护、谁受益”的要求,在滇池流域全面实施了生态补偿制度,所缴纳生态补偿金全部用于水环境治理,2018年以来缴纳生态补偿金9.36亿元。实施滇池流域及周边地区的专项整治,开展入河排污口专项执法检查,依法依规查处了环境违法问题。完成了22条黑臭水体专项整治。二是加强阳宗海保护治理。制发了《阳宗海流域水环境保护治理“十三五”规划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全面安排部署阳宗海保护治理工作。开展实施了河道沿岸截污、村庄污水收集处理、河岸景观提升、沤肥池建设等工程。制发了《昆明阳宗海风景名胜区排查取缔“十小”污染水环境企业实施方案》,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企业(项目)排查取缔。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完善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加强了农村面源污染防治。三是稳步推进长江、南盘江、牛栏江、普渡河、螳螂川等河流保护治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省政府《云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制定了水体达标方案,并按方案组织实施。建立了水质定期调度和通报机制,实施了水质月通报制度。对牛栏江、南盘江、螳螂川、普渡河流域开展现场检查,对排污口进行了全面整治,对磷矿开采、磷矿洗选、磷化工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和整治。四是不断加强水源地保护治理。印发了《昆明市2018年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管理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建立饮用水源分级管理责任制度。严格落实主城饮用水源区生态补偿机制,2018年主城水源地保护扶持补助资金20570万元。建立了预警机制、应对机制和技术、物资及人员保障系统,落实重大事件报告、处理制度,形成快速灵敏高效的水源地保护应急管理机制。组织开展了饮用水源地评估工作。开展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全面整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存在的问题。国家饮用水水源地专项督查和昆明市自检自查发现的65个问题已全部按要求整改到位。五是狠抓城市黑臭水体治理。配合国家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现场督查,组织开展了建成区黑臭水体的排查识别和黑臭水体的核实核查工作。经排查,城市建成区22条黑臭水体,按照“一条黑臭水体、一个整改方案”的要求,制定了《昆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全面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通过组织黑臭水体执法检查,全面封堵了未经批准设置的排污口,集中专项整治了河道两岸“七小”行业与“农贸市场”违法排污行为。2018年,共消除黑臭的水体22个,黑臭水体消除比例为100%。

2019年1至6月,滇池全湖水质达到Ⅳ类,与2018年同期比较,水质类别继续保持Ⅳ类,主要污染物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浓度平均值分别降低11.5%、53.6%、1.4%、26.4%;阳宗海全湖水质持续稳定保持Ⅲ类;全市水质断面实际监测的117个断面中,有96个断面水质达标,断面达标率为82.1%,较2018年同期增加16.6%;有43个断面水污染程度显著或有所减轻,占总数的36.7%,较2018年同期增加19.4%;纳入国考、省考的25个地表水断面,优良水体有17个(占68.0%),无劣Ⅴ类水体,综合达标率为96%,较2018年同期达标率增加12%;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85.71%。

(四)实施了净土保卫战

制发了《昆明市打赢净土保卫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昆政发〔2018〕55号),逐年分解目标任务,扎实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一是加强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组织开展了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排查工作和整治,逐步完善了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设施。加强固体废物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危险废物行为。二是实施垃圾分类处理。成立了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统筹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工作。强化生活垃圾收集,实施定点作业,全程密闭运输,垃圾日产日清,规范无害化处理,有效防治生活垃圾污染。2018年至2019年6月,主城区及其他县(市)区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三是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制定和实施重点防控行业落后产能淘汰。2018年,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比2013年下降5.38%。建立了全口径涉重金属行业企业清单。昆明市全口径涉重金属行业企业清单共有137家(关停企业67家,在产企业70家)。组织开展了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现场排查及整治。四是实施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建立了疑似污染地块名录,加强了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准入管理,农用地转用或土地征收、收回、收购等环节监管。组织实施了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

(五)实施了农业农村面源污染治理

制发了《昆明市农业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及重点流域规模化畜禽养殖整治专项攻坚战方案》(昆政办签〔2019〕169号),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一控两减三洁净”、净水渔业、畜禽规模化禁养、推广新型产业化、调整产业结构,不断减少农业农村面源污染。一是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积极申报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争取国家、省级资金支持,把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示范项目与水源地保护、湖泊河流环境保护、农村环境美化、农村垃圾收集、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工作结合起来,加强督促检查和评估,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整合涉农资金资源,有效推进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截至2019年6月,累计完成了110个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二是推行“一控两减三洁净”。推广节水农业技术、水肥一体化技术、田—沟—潭水肥循环利用技术,大棚与地膜覆盖种植,实施节水工程项目和五小水利工程(小水窖、小水池、小泵站、小塘坝、小水渠),有效控制了农业用水总量,提高了水资源利用效率。2018年昆明市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6以上。实施以“控氮、减磷”为技术核心的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和实施“以农业防治为主,因地制宜地应用生物防治、物理防治和安全的化学防治”的绿色防控技术,有效减少了化肥、农药使用量。实施畜禽粪便、农作物秸秆、农膜基本资源化利用“三洁净”工程。三是实施畜禽规模化禁养区禁养工作。组织对原禁养区划定进行修订和完善。实施了禁养区畜禽规模化养殖场户关闭或搬迁工作,完成关闭或搬迁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户78家。四是推行“净水渔业”。大力开展增殖放流活动,“以鱼净水、以鱼洁水、以鱼保水”。推广“农民+科学家”模式,增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认可度与参与度,营造全民共治的良好氛围。组织企业参加2018年云南省“10大名品”和绿色食品“10强企业”、“20佳创新企业”评选活动。2018年,有13个品牌获表彰,有5家企业获评“10强企业”,4家企业获评“20佳创新企业”。

(六)实施了生态保护修复

编制了《昆明市矿山综合整治专项攻坚方案》和《昆明市生态保护修复攻坚战实施细则》等文件,严格落实生态红线保护要求,实现一条红线管控重要生态空间,进一步稳定生态功能,巩固生态屏障。制定了《昆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十三五”实施方案》,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实施了滇池流域及西山等重点保护区(以下简称“禁采区”)关停整治和生态修复,全面关停禁采区内的所有采石采砂采矿点,并对采空区及水土流失、破碎山体等进行全面治理修复。制定了《昆明市贯彻落实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昆政办〔2018〕53号),采取人工造林与封育自然修复相结合的方式,大力开展植树造林和义务植树活动,积极推进荒山荒坡造林和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实施受损生态系统修复。实施中幼林抚育项目,调整林分结构。严格落实天然林保护制度,全面停止天保区和非天保区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加强林地管护,开展林地保护监督检查,提高林地巡逻频次,严查林地破坏行为。2018年,共完成生态修复面积3573亩。

(七)实施了城乡环境改造

一是强化规划管理。开展了“多规合一”,强化空间“一张图”管控,把握生态环境优先、开发强度合理、城乡一体发展三个关键环节,做到“一张蓝图干到底”,实现城乡规划建设和空间管控的精细化管理。二是加强城镇“两污”基础设施建设。完成城镇污水管网配套建设,全面整改市政管网不配套、截污不彻底等问题。全市97个涉农乡镇(街道)均对生态污水进行收集处理,污水收集处理覆盖率100%。全市1234个建制村中有1021个建设了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82.74%。全市9164个自然村,有5315个自然村实现了污水有效治理,有效治理率为58%。加强城镇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全市共有垃圾中转站168座,共有生活垃圾清运车辆1513辆,全市97个涉农乡镇(街道)建有垃圾中转站81座,乡镇(镇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覆盖率达100%。主城区城市生活垃圾、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其他县(市)区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涉农的9164个自然村均建立了保洁制度,保洁制度实现了全覆盖;1234个行政村、9164个自然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生活垃圾有效治理率分别达99.84%、99.95%。三是着力提升城乡人居环境水平。落实《昆明市进一步提升城乡人居环境五年行动计划(2016—2020年)》,推进“四治三改一拆一增”和“七改三清”工作。建成美丽乡村626个,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持续改善。城市品质不断提升,都市范、文化范、国际范逐步显现。

三、 持之以恒抓机制,坚决完成问题整改

昆明市将继续以整改落实云南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为契机,保持工作韧劲,落实整改责任,坚决完成整改任务,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一)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落实政治责任

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全面增强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严守“三条红线”,把生态环境保护真正转化为推动经济发展的动力,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协同共进、互利共赢,以高水平保护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为建设中国最美丽省份和“美丽中国”典范城市提供巨大的绿色助力、贡献生态力量。

(二)突出工作重点,进一步加大整改力度

继续把整改落实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重大的民生工程和重大的发展问题,作为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重要标尺,以铁的纪律和钉钉子精神抓好整改落实。以水、土壤、大气环境保护,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群众身边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加大工作力度,加快整改进度,确保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及问题全面整改到位。落实定期调度、催办提醒、挂牌督办制度,根据调度情况,对推进缓慢和临近到期问题适时提醒,对重点难点问题倒排工期、挂账督办。定期召开推进会议,交流推广整改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继续组织现场检查,强化对整改任务落实情况的跟踪问效。坚持最严标准、最高要求,做好整改验收工作,对未通过验收的问题,实施督办、限期整改。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整改不力、推进缓慢、不作为、慢作为等行为严肃责任追究,以强有力的执纪问责推进整改落实。适时公开整改落实情况,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加大宣传力度,主动曝光典型案件,敢于揭短、敢于亮丑,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参与支持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落实整改制度,进一步改善生态质量

严格落实《昆明市和云南滇中新区各级党委(党工委)、政府(管委会)及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昆明市环境监管网格化实施方案》,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健全适应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的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评价体系,进一步细化、量化、实化环境保护军令状,狠抓考核问责,发挥好“指挥棒”作用。及时梳理整改落实情况,对问题举一反三,建立长效机制,坚决防止问题反弹。落实好生态环境保护机构改革、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探索建立“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工作机制,构建条块结合、权责明确、各司其职、保障有力、权威高效的环境保护管理体制。坚持生态优先、铁拳治污,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打好“十大专项攻坚战”,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集中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附件:昆明市贯彻落实云南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具体整改情况

附件

昆明市贯彻落实云南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具体整改情况

一、 昆明市各级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有待加强的问题

昆明市各级各部门对“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努力成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认识不深刻,绿色发展理念没有牢固树立,处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当前与长远、局部与全局关系有待加强。

