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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86175779-202111-322407 主题分类: 市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 昆明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1-11-08
名 称: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主城饮用水源区扶持补助办法(2021—2025年)的通知
文号: 昆政发〔2021〕19号 关键字: 饮用水,扶持补助,办法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主城饮用水源区扶持补助办法(2021—2025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08 浏览次数: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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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开发(度假)区管委会,自贸区昆明片区管委会:

《昆明市主城饮用水源区扶持补助办法(2021—2025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昆明市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5日

(本文有删减)

昆明市主城饮用水源区扶持补助办法

(2021—2025年)


一、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用高水平的生态环境保护推动昆明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完善昆明主城饮用水源区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充分调动全社会参与水源保护的积极性,提高保障和改善水源区群众民生水平,确保水质优良,供水稳定。

(二)基本原则

权责一致、合理补偿。按照“谁受益谁补偿”的要求,界定保护者与受益者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受水区定补资金及时足额上缴,保护区属地政府依法严格管理,水源地水质稳定达标。形成与受益程度、保护成本、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相适应,受益者付费、保护者得到合理补偿的运行机制。

因地制宜,统筹兼顾。在上一轮扶持补助额度的基础上,统筹考虑各受水区和水源保护区上五年平均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差距、水源保护区生态环境建设设施正常运行、供水量及受水区经济发展水平、支付能力等因素,适度增加定补资金。同时,统筹兼顾,将水源区生态补偿与乡村振兴等工作有机结合,逐步提高水源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

政府主导,综合施策。发挥政府在生态补偿工作中主导作用,创新体制机制,拓宽补偿渠道,有效调动社会各方面利益主体参与生态补偿积极性,探索建立多元化的筹资渠道和市场化运作方式。

注重绩效,强化管理。以水质目标和水源地保护管理为核心,强化资金分配与水源地保护管理成效挂钩机制,充分调动属地政府的积极性、主动性。

二、 扶持补助内容

主城饮用水源区扶持补助内容包括市级定额补助、市级动态补助、市县以投代补。

(一)市级定额补助

市级定额补助包括民生保障补助、生态环境治理设施建设运行补助、管理补助、一次性户籍迁出奖励四大类。

1.民生保障补助,包括民生补助、能源补助、医疗补助个人承担部分。

2.生态环境治理设施建设运行补助,包括污水、垃圾收集处置设施建设运行管理;农改林、水源涵养林、退耕还林补助;林地管护;主城饮用水源区护林工资补助和保洁工资补助等。

3.管理补助,包括巡查考核监督管理工作经费(含综合检查、执法巡查、监督管理、公益广告宣传、聘请第三方服务机构、主城饮用水源区综合数据采集、规范化设施运行维护、应急处置等费用)。其中,松华坝、云龙、清水海、大河、柴河、宝象河、红坡—自卫村、大坝饮用水源区保护管理机构管理补助经费分别不低于100万、100万、100万、30万、30万、30万、10万、10万。

4.鼓励探索建立一次性户籍迁出奖励政策。水源区内农户、学生迁出户籍到水源区外生活、就读的享受一次性奖励。享受一次性奖励人员及其后代自迁出之日起不得再次享受水源区扶持补助政策。

属地政府根据各自主城饮用水源区具体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严格执行。

(二)市级动态补助

由市级财政统筹,主要用于急需开展的主城饮用水源保护治理项目、应急处置等,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列支。

(三)市县以投代补

市重点水源区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民政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滇池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市教育体育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等市级部门以及属地政府按照主城饮用水源地保护规划,以建设、完善基础设施或资金投入的方式对主城饮用水源区实施补助。

三、 扶持补助范围

(一)松华坝饮用水源区

松华坝饮用水源区补助对象限定于以下区域内农村户口人员:盘龙区松华街道办事处;滇源街道办事处(含清水海金钟山饮用水源区的老坝、周达2个村(居)委会、5个自然村);阿子营街道办事处;双龙街道麦地塘社区的烧灰窑、庄房社区的蜜岭新村、旧关、小石桥、庄房。共涉及4个街道办事处、41个村(居)委会、225个自然村(社区)。

