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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公安局 昆明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废止《关于禁止向车外抛掷物品和吐痰的通告》的公告

 来源: 昆明市人民政府   2020-07-29 16:03   字号: [        ]

昆公规〔2020〕1号

昆明市公安局、昆明市城市管理局联合制定的《关于废止<关于禁止向车外抛掷物品和吐痰的通告>的决定》已经昆明市公安局于2020年06月22日局长办公会研究通过,昆明市城市管理局于2020年05月11日局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废止。



昆明市公安局

昆明市城市管理局

2020年7月23日


昆明市公安局 昆明市城市管理局

关于废止《关于禁止向车外抛掷物品和吐痰的通告》的决定

因2008 年11月14日由市公安局 与市城管局联合发布的《关于禁止向车外抛掷物品和吐痰的通告》内容,已在《昆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2015 年修订的《昆明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及2018年修订的《昆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现行地方性法规中有明确规范,经昆明市公安局于2020年06月22日局长办公会研究通过,昆明市城市管理局于2020年05月11日行政办公会研究通过,决定废止《关于禁止向车外抛掷物品和吐痰的通告》。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0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