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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我市进口水果管控的通告

来源: 昆明信息港    2022-01-13 08:27   字号: [        ]

为全面强化进口水果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阻断新冠病毒输入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现就我市进口水果管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 自2022年1月20日零时起,凡进入我市存储、销售、加工的进口水果,必须进入我市设立的进口水果集中监管仓,经采样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并经过预防性消毒,取得出仓证明后方能在我市储存、销售、加工。

二、 我市在金马正昌金属物资商场内设立进口水果集中监管仓。集中监管仓联系人及电话:朱兆辉15887278788、吴明燕18787453338,地址:昆明市官渡区金马路云南CY集团砖瓦总厂生活区南侧230米。

三、 进口水果经营者应在进口水果到达昆明前24小时主动向集中监管仓提出预约,如实申报货主信息、车辆信息、货品信息及相关证明材料。

四、 进口水果进入集中监管仓后,经采样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并经预防性消毒后,由集中监管仓开具出仓证明方可出仓。

五、 出仓后的进口水果须在“云智溯”平台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含海关报关单或边民互市交易单、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阴性报告、预防性消毒证明、集中监管仓出仓证明),按批次生成“云智溯”二维码,并在进口水果外包装箱粘贴二维码后方可在我市储存、销售、加工。

六、 进入集中监管仓的进口水果采样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的,严格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要求进行处置。

七、 进口水果在进入我市集中监管仓之前的运输过程中不得与其他货物混装,司机在运输过程中应做好个人防护,不得私自在中途卸货、倒货。车辆进出集中监管仓时,司机和随车人员应服从工作人员管理,出示有关证件、接受有关检查、提供相关凭证。

八、 进口水果在集中监管仓的核酸检测、预防性消毒等费用由货主全额承担。

九、 进入市场销售的进口水果需赋有“云智溯”二维码。广大市民应增强自我防范意识,不购买、不食用来源不明的进口水果。

十、 对违反疫情防控规定,不落实进口水果管控要求,不配合进行进口水果集中监管的,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欢迎广大市民及社会各界监督举报,举报电话12315。对经查证属实的违法行为,参照《市场监管总局 财政部关于印发〈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对举报人进行奖励。

昆明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2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