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人民政府驻上海联络处购买代理招商服务的计划
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为全面推进昆明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建设,不断提高对外开放水平,进一步加强我市面向长三角地区招商引资工作力度,切实提升招商引资工作的专业化和社会化水平,根据《2020年昆明市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昆财综〔2020〕33号)、《昆明市投资促进局代理招商机构选聘工作制度(试行)》(昆投促〔2020〕12号)精神,市驻上海联络处拟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行业协会、商会、企业等机构以及市场经济中具有法人资格的独立市场主体开展代理招商工作,编制购买服务计划如下:
一、 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新兴产业精准招商引资项目对接、汇总和跟踪服务”(E0804经贸活动项目对接、汇总和跟踪服务)。
二、 购买主体
昆明市人民政府驻上海联络处。
三、 主要内容
(一)代理招商机构协助市驻上海联络处(市长三角招商局)收集企业信息或上门精准拜访目标企业;组织邀请企业来昆考察。在服务期限内合计收集企业信息或上门精准拜访目标企业不低于30家,其中知名企业不低于10家(知名企业主要是指世界500强、中国500强、民企500强、行业龙头企业)。在服务期限内合计邀请企业来昆考察不低于5家。
(二)代理招商机构每季度将项目对接、客商引进等代理招商工作成果向市驻上海联络处(市长三角招商局)报告。
(三)在服务期限内协助市驻上海联络处(市长三角招商局)开展2次招商引资推介会或恳谈会活动(参加企业不低于30家,其中知名企业不低于10家)。
(四)在服务期限内,应积极回应市驻上海联络处(市长三角招商局)关于产业招商的相关行业及企业信息咨询,推动省外投资企业与我市签订投资协议,促成1-2个亿元以上项目签约。
(五)在服务期限内,协助市驻上海联络处(市长三角招商局)完成落地指标项目考核。
四、 预算资金
(一)项目金额:13万元;
(二)资金来源:2021年市长三角招商局招商引资工作专项经费。
五、 承接标准
(一)依法在市场监督管理、民政主管部门登记设立的行业协会、商会等机构及企业,相关证照材料齐全完备,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机构和企业管理运营正常,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具有独立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依法从事相关活动,无不良记录。
(三)客商资源丰富、专业性强、招商引资业绩好,在业内具有一定影响力和号召力。
(四)拥有经验丰富的招商引资工作团队,具备较强的工作执行力。
(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用的良好记录,在参与政府购买服务竞争前通过年检,社会信誉、商业信誉良好。
(六)负责人招商引资信息渠道广,准确掌握新兴产业发展动态。
(七)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要在业内具有一定影响力,在上下游产业链招商中有一定号召力。
六、 目标要求
(一)协助邀请企业来昆考察及配合开展精准拜访企业30家以上,其中知名企业10家以上(知名企业主要是指世界500强、中国500强、民企500强、行业龙头企业、行业内知名企业)。
(二)其他目标要求以本计划中第三项主要内容为准。
七、 购买方式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0〕115号)文件规定,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及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之外属于分散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在6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由市驻上海联络处按照内控、财务制度执行。
八、 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签订购买服务协议内容支付服务费用。
九、 服务期限
从签订合同之日起,为期壹年。
公示日期: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昆明市人民政府驻沪联络处
2021年11月2日
(联系人及电话:王大慧,021-515543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