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昆明市商务局 2021-05-31 15:28 字号: [ 大 中 小 ]
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商务主管部门:
《昆明市会展活动(展会)等级评定规则(试行)》已经2021年5月10日昆明市商务局2021年第3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昆明市商务局
2021年5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昆明市会展活动(展会)等级评定规则(试行)
一、总则
为进一步规范行业秩序,培育和扶持我市品牌展会,引导我市会展业向规范化、专业化、品牌化、国际化推进,促进会展业健康有序发展,推动昆明建设成为面向南亚东南亚的区域性国际会展之都和国际会议目的地城市,提高我市会展业整体水平,促进城市经济稳定发展。根据《昆明市会展业促进条例》、《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昆明市会展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昆政办〔2016〕16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昆明市会展活动(展会)等级评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
二、术语及定义
1.展会:指在固定场所和一定期限内,由主办方组织、若干参展商参与,以产品展示展览为基本活动内容,具有展示展销、投资洽谈、交易消费性质的活动,包括各类博览会、展览会、交易会、展销会等。
2.标准展位:按照国际惯例,每3m×3m为一个标准展位。
3.展会总面积:展会主办方租赁展馆室内外并实际用于展览活动的所有场地面积,不含单独租赁的会议室、办公区、仓储区的面积。
4.展会净面积比重:指展会用于展示的展位面积总和占展会总面积的比重。
5.特装展位面积比重:由参展商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专门设计并特殊装修的展览位置所覆盖的面积占展会净面积的比重。
6.参展商:指为了促销商品、展示形象或信息交流,在展览期间向展会组织方租赁场地、搭建展台的企业或其他机构。
7.TOP参展商:指参展商为世界500强、中国500强、民营500强企业以及行业代表性的企业。
8.专业观众:指展会上所展示产品或服务行业相对应的从业人员、采购商、科研人员、政府管理人员等业内人士。
9.高级别嘉宾:指出席展会的嘉宾为厅局级及以上人员、院士、教授、500强企业大区域副总经理及以上人员、相关行业龙头企业负责人和社会知名人士。
10.高级别嘉宾比重:指高级别嘉宾人数占总嘉宾人数的比重。
11.专业论坛:指在展会举办期间主办方组织行业专家及人员围绕某一专题或内容进行探索、讨论、交流、学习的活动。
12.配套活动:指展会举办过程中主办方为营销展会、扩大展会影响力或吸引观众举办的活动,包含颁奖、节庆、赛事、演艺、考察、发布会、推介会等。
13.展会满意度:指参展商、参展观众对展会各项评价指标的满意认同程度,即对展会评价指标做出“非常满意”与“比较满意”的人数与参与评价的总人数的比例。
14.展会成交额:指参展商在展会期间通过展品展示发生的交易金额总数(含合同金额)。
15.参展商回展率:指既参加本届展会又参加上一届展会的参展商数量占上一届参展商总数量的百分比,反映展会的品牌效应及行业吸引力。
16.参展商下届意向参展率:指通过本届展会,已经交付定金、签订框架协议或预约登记将继续参加下一届展会的参展商数量占本届参展商总数量的百分比。
17.专业性展会:指展示某一特定行业或某类特定产品的展览,其突出特征是主要面向特定的专业人群而非一般性社会公众,通常伴随举办讨论会、报告会等行业活动。
18.综合性展会:指以展示或交易多种行业和产品为内容的展会,涵盖专业性展览和消费性展览特征的展会。
19.消费性展会:指为普通大众举办的以展品展示、展品销售为目的的展会,能满足大多数消费者的需求,其突出特征是以现场零售为主。
三、评定范围
定点在昆明市行政区域内举办的市场化运作展览项目,适用本规则。非商业性质的展览活动,如文化展、公益展等不适用本规则。
四、评定原则
1.评定工作秉承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展会等级评定采取自愿申报的原则;
3.评定工作采用委托第三方评定机构的方式开展。
五、等级评定的划分及标准
1.展会的等级分为四个级别,由高到低依次为:AAAAA级、AAAA级、AAA级、AA级。
2.展会的评定结果仅表示本届所评定展会的等级状况。
3.在昆明市行政区域内举办的展会组织方均可按有关程序向评定机构提出申请,由评定机构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予以评定。