整改进展情况:正在整改中

一是组织学习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及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意识不断增强。

二是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云南滇中新区党工委会及主任办公会建立并落实了每季度至少1次学习国家和省、市有关生态建设及环境保护工作的新要求、新规定或听取、研究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情况的机制。整改以来,市委常委会先后20余次学习、通报、或研究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相关问题;市政府党组会、理论学习中心组、常务会先后60余次学习、通报或研究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相关问题。滇中新区党工委会和主任办公会学习研究了5次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相关议题。

三是严格落实《昆明市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督察长效机制的意见》《昆明市和云南滇中新区各级党委(党工委)、政府(管委会)及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昆明市环境监管网格化实施方案》,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坚持环保优先,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用高水平保护促进高质量发展。

四是市委党校(行政学院)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纳入了干部培训教学内容,2018年开展了15个班次培训了1598人。2019年至今开展了15个班次培训了2293人次。开展了“万名党员进党校”培训活动,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重要学习内容。市生态环境局2018年10月8日至10月14日,在深圳大学举办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培训班,参加培训56人;组织了5次生态环保业务培训,参加培训335人。2019年组织了7次生态环保培训,参加培训197人,增强了绿色协调发展意识,提高了生态文明建设业务水平及环保监管能力。

二、 昆明市环境空气质量连续三年不升反降的问题

昆明市城市环境空气质量2015—2017年在全国74个重点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排名中跌出前10名(2015年排名全国第8名、2016年第9名),昆明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由2015年的3.73上升至2017年的3.75。2017年,在全省16个州、市中排名,已由2015年的第13名下降到第16名,优良天数比例与2016年相比由98.9%下降为98.6%,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由2016年的55微克/立方米上升为58微克/立方米,二氧化氮浓度由2016年28微克/立方米上升为32微克/立方米。在面对昆明市城区环境空气质量连续三年不升反降的形势下,督察发现,昆明市部分相关部门对大气污染防治问题的长期性、紧迫性和艰巨性认识不足,缺乏忧患意识,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不够,从主观上找原因不够、从工作上找差距不够。

整改进展情况:正在整改中

制定了《昆明市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昆明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加强以扬尘管控为重点的大气环境污染工作,空气质量稳步提升。2019年1至6月,空气质量综合指数3.59,优75天,良好101天,轻度污染5天(臭氧污染4天,外源污染1天),PM10累计平均值48ug/m3,与2018年同期比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下11.79%,PM10累计平均值下降22.58%,优级天数增加了30天。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加快主城区工业企业转方式调结构工作,列入搬迁或关停的10家重污染企业,已完成5家关闭和1家技改。加快推广新能源汽车,2018年全市推广新能源汽车10054辆。加大了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力度,2018年,全市淘汰钢铁落后产能74万吨,水泥65万吨,铅锌冶炼2.16万吨,磷矿粉5万吨,过磷酸钙21万吨,磷肥5.544万吨,造纸6.58万吨,铁合金4.42万吨,砖瓦土窑71座。

市公安局组织开展了黄标车淘汰工作,全市31230辆黄标车(其中2005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1202辆,2辆移其他州市)已全部按要求处置淘汰。制定了《关于加强我市主城区机动车通行管理控制机动车尾气污染专项工作的实施方案》《关于对高污染排放机动车实施第二阶段交通限制通行措施的通告》,加强了机动车管理。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加强了已出让土地和闲置土地的扬尘管理,排查了滇池流域范围内裸露山体,实施了滇池流域及西山重点保护区范围内(面积10034.71亩)生态恢复治理工作。2018年完成了治理修复3329.12亩,占采损总面积的33.2%。2019年以滇池和主城为基点,将“周边可视,高速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可视,空中航线可视且面积较大”的区域一并纳入生态修复。今年共需修复的面积为9271.2亩,目前已完成修复2868亩,占年度任务31%。

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了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建立完善了监测预警机制,实施了周通报、月排名、季考核,加大了大气主要污染物减排力度,加强了对工业企业厂区扬尘控制和达标排放工作监管,推进重点行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严厉查处了环境违法行为。2018年至2019年6月30日,共发出空气质量黄色预警通知20期,橙色预警通知6期,发布周监测情况通报70期,月综合排名情况通报16期,完成了国家和省下达的总量减排任务,报送大气督查专报20期,完成对10家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验收。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组织了建筑工地扬尘管理督查,加强了建筑工地扬尘监测,实施了建筑工地扬尘防治包保监管责任制,加强建筑工地扬尘管理考核,强化建筑工地文明施工,加大了处罚力度,建筑工地扬尘污染得到了较好的防治。2018年至2019年6月30日,共检查建筑工地近6500个(次),发现并整改问题21000余个。经监测,2019年一季度,建筑工地可吸入颗粒物(PM10)累计平均值40.28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39.18%。

市交通运输局建立了“周检查统计、月统计排名、季评比通报”的专项督查、考核机制,强化了公路施工扬尘控制、公路运输管理、统筹“油、路、车”综合治理,开展公路运输“泼、洒、滴、漏”专项整治工作。2018年至2019年6月30日,开展了210次专项督查,共发现并落实整改问题630个。

市农业农村局加强了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2018年至2019年6月30日,完成秸秆还田142.78万亩,完成饲料化利用40万吨。

市商务局强化了燃油质量标准、油气回收治理。2019年1月1日起,全面供应国Ⅵ标准车用汽油和车用柴油。

市国资委管理的平台公司开发、建设项目施工现场严格按照一级开发区域安装喷洒设施达到100%,或者采取100%覆盖、绿化等措施原则落实喷洒或覆盖。

市市场监管局加强对高污染燃料源头管理、严控新建燃煤锅炉准入,健全燃油及清净增效剂和车用尿素管理制度,积极推进柴油车车用尿素供应体系建设,加强餐饮行业证照管理。将昆明主城及呈贡区规划建设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原则上禁止新建燃煤锅炉;在县城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原则上不再新建35蒸吨/时以下的燃煤锅炉;在县城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域外,具备天然气供应和使用条件的区域,原则上不再新建2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10蒸吨/时以下的燃煤锅炉;主城建成区范围内10蒸吨/时以下燃煤锅炉已全部淘汰并通过验收。2018年至2019年6月30日,共排查经营户共计2600余户(次),依法取缔销售或使用高污染燃料经营户13户,劝阻、引导、规范使用清洁能源经营户79户。

市林草局以“滇池和主城为基点,将周边可视,高速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可视,空中航线可视且面积较大”的区域一并纳入生态修复。今年共需修复的面积为9271.2亩,目前已完成修复2868亩,占年度任务31%。

市城市管理局加强对城市道路扬尘污染防控、破损路面修复、道路保洁和绿化,加强对垃圾场、弃土场、建筑垃圾、渣土车运输管理,开展垃圾分类处置试点。2019年,全市检查出土工地686家次,现场督促整改67家次,下达《停工整改通知书》4家次;查处违规使用无资质车辆运输渣土的工地3家次。查处各类违规运输处置建筑垃圾案件194起。累计淘汰老旧渣土运输车1213辆,新增智能渣土车2927辆,全市新增城市绿地373.8公顷。主城八区城乡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已开展试点街道17个,涵盖120个社区,覆盖率达30%;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乡镇(街道)8个,涵盖50个社区及村委会,覆盖率达10%。

市土地矿产储备中心委托管护的储备土地共32宗,已进行绿化的有8宗,自然植被覆盖24宗。实现已纳入的储备土地“零扬尘”。

三、 昆明市仍存在边保护、边违规开发的现象

整改进展情况:正在整改中

一是严把规划控制关。严格执行《昆明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云南省阳宗海保护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昆明市滇池管理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方案的决定》(云政发〔2003〕123号),落实了规划空间管制和滇池、阳宗海保护要求。

二是严把项目审批关。对项目用地选址、预审、报批、供地全过程严管,有效的杜绝了边保护、边开发现象。

三是加大督察检查。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暨建设项目未批先建执法检查,对建筑施工工地和拆除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察。2018年至2019年6月30日,累计查处违法用地案件32宗,调查疑似违法建设案件147起,立案查处土地矿产违法案件1279宗,罚款91.9万元。

四、 “万景园”一期项目部分违法建设的问题

滇池海埂大道最南端滇池索道旁昆明“万景园”一期建设项目于2013年4月23日取得市环境保护局环评批复(《滇池分级保护范围划定方案》昆明市人民政府第88号公告前),现场督察时发现,2016年11月开工建设,项目东南向4.07米×10.36米(项目长1400米)的面积建在一级保护区红线上。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整改

经核实,“万景园”项目建筑用地均位于滇池三级保护区,不在滇池一级保护区内。

五、 长水机场声环境敏感区规划和控制不严的问题

对长水机场声环境敏感区的规划和控制不严,未严格落实新机场涉及的干海子居民小组116户372人搬迁和黑波村等7个村庄敏感点降噪措施,空港噪声超标区内新建有长水航城等多个房地产项目。

整改进展情况:正在整改中

一是严格落实长水机场声环境敏感区规划和控制,严格落实声环境敏感区内的项目审批要求,严格控制长水机场噪声防护区域开发建设项目。

二是修订了《昆明新机场生产生活配套服务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对70分贝噪音线范围内小学幼儿园进行调整。机场生产生活配套服务区现行70分贝噪音线内已无小学幼儿园。

三是编制了黑波村等7个村庄降噪方案,分步实施搬迁。

四是制定了《干海子居民小组征地拆迁工作方案》,目前正在开展前期工作,待昆明综合保税区二期项目建设,将对干海子小组实施搬迁。

六、 市滇池管理局未认真督导全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的问题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中明确“市滇池管理局作为全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总牵头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负责牵头组织和指导各县(市)区政府开展工作”。2017年3月现场核查组曾提出“因部分县(市)区河道水体存在跨地区的情况,治理难度大,建议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立联动工作组,牵头、协调全市黑臭水体的治理工作”。市滇池管理局作为全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总牵头责任单位及责任人也没有进行督导治理工作。

整改进展情况:正在整改中

一是制定了黑臭水体排查工作方案,对黑臭水体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明确了黑臭水体整治要求、责任和责任人。经排查,全市主城区有22条黑臭水体。

