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五分

昆明市人民政府 shzypc.net

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索引号: 686175779-202201-333939 主题分类: 公示公告
发布机构: 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1-12-15 16:30
名 称: 昆明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自查报告

昆明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自查报告

发布时间:2021-12-15 16:30 浏览次数:0
字号:[ ]

自2016年6月启动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以来,全市各级各部门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省政府食品安全办及省直各有关部门的指导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不断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全力筑牢食品安全防线,创建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根据国家、省创建工作考评程序规定,昆明市对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开展了自查自评,现将自查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 食品安全总体情况

昆明市是云南省省会、滇中城市群中心城市,中国西部地区重要的中心城市之一。下辖7个区、3个县、代管1个县级市和3个自治县,总面积21012.54平方千米。2016年,昆明市被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列为第三批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试点城市,经市委、市政府同意,成立了由市委书记、市长任双组长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工作方案,启动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近年来,昆明市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优化营商环境,不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市场主体数量不断增长。截至2021年11月30日,全市共有食品生产经营主体16.9万户。其中,食品生产许可1812户,小作坊1463户;食品经营143358户(食品销售77562户,餐饮服务60217户,单位食堂5579户),小摊贩22501户。

昆明市以推进食品安全“六大放心工程”为抓手,聚焦监管重点,实施源头治理,强化行政执法,突出能力建设,加强应急管理,着力社会共治等方面开展创建工作。近三年,全市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合格率超过98%。未发生重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未发生引发广泛关注、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事件,食品安全状况稳中向好。创建工作群众满意度达到80分以上,知晓率达到85%以上。2018年昆明市通过省政府食品安全办组织的中期评估,得分98.3分(创建标准为≥90分),无一票否决情形。

二、 创建工作措施和成效

(一)党政同责齐发力,不断压实食品安全责任

1. 严格落实“党政同责”。建立健全各级党委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食品安全职责,坚持把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与经济发展、民生工作、社会稳定等工作同规划、同部署、同落实。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议每年至少专门听取1次食品安全暨“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情况,专题研究部署食品安全工作,及时研究解决食品安全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出台《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昆政发〔2016〕80号)和《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昆明市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昆政办〔2016〕201号),推动全市各级各部门深入开展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出台《昆明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食品安全形势分析暨风险交流会议工作制度>的通知》,市政府食品安全办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常态化组织召开食品安全形势分析和风险交流会议,着力防范化解食品安全风险,守住食品安全事件底线。

2. 不断完善机制建设。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始终坚持将食品安全工作作为重要内容,写入市委全会工作报告和政府工作报告,并在督查检查考核工作计划中明确将落实食品安全重点工作纳入市委跟踪督办内容。出台《昆明市委办公厅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食品药品安全党政同责实施办法>》(昆办发〔2017〕25号)和《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纳入党委、政府年度综合目标考核评价体系。同时,《昆明市县(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明确规定食品安全纳入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市纪委市监委适时开展食品安全领域专项督查,督促各责任单位严格落实监管责任。

(二)加强全链条监管,常抓不懈保障食品安全

1. “源头治理”提升产地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一是持续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用地污染状况调查、加强重点企业环境监管、开展污染治理与修复。全面管控全市受污染农用地耕地,全市受污染农用地耕地管控措施实施进度达100%,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村黑臭水体整治和农村环境整治工作。二是持续加大食用农产品“农兽药残留超标”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查力度,大力实施化肥、农药、兽药减量增效行动。三是严格执行生猪定点屠宰制度,加强牛羊等其他畜禽的屠宰管理,对全市现有的13个生猪定点屠宰场(点),2个牛羊集中屠宰场,6个活禽集中屠宰场加强日常监管,检疫监管率100%。四是严格执行库存粮食定期抽检制度,加强储备粮收购入库、库存及销售出库质量管控。出台《昆明市超标粮食处置实施方案(试行)》,明确超标粮食的界定、监测、收购、监管、处置等相关规定,完善重金属、农药残留、真菌毒素等超标粮食处置的长效机制。五是扎实推进追溯体系建设,建立了“昆明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将主要农产品信息纳入追溯。开展了猪肉全程可追溯管理信息化系统管理,实施猪肉产品追溯。

