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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

 来源: 昆明日报   2021-12-31 08:37   字号: [        ]

近日,中共昆明市委印发了《昆明市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党委、各开发(度假)区党工委、自贸试验区昆明片区党工委、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市属企事业单位党委(党组)、大专院校党委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昆明市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全文如下: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印发〈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的通知》(中发〔2020〕28号)、《中共云南省委关于印发〈云南省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的通知》(云发〔2021〕17号)精神,加快推进昆明法治社会建设,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结合昆明实际,制定本纲要。

一、 总体要求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法治昆明、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为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谱写好中国梦的昆明篇章筑牢坚实法治基础。到2025年,昆明市“八五”普法规划实施完成,法治观念深入人心,社会领域制度规范更加健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和社会治理成效显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全面提高,形成体现时代特征、人民群众满意的法治社会建设生动局面,为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 主要任务

(一)培育全社会法治信仰

1. 坚决维护宪法权威。深入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普及宪法知识,阐述好宪法精神,推动形成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浓厚氛围。以领导干部为重点,加强对国家工作人员的宪法教育,定期组织国家工作人员全文学习宪法。全面贯彻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将宪法宣誓列为常态化工作,推动各地各部门在国家宪法日、新录用公务员就职等节点组织开展宪法宣誓。持续开展全市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活动,在青少年成人仪式、毕业典礼等活动中设置礼敬宪法环节。推动“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制度化,推动宪法宣传进一步向普通群众延伸覆盖,实现宪法宣传教育常态化。

2. 深化全民普法活动。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人心。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作为考核评价干部的重要内容,让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领导干部的自觉行动和必备素质。深入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围绕高质量发展和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大力宣传国家安全、乡村振兴、疫病防治、野生动物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态环境及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法律法规,让宪法法律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全面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加强对教师的法治教育培训,配齐配强法治课教师,完善中小学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制度,实现中小学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100%覆盖。健全青少年参与法治实践机制,推动法治教育进校园进课堂进头脑,用法治教育引导孩子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健全少数民族地区普法宣传工作机制,加强“双语”普法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宗教教职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机制,提高教职人员及信教群众法律意识。培养法治乡村建设带头人,实施乡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到2025年,力争全市每个村(社区)至少有5名“法律明白人”。加大运用新媒体新技术开展普法的力度,推进“智慧普法”平台建设,打造普法新矩阵,形成普法“大合唱”。加强企业管理者和职工法治宣传教育,引导企业树立合规意识,大力推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

3. 落实普法责任制。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抓好“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贯彻落实,定期召开普法责任制联席会议,每年制定普法责任清单。落实法官、检察官、行政复议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培育以案释法的普法品牌,把案(事)件依法处理的过程变成普法公开课。拓宽社会各方面广泛参与地方立法的渠道和途径,把立法过程转为宣传法规制度的过程,加强对新出台法规规章的解读。发挥法律服务人员、执法司法人员、人民调解员在普法宣传教育中的重要作用,为群众提供专业、精准、高效的法治宣传。落实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引导、推动各县(市)区主流媒体至少形成一个普法品牌栏目(节目),形成一批具有影响力和辐射力的法治宣传品牌栏目(节目)。多渠道壮大普法志愿队伍,加强普法讲师团和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推进普法志愿服务专业化、多元化,鼓励和引导普法志愿者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普法活动,打造普法志愿者团队品牌,形成人民群众广泛参与普法活动的实践格局。

4. 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充分发挥法治文化的引领、熏陶作用,打造具有昆明特色的法治文化传播体系,推动法治文化与传统文化、红色文化、民族文化、行业文化、江苏五分深度融合发展。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力争到2025年实现每个县(市)区建成1个法治文化主题公园或广场,每个乡镇(街道)建成1个法治文化广场或法治文化园,每个村(社区)建成1个法治文化长廊或法治文化墙,实现法治文化阵地100%覆盖。举办法治动漫微视频征集展播活动,建立法治文化精品数字库,打造富有昆明特色的法治文化精品。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组织“青年普法志愿者法治文化基层行”“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等法治宣传活动,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法治文化建设。