二是制定了昆明市黑臭水体治理专项攻坚战实施方案,成立了整治工作小组,统筹协调全市黑臭水体治理整治。

三是建立了督导检查制度,每月对黑臭水体整治工作进行检查、督导和调度,及时通报并督促整改检查发现的问题。

四是建立了黑臭水体报告制度,若监测发现辖区内有黑臭水体,立即启动黑臭水体整治方案,实施整治。

五是按照“一河一策”的要求,制定了每条黑臭水体整治方案,实施水体综合整治。22条黑臭水体整改工程已于2018年年底全部完成。

七、 昆明市存在7条黑臭水体未治理的问题

督察发现,昆明市仍存在官渡区广普大沟、东川区羊沟中段、富民大营小河、宜良西河、石林东山沟、吃水河、阳宗海风景区管委会汤池河等7条黑臭水体,上述7条黑臭水体没有任何部门提出或制定相应的治理计划。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整改,持续加强

对照《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按照“一河一策”的要求,制定了综合整治方案,对7条黑臭水体采取工程措施、生态补水、河道清淤等方式进行了综合整治。经监测,7条河水质已不属黑臭水体。

下一步,将加强监管,防止水质反弹。

八、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未严格履行对工业园区管理职能的问题

市工信部门未严格按照《云南省工业园区管理办法》(省政府第179号令)相关环境保护规定,履行对工业园区“综合协调、监督管理、指导服务”的管理职能,没有及时制定全市工业园区综合考核评价体系的落实意见和环境保护具体措施。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出台了《昆明市促进开发区及工业园区改革和创新发展实施意见》(昆政办〔2019〕15号),强化了园区绿色发展和环境保护;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印发了《2018年工业园区工作指导意见》,修订了《昆明市工业园区管理考核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园区环境保护内容,完善了园区综合考核评价体系,积极推动绿色园区建设。

下一步,将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加强工业园区管理,履行好园区“综合协调、监督管理、指导服务”的管理职能。

九、 东川尾矿库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

云南金沙滥泥坪公司选矿厂尾矿库未按照东川区安监局于2016年6月20日组织的省、市、县三级专家意见对尾矿库左岸堆积的尾矿渣进行降坡处理;昆明合美达工贸有限公司竹山湿法厂尾矿库未设置专人24小时值守,未进行消坡处理;昆明老来红矿业有限公司尾矿库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已过期等问题,存在尾矿库巡查不及时,局部排水沟被堵住未得到及时清理,环境安全隐患未消除,存在安全隐患。昆明合美达工贸有限公司二二二尾矿库局部排水沟被堵住;昆明玉东工贸有限公司尾矿库停产已超过1年还未完全闭库;包子铺铁矿选矿厂(土洞)尾矿库部分排水沟被堵住;昆明骏明矿业有限公司尾矿库截洪沟有落石,尾矿库值守人员未按专家意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昆明老来红矿业有限公司尾矿库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已过期。昆明利南矿业有限公司尾矿库无24小时应急值守人员。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整改,持续加强

一是制定了整改方案,并按方案要求进行了实施。二是组织尾矿库专家对东川区所有尾矿库的总体布局、坝体、防洪系统等安全设施的使用情况及尾矿库运行状况进行了检查,专家认为已经消除安全隐患。三是建立了监管巡查制度,加强了监管巡查检查。目前未发现安全隐患。

下一步,将督促企业加强巡逻检查,加强管理,确保尾矿库安全持续稳定。

十、 富民县水务局未认真履行职责的问题

富民县水务局未认真履行职责,在对螳螂川流域11个非法设置入河排污口的监督管理中,存在执法不到位、执法不严、以改代罚、督促不力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整改,持续加强

一是富民县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富民县开展侵占河道水域岸线联合执法专项行动方案》(富政办〔2018〕103号),开展了专项执法检查,排查清理出28个违法设置的排污口,依法依规取缔10个,整改18个。

二是市防汛办印发了《关于加强河道管理及治理工作的通知》(昆防汛办〔2018〕37号),建立了河道管理保护和巡查检查长效机制,加强了河道管理保护。

三是市、县纪委监委部门对2017年以来“存在执法不到位、执法不严、以改代罚、督促不力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对6名责任人和2个责任单位进行问责处理。

下一步,将加强监管,严格执法,严厉查处违法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

十一、 部分县区近三年来没有追责案件的问题

呈贡区、安宁市、嵩明县、高新区4地近三年来没有追责案件。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整改,持续加强

市、县纪委监委部门按照《云南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昆明市环境保护“一岗双责”问责办法》的要求,严肃查处涉及生态环境方面违纪违规问题。近年来,呈贡区查处37个问题追责39人,安宁市查处5个问题追责13人,嵩明县查处34个问题追责64人,高新区查处2个问题追责8人。

下一步,将严格按照《云南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昆明市环境保护“一岗双责”问责办法》的要求,严肃查处涉及生态环境方面违纪违规问题,并严肃执纪问责。

十二、 部分县区生态建设考核分值中的环境保护分值偏低的问题

《昆明市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主要工作目标》生态建设考核分值中的环境保护分值偏低,晋宁区、富民县、宜良县、石林县、禄劝县、阳宗海风景区、倘甸和轿子山两区的环境保护分值2017年比2016年降低。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整改,持续加强

实行“经济建设、社会建设、文化建设、生态建设和党的建设”综合考核体系,并实行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自2017年以来,逐年增加了环境保护分值占比。2017年环境保护占比,晋宁区、阳宗海占2.5%,富民县、宜良县、石林县占4%,禄劝县占5.5%。2018年环境保护占比,晋宁区占8%,富民县占10.5%,宜良县、石林县占10%,禄劝县占11.5%,阳宗海占9%。2019年环境保护占比,晋宁区占9%,富民县、宜良县、石林县占11%,禄劝县占12%,阳宗海占11.5%。

下一步,将加大环境保护指标在军令状考核中的权重,实施环境保护“一票否决”。

十三、 部分县区没有认真应用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结果的问题

根据近三年昆明市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结果,寻甸县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结果“一般变差”,东川区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结果“轻微变差”,但是寻甸县、东川区没有认真应用这个考核结果,对相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进行问责。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整改,持续加强

一是成立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签订了《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目标责任书》,认真实施了水、土、气污染防治计划,县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2017年度东川区、寻甸县县域生态考核结果为“基本稳定”。

二是市、县(区)纪委监委部门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问责处理。对东川区、寻甸县各2人进行了问责处理。

下一步,将强化考核结果运用,严肃执纪问责。

十四、 滇池流域内污染物存量大的问题

滇池流域内污染物存量大,流域内面源污染形势严峻,环湖截污支次管网不完善,部分已建成的污水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2017年,船房河等29个监测断面均不能达到水环境功能要求;与2016年同期监测月均值比较,部分监测值呈反弹上升趋势。其中:滇池草海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分别上升2.23mg/L(9.7%)、0.40mg/L(5.9%);外海与2016年同期监测月均值比较,总磷、化学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分别上升0.047mg/L(53.41%)、1.54mg/L(30.49%)、5.87mg/L(16.02%)。滇池外海入湖河流监测断面超标率82.61%(监测断面23个,达标4个),23个断面中水质类别为Ⅴ类或劣Ⅴ类占26.08%(古城河、小清河、采莲河、海河等4个断面为劣Ⅴ类、护城河、柴河—牛恋乡2个断面为Ⅴ类)。2017年滇池外海水质由2016年的Ⅴ类下降为劣Ⅴ类,27个入湖河流监测断面,有24个超标,超标率88.89%。

滇池环湖“十一五”期间建设的部分截污雨污混合污水处理厂长期低负荷运行,未充分发挥改善滇池水质的作用,滇池治理“去存量、控增量”工作十分艰巨。2010年来,环滇池先后建成的97公里环湖截污主干管渠和建成投运的10座配套雨污混合污水处理厂,日处理规模为55.5万立方米,截至2017年底,捞鱼河(日处理4.5万立方米)、洛龙河(日处理6万立方米)雨污混合污水处理厂能够正常运行,其它的处理负荷不足10%,淤泥河、古城河雨污混合污水处理厂由于长期不能正常运行,导致设备、设施老化,白鱼口雨污混合污水处理厂污水进水化学需氧量、氨氮远远低于设计指标。

整改进展情况:正在整改中

一是严格落实了“一河一策”管理和整治方案,全面实施滇池保护治理“三年攻坚”行动,加大了资金投入力度,实施水质月通报制度,加强了滇池水环境综合整治和面源污染治理,有效减轻了入滇污染负荷。

二是加强了污水处理厂(水质净化厂)配套管网建设,实施了环湖截污系统实施提升改造,完成了环湖截污东、南岸配套收集系统完善项目建设,提高了进水浓度和处理效益。

三是加快全面推进滇池“十三五”规划建设项目实施进度。目前,“十三五”规划建设的107个项目,已完成建设(含调试)58个项目,其余项目正按计划实施。

四是加强对环湖截污系统、污水处理厂运营管理和维护,系统发挥治污效益。2018年1月—2019年6月,各水质净化厂出水均达一级A标准。

五是全面深化滇池流域河长制,认真落实“河道三包”责任制,实施了入滇河道生态补偿机制,促进滇池及入湖河道水质提升和地方责任的落实。

滇池全湖水质,2016年由劣Ⅴ类提升为Ⅴ类,2017年为Ⅴ类,2018年提升为Ⅳ类,2019年1月至6月为Ⅳ类。

十五、 滇池流域部分入湖河道存在零星排污口的问题

滇池流域船房河,新、老运粮河,大河,柴河,海河等13条入湖河道还存在“城中村”零星排污口,管网存在错接、漏接,部分排水设施老旧。

整改进展情况:正在整改中

一是全面排查了滇池流域入湖河道“城中村”零星排污口,封堵了渗漏口。排查了市政排水管网和雨污混排口,结合城中村改造、管网完善工程,对错接、漏接管网、雨污混排口等及时进行整改,对老、旧排水设施进行了修缮。

二是建立市政排水管网的日常巡查及维护机制,加强市政排水管网的日常巡查及维护,按计划实施清淤,确保管网健康度。

2018年至2019年6月,累计巡查公共排水管渠500余次,及时发现并处置了20995余个井盖破损,管网损坏、错接、漏接等问题。累计清淤管渠近3200公里,淤泥量约38万立方米。

