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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就业

创业培训、税收优惠…… 退役士兵创业可享受多项优惠政策

来源: 春城晚报    2021-08-12 15:23   字号: [        ]

10日,昆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书记、局长朱伟一行做客《春城热线》节目时对退役士兵的安置、创业可享受的优惠等问题进行了解答。

朱伟介绍,退役士兵的安置方式是由士兵在部队的服役年限或者是在部队服现役期间的表现来决定的,安置方式主要有自主就业、政府安排工作、退休、供养。

服现役满12年以上的(含12年),平时荣立二等功或者战时荣立三等功的,是烈士子女的,因战5至8级伤残的,可以选择政府安排工作或者是自主就业。不满足以上条件的,可选择自主就业。

外地退役士兵想在昆明安置,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呢?朱伟介绍,根据现行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外地入伍退役后符合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想要在昆明安置的必须符合下面四个条件之一,其中包括自己父母户口在昆明市;配偶的户口在昆明市(符合部队规定结婚条件,并且结婚满2年以上);配偶父母户口在昆明市(与配偶结婚要符合部队规定结婚条件,并且结婚满2年以上);因其他特殊情况,由部队师(旅)级单位出具证明,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批准的。

据悉,退役士兵创业可享受相关优惠政策。根据相关文件规定,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符合条件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每人每年9000元的定额标准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昆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还从开展创业培训,享受金融税收优惠,军创企业获省、国家大赛奖励,带动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等方面促进退役军人创业。”朱伟表示。(春城晚报 记者罗宗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