2. “三个狠抓”食品安全全链条严格全过程监管。一是狠抓食品生产环节监管。对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加工小作坊开展“双随机 一公开”飞行检查,建立散装白酒生产经营与餐饮自制泡酒标识规范和追溯体系,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覆盖率、企业自查报告、食品安全员考试覆盖率均达100%。二是狠抓食品流通环节监管。完成全市食品销售企业风险分级管理,严查严打各类违法违规现象。突出批发市场特别是大型蔬菜批发市场、水产品批发市场、水果批发市场专项整治;突出整治经营病死肉、兽药残留超标肉、来源不明肉及掺假行为;突出整治药物残留超标及鲜活水产品暂养过程添加使用违禁物质或滥用食用添加剂等行为。三是狠抓食品餐饮服务监管。运用“餐饮安心码”平台着力开展餐饮质量提升行动,完成“净餐馆”任务量33729户,达标率98.84%。严防严控年夜饭、春秋季开学、野生菌上市流通,秋冬进补等重点时节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3. “风险监测”有效防控食品安全风险。不断完善风险分析研判工作的科学化和规范化水平,定期收集、汇总食品污染和有害因素监测、食源性疾病监测结果,组织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对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做好及早发现、科学研判、提前预警。全市食品污染和有害因素监测网络100%覆盖县级行政区域,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医疗机构188家。2019年以来,完成国家监测任务938件,省级监测任务863件,市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2093件,哨点医院共报告食源性疾病病例信息34965例,检测生物样本4423份。建立了全覆盖食品安全抽检体系,实现生产经营主体、快速检测和定量检测的有机结合。自2019年以来,昆明市食用农产品和食品抽检均达到4批次/千人以上。其中,2019年完成4.52批次/千人,2020年完成5.35批次/千人。主要农产品和食品检测合格率为98.41%。

4. “铁拳利剑”保持打击违法犯罪高压态势。一是开展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十年禁渔”专项行动。自2021年开展专项行动以来,共出动执法人员31189人次,检查集(农)贸市场7180个次、商超6213户次、餐饮企业40474家次、水产制品生产企业(加工小作坊)670户次,监测电商平台(网站)147户次,联合执法检查5次。二是加大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力度。突出食品批发市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摊贩、农村定期或不定期的“乡街子”等重点区域,突出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方便食品等23类重点品种,着力净化农村食品生产经营市场。三是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建立完善问题线索发现机制、不断畅通“行刑衔接”“行纪衔接”机制,2021年,深入开展“春雷行动”、“铁拳行动”、“昆仑行动”等食品安全专项行动,全年共办理食品安全违法案件1252件;侦办食品安全领域犯罪案件27起,打处60人。5起案例通过云南省初审,申报全国2021年度食品安全执法稽查优秀案例。

5. “严防严控”筑牢进口冷链食品防线。全面落实进口冷链食品风险监测排查“111”机制,严格两个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的管理,推动“云智溯”系统全覆盖。创新性推出昆明市进口冷链食品保险项目,探索建立核酸检测呈阳性的进口冷链食品常态化销毁挽损机制。2021年共检查集贸市场2941个,水产品市场商场(交易区、专柜)3259个;检查冷链食品生产经营企业31763户次;检查经营者落实“一票三证”10790户次;督促非食品生产经营者开展贮存业务备案983户次;检查冷库数6133个次;开展核酸检测124499份,预防性消杀7488170件货物;拦截多批核酸检测呈阳性的进口冷链食品,销毁涉疫冻品3879件,牢牢守住了不发生“由物传人”的疫情防控底线。

6. “全民参与”构建共建共治共享格局。一是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采取实验室及食品企业开放日、食品安全你点我检、食品安全你执法我监督等形式,着力开展食品安全科普宣传。二是举办《食品安全会客厅》访谈节目,全面展示各地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成效。依托省、市媒体平台,制作播出了《食安实验室》、《食品安全早知道》、《食品安全手机讲堂——食品安全知多少》等一系列食品安全科普节目。三是开展食品安全“问计于民”活动,自2018年以来,共开展四届食品安全“问计于民”调查活动,已有超260万人参与,成为目前昆明市参与人数最多的食品安全民意调查活动,动员监管对象、行政相对人及广大市民为昆明市食品安全工作建言献策,提振食品安全信心。四是持续推进放心食品超市自我承诺活动,指导督促食品超市依法经营、诚信经营内容向社会公开承诺并严格履行。五是推进高风险食品生产企业、集体用餐单位、农村集体聚餐、大宗食品配送单位、中央厨房和配餐单位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鼓励有条件的中小企业积极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协调云南太平洋保险公司、云南平安保险公司联合推出了《昆明市进口冷链食品无害化处理保险项目》,提供风险保障服务。保险挽损机制的建立,为昆明市进口冷链食品正常生产经营提供了保障,为营造良好稳定的市场环境打下了基础。