十六、 滇池度假区部分建筑未按时拆除的问题

滇池周边的格瑞公司、水上派出所、王洪武渔庄未按“十二五滇池水污染防治规划”要求的规定时间内拆除,现场督察时,王洪武渔庄仍在营业,产生的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滇池。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整改

王洪武渔庄已于2018年4月拆除;瑞丰生态园(原格瑞公司)制定了专项方案,于2019年5月27日前完成拆除工作;滇池水上派出所,于2019年6月29日前完成了搬迁拆除工作。对拆除区域进行了生态修复。

下一步,将加强监管,严格取缔违法违规建筑。

十七、 呈贡区滇池流域和入湖河道还存在零星违法违规小作坊的问题

呈贡区滇池流域和入湖河道还存在零星违法违规小作坊。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整改,持续加强

呈贡区组织了对滇池周边和入湖河道零星违法违规小作坊排查整治,对存在个别存放鲜切花、花带、包装捆扎材料的小仓库进行了拆除。

下一步,加强对违法违规小作坊和乱搭乱建巡查检查力度,发现一起取缔一起。

十八、 官渡区五甲河湿地公园管理的问题

官渡区五甲河湿地公园内规划已建成使用的停车场,现场督察时已变更为房车俱乐部,配套建有餐饮、娱乐休闲、住宿等设施,且未取得任何变更手续,同时,该湿地区域内管理混乱(入口大门损坏、湿地道路无法正常使用、湿地中4处林木出现人为火烧现象)。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整改,持续加强

官渡区对五甲塘湿地公园大门进行了翻新恢复,修复了木平台、游路,完成火烧处整理补植了绿化;对停车场的房车俱乐部已全部拆除搬离公园,恢复了停车场功能。

下一步,将加强管理,防止类似问题发生。

十九、 洛龙河污水处理厂尾水未按要求处理的问题

斗南湿地应进入湿地净化处理的洛龙河污水处理厂尾水未按照设计要求进入湿地净化,湿地中的水大量由进水口返流,导致大青沟水质变浑浊,致使湿地丧失部分改善水质功能。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整改,持续加强

对洛龙河污水处理厂建设遗留问题采取工程措施进行整改,完成了王官、斗南湿地水动力提升改造工程项目建设,洛龙河污水处理厂尾水已全部引入斗南、王官湿地,停留4—6天,充分发挥了湿地净化水质功能。目前,洛龙河污水处理厂和湿地均能按设计正常运行。2018年至今出水六项指标平均值达一级A标准。

下一步,将加强管理,充分发挥污水处理厂的治污作用。

二十、 官渡区六甲街道永胜社区长期存在黑作坊的问题

官渡区六甲街道永胜社区长期(2015至督察时)存在20余家黑作坊,同时工业废水未经处理通过村庄雨水沟渠直接排入滇池入湖河流—五甲宝象河,导致五甲宝象河实际变成纳污河道。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整改,持续加强

一是组织排查了六甲街道永胜社区五甲河沿线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及河道沿岸的工业企业污染排放情况,完善了永胜社区污水收集管网。关停及搬离企业(小作访)20余家。

二是加强对五甲宝象河巡查、检查,杜绝污水排入河道。

三是在老小清河末端建立了污水泵站,污水抽排至巫家坝路污水管网转输至水质净化厂处理。

下一步,将加强管理,发现黑作坊立即取缔,严厉查处污水直排等环境违法行为。

二十一、 阳宗海流域内污染物存量大的问题

阳宗海流域内污染物存量大,面源污染形势严峻。水质虽达到Ⅲ类,但与2020年达到水环境功能“Ⅱ”类目标要求仍存在差距。

整改进展情况:正在整改中

一是规范提升了流域内垃圾收集、运输、处理能力,提高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3个镇(街道)均分别建有1座垃圾中转站,镇(街道)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覆盖率达100%;辖区村庄生活垃圾均运往呈贡垃圾焚烧发电厂或经开区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无害化处理,村庄生活垃圾有效治理率达100%。

二是编制了阳宗海阳宗镇坝区种植业结构调整实施方案,正调整产业结构。目前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96%。

三是完成了限养区、禁养区划定工作和区域内应清理的养殖企业的清理;实施了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推广了测土配方施肥和水肥一体化技术。开展了秸秆资源化利用,推进“三品一标”建设,实施了流域内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工作,进一步有效减少农业面源污染。

四是通过实施阳宗海环湖截污、引洪渠生态治理项目,阳宗海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程,统筹解决了流域内64个自然村污水问题。

五是加快《阳宗海流域水环境保护治理“十三五”规划》项目建设。规划建设项目19个,除不具备实施条件调减的1个项目外,实际规划18项目,完工10个,在建7工,开展前期工作1个,项目完工率52.63%。

2018年至2019年4月,阳宗海水质稳定保持Ⅲ类。

二十二、 阳宗海环湖截污一期工程未按期完成建设的问题

阳宗海环湖截污一期工程尚未完成建设,周边农村部分污水存在进入湖体,对阳宗海水质产生影响。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整改,持续加强

阳宗海环湖截污(一期)工程已于2018年9月30日完成建设,已投入正常运行,管网服务范围内污水已全部进入截污管网。

下一步,将加强运营管理和维护,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二十三、 阳宗海一级保护区内有构筑物的问题

阳宗海一级保护区内留存有栈道(13米),人工填造沙滩(约400平方米)等构筑物。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整改,持续加强

阳宗海一级保护区(100米)范围人工栈道、人工沙滩于2018年7月3日进行了拆除,并进行了生态恢复。

下一步,将加强日常监督管理,防止类似问题发生。

二十四、 云南省国土职业技术学院污水处理的问题

云南省国土职业技术学院位于阳宗海流域,该学院污水站设计处理能力2000吨/日生活污水,现场督察时原设计的污泥收集池破损,约5吨未经及时处理,经查记录显示,日常污泥均随意处置,未按批复要求进行填埋,用于周边农作物施肥,且污泥处置无记录台账,对所产生的污泥管理不善,存在二次污染的隐患。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整改,持续加强

已对破损的污泥收集池进行修复、完善,规范了污泥处置台账,对污泥处置进行规范,防止再次出现随意处置污泥的现象。

下一步,将加强对学院的日常监管,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二十五、 南盘江、牛栏江、螳螂川河道治理的问题

南盘江、牛栏江、螳螂川河道均存在污水溢流河道、生活污水未能实现有效收集处置,河道内两侧存在农作物种植和分散式畜禽养殖。

整改进展情况:正在整改中

一是组织排查了违法排污情况,制定了整改方案。共排查出113个入河排污口不同程度的存在问题,对非法设置入河排污口进行了查处、关闭和整改,对入河排污口进行了规范。

二是对河道内两侧种植的农作物进行了清理。

三是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了南盘江、牛栏江、螳螂川流域已禁养区划定。9月30日前流域涉及的51家规模养殖场(其中宜良县46家、寻甸县1家、富民县4家)已完成了关闭或搬迁。规范了分散式畜禽养殖。

四是实施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完善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目前正在建设整治中。

五是加强了污水处理设施和垃圾收集处理设施的监督管理。

二十六、 螳螂川——鸣矣河沿河道两侧污水未处理的问题

螳螂川——鸣矣河沿河道两侧存在经营“农家乐”的污水未有效收集处理直接排入河道,对水质改善产生一定影响。

整改进展情况:正在整改中

一是组织对螳螂川、鸣矣河沿河两边“农家乐”等排水户的排水行为进行检查,制定了整改方案。先后排查了106家农家乐,对排查出的问题,采取隔油沉淀处理、接入市政府管网等方式进行整改。

二是开展了“清四乱”行动,对乱占、乱堆、乱采、乱建问题进行了全面排查和清理整治。

三是组织实施了河道沿线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安宁市、晋宁区已基本实现污水全收集处理。西山区、富民县正在实施截污管网工程建设。

二十七、 宜良县南盘江水污染治理的问题

南盘江钰桥河入口存在大量超标污水汇入造成污染,江水颜色呈白色并掺杂大量泡沫,空气中弥漫着恶臭气味;南盘江宜良县流域内黑羊村农村污水处理项目还未施工,在南盘江南北村段、乡鸭湖段河道内存在农作物种植,南盘江—禄丰村断面与2014年同期相比水环境质量下降。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整改,持续加强

一是组织对南盘江沿线河道范围内种植的农作物进行了排查,对发现的种植的农作物进行了清除。

二是组织了污染源排查,制定了整改方案,规范了入河排污口。共查出共有排污口71个(规模以上的9个),共计对27个排水口进行了封堵,其它排污口已完成了整治规范,对违法设置的排污口进行查处。

三是完成了宜良县黑羊村社区、玉龙社区、龙山社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建设,宜良第二污水处理厂已正式运行。

四是完善了南盘江流域禁养区的划定,开展了农村污水及垃圾综合整治,组织了“清四乱”行动。

五是制定了南盘江水环境治理和保护工作方案,全面提升南盘江水质。经监测,2018年5月至2019年6月,禄丰村断面均达标并不断改善。

六是下发了《关于加强河道管理及治理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加强河道管理保护。

下一步,将加强河道巡查,依法拆除、取缔非法养殖和违法建筑,严厉查处违法排污行为。实施南盘江截污工程,不断提高污水收集率。

二十八、 宜良县郦国温泉水酒店违法排污的问题

宜良县郦国温泉水酒店未办理环保相关手续就建成营业,桑拿洗浴用水和生活污水的排放没有环保手续。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整改,持续加强

已对宜良郦国温泉水酒店进行了行政处罚,处以罚款1万元,并完善环保手续。

下一步,将加强监管,防止违法排污行为。

二十九、 螳螂川鸣矣河水质改善未达到目标要求的问题

安宁市职业教育园区云化小区沿用原污水处理设施,污水未完全收集,直排螳螂川鸣矣河,且河道两侧存在农作物种植和“农家乐”经营,安澜桥上下50米有2家经营性“农家乐”,包括餐饮、住宿等,污水直接排入鸣矣河,列入国家考核断面的螳螂川鸣矣河通仙桥断面2017年1—10月水质类别除2、5、6月外,其余月份为劣Ⅴ类,全年水质类别仍为“劣Ⅴ类”,未达到序时改善水质类别的目标。