4.展会的等级由评定机构依据统一的评定标准及方法评定产生。展会等级的评定标准,按下表“昆明市会展活动(展会)等级评定项目评分表”执行。
昆明市会展活动(展会)等级评定项目评分表
评分说明:
1.总分为 120 分,其中,基础分为100分;
2.展会各等级应达到的最低分数:
AAAAA级:90分
AAAA级:80分
AAA级:70分
AA级:60分
评分指标和细则 | 指标分值 | 指标得分 |
基础项 | 100 | |
1 展会规模 | 45 | |
1.1 展会净面积比重 | 6 | |
展会净面积比重≥45% | 6 | |
展会净面积比重≥40% | 5 | |
展会净面积比重≥30% | 4 | |
展会净面积比重<30% | 3 | |
1.2 特装展位面积比重 | 7 | |
特装展位面积比重≥45% | 7 | |
特装展位面积比重≥35% | 6 | |
特装展位面积比重≥25% | 5 | |
特装展位面积比重≥15% | 4 | |
特装展位面积比重<15% | 3 | |
1.3 参展商数量 | 6 | |
参展商数量≥500家 | 6 | |
参展商数量≥300家 | 5 | |
参展商数量≥100家 | 4 | |
参展商数量<100家 | 3 | |
1.4 TOP参展商规模 | 7 | |
TOP参展商数量≥150家,或TOP参展商比重≥20% | 7 | |
TOP参展商数量≥100家,或TOP参展商比重≥15% | 6 | |
TOP参展商数量≥50家,或TOP参展商比重≥10% | 5 | |
TOP参展商数量≥25家,或TOP参展商比重≥5% | 4 | |
TOP参展商数量<25家 | 3 | |
注:以上指标满足其中一项均可得分 | ||
1.5 参展观众数量 | 5 | |
参展观众数量≥100000人次 | 5 | |
参展观众数量≥50000人次 | 4 | |
参展观众数量≥30000人次 | 3 | |
参展观众数量≥10000人次 | 2 | |
参展观众数量<10000人次 | 1 | |
1.6 专业观众 | 8 | |
专业观众数量≥10000人 | 8 | |
专业观众数量≥5000人 | 7 | |
专业观众数量≥3000人 | 6 | |
专业观众数量≥1000人 | 5 | |
专业观众数量<1000人 | 4 | |
1.7 展会举办届次 | 6 | |
同一个展会在昆举办≥5届 | 6 | |
同一个展会在昆举办≥3届 | 5 | |
同一个展会在昆举办≥1届 | 4 | |
2 展会组织与服务 | 37 | |
2.1 招商宣传 | 6 | |
展会有招商宣传方案。 | 1 | |
展会组织方举办新闻发布会。 | 1 | |
展会具备网络运营平台,通过建立网站、规划网站内容、美化页面、信息筛选和及时更新等一系列工作进行宣传,打造网络展会展示平台。 | 1 | |
展会通过国内外会展信息网站、会展行业论坛及社区等会展宣传媒体进行招商宣传。 | 1 | |
展会使用本地电台、电视台、报纸,直邮,宣传单,公交地铁广告位,导视导向系统广告位,户外广告等手段进行招商宣传。 | 1 | |
展会在国内外其他同类展会上进行宣传推广。 | 1 | |
2.2 管理与服务保障 | 5 | |
实施长期品牌发展战略。 | 1 | |
提供交通、住宿服务支持。 | 1 | |
提供会展数字化服务支持。 | 1 | |
提供现场办公室,特殊服务点或接待处来应对在整个展会期间可能出现的任何知识产权要求或投诉。 | 1 | |
建立展品质量及贸易纠纷投诉监控制度。通过资格审核、质量监管等手段加强展前控制,建立被投诉名单等监控机制,完善相关投诉处理操作流程,实时监控参展企业的展品质量和贸易纠纷投诉现象。 | 1 | |
2.3 高级别嘉宾比重 | 6 | |
高级别嘉宾比重≥30% | 6 | |
高级别嘉宾比重≥20% | 5 | |
高级别嘉宾比重≥10% | 4 | |
高级别嘉宾比重<10% | 3 | |
2.4 专业论坛 | 7 | |
展期中举办与展会主题一致且有促进作用的专业论坛≥5场 | 7 | |
展期中举办与展会主题一致且有促进作用的专业论坛≥3场 | 6 | |
展期中举办与展会主题一致且有促进作用的专业论坛≥1场 | 5 | |
注:若无专业论坛,此项不得分。 | ||
2.5 配套活动 | 7 | |
展会的配套活动由明确专班或专人予以统筹安排,有序实施;活动的形式、内容多样且丰富;能够确切发挥其吸引目标受众、丰富展会内容、增加服务价值和提升服务体验的功能。 | 7 | |
展会的配套活动由明确专班或专人予以统筹安排,有序实施;活动的形式、内容较为多样且丰富;比较能够确切发挥其吸引目标受众、丰富展会内容、增加服务价值和提升服务体验的功能。 | 6 | |
展会的配套活动由明确专班或专人予以统筹安排,有序实施;活动的形式、内容单一;基本能够确切发挥其吸引目标受众、丰富展会内容、增加服务价值和提升服务体验的功能。 | 5 | |
注:若无配套活动,此项不得分。 | ||
2.6 展会满意度 | 6 | |
展会满意度≥85% | 6 | |
展会满意度≥75% | 5 | |
展会满意度≥65% | 4 | |
展会满意度<65%且≥60% | 3 | |
