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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五化”治理增活力 “亮橱美街”提气质

 来源: 昆明日报   2021-08-12 15:18   字号: [        ]

根据《昆明市开展市容环境“十大”整治活动提升城市形象行动方案》有关要求,8月11日,昆明市市容环境整治提升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活力商圈及亮橱美街整治工作部署会。这标志着“活力商圈”治理行动和“亮橱美街”行动拉开帷幕。

“活力商圈”治理行动

“五化”治理改善街区市容环境

“活力商圈”治理行动将选择恒隆广场、大都摩天广场、七彩云南第壹城、北辰财富中心、欣都龙城等作为试点,对街区按“一区一策”“一点一案”的原则,通过序化、美化、绿化、人性化、商业化“五化”治理,改善街区市容、营商、交通环境,方便市民购物、娱乐等,让城市空间更敞亮,让城市商业更有活力,让城市品质持续提升。之后,将根据试点商圈打造效果,推广至全市各商圈,切实解决商圈及其周边市容环境和秩序脏乱差问题,力争通过一点一点的整改,确保城市一个区域一个区域发生变化。

会上,五华区南强街相关负责人介绍了近年来南强街治理方案和经验;官渡区大都摩天广场有关负责人介绍了活力商圈打造方案;昆明市市容环境整治提升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负责人介绍了活力商圈打造背景,并对下一步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五化”治理

“序化”治理:主要针对机动车、电动车、共享单车乱停乱放,通过设置网约车、出租车专属上下客区域,外卖小哥专属停车区,商圈员工电动车专属停放区,以及消费人群、共享单车停车区等,引导车辆在商圈周边空间有序停放,有效改善整个商圈的交通秩序。

“美化”治理:主要通过灯光亮化改造、城市家具设置,提升空间品质。

“绿化”治理:主要通过种植高大植物,填补绿化空白,点缀设置花箱、花盒、花台等,去除阻碍行人通行的各种栏杆、石墩、石球等,给消费者、广大市民提供休息的场所,同时扮靓城市街景。

“人性化”治理:将以人为本,满足商圈各方需要,根据商圈特色,进行各类人性化设置,分类组织车辆停放,去除商家自行设置的各类阻碍设施,让市民或消费者充分享受商圈的人潮、商潮,提供各类休息设施,让市民逛累了有休息、有吃、有玩的地方。

“商业化”治理:将针对部分商圈商业业态不发达、人流量少、缺乏人气等问题,着重加大商业化氛围营造,采取多种举措,增加形式多样的经营业态区,吸引各类消费群体,提升人气,使其成为区域商业核心点,带动楼宇经济发展,提高整个商圈的商业价值。

“亮橱美街”行动

打造具有艺术气质街区小品

“亮橱美街”行动将鼓励沿街商户拆除卷帘门、点亮橱窗、体现特色,打造具有艺术气质的街区小品,增加街区商业氛围。行动实施范围主要包含人民中路、东风路(环城南路至小西门段)、南屏步行街、正义路、青年路、北京路、兴苑路、国贸路、公园1903等重要道路和商业街区。

橱窗设置要求 

要在不影响市容环境的前提下,鼓励沿街商户拆除卷帘门、点亮橱窗、体现特色,积极参与评比。

鼓励商户自行发挥想象力、创造力,打造出符合主题、凸显商户特色且富有创意、内涵的橱窗。

鼓励具备地形、空间条件的商户对橱窗进行美化、绿化、亮化。

橱窗在结构布置、色彩搭配、灯光造影等方面应做到整洁、美观、合理,并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橱窗的设置不得占用人行道、盲道,不得损坏市政设施,使用的道具、家具应安全、牢固。

橱窗设置必须符合昆明市城市建设和管理的总体规划和要求,并在批准的范围内设置,不得随意移动和扩大面积。

不得在橱窗周围搭建、吊挂、张贴、放置其他有碍市容环境的物品、广告。

涉及各类经营行为的橱窗,申请人应向市场监管等管理部门办理相关证照,并严格遵守各行业领域的规章制度。

外摆设置管理

将严格控制外摆设施范围。

根据现场勘察实际情况,确定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不占用市政设施、绿化带的前提下,商户可申请设置外摆。

设置外摆申请表需注明外摆具体位置、用途、设置期限等内容,并附带设计方案和效果图。

满足条件且确有需求的商户,可持申请表向街道办事处、辖区城市管理局提出申请。

辖区城市管理局将申请外摆的总体数量、具体点位、设计方案和效果图汇总后提交至市城市管理局备案,并由市城市管理局会同昆明市网格化监督指挥中心共同进行审核。

各县(市)区城市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外摆设置的检查、监督、管理。

外摆只能以临时的形式设置,如遇重大城市建设和管理需要时,必须无条件拆除,如不服从安排,城市管理部门有权无条件实施拆除。

外摆设施应具有利民、便民的公益属性,免费对市民开放,不得设置消费门槛。

昆明市城市管理局为外摆设置的备案、审批、协调部门,并负责监督检查、组织评比等有关工作。

任何单位、个人未按要求设置橱窗和未经批准设置外摆,将由辖区城市管理部门按照相关法规予以拆除。橱窗影响城市形象,破坏城市总体环境的,城市管理部门有权予以拆除。设置橱窗的业主有擅自变更批准内容、移动外摆位置、改变扩大经营范围、未及时修复破损橱窗等影响城市形象行为的,将由城市管理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橱窗的经营行为和内容涉及违反法律法规的,由公安、市场监管等对应的行政主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昆明日报 记者孙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