(二)加强社会领域制度规范建设

5. 完善社会重要领域地方立法。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地方立法,围绕环境保护、城乡建设、教育、历史文化保护、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食品药品、安全生产、道路交通、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社会救助等领域和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正当权益保护等方面,健全昆明急需的、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必备的法规规章。进一步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完善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地方性法规政策体系。

6. 促进社会规范建设。加强市民公约、居民公约、村规民约、行业规章、社会组织章程等社会规范建设,推动社会成员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规范。健全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完善村(居)务公开、财务公开、党务公开,健全基层群众自治机制。推进和规范住宅小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监督委员会、物业纠纷调解委员会等组织建设。以村规民约促进乡村事务治理,引导良好民风民俗。以行业规章深化行风建设,规范行业行为,行业协会和社会组织章程审查登记率达到100%。加强对社会规范制订和实施情况的监督,建立健全律师参与居民公约、村规民约、行业规章和社会组织章程等社会规范合法合规性审查的长效机制,制订自律性社会规范的示范文本,使社会规范制订和实施符合法治原则和精神。

7. 推进道德规范建设。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注重发挥社会主义法治的促进和保障作用,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教育,积极倡导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等美德善行。强化道德规范的教育、评价、监督等功能,组织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依法惩治诬蔑诋毁英雄、伤害民族感情、丧失道德良知等恶劣言行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不断净化社会文化环境。加强市、县见义勇为工作中心及基金会(协会)建设,宣传见义勇为先进典型,奖励见义勇为公民,弘扬社会正气。大力倡导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依法规范捐赠、受赠行为。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注重把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的基本道德规范转化为法规规章。

8. 加强社会诚信建设。加快推进覆盖全社会的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系统建设,完善“信用昆明”“信用社区”“信用居民”等平台功能,推进信用监管信息公开公示。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等领域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建立企业经营者准入前诚信教育制度,促进企业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健全守法诚信褒奖激励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加大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威慑和惩戒力度。建立健全信用修复机制和异议制度,鼓励和引导失信主体纠正违法失信行为。加强行业协会商会诚信建设,完善诚信管理和诚信自律机制。加强诚信理念宣传教育,深入开展诚信主题实践活动,加大对诚信先进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的宣传力度。

(三)加强公民权利保护和各类社会主体权益保障

9. 完善公众参与重大公共决策机制。制定与群众生产生活和现实利益密切相关的经济社会政策,要充分体现公平正义和社会责任,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依法不得公开的事项外,应当将重大公共决策事项、依据、说明等内容通过政府网站、报刊、广播电视、网站、手机客户端等媒体向社会公示。采取实地调查、书面调查、问卷调查和召开座谈会、听证会等方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畅通公众参与重大公共决策的渠道,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健全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参与重大公共决策工作机制。

10. 保障行政执法中当事人合法权益。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完善执法程序,改进执法方式,尊重和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健全对行政机关违法行政行为投诉举报登记、处理、反馈机制。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建立人民群众监督评价机制。建立健全产权保护统筹协调工作机制,将产权保护列为专项治理、信用示范、文明城市创建、营商环境建设的重要内容。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依法公开符合要求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决定,确保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落实政府新闻发言人、突发事件、公共安全、重大疫情等信息发布制度,依法积极稳妥制定政务公开负面清单,细化明确不予公开范围,及时进行调整更新。

11. 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加强对公民合法权益的司法保护,加大涉及民生案件查办力度,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完善常见多发案件证据指引标准,严格执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完善执法司法权力运行和管理监督制约机制。加强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推进律师参与刑事辩护全覆盖和律师调解工作,努力实现刑事案件律师辩护100%覆盖。对不服司法机关生效裁判、决定的申诉,逐步实行由律师代理制度,完善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工作机制。健全执行工作长效机制,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合法权益。加强检察机关对民事、行政、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落实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制度,强化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制度保障。落实司法救助制度,明确特定案件当事人司法救助的条件、标准和范围。健全法律援助受援人减交、免交、缓交诉讼费制度,完善公证机构、司法鉴定机构依法减免相关费用制度。完善“互联网+诉讼”模式,加强诉讼服务设施建设,全面建设集约高效、多元解纷、便民利民、智慧精准、开放互动、交融共享的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