注:展会满意度<60%,此项不得分。 | ||
3 展会效果 | 18 | |
3.1 展会成交额 | 6 | |
展会成交额≥5000万 | 6 | |
展会成交额≥2000万 | 5 | |
展会成交额≥1000万 | 4 | |
展会成交额<1000万 | 3 | |
3.2 参展商回展率 | 6 | |
参展商实际回展率≥50% | 6 | |
参展商实际回展率≥40% | 5 | |
参展商实际回展率≥30% | 4 | |
参展商实际回展率≥20% | 3 | |
参展商实际回展率<20% | 2 | |
3.3 参展商下届意向参展率 | 6 | |
参展商下届的意向参展率≥50% | 6 | |
参展商下届的意向参展率≥40% | 5 | |
参展商下届的意向参展率≥30% | 4 | |
参展商下届的意向参展率≥20% | 3 | |
参展商下届的意向签约率<20% | 2 | |
加分项 | 20 | |
4.1 展会主题与昆明市重点产业相关;或商务主管部门引进和培育的重点展览;对昆明建设面向南亚东南亚会展中心有显著作用的展会。 | 2 | |
4.2 有绿色会展相关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交通、住宿、餐饮、展台搭建材料与工艺、展品包装与运输、布展撤展施工程序、废弃物处理等)。 | 2 | |
4.3获得国际级或国家级相关会展协会、组织的认证。 | 2 | |
4.4展会项目组织方有开拓国际会展市场的经历,包括赴国外组织办展、组织参展、推介昆明本地会展项目等。 | 2 | |
4.5会展项目相关数据材料的报送具有准确性、时效性、有效性。 | 2 | |
4.6其他。经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定后予以加分,最高不超过10分。 | 10 |
六、评定流程
(一)评定时间
申报单位在展会备案时确认是否申报展会等级评定,并根据相关要求提前准备申报材料。
展会等级每年评定两次,拟于每年3月底前完成上年度7-12月内举办的展会项目进行评定,8月底前完成本年度1-6月内举办的展会项目进行评定。具体评定日期将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安排,以昆明市商务局发布的通知为准。
(二)申请材料提交
凡自愿参与昆明市会展活动(展会)等级评定的申报单位,自行在昆明市商务局官网下载填写“昆明市会展活动(展会)等级评定规则申报书”(附件1),并按照“其他提交材料清单”(附件2)和“昆明市会展活动(展会)等级评定项目评分表”要求准备齐全相应的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向评定机构递交申报材料,逾期将不再受理。
(三)审核筛选
评定机构对所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审核及初步筛选,如核查发现申报材料缺项或缺乏可靠支撑,应当告知申报单位在3个工作日内补充完整,逾期未补交齐全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
根据材料审核情况,对于不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评定机构将驳回其申请,并向企业说明原因。
(四)组织评审
评定机构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按照评分表对申请评定的展会项目进行集中评审,评审的基本内容为:审查、核实支撑资料,提出评审意见,拟定展会等级入选名单。
(五)结果审定
评定机构将拟定的展会等级入选名单提交昆明市商务局进行最终审定。
(六)公示及公布
经昆明市商务局审定的等级评定结果在昆明市商务局官网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有异议,可向评定机构提出,并由评定机构对异议项进行核查。
若异议成立,则取消展会等级评定入选资格。
若异议不成立或公示期满未收到异议的,最终评定结果将在昆明市商务局官网向社会公布,并由昆明市商务局颁发等级证书。
七、监督管理
经评审认定的展会应遵守行业自律规定,接受有关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在展会举办过程中及评定结果有效期内出现安全事故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经认定后,取消评定资格,所获评定等级立即失效,并在昆明市商务局官网进行公示。
八、附则
本规则由昆明市商务局负责解释,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附件1
年 度 | |
编 号 |
昆明市会展活动(展会)等级评定
申 报 书
单位名称:
展会名称: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昆明市商务局制
填 写 说 明
