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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要闻

加快推进区域性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

 来源: 昆明日报    2021-11-30 08:27   字号: [        ]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两次考察云南均对云南加快建设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作出重要指示,并要求云南在提高创新能力上下功夫,扎扎实实走出一条创新驱动发展的路子来。省第十一次党代会高位统筹,研究部署“大力推进创新型云南建设”,这既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的具体实践,也是提高云南科技创新能力的迫切需要,既有必要性,更有紧迫性。

当前,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度融合发展,新能源、生命科学、航空航天、纳米科技等领域孕育新突破,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等加速迭代,前沿引领技术和颠覆性技术创新正在塑造新的经济形态。与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相比,昆明市最大的短板就是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滞后,支撑高质量发展的产业基础还不牢固,要逐步缩小与先进城市的差距,就必须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前沿产业,这些都亟待科技创新的引导和支撑。可以说,未来5年,昆明市实现高质量发展最大的潜力和空间就在科技创新。但是,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昆明市的科技创新短板还很突出,不仅严重制约了新兴产业和前沿产业的发展,也严重制约了高质量发展。

作为省会城市,昆明市虽然汇集了全省90%以上的科研机构、高等院校,60%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但与国家平均水平和国内先进城市相比,科技创新还存在很大差距,研发投入强度、技术交易活跃度落后国家平均水平近10年,高新技术企业规模、科技服务业发展水平落后发达地区近10年。在R&D经费投入强度方面,2020年,昆明市R&D经费投入强度为1.79%,比全国平均水平低了0.61个百分点,与西安、杭州、成都、广州、福州等城市相比差距较大。在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方面,2020年,昆明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为16.9件,在已公布数据的21个省会城市中排名第14位,远低于杭州、西安、广州、合肥、成都、福州等城市。在高新技术企业数量方面,2020年,昆明有高新技术企业1166家,在已公布数据的24个省会城市中排名第19位,仅为广州的10%、杭州的15.1%、成都的19.1%、西安的22.2%、福州的56.8%。在技术合同成交额方面,2020年,昆明技术合同成交额为35.5亿元,仅为广州的1.6%、西安的2.2%、成都的3.1%、杭州的10.6%、合肥的15.4%、福州的59.8%。

造成昆明市科技创新与国内先进城市差距大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科技创新资源“碎片化”、条块分割问题较为突出,科研院所、企业、高校之间缺乏有效的统筹及战略协同,开展科研合作不紧密。二是科技创新人才规模相对较小,高水平的科技创新专业人才队伍、科技型企业家队伍、科技管理服务人才队伍较为缺乏,特别是“高精尖缺”人才严重不足。三是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尚未形成、对科技投入和研发的积极性不高,科研机构的科研评价指标和考核制度较为保守。四是科技创新资源共享不够,共享平台建设较为滞后,新兴产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亟待完善。五是科技服务市场主体“小散弱”,科技金融发展滞后,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专业化水平不高。

六是科研与市场脱节,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通道不畅通,高校、科研院所科研活动与企业需求结合不紧密。

对昆明来说,加快推进科技创新迫在眉睫。下步工作中,昆明市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的安排部署,在科技创新上下更大功夫,加快建设区域性国际科技创新中心,以实际行动助推云南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建设,为云南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谱写好中国梦的云南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一是强化区域创新体系建设,提高科技协同创新能力。全面落实《云南省科技厅、昆明市人民政府省市一体化协同创新试点工作机制(试行)》,在布局协同创新重大任务、创新科技管理运行机制、保障一体化经费需求、加强监督检查、实现省市无缝衔接等方面建立完善省市共同推进落实的工作制度,积极推动省市科技创新一体化。推进服务型共性技术平台建设,建立健全技术研究、检验检测、质量标准、大型仪器等公共科技服务平台体系,不断提高基础支撑和共享服务能力。加强滇中城市群协同创新,建立健全推进一体化发展的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提升创新体系整体效能。借助“科技入滇”平台,加强与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城市群、都市圈的科技创新交流合作,积极参与和构建跨区域科技合作机制。