(三)监管基础再夯实,着力提升食品监管水平

1. 持续加大投入保障。围绕保障食品安全和示范城市创建工作为工作重心,2019年至2021年,市级财政共安排食品安全项目经费13250.76万元,年均增长6.2%,主要用于加强基层执法能力建设,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活动、专项检查工作、食品安全评估风险及抽验检验,食品安全监管能力提升和建设,确保食品安全工作正常有序开展,助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创建。

2. 提升队伍专业能力。昆明市公安局成立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支队,以主城区分局不少于15人、郊县局不少于10人的配备,组织开展好打击食药犯罪专项行动。昆明市市场监管局积极推进市场监管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工作,对全市14个县区在编的134个市场监管所开展专题调研,形成《昆明市市场监管所规范化建设调研报告》报市委、市政府,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并做出批示,按批示要求,研究起草《关于加强全市市场监督管理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昆明市市场监管所标准化规范化创建认定参考标准》报市委、市政府审议后印发实施,力争通过三年左右全面建设,夯实基层监管基础,织密基层监管网络、筑牢基层治理坚实防线。

3. 不断增强科技支撑。昆明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具备CMA检验检测项目总计1027项,检测能力涵盖食品(含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空气洁净等级、生活饮用水等领域。食品检验检测能力772项,主要类别包括常规理化、农药残留、药物残留、毒素、食品中添加剂及非食用物质、营养及功效成分、食品微生物、非法添加等。能满足《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1年版)》95%以上的检验检测项目。其中,粮食加工品、糕点、肉制品、酒类、调味品、茶叶、食用农产品、保健食品等30大类参数和标准达到全覆盖。2019年至2021年共参加食品领域能力验证、测量审核等外部质控共计36项,涉及40个参数,满意率97.3% 。农业农村部门在全市14个县区设有动物卫生监督机构,117个乡镇设有兽医站,有村兽医1309人;有89个乡镇农技推广中心加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牌子。全市现有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3家,均已通过“双认证”;有9个县区建成县级农产品检测站(中心)并通过“双认证”,开展定量检测工作;全市105个涉农乡镇(街道)中建立了91个乡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点,开展快速检测工作。

4. 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及时修订《昆明市食品安全应急事故处置预案》。围绕做好COP15大会食品安全保障,分级分类完善各项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编制了《COP15昆明市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方案》《COP15会场餐饮服务保障工作方案》《COP15昆明市食品安全应急处置预案》《COP15食品安全实战演练方案》等一系列具有指导性、操作性的制度范本,组建了COP15食品安全专家库。联合省政府食品安全办举办了2021年云南省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Ⅱ级)应急演练,从防患未然、立足实战的角度,通过情形模拟、集中练兵的形式,着力强化了全市应急处置意识和应急作战能力。

三、 创建工作特色经验

(一)“信用筑基”推进食安诚信体系建设

做好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定、信用修复管理办法的贯彻落实,制定市场监管系统失信联合惩戒措施清单,加强涉企信息归集共享,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抓手,以互联网大数据为支撑,以实现监管资源科学配置和有效利用为目的,建立了食品企业信用监管新模式。在生产、流通、餐饮多环节实施风险分级,根据风险等级划分结果实施分级分类监管。

(二)“智慧赋能”全面提升食安监管效能

围绕“全面提升政府管理数字化水平,统一接入昆明城市大脑,实现各部门数据的共享、展示及分析”建设目标,昆明市总投资1966.38万元建设昆明市智慧市场监管信息化建设项目。通过对现有系统的整合改进和新功能的建设,建成一个集智慧、高效、系统的分类分级监管系统,逐步形成“一个平台、两个中心、三方运用、四个目标”的运行机制。COP15第一阶段会议期间,通过昆明智慧市场监管平台,实现食材从种(养)殖基地到餐桌的全过程赋码追溯,构建“全过程、可追溯”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COP15大会完成主会场和各接待酒店接入明厨亮灶平台22家,新增AI摄像头102个,实现“互联网+明厨亮灶”全覆盖。建成了指挥调度中心,并将各接待酒店后厨的视频信号接入市场监管指挥中心,实现了智能化、全天候实时监控。会议期间每天通过智慧市场监管指挥中心召开远程视频调度会议,共计调度100余人次,对各保障点位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指挥调度及应急处置,为COP15大会食品安全提供有力的技术保障。

