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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开展问责工作专项检查 织密规范问责“监督网”

 来源: 昆明日报   2021-07-23 08:48   字号: [        ]

今年5月31日至6月17日,昆明市纪委监委成立4个专项检查组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问责工作专项检查,共查阅全市各级各部门2021年以来问责件110件,现场或电话反馈交流30次,反馈问题清单30个,反馈问题223个,为昆明精准规范用好问责利器织密“监督网”。

为着力提高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问责工作的政治性、精准性、实效性,5月31日,昆明市纪委办公室印发《全市问责专项检查工作方案》,明确由市纪委副书记、常委4名领导带队,从全市范围内抽调案件审理、案件监督管理、党风政风监督、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等部门的精干力量组成4个专项检查组,开展专项检查工作。此次专项检查持续近半个月,分为自查自纠、现场检查两个阶段,既对《关于开展问责事项办理质量检查的情况通报》(以下简称《情况通报》)中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又按照《云南省纪检监察机关问责工作质量评估办法》的两个评估标准,对2021年以来全市各级各部门(党委或党组和党的工作机关、纪检监察机关)问责工作的情况开展专项检查。

在“自查自纠”阶段,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按照评估标准,围绕问责工作量、问责集中度、问责质量3个综合评估指标和查清问责事实、找准问责对象、精准分清责任、准确定性量纪、严格规范程序、及时执行问责等6个个案指标进行自查自纠,形成本地区(部门)自查自纠情况报告和自查评分表。在“现场检查”阶段,4个专项检查组以问责卷宗资料、党风政风2020系统数据资料为基础,采取现场查阅方式,以3个综合评估指标、6个个案评估指标,以及有无错误事实见面材料、有无激励谈心谈话和回访记录、有无直接责任人以问责方式处理、文书材料格式和问责程序是否规范等4个内容为重点,对全市各级各部门问责工作情况进行逐项打分并现场反馈。

专项检查组发现,全市各级各部门严格对标对表《情况通报》中的问题,通过强化业务学习、组织专题培训、规范业务流程、开展专项检查、制定规范性文件等方式进行了整改。

如,盘龙区纪委监委制定《盘龙区纪委监委关于建立基层纪检监察机构联审协审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由各街道纪工委、各派驻纪检监察组组成联审协审单元,轮流审理其他街道纪工委、派驻纪检监察组查办的追责问责案件;嵩明县纪委监委制定《嵩明县纪检监察系统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方案》,对问责事项办理与案件质量评查统一协调联动,开展“以查促改”工作,不断提升问责精准度;安宁市纪委监委办理问责件均经过党风政风监督室、案件审理室、案件监督管理室分别就量纪平衡、程序规范、定性量纪等方面进行审核,待审核通过后再按程序批准,形成问责决定,强化对问责工作的全流程、全要素、全环节的审核把关。

为切实做好昆明市问责工作“后半篇文章”,根据4个专项检查组在现场检查发现的共性问题,市纪委市监委及时印发《关于规范问责和纪检监察建议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严格问责程序、进一步规范纪检监察建议,严格按照省纪委省监委问责和纪检监察建议相关文书格式要求来制发问责和纪检监察建议相关文书,并对纪检监察建议制发情况实行月报制度,年底开展评查;同时从全市各级各部门中抽调精干力量组建问责专业人才库,通过以干促学、以干代训,培养锻炼一批问责工作业务骨干,提高问责业务能力。

昆明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以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省、市问责工作要求为重要抓手,进一步强化政治责任,聚焦“四个重点”,紧盯关键少数和关键环节,紧盯重点领域,紧紧围绕乡村振兴、疫情防控、扫黑除恶、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等重点工作开展监督执纪问责,督促全市各级党委(党组)、党的工作机关主动担负起问责工作主体责任,发挥各类问责主体作用,加强与职能部门联动,实现精准规范高效问责,推动中央、省、市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以问责手段促进工作高效高质量完成。(昆明日报 记者王姗 通讯员钱亚萍 张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