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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一二年级不进行纸笔考试

 来源: 昆明日报   2021-11-25 08:34   字号: [        ]

日前,云南省教育厅发布《云南省义务教育学校考试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明确小学一、二年级不进行纸笔考试。 

《办法》对考试组织、考试命题、考试结果、学生评价、学业质量监测、管理监督等制定了严格的规定。同时,明确小学一、二年级不进行纸笔考试,义务教育其他年级由学校每学期组织一次期末考试,初中年级从不同学科的实际出发,可适当安排一次期中考试。初中毕业年级可在下学期正常完成课程教学任务后,在总复习阶段组织1至2次模拟考试。

《办法》要求,各地各校要综合考虑学生年级、学科特点,合理确定每场考试的时长。小学三、四年级每场笔试时间不得超过90分钟,五、六年级不得超过120分钟,初中不得超过150分钟。

义务教育学校考试一般在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导下由学校组织实施。《办法》明确,各地不得面向小学各年级和初中非毕业年级组织区域性或跨校际的考试;学校和班级不得组织周考、月考、单元考试等其他各类考试,也不得以测试、测验、限时练习、学情调研等各种名义变相组织考试。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按国家和省级有关规定执行。除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外不得组织任何与升学挂钩的选拔性考试。  

《办法》要求,学校不得抢赶教学进度、提前结课备考。校外培训机构不得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开展或与学校联合开展考试。

《办法》明确,义务教育学校考试实行等级评价,一般可划分为4—5个等级。教师应当以适当方式将考试成绩告知学生和家长,不得向学生和家长提供他人的成绩数据。学校和教师不得对班级和学生考试结果进行排名,不得将考试结果在各类家长群中传播,不得按考试结果给学生分班或调整分班、排座位、“贴标签”;对于申请转学的学生,转入学校不得安排任何形式的转学考试,不得视学生以往学业成绩决定是否接收其转学。

《办法》明确,各地各校不得向学校、教师下达升学指标,不得简单将考试结果作为评价或奖惩学校、教师和学生的依据。各级教育督导部门对发现的违规考试行为,要严肃追查问责。(昆明日报 记者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