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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控预付消费风险 代表建议开创预付式消费“冷静期”

来源: 昆明信息港    2021-02-03 19:40   字号: [        ]

“受疫情等多因素叠加影响,近期以来,小微企业卷款跑路的事件增多,加剧了‘消费真空’,导致大量交了预付款的消费者维权,影响了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针对预付式消费可能引发的风险,昆明市人大代表李春光建议进行系统性防控,以切实保障消费者权益、维护社会安定。

李春光表示,当前消费者消费涉及面很广,加之随着移动支付高速发展,预付式消费者增长势头较猛,如今大量小规模企业存在预付式消费,其资金监管和赔付机制几乎都游离在监管之外。由于监管缺失,不少商家将预付卡资金用来盲目扩张,一旦出现大的市场波动就可能导致资金链断裂,导致企业经营无法维系,履约无法保证。此外,消费者因为维权成本过高,一部分因此选择放弃维权,导致经营者违约成本低,从而出现恶性循环。目前市场经营主体缺少监管,资源配置和监管手段不足。经营者预收消费款时无审核、无担保、无制约,导致预付资金缺乏保障。

李春光认为,应该完善事前监管体系,探索多样化的惩处手段,加大对违法者的惩处力度。在市场监管、商务、公安等部门之间实现信息共享,让守信者畅通无阻,让失信者寸步难行,从而加大违法成本,增加监管的威慑力。还要开创预付式消费“冷静期”模式,对于一些周期长、价格高的预付式消费,可以设定一定时间的开卡“冷静期”,即消费者在办理相应消费卡之后,可以选择在一个星期或更长时间之后开卡使用,若度过“冷静期”后不想再选择该种模式的消费,允许门店进行退款服务,此举可一定程度上遏制因门店营销人员过度营销带来的冲动消费。

“监管部门应规定和制定标准化的合同文本,供经营者和消费者使用,或者要求经营者必须拟定格式由监管机构进行备案。这样在消费过程中可以有效防止霸王条款,未消费余额退还等问题,可以依据书面合同有效解决,给行政部门预先介入、事先监管提供了依据。可探索网上查询系统和大数据监管形式,通过建立预付卡商家网上信用系统,并对社会公布,让消费者通过商家查询系统实现反向监管。”李春光如是说。(昆明信息港 记者合宇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