(二)云龙饮用水源区

云龙饮用水源区补助对象限定于以下区域内农村户口人员:皎平渡镇长麦地村委会;马鹿塘乡麻科作村委会、赊角村委会;茂山镇娜拥村委会廖家沟村;撒营盘镇(不包括德嘎、升发、康荣村委会);团街镇马初村委会;云龙乡新合、联合、拥箐、金乌、本长、云利、新山。共涉及6个乡镇、26个村委会、227个自然村。

(三)清水海饮用水源区

清水海饮用水源区补助对象限定于以下区域内农村户口人员:寻甸县六哨乡拖期、五星、马山、横河、柏栎、大村、五村、板桥村委会;先锋镇富鲁村委会;金所街道办事处清海、新田村委会;甸沙乡鲁六、甸沙、海尾村委会,共4个乡镇(街道)、14个村(居)委会、102个自然村(社区)。

(四)大河、柴河饮用水源区

大河饮用水源区补助对象限定于以下区域内农村户口人员:晋城镇八家、关岭、火石坡,共3个村委会、16个自然村。

柴河饮用水源区补助对象限定于以下区域内农村户口人员:六街镇;上蒜镇洗澡塘、鲁纳,共9个村委会、26个自然村。

(五)宝象河饮用水源区

宝象河饮用水源区补助对象限定于以下区域内农村户口人员:空港经济区大板桥街道办事处一朵云、阿底、沙沟、新发4个村委会、13个自然村。

(六)红坡—自卫村饮用水源区

红坡—自卫村饮用水源区补助对象限定于以下区域内农村户口人员:五华区西翥街道办事处陡坡居委会的梨花箐村;西山区团结街道办事处永靖居委会的大坝村、白石岩村、豪猪洞村、柿花园村、后箐村。

(七)松华坝、云龙饮用水源区一级核心区的已搬迁人员,按照市政府批复的《昆明市松华坝水源保护一级核心区移民搬迁工作方案》、《昆明市云龙水库一级保护区移民搬迁移民安置规划》的相关要求享受市级定额补助。

(八)在主城饮用水源区,对于村庄位于饮用水源保护区外,有部分山林、耕地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农村居民只给予能源补助;若租用土地用于“农改林”、水源涵养林等给予租地补助。

(九)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或停止享受扶持补助政策:(1)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控股企业录(聘)用;(2)扶持补助对象死亡的;(3)享受过一次性户籍迁出奖励政策的;(4)水源保护区调整,不再属于水源保护区的;(5)自本办法正式印发之日起非婚迁入、非新生儿落户水源区的。

四、 扶持补助具体实施

扶持补助资金实行分类定额补助,与考核挂钩,动态管理。各属地政府定补额度依据年终考核综合评分确定,具体如下:

(一)主城饮用水源区扶持补助额

主城饮用水源区扶持补助定额为30680万元。

(二)市级监督指导及管理考核

市重点水源区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按照职能职责,做好主城饮用水源区日常保护、管理、治理工作的监督与指导。

市财政局负责扶持补助资金的筹集和下达,监督、指导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监督、指导产业发展等工作;

市水务局负责监督、指导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滇池流域以外的河道治理,清洁小流域治理,移民搬迁补助政策的落实等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监督、指导水质监测系统建设与运行,滇池流域以外的农村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与运行、尾水湿地建设与管理,查处在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组织旅游活动等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监督、指导面源污染控制、产业结构调整、推进蔬菜产业提质增效、控制种植面积、分散畜禽养殖资源化利用等工作;

市林草局负责监督、指导非基本农田内实施的退耕还林、水源涵养林、“农改林”、生态湿地建设与管护等工作;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监督、指导滇池流域外集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运行,对保护区内违法建(构)筑物进行鉴定等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监督、指导殡葬改革、散坟迁移、低保政策的落实等工作;

市城市管理局负责监督、指导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与运行,违法建(构)筑物拆除,查处水源区内违法、违规摆摊设点等工作;