一、申报单位需如实填写申报书。昆明市会展活动(展会)等级评定申报书及相关证明材料需逐页加盖公章,同时提交电子扫描件和纸质版各一份。
二、部分栏目填写说明:
1.本表封面上方代码框申请人不填,其他栏目由申请人用中文填写。
2.展会项目名称:展会名称与展会现场一致。
3.单位名称:按单位和部门公章填写全称。
4.联系地址:必须包括街(路)名和门牌号,不能以单位名称代替通讯地址。
申报单位信用承诺书
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申请评定展览项目。承诺严格遵守下列规定,并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一、申报单位经展会主承办单位统一协商推举;
二、申报单位应仔细阅读《昆明市会展活动(展会)等级评定规则》(试行)的有关要求,积极配合评定机构,认真参与评定工作;
三、所填写的基本信息均真实、准确、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分,并对所提供申请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四、对外发布的展会等级信息须真实有效;
五、经认定的展会项目应遵守行业自律规定,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指导和检查;
六、严格遵守上述规定,若违反承诺或者作出不实承诺的,愿意承担失信产生的后果;
七、已经知晓所告知的全部内容,并能满足所告知的条件、标准和要求;
八、以上承诺是真实意思表示。
承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申请容缺受理承诺书
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申请评定展览项目,因,申请容缺受理。现就相关事宜作出如下承诺,并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一、所作承诺是真实意思表示;
二、已经知晓等级评定规则的全部内容;
三、提供的所有申请材料真实有效;
四、在年月日前补正下列材料;
(一)
(二)
(三)
五、愿意承担失信产生的后果。
承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昆明市会展活动(展会)等级评定申请表 | ||||
展会基本情况 | 展会项目名称 | |||
展会主题 | ||||
展会产业类型 | ||||
展会类型 | □专业性展会 □综合性展会 □消费性展会 | |||
举办届次 | 自年起共举办届(次) | |||
展览时间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
展会规模 | 总面积:㎡; 净面积:㎡。 | |||
标准展位:个; 特装展位面积:㎡。 | ||||
参展商 | 参展商:家;TOP参展商:家。 | |||
观众 | 参展观众:人; 专业观众: 人。 | |||
展会成交额 | 万元 | |||
协会、组织认证 | 国际级(全称):; 国家级(全称):。 | |||
申报单位基本情况 | 申报单位 | |||
地址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主营业务范围 | ||||
其他补充 说明事项 | ||||
申报单位: 法定代表人签字: (盖章 ) 日期: 年 月 日 |
附件2
其他提交材料清单
1.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相关部门的备案文件及批复文件;
2.展览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实际展位平面图,同一主题展会连续举办的相关证明材料(往届备案及批复文件);
3.参展商、TOP参展商名录(含:单位名称、展位号、展位面积、特装展位面积等),参展商下届意向参展名录,往届参展商实际回展名录;
4.招商宣传方案及证明材料(含:影像资料、文件、复函等);
5.展会管理与服务保障证明材料;
6.展会嘉宾名录(含姓名、单位名称、职称),专业论坛及配套活动证明材料(含简介、数量、日程);
7.协会、组织认证的证书原件扫描件,绿色会展证明材料,GB/T19001质措管理体系认证材料;
8.展会项目组织方赴国外组织办展、组织参展、推介昆明本地会展项目的证明材料(含:影像资料、文件、复函等);
9.申报单位需要补充的其他相关材料。
(注:以上所有材料需加盖公章,并提交电子扫描件和纸质版各一份。)
附件3
昆明市会展活动(展会)等级评定专家评审委员会审批意见
展会项目名称 | ||||
审批等级 | □AAAAA级 □AAAA级 □AAA级 £AA级 | |||
专家评审 委员会名单 | 姓名 | 单位 | 职务 | 职称 |
专家评审 委员会意见 | ||||
专家评审 委员会签字 |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