(三)“机制创新”健全食安社会治理体系

近年来,昆明市不断创新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先后出台《昆明市公共餐饮具卫生监督管理办法》(昆明市人民政府令第103号)《昆明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昆明市人民政府令109号)《昆明市商品交易市场管理办法》(昆明市人民政府令第156号)《昆明市集贸市场管理办法》(昆明市人民政府令第157号)《昆明市人民检察院 昆明市教育体育局 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加强昆明市中小学校校外供餐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监督管理的实施意见》(昆检联发〔2019〕3号)等规章制度,通过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取得了一定成效。

(四)“行刑衔接”严惩食安违法犯罪行为

出台《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市检察院 市食药监局 市公安局关于印发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的通知》,在案件移送、线索传递、涉案物品仓储处置、信息共享、联合执法、联席会议、考核标准等难点问题上取得了突破,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

(五)“校园守护”助力打牢健康中国根基

我市中小学校食堂“六T”实务管理实现100%覆盖,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园)长负责制、学校负责人陪餐制、学校食品安全自查制,所有学校均实行大宗食品公开招标、集中定点采购,校园食品安全春秋两季开学检查覆盖率达到100%。我市学校食堂“明厨亮灶”覆盖率100%,大力推进“互联网+明厨亮灶”,集体用餐配送单位100%完成网络“明厨亮灶”建设,鼓励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中央厨房申请HACCP或ISO22000认证,高风险餐饮单位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现企业和品种全覆盖。

(六)“绿色品牌”推动高原食品产业发展

昆明市将绿色食品产业纳入“十四五”重点产业范围,明确将“高原特色都市现代农业和绿色食品产业”打造为千亿级产业集群,建设绿色食品产业重点产业功能区的目标。出台《昆明市建立产业链“链长制”工作方案》,将绿色食品产业链列为全市13 条产业链之一,着力打好昆明市“绿色食品牌”。目前,全市获认证的绿色食品71家297个,4个产品申报农产品地理标志。21家企业入选省级“绿色食品牌”产业基地,36产业基地个入选州(市)级“绿色食品牌”,66家企业入选县(区)级“绿色食品牌”产业基地。2019年至2021年,25个次农产品获得省“10大名品”称号,获得省级奖励资金2090万元,占全省29.03%;16家次企业获得“10强企业”称号,15家次企业获得“20佳创新企业”称号,合计争取奖励资金4600万元,占全省(1.2亿元)的38.3%。推荐申报的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获得了省级科技资金2200万元。

(七)“盛会锤炼”提升重大活动保障能力

为确保《生物多样性公约》缔约方大会第十五次会议(简称:COP15)供餐食品安全,首次采用集中供应并设立食材总仓,实行统一采购、统一验收、统一检验、统一存储、统一配送。开展24小时驻点保障,保障参会代表、工作人员共计75808人次用餐。通过昆明智慧市场监管平台,实现食材从种(养)殖基地到餐桌的全过程赋码追溯,构建“全过程、可追溯”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完成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快检11043批次,对原材料验收、餐饮加工过程的环境监控、餐饮食品成品的质量保障等方面进行全方位保障。

(八)“紧盯重点”强化高风险餐饮服务监管

一是出台《昆明市高风险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工作指导意见》,确保昆明市行政区域内高风险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提升昆明市高风险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水平。二是开展高风险餐饮服务单位风险监测。每年开展高风险餐饮单位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做到企业和品种全覆盖,使检测结果既能全面反映行业的整体状况,又能反映不同地区、不同时段的食品安全状况,为餐饮食品安全监管提供科学依据。三是《食品安全导刊》发布《2016-2019年昆明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配送餐(盒饭)及餐(饮)具抽检结果分析》。四是出台《昆明市人民检察院 昆明市教育体育局 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加强昆明市中小学校校外供餐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监督管理的实施意见》(昆检联发〔2019〕3号),进一步规范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校外供餐。

四、 存在的不足

围绕创建目标任务,昆明市在加强食品安全工作中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随着形势任务的变化,对照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更高的要求,仍有以下不足:一是食品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有待进一步压实,二是“小餐饮、小摊贩、小作坊”长效治理机制还应持续完善。三是社会共建共治共享格局仍需持续构建。下一步,昆明市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为契机和抓手,不断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全力推进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承担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

五、 自评结论

近年来,昆明市认真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和“四个最严”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工作落实,着力提高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监管能力,全面提升食品全链条质量安全保障水平。对照《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细则(2021版)》,经台账自查、现场检查,我市无考评细则规定的否决项情形,各项工作达到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