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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文件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实施办法的通知

 来源: 昆明市人民政府    2020-06-16 19:57   字号: [        ]

昆政发〔2020〕2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各直属机构:

现将《关于加强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的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昆明市人民政府

2020年6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加强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的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基础研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4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基础科学研究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9〕9号)、《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速昆明区域性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昆政办〔2019〕74号)文件精神,聚焦昆明区域性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进一步加快我市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融通发展,大幅提升原始创新能力,为重点产业发展提供技术源泉和人才储备,结合昆明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 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区域性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为统领,围绕我市产业发展关键核心技术领域和制约发展的重大科学问题,通过营造科创环境、优化区域布局、构建科研体系、加强人才建设、布局研发平台、加大支持力度、推动融通发展、促进资源共享、深化对外合作和助推成果转化等,加快形成全社会支持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的机制和环境,实现引领性原创成果重大突破,提升产业前沿核心关键技术供给能力,为昆明打造立足西南、面向全国、辐射南亚东南亚,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区域性国际科技创新中心提供有力支撑。

二、 基本原则

服务中心,精准定位。以建设区域性国际科技创新中心为统领,营造良好的科技创新生态和科研诚信、学风道德环境,激发科技人才创新创造活力,建立科技创新价值共同体,形成以知识价值为导向的收入分配及分类评价机制。

需求导向,产业结合。以产业发展需求为导向,成果转化为龙头,围绕产品链串联产业链,围绕产业链布局创新链,围绕创新链撬动资金链,围绕资金链实现价值链,全面推进基础研究与产业发展的紧密结合,立足于解决实际问题,为产业发展提供源头供给,加强支撑重点产业发展而开展行业共性关键技术储备、形成高价值知识产权及有影响力的重大科技成果。

突出重点,打造优势。聚焦我市未来发展的生物医药、高原特色农业、新材料、高原湖泊治理等重点产业及关键技术领域,集聚科技创新资源和政策资源,培养造就一批具有国际水平的科技创新人才,实现前瞻性研究、引领性原创成果的重大突破。

协同创新,融通发展。创新体制机制,搭建平台,促进政府部门、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研发机构等各类创新主体协作,推动基础研究、应用研究与产业化对接融通。

开阔视野,对外合作。坚持全球视野,积极探索科研活动协同创新、开放合作的新理念、新方式,主动融入全球创新网络,打造国内外科研合作平台,破解科学难题、共享创新成果,加速科技深度融合。

三、 总体目标

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在我市重点产业及关键技术领域培育国内外有影响力的基础研究创新基地。到2022年,新培育40个左右市级重点实验室和企业科技创新中心,10个左右进入省级重点实验室行列,力争新建或者引进国家重点实验室分支机构3个,基本完成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体系设计,优化区域布局。经过5—10年的努力,涌现一批重大原创性科技成果,攻克一批共性关键技术,引进和培养一批具有较高水平的高层次人才、高端外国专家、高层次创新创业团队、科技领军人才。依据“春城计划”人才专项,建立“高端专家库”,支撑区域性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

四、 主要任务

(一)营造科创环境。以深化“放管服”改革为抓手,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建立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容错机制,鼓励科研人员大胆探索、挑战未知。弘扬爱国、创新、求实、奉献、协同、育人的新时代科学家精神,树立科技界广泛认可、共同遵循的价值理念,营造尊重知识、崇尚创新、尊重人才、热爱科学、献身科学的浓厚氛围。营造各类人才在我市“引得进、留得住、用得好、流得动”的科技创新人才环境。(责任单位:市人才办、市科技局)

(二)优化区域布局。科学合理布局我市基础研究资源,进一步优化空间、层次和专业结构,打造引领行业发展的创新资源高地。依托现有在昆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的学科和专业优势及大中型企业的技术、人才、设备设施等资源,优先布局基础研究基地,鼓励开展面向我市重大科技需求的科学研究,引领带动学科和产业发展;充分发挥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经济技术产业开发区及各类科技园区的科技创新资源,加强面向我市重点产业发展的共性关键技术攻关,引领行业技术进步。(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教育体育局)

(三)构建科研体系。统筹衔接基础研究、应用开发、成果转化、产业发展等各环节工作,从基础前沿、重大共性关键技术到应用示范的全链条创新设计和一体化组织实施,加速基础前沿最新成果对创新下游的渗透和引领,形成以市场信息为源头、产业发展需求为导向、高端人才资源有效充分融入,实现产业发展重大技术有效储备的闭环式科技研发体系,促进基础研究良性发展。围绕区域性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在信息及芯片产业、生物医药大健康、高原特色农业、智能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高原湖泊治理、数字经济、跨境电子商务等重点产业及关键技术领域,按照成熟一个启动一个的方式,组织实施科技计划重大项目。(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大健康办、市卫生健康委、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