市滇池管理局负责监督、指导滇池流域内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运行,河道治理等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监督、指导属地有关职能部门、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对穿越水源区道路、桥梁进行管理,配套路面径流收集系统、事故池、应急池、穿越水源区标志设置等工作;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监督、指导水源区劳动力转移就业、职业培训、养老补助政策的落实等工作;

市医保局负责监督、指导医保政策的落实等工作;

市教育体育局负责监督、指导学生教育资助政策的落实等工作;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负责监督、指导查处水源保护区内违规使用土地、违规建设开发,水源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管理等工作;

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监督、指导、协调水源区旅游企业的行业监管;

其他市级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做好相应监督、指导工作。

市重点水源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市重点水源区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联合组成检查组,定期或不定期对主城饮用水源区属地政府的保护、管理、治理工作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列入主城饮用水源区年终考核。

(三)年终考核及结果应用

年终考核由属地政府(管委会)供水量、水质达标情况、机构机制建立情况、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日常管理情况等方面组成。考核结果作为昆明主城饮用水源区定额补助资金拨付及以投代补的主要依据,根据考核结果安排资金。具体考核办法由市重点水源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商市级相关部门制定。

各主城饮用水源区的定额补助由其年终考核结果确定,实行包干使用政策,若年终考核结果对应拨付的定补额度大于实际支出,则结余部分可由属地政府用于主城饮用水源区的保护和管理工作;若年终考核结果对应拨付的定补额度小于实际支出,则差额部分由属地政府自行承担。

五、 扶持补助资金管理

(一)扶持补助资金筹集。主城饮用水源区扶持补助资金的构成为:1.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呈贡区人民政府,昆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昆明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管委会、空港经济区管委会9个受水区每年上缴的饮用水源保护专项资金;2.昆明市财政每年统筹安排的资金。扶持补助资金由市财政局负责设立并筹集。

(二)细化操作,强化管理。五华区、盘龙区、西山区、晋宁区、禄劝县、寻甸县人民政府和昆明空港经济区管委会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节约、高效的原则,在本办法出台两个月内制定具体可行的实施方案或细则,管好用好财政资金,确保资金用于主城饮用水源区内的饮用水源保护工作。

市重点水源区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对各主城饮用水源区属地政府制定的生产扶持补助实施方案或细则进行指导、监督,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督察,确保补助资金合法、合规、合理、高效使用。

市财政局负责资金筹集、预算安排、资金下达,资金的使用管理要按照制度定期进行监督和检查。

市级审计部门将主城饮用水源区扶持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列入市级重点项目审计范围,具体安排实施市级审计。属地政府实行年度审计制,年度审计结果报送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重点水源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三)统筹使用,形成合力。各县(市)区政府要统筹整合好各口资金,分配使用水源区扶持补助资金时,要兼顾民生保障补助、生态环境治理设施建设运行补助、管理补助、一次性户籍迁出奖励等,使资金统筹安排使用,形成合力。

(四)合理兑现,加强监督。县(区)政府对扶持补助资金负监管责任,扶持补助资金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属于民生保障补助等需要兑付到个人的直接兑付给受益人员,属于“一折通”发放方式的,按“一折通”发放;非“一折通”发放的,按原渠道发放。扶持补助资金在兑付前须张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补助兑付结果在相关网站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兑付到个人的公示期不少于1个月。

(五)广泛宣传,接受社会监督。本扶持补助办法由市水务局和主城饮用水源区属地政府向社会公开发布,广泛宣传,并在相关网站上公布。主城饮用水源区属地政府要建立举报奖励和违法查处机制,对于享受扶持补助资金的组织、个人在水源保护区内占用“农改林”、水源涵养林,放养畜禽,乱倒垃圾,排放污水,钓鱼,在禁止开垦区内开垦土地等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由属地政府相关部门调查核实后取消或扣减扶持补助资金,具体办法由县区政府制定。

六、 扶持补助时间和期限

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至2025年12月31日止,实施期限为5年。《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主城饮用水源区扶持补助办法的通知》(昆政发〔2016〕61号)有效期已届满,文件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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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年内昆明每年扶持补助主城饮用水源区3068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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