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五分

昆明: 小雨 5℃~12℃
政府文件

昆明市民政局昆明市财政局关于调整2020年城市低保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

来源: 昆明市人民政府    2020-10-23 15:14   字号: [        ]

昆民通〔2020〕61号

各县(市)区民政局、财政局,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民政(社会事务、农业农村工作)局、财政局:

为落实《云南省民政厅关于提高2020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云民社救〔2020〕22号)精神,经研究并报请市政府同意,决定调整2020年我市城市低保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城市低保标准。

2020年,全市城市低保标准调整提高到640元/人/月。

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1、基本生活标准。2020年,全市集中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统一调整提高到832元/人/月。

2、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按省级标准执行,即:

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一档(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835元/人/月;二档(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418元/人/月;三档(具备生活自理能力)251元/人/月。

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一档(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151元/人/月;二档(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88元/人/月;三档(具备生活自理能力)50元/人/月。

三、工作要求。

1、调整后的城市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从2020年11月1日起执行。

2、各县区要精心组织,严格按要求落实好提标工作,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昆明市民政局

昆明市财政局

2020年10月21日

相关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