二是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增强企业科技研发水平。加大“专精特新”高新技术企业引进和培育力度,健全“小升高”“高变强”“强上市”三级培育体系,打造一批掌握核心技术、市场占有率高的细分领域单项冠军。支持新型研发机构或区域研发总部在科研模式、评价体系、人才引进、职称评定等方面开展制度创新,在项目申报、研发后补助、科研仪器设备共享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强化国企创新导向的考核与激励,鼓励国企设立专款专用、独立核算的研发准备金。支持大企业面向中小微企业开放科技设施平台、数据、技术验证环境等,促进大中小企业业务协作、资源共享和系统集成。依法保护企业家在创新中的合法权益,吸引更多企业家参与科技创新战略、规划、政策、标准制定和立项评审等工作,激发企业家创新创业热情。

三是强化中介服务机构培育,不断发展壮大科技中介服务市场。充分发挥昆明区位优势、开放优势,吸引国内外高等院校、研究开发机构或技术转移机构在昆设立科技中介机构,加强不同类型科技中介机构的协同合作,建立跨地区、跨领域的专业化中介服务网络。支持业内的标杆企业牵头建立科技中介服务联盟,提升特色服务、专业服务能力。探索建立“个性化”科技中介服务平台、开放性技术供需平台,实现科技中介服务产业化、组织网络化、功能社会化。建立或引进专业化的技术经理人培训机构,重点培养和引进一批熟悉科技成果转化全流程的技术经理人,协助技术成果供需双方实现有效对接。建立健全中介技术服务机构监督检查制度,落实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监管工作责任,通过专项检查、重点检查等方式加强日常监督,推动中介服务机构服务过程公开化、透明化。

四是强化科技创新政策支持,着力营造有利于科技创新的良好环境。建立分类别、分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培养开发计划,完善柔性引才机制,建立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体系,探索与国际规则接轨的高层次人才招聘、薪酬、考核、科研管理、社会保障等制度。加快推进中国(昆明)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精准做好人才安居、医疗、子女教育、配偶就业等保障,吸引、集聚更大规模的国内外优秀科技人才。完善对创新机构持续稳定的财政投入机制,建立健全财税奖补和税收优惠机制,鼓励多层次资本市场支持昆明创新创业发展,构建形成多元化科技创新投入机制。优化科技金融政策环境,大力发展科创金融,培育一批以科技银行为代表的科技金融专营和特色机构,着力解决科创与金融之间信息不对称的难点。推动知识产权运营平台专业化发展,促进知识产权的流动和定价,缓解创新型企业融资难问题。

五是强化科技对外开放合作,打造辐射全省、链接南亚东南亚的科技大市场。探索与发达地区高校、科研院所联合办学或成立专门研究机构,推进信息、管理经验、人才、资金、项目交流。主动参与国家“一带一路”科技创新行动计划,抓住RCEP生效、中国与南亚东南亚深度合作交流的战略机遇,依托“金砖国家技术转移中心”“中国昆明南亚东南亚科技服务业合作中心”等,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交流对接活动,促进与南亚东南亚国家“科技相通”。依托园区开展东西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探索共建“园区”、“飞地经济”及统一开放的技术市场、公共服务平台。支持创新创业机构海外布局,探索建立“海外孵化、昆明加速”的企业培育模式,把昆明打造成为我国科技成果南下走向国际市场的集散地。

六是强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充分激发科技创新的动力和活力。建立以科技创新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分类评价体系,坚决破除“唯论文”等不良倾向。综合运用公开竞争、定向委托、揭榜挂帅、非共识项目遴选等多种方式,遴选国内外具有优秀创新能力和管理水平的科研队伍承担项目。健全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政产学研金”一体化科技成果转化体系,推行“昆明高校联盟”“昆明科研院所联盟”运行机制,推进环大学城创新创业街区、高校成果转化产业带建设。进一步完善科技人才职称评价标准和科研机构评估制度,引导各类人才更加自主积极地参与到科技创新过程中。探索推行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管办分离,支持科研院所按照章程规定的职能定位和业务范围开展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深化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面向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推出“政策工具包”,开展全链条服务,营造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环境。(昆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