整改进展情况:正在整改中

一是组织对河道范围内种植的农作物进行了排查,对发现的种植的农作物进行了清除,并实施了建网封堵。

二是组织对河道两侧“农家乐”进行了排查。经排查,有两家“农家乐”存在污水直排问题。关闭1家,规范整改1家。

三是已完成将安宁市职业教育园区的云化小区污水接入市政污水管网,实现了小区污水全收集。

四是严格落实《安宁市水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鸣矣河水体达标方案》,投资约3亿元,全面启动了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工程,对全市农村面源生活废水进行有效收集处理。

五是加强了环境监管,从严查处企业违法排污行为。

2019年1月至6月,鸣矣河通仙桥断面水质达到考核目标要求,水质为Ⅴ类。

三十、 清水海饮用水源地保护的问题

昆明市主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清水海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公路建设部分道路存在未设置减速带、4个危化物检查点存在未建立相关标识标牌和工作制度;水源保护区海尾村靠近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范围内仍存在农业种植面源污染现象;海头村水源地一级保护区防护围栏存在人为损坏现象,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公路未设置减速带。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整改,持续加强

一是取缔海尾村靠近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范围内农业作物种植,对清水海一级保护区内现有耕地征收,作为预留用地。

二是对清水海饮用水源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实施隔离防护围栏修复和加固约13.7公里。

三是完成二级保护区公路减速带的安装和修复。

四是建成清水海水源保护区4个危化物品检查站点,设立了明显的提示标志、警示标牌,制定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危化物品检查站工作人员管理制度、危化物品检查站工作职责等工作制度,并悬挂在危化物检查点。

五是对出入饮用水源区的危化物品运输车辆进行严格检查、登记,严禁爆炸品、化学品、危险品运输车辆通行,确保清水海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

六是制定了《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清水海水源保护区饮用水源地执法巡查方案》,建立了水源地巡查机制,加强日常巡查,饮用水一级保护区内坚持每日巡查,二级保护区实行每周巡查,实现水源保护区巡查范围季度全覆盖。

下一步,将加强监管,加强巡查,严格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确保饮用水水质安全。

三十一、 云龙水库一、二级保护区有居民居住的问题

云龙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双化水库以及主要入库河流的一、二级保护区内仍有居民居住和耕地,面源污染对云龙水库水质安全带来重大隐患。

整改进展情况:正在整改中

一是完成了一、二级保护区内现状调查摸底。经排查,保护区内共有278个村小组(其中一级40个,二级100个,准保护区138个),有57000多亩土地在耕种。

二是采取减肥减药项目、农改林、二级保护区农业种植结构调整等方式优化农作物种植。目前,实施测土配方施肥种植3万亩,中药材种植面积10298亩,绿色防控面积8900亩,建成水源涵养林10000余亩,农改林租地种植10960余亩;建设有害生物防治示范点1个,建设农药收集池6个,建立农药监测点10个,病虫害及天敌监测点1个,开办农民田间学校1所,组建防控组织1个。

三是制定了《云龙水库水源保护区内的双化水库以及主要入河流一级保护区移民搬迁安置工作方案》,对非原住居民实施移民搬迁。目前,正在实施中。

四是规范生活垃圾污水处理。完成了人口相对集中的128个村小组的垃圾收集清运工程建设,基本实现双化水库一、二级保护区村庄垃圾清运全覆盖;完成招桂、照块15个村小组的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建成村庄污水处理站8座和撒老乌、书西小河湿地建设和老木河老板村水环境整治工程建设;目前正在实施自然村污水收集、畜禽粪污处置工程。

五是完成云龙水库、双化水库一级保护区防护隔离栏建设160公里。

六是制定了云龙水库水源保护地巡查方案,聘用26人对水源区进行巡查,组建了云龙水库水源保护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云龙中队、撒营盘中队和危险品运输检查站。

三十二、 松华坝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有人居活动的问题

松华坝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目前在龙泉街道仍有22户57人居住,存在许多农作物种植和钓鱼、放养畜禽等人居活动,饮用水源地环境安全隐患突出。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整改,持续加强

一是制定了《昆明市松华坝水库水源保护专项执法行动方案》,开展松华坝水源地专项执法行动。在一级保护区范围内实施了农作物禁种、规范了畜禽放养。

二是组织了一级保护区内搬迁移民现状、诉求、家庭成员关系等基本情况摸排,制定《盘龙区松华坝水库一级保护区核心区移民搬迁攻坚方案》并实施搬迁工作。松华坝水库一级保护区核心区未搬迁的133户已完成搬迁,房屋已拆除。

三是建立了水源地监督、管理、巡查机制,饮用水一级保护区坚持每日巡查,二级保护区实行每周巡查,实现水源保护区巡查范围季度全覆盖。

下一步,将加强监管,确保饮用水源水质安全。

三十三、 全市县级饮用水源地保护区普遍存在面源污染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正在整改中

一是完善了垃圾收集、堆放、运输、处理处置设施,落实了水源地“户分类、组保洁、村收集、乡镇(街道)运输、县(市)区处置”制度,加强了垃圾清运管理,实现了水源区乡镇(镇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全覆盖,自然村生活垃圾有效治理率达100%,消除了垃圾污染水源的隐患。

二是组织排查了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未建设的村庄制定了建设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的方案。目前正在实施。

三是对现有污水处理设施进行了提升改造和修缮,实施清淤除草、管道和沟渠疏通,村庄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四是组织了水源保护区隔离防护情况排查,修复完善了隔离防护栏,设置了明显的地理界标和警示标志。目前,全市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完成封闭隔离171公里,设置界桩2154块、界碑738座、警示牌1549块、宣传牌136块。

五是推广减肥减药项目和有机生物肥,实施了农业结构调整、测地配方施肥,进一步减少了农药、化肥污染。

六是2018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两轮督查排查出的65个问题,已经全部完成整改。

三十四、 部分县区饮用水源地没有应急预案的问题

部分县区(如东川、晋宁、禄劝)县级以上饮用水源地未完成应急预案的编制备案等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整改,持续加强

组织各有关县(市、区)制定和完善饮用水源地应急预案,并按程序进行了报备。目前,全市22个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均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下一步,将加强应急预案的演练,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

三十五、 东川区大菜园饮用水源保护区保护的问题

东川区大菜园饮用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未实现封闭管理,存在人员出入,未能彻底禁绝饮用水源区人员游玩情况;输水渠道沿线未实施全封闭管理,存在破坏输水管线的隐患;未实现对水源的24小时连续在线监控;水源保护区范围内有“村村通”工程道路穿越,对水源保护区范围的出入口未设立检查点,对水源地管理存在隐患。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整改,持续加强

修缮了水源保护区内界碑界桩,设立界碑界桩警示标牌和检查点;对尚未封闭的设施进行了封闭;制定通村公路出入口管理规定;安装了视频监控系统,进行了24小时实时在线监控;建立了24小时值守巡查制度;加大了宣传力度,加强了管理,确保了水源安全。

下一步,将严格落实管理制度,加强巡查管理,确保饮用水水质安全。

三十六、 部分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总氮不达标问题

2017年,昆明市宝象河水库、柴河水库、大河水库、自卫村水库水源地水质总氮不达标(湖库单独评价参考指标“总氮”,“总氮”指标为湖库富营养指数评价的重要指标,也是影响湖库水质的重要指标)

整改进展情况:正在整改中

一是制定印发了《昆明市2019年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执法巡查方案》,组织开展了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巡查。

二是分别编制了宝象河水库、柴河水库、大河水库、自卫村水库水源整治方案。目前,柴河、大河水库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整治、柴河、大河水库汇水区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程和截污工程项目已完工;自卫村水库完成了环卫基础设施建设、梨花箐村分散式农户庭院污水处理一体化设施修缮、红坡水库一级保护区损坏围网修复工作、退耕地还林工作;正在实施宝象河水库周边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和退耕工作。

三是推广减肥减药项目和有机生物肥,实施了农业结构调整、测地配方施肥,进一步减少了农药、化肥污染。

三十七、 部分城市建设防尘降尘措施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在落实“深化城市扬尘污染治理”等主要任务时,工作推进不力。相关部门尚未认识到大气污染防治的艰巨性和复杂性,对城市建设防尘降尘“八个必须”“六个百分之百”的监管,不敢依法依规严管重罚,昆明市主城区东南滇池半岛项目约2000平方米、绕城高速“飞虎大道”下口两侧约3000平方米、西北高新区4000平方米项目工地存在大片裸露未实施覆盖长达半年以上等。

整改进展情况:正在整改中

严格按照“八个必须”“六个百分之百”的要求,组织了建筑工地扬尘管理督查,加强了建筑工地扬尘监测,实施了建筑工地扬尘防治包保监管责任制,加强建筑工地扬尘管理考核,强化建筑工地文明施工,加大了处罚力度,建筑工地扬尘污染得到了较好的防治,建筑工地均按要求落实了降尘防尘抑尘措施。2018年至2019年6月30日,共检查建筑工地近6500个(次),发现并整改问题21000余个。经监测,2019年一季度,建筑工地可吸入颗粒物(PM10)累计平均值40.28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39.18%。

三十八、 云铜股份冶炼加工总厂搬迁进展缓慢的问题

在落实“优化产业空间布局”主要任务时,工作推进不力。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发〔2014〕9号),以及2014年11月昆明市人民政府与省人民政府签订的《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2014—2017年)要求,2017年底前,昆明市要完成主城区内重污染企业云铜股份冶炼加工总厂搬迁工作,但至今尚未启动。

整改进展情况:正在整改中

制定了搬迁方案,成立了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协调,主动对接,积极推进搬迁工作。目前,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冶炼加工总厂、云南云铜锌业股份有限公司新选址初步确定在安宁工业园区禄裱片区(东兴村)。

三十九、 黄标车未完全淘汰的问题

在落实“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等主要任务时,工作推进不力。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通知》(云政发〔2014〕9号),以及2014年11月昆明市人民政府与省人民政府签订的《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2014—2017年)要求,2017年度全市应淘汰黄标车53938辆,截至2017年底前仅仅只淘汰18552辆,仍有35386辆黄标车未淘汰。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整改,持续加强

截止2019年6月,全市共有的31232辆黄标车(其中2005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1202辆,2辆移交其他州市)已全部按要求处置淘汰,完成率100%。

