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加强机场净空保护区域管理
发布时间:2021-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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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昆明市人民政府印发《加强昆明长水国际机场净空保护区域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明确,为保障飞行安全,禁止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修建不符合机场净空要求的建筑物或者设施,违反《规定》相关内容将依法受到处罚。
据介绍,与原《规定》相比,《规定》规范完善净空保护区域内禁止从事的活动内容;明确净空保护区域内建设项目和通信铁塔、广告牌等设施的审批要求;增加对航行评估影响飞行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的处理办法;增加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设置22万伏以上(含22万伏)的高压输电塔的具体要求;更新举报电话,增加奖励内容。
《规定》明确,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通信铁塔、广告牌等其他设施,应当符合机场净空保护要求,不得影响飞行安全。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对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外存在的可能影响飞行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依法组织航行评估。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经航行评估认定影响飞行安全的,由机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照民用航空法的有关规定处理。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外,经航行评估可能影响飞行安全的高大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机场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航空障碍灯和标志,并保持其正常工作状态。(记者 王绍芬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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