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昆明市第十一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刘志军等三位同志任职的决定
发布时间:2009-07-25 0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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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7月24日政协昆明市第十一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共昆明市委关于刘志军等同志推荐任职的通知,经政协昆明市第十一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协商决定:
刘志军同志任政协昆明市委员会副秘书长(正县级);
李鸿同志任政协昆明市委员会副秘书长(正县级);
沈金泉同志任政协昆明市委员会副秘书长(正县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