下一步,将严格落实限行措施,加强管理,及时淘汰排放不达标的高污染机动车。

四十、 工业园区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工业园区规划环评及环境治理进展缓慢。大部分工业园区管委会偏重于项目落地和建成投运,重“招商引资”,轻园区环境管理制度的落实。全市工业园区普遍存在先规划审批(备案),原规划环评以及污水集中式处理设施建设不配套、也未安装自动监控设施等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整改,持续加强

一是全市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已于2017年12月30日前建设了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于2018年3月31日前完成了在线监控装置的安装。

二是全市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已于2018年12月28日前均取得了环评审查意见。

三是印发了《昆明市促进开发区及工业园区改革和创新发展实施意见》(昆政办〔2019〕15号),强化了园区绿色发展和环境保护;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印发了《2018年工业园区工作指导意见》,修订了《昆明市工业园区管理考核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园区环境保护内容,完善了园区综合考核评价体系,积极推动绿色园区建设。

下一步,将加强园区监督管理,要求各工业园区严格执行园区规划准入要求。

四十一、 安宁工业园区等6个园区规划环评报告编制质量差的问题

列入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需要整改的安宁工业园区等6个园区(安宁工业园区、海口工业园区、东川再就业特色产业园、宜良工业园区、禄劝工业园区、石林生态工业集中区)规划环评报告应于2017年4月30日前完成上报审批,由于编制质量较差,未达到编制规范要求,未取得省环保厅审查意见。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整改,持续加强

列入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需要整改的安宁工业园区、海口工业园区、东川再就业特色产业园、宜良工业园区、禄劝工业园区、石林生态工业集中区6个园区,已于2018年12月28日全部取得审批手续。

四十二、 空港经济区未及时开展规划修编环境影响评价的问题

空港经济区于2009年12月4日,取得总体规划修编环境影响报告书修编后,未及时开展规划修编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工作2017年10月30日才通过专家评审,不能完成2017年11月底完成整改的时限要求。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整改,持续加强

空港经济区总体规划修编环境影响报告书2017年11月28日取得了云南滇中新区环境保护局的审查意见函(滇中环函〔2017〕5号)。

四十三、 寻甸特色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尚未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设备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整改,持续加强

寻甸特色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已于2018年11月按要求安装了自动在线监控设备,完成了联网调试。

四十四、 富民工业园区未完成渣库建设的问题

富民工业园区内云南大互通钛业有限公司未按要求落实2017年5月10日环境保护部督查组提出的整改要求。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整改,持续加强

云南大互通钛业有限公司渣库于2018年8月27日通过了环保竣工验收。

四十五、 云南安一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母液未妥善处置的问题

云南安一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母液池等设施中贮存的危化品未妥善处置。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整改,持续加强

云南安一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已于2018年3月完成了母液池等设施中贮存的危化品的处置工作。

四十六、 昆明三农牧业有限公司等企业未完全搬迁的问题

空港经济区内昆明三农牧业有限公司等企业不符合产业布局,截至督察时,尚未完全拆除厂房、养殖设施,未完全搬迁。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整改,持续加强

一是对昆明三农牧业有限公司及周边不符合产业布局的企业进行了拆除搬迁。共搬迁或关闭养殖户187户,拆除畜禽养殖圈舍20余万平方米,搬迁畜禽8.2万头。

二是加强管理,依法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违法排污行为。

三是逐步调整了昆明三农牧业有限公司及周边区域产业布局。该片区已纳入东盟产业园规划范围。

下一步,将结合片区开发建设,调整昆明三农牧业有限公司及周边区域产业布局。

四十七、 东川区安监部门未履行对尾矿库的监管职责的问题

东川区安监部门未履行对尾矿库的监管职责,对昆明骏明矿业有限公司等6个尾矿库分别存在尾矿库巡查不及时,对重金属污染防治整改中的“东川区尾矿库环境安全隐患”问题整改不彻底,局部排水沟被堵住未得到及时清理,尾矿库存在的安全隐患仍未得到完全消除。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整改,持续加强

一是制定了《东川区安监局贯彻落实云南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的整改方案》(东安监发〔2018〕42号),组织实施了安全隐患整改。经专家组复查,上述6座尾矿库排水沟堵塞的问题已全部消除。

二是制定了尾矿库巡查方案,进行定期不定期巡查,组织了安全隐患大排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环保主体责任。

三是市、县纪委监委部门对“东川区安监部门未履行对尾矿库的监管职责”进行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对3名责任人和2个责任单位进行问责处理。

下一步,将督促企业加强巡逻检查,加强管理,确保尾矿库安全持续稳定。

四十八、 矿产资源开发“多、小、散、乱”,轿子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探、采矿权未完成退出的问题

矿产资源开发“多、小、散、乱”,轿子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探矿权与保护区部分重叠的禄劝转龙磷矿等5个矿山、至今未办理退出手续。

轿子山自然保护区范围内有3个采矿权与保护区部分重叠,3个采矿权均位于倘甸两区辖区内;有7个探矿权与保护区存在部分重叠,其中倘甸两区范围内有5个(禄劝转龙磷矿、寻甸大湾磷矿、禄劝落乌磷铜多金属矿、东川源基铅锌多金属矿、东川炭房磷铅锌矿),东川区(雪岭铅锌多金属矿)、禄劝县(新田铁铅多金属矿)各1个。其中:轿子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禄劝新田铁铅多金属矿探、采矿权位于自然保护区普渡河片区的核心区和实验区内,寻甸大湾磷矿、禄劝龙王庙磷矿的采矿权部分位于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管护局虽然已致函禄劝县,要求涉及保护区内的探矿权退出,但至今未办理退出手续,恢复治理工作未开展。

整改进展情况:正在整改中

一是积极开展矿业权退出保护区工作。目前,3个采矿权和7个探矿权已全部退出自然保护区;2个采矿权(小戏台铜矿、汉奎辉绿岩矿)已完成注销工作,1个采矿权(禄劝转龙磷矿)正在进行缩减面积变更手续前的县级生态综合评估;1个探矿权(寻甸大湾磷矿)已责成探矿权人准备注销资料、1个探矿权(东川炭房磷铅锌矿)正在办理吊销准备工作,3个探矿权(禄劝转龙磷矿、落乌磷铜多金属矿、新田铁铅多金属矿)正在办理缩减面积变更手续前的县级联勘联审,2个探矿权(东川源基铅锌多金属矿、雪岭铅锌多金属矿)正在办理缩减面积变更手续前的相关材料准备工作。

二是对与自然保护区重叠的所有矿业权人下发停工通知,均已停采(探),同时加大了日常监管力度,未发现擅自开采行为。

三是严格执行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联勘联审和矿山生态综合评估,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予延续和审批。

四是3个与保护区部分重叠的采矿权,已编制完成了矿山恢复治理方案,并向财政部门申报治理资金。

五是认真落实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管理,积极开展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和绿色矿山建设,整治矿产资源“多、小、散、乱”现象。

四十九、 东源石林公司1号井煤矿关停整治不彻底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正在整改中

东源石林公司1号井于2018年10月底完成了煤矿地面生产系统建筑物的拆除和废弃煤矸石的处理工作。制定订了矿山恢复治理方案。目前,正在开展恢复治理工作。

五十、 螳螂川-普渡河禁养区、限养区未划定的问题

在整改“昆明市牛栏江(昆明段)及螳螂川—普渡河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目前已完成禁养区、限养区限养”的问题,划定工作仅完成了牛栏江(昆明段)的划定,未划定螳螂川—普渡河禁养区、限养区。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整改,持续加强

组织实施了禁养区划定和禁养区内规模化畜禽养殖搬迁工作。目前,螳螂川-普渡河禁养区已于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划定工作,禁养区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于2018年9月底前完成了关闭或搬迁工作。

下一步,昆明市将加强管理,严格落实禁养区禁养、限养区限养的要求,规范分散式畜禽养殖。

五十一、 滇池流域部分自然村未建污水处理设施的问题

滇池流域按照整改要求,569个自然村应实现100%村庄建成污水处理设施。督察时抽查,滇池南岸晋宁县兴旺、墩子、褚英、古城、甸心等5个自然村、滇池北岸滇池度假区大渔村海晏、常乐、石城、新村等4自然村未建成污水处理设施,部分生活污水直接排入滇池水体。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整改,持续加强

一是晋宁区兴旺、墩子、储英、古城、甸心等5个自然村和度假区的海晏、常乐、新村、石城4个自然村,已建有了污水处理设施(三池、生态塘),并将收集的污水接入环湖截污干渠。

二是对污水处理设施进行了检查、维修,实施了“滇池流域及牛栏江补水区(昆明段)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改造完善项目”建设,进一步提升污水收集处理效果。

下一步,将加强管理,确保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五十二、 牛栏江流域(昆明段)部分污水处理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问题

牛栏江流域(昆明段)按照整改要求2017年11月应建成集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8座,实际虽已建成9座,但是由于配套污水管网建设滞后,部分污水处理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牛栏江流域(昆明段)嵩明县境内4个乡镇污水管网建设只完成32%左右,仅仅只有杨林镇污水处理设施设计规模1500m3日进水200m3进行调试,其它3座没有污水进入处理设施,致使已建成的污水处理设施未实际投入运行;寻甸县境内5个集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完成一期工程,河口镇污水处理设施设计规模1000m3实际进水10m3,羊街镇污水处理设施设计规模1500m3实际处理300m3,其它3座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负荷50%左右。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整改,持续加强

牛栏江流域(昆明)段涉及9个乡镇(寻甸的羊街镇、金所镇、河口镇、七星镇、塘子镇,嵩明县杨林镇、牛栏江镇的四营、小街镇、小新街片区)已建设9座集镇污水处理厂(站)及306座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完成了配套管网建设,对已建成的管网进行了检查、维修。目前,嵩明县的4个集镇污水处理厂已投入使用,寻甸县的5个集镇污水处理厂正在调试运行中。

下一步,将加强管理,确保集镇污水处理厂和农村污水处理设施以及配套管网正常运行,发挥治污作用。

五十三、 自然保护区投入管理问题

昆明市自然保护区的管理机构不够健全,对自然保护区资金投入不足,总体规划推进慢,管理人员不足,基础设施建设缓慢,管理队伍整体素质普遍较低的问题仍然不同程度的存在。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整改,持续加强

