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昆明市人民政府 2020-05-13 21:30 字号: [ 大 中 小 ]
市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从1200元降低到880元,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统筹基金和重特病医疗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从25.9万元提高到41万元,市城镇职工 “门诊慢性病”起付标准从550元降低到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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