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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86175779-202112-330559 主题分类: 部门解读
发布机构: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来源: 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名 称: 关于《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联动创新区(昆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1-12-30

关于《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联动创新区(昆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12-30 浏览次数: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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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20日,昆明市人民政府审定印发《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联动创新区(昆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为昆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享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发展红利,与自贸试验区实现政策联动、功能互补、优势叠加提供了政策支撑。昆明市自贸办就《实施方案》的出台背景及主要内容进行了解读。

一、 出台背景

2019年8月30日,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正式挂牌成立。经过两年多发展,自贸试验区在全省经济发展中引领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凸显。为贯彻落实《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国发〔2019〕16号)精神,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云政发〔2020〕15号)“依托开放程度高、体制机制活、带动作用强的开放型园区,设立自贸试验区联动创新区”有关要求,省自贸办组织开展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联动创新工作。经各州市人民政府申报、专家评审等环节,拟定了昆明高新区等第一批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联动创新区。

《关于开展中国(云南)自贸试验区联动创新区工作的函》(云自贸组办函〔2020〕13号)要求,联动创新区要通过聚焦复制推广、突出特色创新、加强联动发展等重点任务,强化自贸试验区的带动引领,打造“区区联动、政策叠加”发展模式,成为云南省新时代高能级开放平台,促进改革与创新双轮驱动发展。

《实施方案》紧紧围绕昆明高新区“两主两辅”产业发展要求,以最大限度地复制推广全国自由贸易试验区的改革经验、探索形成一批改革创新成果为宗旨,设定了生物医药、金属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和现代服务业的高质量发展路径、2025年目标及2035年愿景,致力集聚一批高质量的外资区域总部及功能性机构,建立更加完善的科技研发体系,积极申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打造国内领先、辐射南亚东南亚、有较强自主创新能力的科技创新高地和高新技术产业聚集区。

二、 主要内容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发挥云南自贸试验区与昆明高新区叠加联动优势,全面推动联动创新区制度创新、科技创新、产业发展、营商环境建设。到2021年底,基本形成适宜联动创新区发展的体制机制。到2025年底,联动创新区新设企业数、实际利用外资金额、进出口总额、工业总产值、知识产权等主要指标高于全市水平。到2035年底,打造成为国内领先、辐射南亚东南亚、有较强自主创新能力的科技创新高地和高新技术产业聚集区。

(二)重点任务

一是自主试验自贸试验区改革措施。开展差异化特色化改革探索;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升贸易便利化、投资便利化水平;推动金融领域改革;提升监管服务水平。

二是突出园区特色推进产业联动。探索产业联动机制与模式;联动发展生物医药产业;联动发展金属新材料产业;联动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和现代服务业;积极推进产业国际化。

三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推进产学研用合作;加强科技创新载体建设;支持鼓励科技成果转化;加强科技金融工作;大力推进高新技术产业集群发展。

四是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创新招商引资模式;建立灵活高效的用人机制;营造国际化人才环境;加大财税支持力度。

(三)组织保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二是加强任务落实;三是加强经验总结;四是加强智库支撑;五是加强协同联动。

三、 下一步工作

昆明市自贸办将有效行使市级自贸试验区工作总协调机构职能,加强与省自贸办的沟通联系,协调有关市级部门,督导《实施方案》确定的重点任务按时按质落实到位,推动昆明高新区高质量建设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联动创新区。


相关文件: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联动创新区(昆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