12. 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深度整合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平台相关数据,加大“云岭法务通”公共法律服务机器人推广应用力度。到2022年基本形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实现全市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全覆盖,公共法律服务知晓率、首选率达到100%、满意率达到90%以上。“12348”热线平台“7天×24小时”全天候“1对1”服务,完善“12348”法律服务网和微信公众号全业务、全时空自助式服务。加大少数民族地区和欠发达地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经费保障力度。深入开展“乡村振兴法治同行”活动,实施一批法律服务乡村振兴项目并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落实“一村一法律服务员”制度,从司法实践、法律实务、教学科研等领域中具有一定法律知识和实践经验的法律专业人士中选聘法律服务员,推进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全面升级。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使法律援助覆盖人群逐步拓展至低收入群体和残疾人、农民工、老年人、青少年、单亲困难母亲等特殊群体。推进公共法律服务标准化、规范化、精准化,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高品质、多元化法律服务需求。

13. 提升涉外法治服务水平。加强昆明国际商事仲裁服务中心和自贸区昆明片区法律服务园区建设,探索建立涉外法律服务联席会议制度,积极做好自贸区昆明片区以及昆明涉外商贸活动中的法律服务工作。加快培养一批精通涉外法律业务的高素质人才,重点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等涉外法律服务机构,支持和鼓励有条件的法律服务机构在国外设立分支机构。

14. 引导社会主体履行法定义务承担社会责任。坚持权利和义务相统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维护公序良俗,引导公民理性表达诉求,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引导和推动企业和其他组织履行法定义务、承担社会责任。支持社会组织建立社会责任标准体系,引导社会资源向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社会组织倾斜。组建昆明市民营企业法治体检专项行动律师法律服务团,定期开展以“规范经营、风险防范、环境改善”为主题的法治体检活动。

(四)全面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

15. 推动共建共治共享。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引领和推动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确保社会治理过程人民参与、成效人民评判、成果人民共享。发挥地方党委在本地区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作用,完善社会治理考核问责机制。加强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体系建设,减轻基层特别是村级组织负担。加强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三级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实体化运行,实现100%覆盖。落实《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规范》,编制网格化服务管理职责任务清单,整合党建、综治、城管等各类网格,实现网格化服务管理“多网合一”、全域覆盖,构建网络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信息化支撑、开放共享的基层管理服务平台。加强社会治理领域法规规章立改废释工作,为构建社会治理共同体提供立法保障。

16. 构建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格局。深化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依法加快实名登记、社会信用管理、产权保护等配套制度建设。按照减负赋能原则,县(市)区职能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制定和落实在社区治理方面的权责清单。健全村级议事协商制度,丰富村民议事协商形式,鼓励基层广泛开展村民说事、民情恳谈、百姓议事、妇女议事等协商活动。实施村级事务阳光工程,构建群众监督、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上级党组织和有关部门监督与会计核算监督、审计监督等全程实时、多方联网的监督体系。规范村(社区)民主决策机制,全面推行“四议两公开”制度。推进企业、学校、医院等基层单位完善规章制度,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依法妥善处置涉及民族、宗教等因素的矛盾问题,促进各民族团结进步、宗教和谐和顺。以规范业务标准程序、开展合法合规审查、防范化解风险和实施法律监督为重点,加快推进行业治理法治化。

17. 发挥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作用。坚持党对人民团体的领导,教育和组织团体成员和所联系群众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参与管理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加强党对社会组织的领导,加大社会组织培育力度,重点培育、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推动和支持志愿服务组织发展,开展志愿服务标准化建设,建立志愿服务激励保障机制。健全完善行业协会、商会自律管理制度,探索建立行业自律组织。完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机制,改善公共服务供给,推动公益法律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促进社会组织在提供公共服务中发挥更大作用。发挥社区社会组织在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建立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三社联动”机制。