印发了《关于加强自然保护区保护管理的通知》(昆林保护〔2017〕29号)和《昆明市林业局关于建立自然保护区执法制度的通知》(昆林保护〔2017〕68号),组织了自然保护区管护培训,强化自然保护区管理。目前,全市6个自然保护区已设立管护机构,按要求配备了人员,将工作经费已纳入财政预算,编制了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推进了自然保护区基础设施建设。

下一步,将加强管理,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自然保护区保护能力。

五十四、 梅树村保护区人员未到位和未勘界立标的问题

省级自然保护区—梅树村中国前寒武系地质遗迹于1989年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已28年,但未按《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意见》的要求设置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人员编制,直至2017年6月19日由省编办批复核定编制人员18人,但截至督察时,只任命了保护区管护局局长,其余编制人员未到位,没有进行勘界立标工作。

整改进展情况:正在整改中

一是设立中国前寒武系省级地质自然保护区管护局,核定事业编制18名。目前,按要求配备了14名人员。

二是编制了《总体规划》并按程序上报审批。待《总体规划》批复后,开展保护区勘界立标及范围确定等工作。目前,勘界及定桩的前期准备工作已完成,已完成保护区勘界立标围栏建设2千多米。

五十五、 宜良竹山总山神、九乡麦田河自然保护区的问题

宜良竹山总山神、九乡麦田河自然保护区于2002年12月26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设立,保护区总体规划未编制,保护区于2002年设立以来,一直未完成总体规划编制,未进行勘界立标工作,管理机构的编制人员未完全到位,2017年9月由宜良县委批准成立了2个自然保护区管护局,分别为“竹山总山神县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九乡麦田河县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核定事业编制各8人,督察时2个自然保护区到位了6人,还有10人未到位;九乡麦田河自然保护区的规划区域存在人员活动痕迹。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整改,持续加强

一是编制完成了两个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按计划配备了人员。目前,已配备人员10名。

二是成立了清理破坏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对破坏自然保护区内及周边生态行为和环境违法案件进行全面排查。

三是制定了巡护制度,有序开展宣传、日常巡护等工作。

四是已于2018年8月30日完成了两个自然保护区界桩设立。

下一步,将加强管理,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自然保护区保护能力。

五十六、 阳宗海老爷山自然保护区的问题

阳宗海老爷山自然保护区,于2002年12月26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设立以来,一直未完成总体规划编制,未进行勘界立标工作,管理机构的编制人员未完全到位。按照2017年10月12日,《昆明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设立阳宗海老爷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的批复》,编制为8人、督察时只到位4人。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整改,持续加强

编制完成了总体规划。落实了编制,按相关要求配备了8名工作人员和25名巡查人员。于2018年底完成了勘界立标工作。

下一步,将加强管理,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自然保护区保护能力。

五十七、 全市自然保护区周边及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矿山恢复治理工作进展缓慢的问题

全市自然保护区周边及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均发现未严格按照环境保护部等十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及自然保护区开发建设活动监督管理的通知》要求进行彻底恢复治理。全市涉及在自然保护区及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有矿业权的有51个,开展恢复治理的只有12家,占完成任务的23.53%,恢复治理工作进展缓慢。

整改进展情况:正在整改中

全市涉及自然保护区及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的矿山有51个,有3个矿山已完成恢复治理或自然恢复,有48个矿山编制了矿山恢复治理方案。需恢复治理矿山面积合计4266.76公顷,目前,已恢复治理矿山面积1994.61公顷,占完成任务的46.8%,已投入资金合计55514.44万元。

五十八、 非煤矿山转型升级整治进度较慢的问题

全市未严格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非煤矿山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要求进行清理整顿。截至督察时,完成总任务量的比例较低,整治进度较慢。全市非煤矿山转型升级有691座,截至2017年9月30日,改造升级351座,仅启动改造升级156座,完成改造97座,完成总务任量的27.64%;整合重组矿山127座,启动整合重组43座,完成总务任量的33.86%,整合后矿山减少33座、占应减少矿山总任务量的41.78%;淘汰关闭矿山179座,完成淘汰关闭116座,完成总任务量的64.80%;实际减少矿山178座,完成应减少矿山总任务量的69%。

整改进展情况:正在整改中

开展了第三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正按发证权限对已完成保留、升级、整合重组等程序的矿业权,按程序开展矿业权延续变更、注销登记等工作。目前,全市纳入转型升级的691座中,需达标保留的有31座矿山,已全部完成隐患整改等工作;需改造升级的有244座矿山,已完成升级63座,公告注销176座,正在升级5座;需整合重组的有98座矿山,完成重组15座,公告注销82座,正在重组1座;需淘汰关闭的有318座矿山,实际关闭了318座。

五十九、 梅树村自然保护区内2家重叠企业退出工作推进不力的问题

梅树村中国前寒武系地质遗迹剖面省级自然保护区内的2家重叠企业办理退出情况为:昆明磷矿八道湾与保护区重叠的问题(重叠面积274.2亩),主动做好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腾俊物流有限公司(保护区建立后)与保护区重叠的问题(重叠面积178.91亩),退出工作推进不力。

整改进展情况:正在整改中

根据编制上报的《总体规划》核定,保护区与云南磷化集团有限公司矿区重叠面积约1081.44亩,与云南腾晋物流公司重叠面积约138.78亩。经与两家公司对接协商,两家公司同意退出保护区。目前,正在协商具体退出相关事宜。待《总体规划》批复后,将组织实施退出工作。

六十、 石林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范围内还存在采矿行为的问题

石林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范围内还存在采矿行为(滇中水泥厂的石灰石矿山),石林利群红砖厂仍然在风景名胜保护区范围开采生产实心粘土砖。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整改,持续加强

一是依法对石林利群红砖厂采矿许可证进行了注销登记,并完成了矿区生态恢复工作。

二是按照环评批复“边开采、边恢复”的要求,滇中水泥厂矿山对采空区进行了生态修复,回填土方4.27万方,植树1.6万余棵,绿化运矿道路两侧护坡约2公里;对开采区编制了生态修复方案,待开采结束后按方案进行生态修复。

三是组织人员定期、不定期进行巡查,经巡查,没有发现擅自开采行为。

下一步,将加强日常巡查,防止出现擅自开采行为,督促企业按要求完成生态修复工作。

六十一、 老爷山自然保护区有采矿行为的问题

阳宗海老爷山自然保护区范围内有1家宜良高山泉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矿泉水),2011年采矿许可证已过期,未办理延期手续,也未办理注销手续,现企业持有阳宗海风景区管委会发放的取水许可证。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整改,持续加强

公告注销了阳宗海风景区管委会为宜良高山泉食品有限公司发放的取水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宜良高山泉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矿泉水)已于2015年停止生产,至今未生产。

下一步,将加强日常巡查监管,防止出现擅自开采行为。

六十二、 滇池流域“禁采区”内矿山关停和生态恢复的问题

滇池流域范围内仍存在采石、采砂、采矿行为,与昆明市制定的《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存在差距,滇池流域及西山风景名胜保护区域“禁采区”内70个矿山,仅关停了15个。其中,省级发证矿山18个、县级发证矿山52个。目前只实现县级关停矿山15个,占总任务量的21.43%(对其中7个矿山点拆除设备58台、撤出人员154人,对6个矿点实现断水断电,坑洞封闭1个);还未启动对18个省级发证矿山、37个县级矿山实现关停工作,占总任务量的73.33%;与年内完成矿山证照注销、断水断电、人员撤出、设备拆除、尾矿清理等相关工作的任务无法实现。在滇池流域内70个矿山的生态环境恢复工作中,18个省级发证矿山已完成14个生态环境修复方案编制、正在编制3个、1个未开采,已编制方案数占省级发证量的77.78%;52个县级发证矿山中已完成13个矿山生态环境修复方案编制、正在编制1个、未编制38个,已编制方案数占市级发证量的25%、未编制方案数占县级发证量的73.07%;滇池流域内需治理恢复面积41704亩、计划总投资102536.96万元;现已投资68636.49万元、植被恢复29548亩,尚未完成治理恢复面积12156亩,占需治理恢复面积的29.15%。

整改进展情况:正在整改中

一是2017年底,关停了滇池流域及西山风景名胜保护区域内72个矿山。

二是组织了矿山生态修复核查,72个关停矿山全部制定了修复方案,计划到2020年年底前完成生态修复工作。经核查,应实施生态修复的面积有10034.71亩。2018年已完成治理修复3329.12亩。2019年,以“滇池和主城为基点,将周边可视,高速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可视,空中航线可视且面积较大”的区域一并纳入生态修复。今年共需修复的面积为9271.2亩,目前已完成修复2868亩,占年度任务31%。

六十三、 梅树村自然保护区内存在养殖场的问题

梅树村中国前寒武系地质遗迹剖面省级自然保护区内有违规建设问题。督察时发现保护区范围内,八道湾核心区域内还存在养猪场,猪舍及管理用房占地约600平方米,2016年5月10日取得营业执照。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整改

印发了《中国前寒武系省级地质自然保护区八道湾区域内养猪场及看管房清退工作方案》。按照清退工作安排,于2019年6月养猪场与看管房清退已达成一致意见。目前,已完成了养殖场清退工作、拆除工作。

六十四、 石林县煤矿转型升级的问题

石林县共有煤矿山11座,依据2017年2月9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报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2016年完成情况和2017年目标任务的函》,东源石林公司1号井煤矿已列为云南省2017年化解过剩产能关闭煤矿,2016年石林汪家河煤矿主动申请关闭退出,共退出产能11万吨、淘汰关闭2座,拟提升达标保留9座[石林鑫旺煤矿(3万吨/年)、宏强煤矿(5万吨/年)、下部龙煤矿(4万吨/年)、鑫源煤矿(3万吨/年)、龙王寺煤矿(3万吨/年)、盛丰煤矿(4万吨/年)、东源石林公司3、4、8号井(6、9、9万吨/年)已停产]均达不到15万吨/年的提升达标保留标准;纳入转型升级的石林鑫源煤矿,实施于2014年4月19日由于资金问题停产至今,不具备转型升级条件;现场督察中发现云南东源石林煤业有限公司1号井、石林汪家河煤矿关停治理不彻底,水电、建筑物未拆除,复垦工作推进慢,煤矸石没有处理,采空区山体生态破碎,存在区域土壤、地下水污染风险,东源煤业1号井采空区上的住房已出现开裂,存在安全隐患;圭山煤矿区存在违法违规偷采、盗采行为,生态破坏严重。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审计署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和《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云南东源石林煤业有限公司所属矿井整改关闭工作的督办通知》要求,东源石林公司3、4、8号井必须在2017年9月30关闭,现该3、4、8号井只是停产,但未办理关闭手续。

