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昆明市人民政府 2020-07-29 16:03 字号: [ 大 中 小 ]
昆公规〔2020〕1号
昆明市公安局、昆明市城市管理局联合制定的《关于废止<关于禁止向车外抛掷物品和吐痰的通告>的决定》已经昆明市公安局于2020年06月22日局长办公会研究通过,昆明市城市管理局于2020年05月11日局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废止。
昆明市公安局
昆明市城市管理局
2020年7月23日
昆明市公安局 昆明市城市管理局
关于废止《关于禁止向车外抛掷物品和吐痰的通告》的决定
因2008 年11月14日由市公安局 与市城管局联合发布的《关于禁止向车外抛掷物品和吐痰的通告》内容,已在《昆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2015 年修订的《昆明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及2018年修订的《昆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现行地方性法规中有明确规范,经昆明市公安局于2020年06月22日局长办公会研究通过,昆明市城市管理局于2020年05月11日行政办公会研究通过,决定废止《关于禁止向车外抛掷物品和吐痰的通告》。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0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