(四)加强人才建设。依托“春城计划”高层次人才引进工程和培养工程,引进和培养能取得重大成果、坚持潜心研究的杰出人才,引领有关产业和领域科技创新发展方向、主持完成重大科技任务的创新领军人才,具有科研能力及创新潜力、获得国内较高学术成就的青年拔尖人才,有望突破核心技术、提升产业水平、引领产业发展、产生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高层次创新创业团队。加大博士、博士后培养引进力度,鼓励研究人员依托科研项目、重点学科和科研基地开展创新性研究,建立“高端专家库”。加强实验技术人才、专职工程技术人才和服务人才培养力度,优化科研队伍结构。支持建设高端人才公寓,为人才提供良好的住房环境和个性化精准购房服务,并建立子女教育、配偶就业、医疗保障、生活服务、金融保险服务等通道。积极主动为引进人才在本地工作提供便利,为我市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工作推进提供服务保障。对新建人才公寓、租赁住房在供地方式、供地价格上予以政策支持。(责任单位:市人才办、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办)

(五)布局研发平台。以昆明市基础前沿重大科学问题和产业关键核心技术突破为导向,高质量布局建设科技研发平台。引导培育现有研发平台争取国家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认定,争取与云南省科技厅共建省级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基地,开展具有引领作用的原创性基础研究,助推重大成果产出。依托高校、科研院所、有关企业布局建设一批市级重点实验室和企业科技创新中心,提供行业共性关键技术储备。鼓励世界500强、国内100强企业、知名一流高校院所到昆明设立研发中心,加强开展高水平联合研究。(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六)加大支持力度。积极争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省自然科学基金、省基础研究计划项目支持,解决重点领域重大科学问题,支撑关键核心技术突破。采取政府引导、税收杠杆等方式,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政策,激励企业和社会力量加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投入。加大市级财政对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的支持力度,对国家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且承担国家科技创新平台建设项目的给予建设引导经费,对新认定的市级重点实验室和企业科技创新中心给予奖补。通过市级科技计划,鼓励围绕市场需求,瞄准重点领域行业共性关键技术进行攻关,形成高价值知识产权及有影响力的重大科技成果。对获授权的发明专利,符合我市专利资助办法规定条件的,按相应标准给予资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

(七)推动融通发展。完善以市场为需求导向的产学研深度合作机制。促进科研院所、高等学校、企业等各类创新主体融通协作,形成“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攻关+成果产业化+科技金融”的全过程科技创新生态链。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稳增长和树标提质计划,加快推进众创空间和孵化器建设,搭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与运营平台,完善知识产权价值评估、金融与资本服务等机制,变“知本”为“资本”,为基础研究向应用研究、试验开发融通转化创造有利条件。(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办)

(八)促进资源共享。完善科技报告制度,推动更多科技基础设施、科学数据和仪器设备向各类创新主体开放。充分发挥驻昆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作用,以高校联盟和科研院所联盟为抓手,建立政府购买服务、仪器设备共享共用机制,通过发放“创业创新服务券”等多种形式,推动实现驻昆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的大型仪器设备、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院士工作站面对企业开放,为企业搭建科技资源共享及科技成果产业化平台。(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九)深化对外合作。主动融入国际科技合作交流体系,提升科技创新合作层次和水平,打造国际科技创新协同共同体。鼓励与国内外高校和科研机构建立合作机制,以“金砖国家技术转移中心”、“中国昆明南亚东南亚科技服务业合作中心”为依托,在周边国家开展对外科技合作基地建设,促进国内产业国际化布局和技术成果转移转化。(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外办、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

(十)助推成果转化。完善以科技成果为纽带的产学研深度融合机制。鼓励和支持企业采取联合研究、委托或联合建立实验室等方式,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合作。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完善技术转移服务机制。鼓励云南自贸区昆明片区在科研成果股权化方面先行先试,引导投资机构在有关片区投资,对投资机构向科技企业的种子期和初创期完成投资的,按不超过实际投资额的5%给予投资风险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办)

五、 保障措施

(一)深化科技管理改革。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和创新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方式,完善符合基础研究规律的项目组织、申报、评审与决策机制。扩大全市各部门所属研究开发机构及高等院校在科研活动中的选人用人、科研立项、成果处置、编制使用、职称评审、设备采购、建设项目审批等自主权。在科技计划项目及资金管理中进一步扩大项目预算调剂权、经费使用权和技术路线决策权,切实减轻科研人员负担,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使科研人员有充足时间心无旁骛地开展科学研究。(责任单位: 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人才办)

(二)加强科研诚信建设。以优化科技创新环境为目标,以推进科研诚信建设制度化为重点,以健全完善科研诚信工作机制为保障,坚持预防与惩治并举,坚持自律与监督并重,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严肃查处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着力打造共建共享共治的科研诚信建设新格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社科联、市社科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