整改进展情况:正在整改中

一是2018年9月,完成了石林汪家河煤矿、云南东源石林公司1号井地面生产系统建筑物的拆除和废弃煤矸石的处理,吊销了2个煤矿的采矿许可证,编制了矿山生态修复方案。目前,正按方案开展恢复治理工作。

二是2018年9月,完成了石林盛丰煤矿、石林鑫旺煤矿、宏强煤矿等3个煤矿技改扩建15万吨/年的产能置换方案确认、项目核准、初步设计评审等工作。3个煤矿取得了转型升级保留发展的手续。

三是东源3号井、4号井、8号井和龙王寺煤矿等4家煤矿于2018年12月6日通过省级关闭验收,公告注销了采矿许可证,编制了矿山生态修复方案。目前,正按方案开展恢复治理工作。

四是按照国家和省煤炭去产能的政策措施,临时封停下部龙煤矿、鑫源煤矿,引导2个煤矿退出。于2019年6月27日完成了石林鑫源煤矿、石林祥和(下部龙)煤矿的关闭工作。

五是加强巡查和监管。目前,没有发现石林县已关闭煤矿死灰复燃和私挖盗采煤炭资源的不法行为。

六十五、 宜良县煤矿转型升级的问题

宜良县共有8座煤矿,依据2017年2月9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报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2016年完成情况和2017年目标任务的函》,现已关闭3座(宜良县南羊镇煤矿、大松棵煤矿、小凹子煤矿)、共去产能14万吨;拟升级保留5座[宜良大桥煤矿(4万吨/年)、大桥沟煤矿(4万吨/年)、新平峒煤矿(4万吨/年)、小平峒煤矿(4万吨/年)、马街煤矿(9万吨/年)已停产]均达不到15万吨/年的提升达标保留标准。宜良大松棵煤矿、小凹子煤矿、南羊镇煤矿关停治理不彻底,煤矿区内的建筑物拆除不彻底、复垦工作推进缓慢,周边生态环境治理不全面,采空区没有进行填充恢复,存在安全隐患。

整改进展情况:正在整改中

一是2018年10月,已拆除了大松棵煤矿、小凹子煤矿、南阳镇煤矿等3家煤矿地面生产系统建筑物、处理了废弃煤矸石、注销采了矿许可证和制定了矿山环境恢复治理计划。目前正在开展治理工作。

二是2018年完成了新平洞煤矿、马街煤矿等2家煤矿技改扩建15万吨/年的产能置换方案确认、项目核准、初步设计工作。2个煤矿取得了转型升级保留发展的手续。

三是2018年12月6日,云南省通过了宜良大桥煤矿、宜良大桥沟煤矿、宜良小平硐煤矿等3家煤矿关闭验收。目前,正制定3个煤矿的矿山环境恢复治理计划、按计划实施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和注销采矿许可证。

四是加强巡查和监管。目前,没有发现宜良县已关闭煤矿死灰复燃和私挖盗采煤炭资源的不法行为。

六十六、 自然保护区面积占比低的问题

昆明市有6个国家、省级和县级自然保护区(国家级1个、省级2个、县级3个),总面积为27864.3公顷,仅占国土面积的1.3%,远低于全省自然保护区总面积占国土面积7.3%的水平。

整改进展情况:正在整改中

一是对全市范围内进行了筛选。目前已确定将禄劝云龙水库、安宁双河磨南德水源保护区申请为省级自然保护区。其余地方正在筛选中。

二是启动了安宁双河磨南德省级自然保护区和禄劝云龙水库省级自然保护区申报工作。

六十七、 天然林面积减少、单位面积林木蓄积量低的问题

根据2015年森林资源二类调查报告显示,昆明市国土总面积2147300公顷,林地总面积1338207.3公顷,相比2008年1243118.4公顷增加了95088.9公顷,增幅为7.65%;林地占国土面积的63.62%,全市森林覆盖率由2008年的45.11%增加到2015年底的48.76%,增加3.65个百分点。全市2008年至2017年因建设共占用林地面积14553.0781公顷,加之实施低效林改造及天然商品林砍伐等林业工程,致使天然林面积由2008年的872156.5公顷(占森林面积76.73%),降为2015年的713228.5公顷(占森林面积69.54%),减少158928公顷;人工林占比由2008年的23.27%,增加到2015年的30.46%,昆明市全市森林林分平均单位公顷蓄积53.23立方米,远低于云南省106立方米的平均水平。

整改进展情况:正在整改中

一是以城镇面山、主要交通沿线、重点旅游区交通干线两侧、滇池面山等重点区域的植被恢复为重点,优化林种结构,强化措施落实,大力推进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陡坡地生态治理、廊道面山绿化造林、速生林培育等人工造林工程建设,2018年新增人工造林20.79万亩,实施森林抚育(含低效林改造)23.7万亩。

二是严格执行天然林保护制度,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将1564.5万亩天然林纳入管护。

三是应用遥感技术,通过卫星影像图比对,组织开展了以森林资源监测全覆盖、核查全覆盖、执法全覆盖为主要内容的森林督查工作,对全部森林、林地、林木实施全面监测,对破坏森林资源行为进行严厉查处。

六十八、 禄劝云龙、安宁双河磨南德水库建立省级自然保护区未按时启动的问题

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意见》(云政发〔2011〕225号)的要求,禄劝云龙、安宁双河磨南德水库作为昆明市、安宁市重要的水源地至今尚未设立自然保护区,昆明市制定了《昆明市自然保护区体系规划(2016—2025年)》,规划将禄劝云龙、安宁双河磨南德建立省级自然保护区,但督察时工作推进缓慢或没有启动。

整改进展情况:正在整改中

一是制定了《双河磨南德水源林保护区申报省级自然保护区工作方案》,成立了双河磨南德省级自然保护区申报领导小组,完成了科考及保护区外业调查工作。目前,正在编制保护区范围界限方案。

二是制定了《云龙水库申报省级自然保护区工作方案》,成立禄劝云龙自然保护区申报工作领导小组,编制了《禄劝云龙自然保护区晋升项目综合考察报告》《禄劝云龙自然保护区晋升项目总体规划》。目前,已完成相关材料的收集整理、外业调查等工作。

六十九、 中小水电站生态运行监管机制不健全的问题

昆明市建成投运的中小水电站106座,总装机110.17万千瓦,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中小水电站开发利用管理的意见》和《昆明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水电站开发利用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建立健全生态运行监管机制,但截至督察时,仅仅江边水电站建立生态运行监管机制,其它涉及的105座中小水电站均存在未建立健全生态运行监管机制,部分河段干枯,河流生态破坏严重,生态恢复困难。

整改进展情况:正在整改中

成立了中小水电站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了中小水电站进行摸底调查,制定了中小水电站生态流量设施改造及监测工作方案,启动了流域梯级联合调度方案编制工作。经排查,经排查,全市125座中小水电站中(中型水电站6座,小型水电站119座)需进行下泄生态流量改造的有72座(中型5座,小型67座)。目前,已有49座中小水电已按要求安装了监测设备。

七十、 东川区重金属污染防治建设项目未按时完成的问题

根据《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昆明市东川区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实施方案(2015—2017年)的审查意见》要求,2017年12月底前,东川区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实施方案所含10个子项目须完成全部建设内容。截至2018年1月底,3个已完工,7个正在实施,项目实施进度较慢。

整改进展情况:正在整改中

加大资金投入,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督促检查,推进重金属污染防治项目建设。目前,已完成5个项目建设,其余5个项目正在推进中。

七十一、 嵩明县环保局政企不分的问题

嵩明县环保局是牛栏江投资有限公司主管部门,2016年12月前县环保局局长兼任该公司董事长,负责牛栏江水污染防治工程治理项目的具体实施,政企不分,违反相关规定,截至督察时,上述问题未得到整改。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整改,持续加强

制定了牛栏江投资有限公司脱钩方案,实施了资产审计、清查,已按程序免去了县环保部门在公司兼职人员,调整了公司主管部门。目前,县环保部门已与该公司脱钩,理清了政企关系。

七十二、 宜良县整改落实交办件问题不准确的问题

2016年7月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收到举报,宜良县钰桥河汇入南盘江入口排放污水的问题,2016年7月6日宜良县上报昆明市环境保护督察领导小组办公室,回复为该问题情况不属实,描述为“举报内容所提到的望江楼排放点是钰桥河和六十铺河的河水汇口,并不是污水排放口”。昆明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于2016年7月22日下达督办令(督转第57号),宜良县维持原回复意见。事隔16个月后,现场督察时发现,南盘江钰桥河入口存在大量污水汇入南盘江,导致江水颜色呈白色、掺杂泡沫现象依然存在,且空气中弥漫着恶臭气味。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整改,持续加强

市、县纪委监委部门对“宜良县整改落实交办件问题不准确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对7名责任人和2个责任单位进行问责处理。

下一步,将加大交办问题办理力度,认真核实,确保交办问题按要求完成整改。

七十三、 宜良县水务局对昆明天城屋业有限公司违法取水处罚不到位的问题

昆明天城屋业有限公司南盘江河道在未办理取水手续在南盘江宜良段设置两台取水泵从南盘江违法取水,宜良县水务局于2016年11月7日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昆明天城屋业有限公司于2017年1月7日前进行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给予处2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督察时,该企业既未办理取水手续、也未缴纳罚款,县水务局也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实施按日计罚等强制措施。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整改,持续加强

一是对昆明天城屋业有限公司在南盘江河道取水总量进行了调查处理,于2018年3月28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宜水行罚〔2018〕2号),对昆明天城屋业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2.1万元。目前,该公司缴纳了罚款,在南盘江另选地点取水,办理了取水许可相关手续,补缴了水资源费。

二是市、县纪委监委部门对“昆明天城屋业有限公司违法取水处罚不到位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对2名责任人和1个责任单位进行问责处理。

下一步,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依法依规实施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