18. 多渠道增强社会安全感。完善平安昆明建设整体规划、领导协调机制、责任分担机制,健全平安昆明建设绩效考评指标体系,深化平安创建活动,广泛开展基层平安创建活动。推动扫黑除恶常效长治,依法严厉打击整治涉枪涉爆、电信网络诈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侵害未成年人和“盗抢骗”“黄赌毒”“食药环”等违法犯罪活动,遏制和预防严重犯罪行为发生。依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体系,强化消防交通等安全隐患常态化治理,加强对快递物流、危爆物品行业监管。加强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提升疫情防控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健全执法司法机关与社会心理服务机构的工作衔接,加强对执法司法所涉人群的心理疏导。推进“青少年维权岗”“青少年零犯罪零受害村(社区)”建设,强化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的基层基础。

19. 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推进访调对接、公调对接、检调对接、诉调对接。健全矛盾纠纷动态排查预警调处化解机制,完善非诉纠纷解决机制,全面推开诉前委派调解工作制度。推进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健全“综合性”“一站式”多元调解工作平台,加强知识产权、环境污染、金融保险等重点领域调解组织建设。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大力发展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全面落实诉讼与信访分离制度,深入推进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加强行政复议、行政调解、行政裁决工作,发挥行政机关化解纠纷的“分流阀”作用。充分发挥律师在调解中的作用,建立健全律师调解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

(五)全面推进网络空间治理法治化

20. 完善网络综合治理法规制度。推进互联网领域法规制度建设,完善贯彻实施网络安全法的配套规定和标准体系的制度机制,建立健全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数据安全管理和网络安全审查等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加强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完善互联网信息服务严重失信主体信用管理机制,加强对网络直播、自媒体、知识社区问答等新媒体业态的规范管理。贯彻实施互联网技术、商业模式、大数据等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

21. 提升网络法治意识。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优秀民族文化全媒体传播,创新开展网络文化节等活动,培育积极健康的网络文化。加强网上正面宣传,推动优质网络内容生产传播,弘扬时代主旋律和社会正能量,持续提高新型主流媒体的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和公信力。推动建立互联网信息服务领域严重失信“黑名单”制度和惩戒机制,推动网络诚信制度化建设。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依法处置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建立健全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一体化受理处置体系。深入推进垃圾短信、骚扰电话治理,加强全社会网络法治和网络素养教育,引导网民文明上网、理性表达,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

22. 加强公民用网合法权益保护。落实网络安全责任制,明确管理部门和网信企业责任,完善法人和公民有害信息举报处置机制,压实网络平台对投诉的处置责任。加强网络安全保护和监督管理,规范网络运营者和网络使用者的行为和活动。建立完善统一高效的网络安全风险报告和预警机制、研判和处置机制,健全网络安全检查制度。加强对网络空间通信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名誉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保护。加大对非法获取、泄露、出售、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的惩处力度。加强网络侵权、盗版假冒、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治理,依法打击网络金融犯罪、网络诽谤、网络诈骗、网络色情、攻击窃密等违法犯罪行为,遏制新型网络犯罪。健全网络与信息突发安全事件应急机制,完善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执法联动机制。

三、 组织保障

23. 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要落实推进本地区法治社会建设的领导责任,推动解决法治社会建设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切实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法治社会建设各方面。各级政府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将法治社会建设摆在重要位置,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落实好法治社会建设各项任务。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把法治社会建设同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

24. 强化统筹协调。各级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要加强对本地区法治社会建设统筹谋划,形成上下协调、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要充分调动全社会各方力量采取多种形式参与法治社会建设,进一步发挥公民、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等在推进法治社会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形成法治社会建设最大合力。

25. 健全责任落实和考核评价机制。建立健全对法治社会建设的督促落实机制,制定法治社会建设评价指标体系,根据考核评价进行奖励表扬、整改提升,充分发挥考核评价对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推动作用。健全群众满意度测评制度,将群众满意度作为检验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成效的重要指标。

26. 加强理论研究和舆论引导。充分发挥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智库作用,打造法治社会建设理论研究基地。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和实践研究,为法治社会建设提供学理支撑和智力支持。加强舆论引导,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凝聚社会共识,营造全民关心、支持和参与法治社会建设良好氛围。

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区,市级各部门要全面贯彻本纲要精神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纲要或实施方案。市委依法治市办要抓好督促落实,确保纲要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