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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主题分类: 信息公开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2011-12-16 13:58
名 称: 昆明市审计局内设机构职责

昆明市审计局内设机构职责

发布时间:2011-12-16 13:58 浏览次数: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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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昆政办[2010]43号)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昆明市审计局内设机构职责如下:

一、内设机构

按照昆明市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昆明市审计局机关设17个内设机构(正科级)和机关党委。具体机构为:

(一)办公室

(二)法规处

(三)财政审计处

(四)金融审计处

(五)行政事业审计处

(六)企业审计处

(七)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处

(八)社会保障审计处

(九)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处

(十)涉外审计处

(十一)信息处

(十二)审计执行检查处

(十三)昆明市内部审计管理办公室

(十四)经济责任审计一处

(十五)经济责任审计二处

(十六)经济责任审计三处

(十七)人事教育处(离退休人员办公室)

二、内设机构和机关党委的职责

(一)办公室

负责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承担文秘、财务、会务、宣传、新闻发布、信息、目标管理考核、统计、保密、信访、档案、安全、对外交流、举报受理等工作;拟订全市审计工作的规划、年度计划和本局审计工作规则;安排年度审计项目指导县(市)区审计机关行政管理工作。完成局领导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

(二)法规处

负责制定全局性审计质量管理的规章制度;承担本局制定或本局代政府起草有关文件的法制审核工作;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组织实施审计项目的质量检查、审计法制宣传教育;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执法证件的办理;指导县(市)区审计机关的法制工作;必要时组织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有关审计报告。完成局领导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

(三)财政审计处

负责组织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承担对市财政局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市地方税务局税收征管及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的审计;组织审计中央、省、市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审计下级政府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开展有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县(市)区财政审计业务。完成局领导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

(四)金融审计处

负责审计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投融资公司、市属金融性机构和市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以及审计署、审计厅授权、委托审计的金融项目;开展有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县(市)区金融审计业务。完成局领导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

(五)行政事业审计处

负责审计市级部门的预算执行、决算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以及县(市)区人民政府管理的教科文卫专项资金;负责组织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资金审计;开展有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县(市)区行政事业审计业务。完成局领导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

(六)企业审计处

负责审计市属国有企业和昆明市人民政府管辖的市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开展有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县(市)区企业审计业务。完成局领导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

(七)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处

负责审计市级部门和县(市)区人民政府管理的农业专项资金、扶贫开发、资源能源和生态环境保护资金;负责滇池治理资金审计;负责审计受市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农林水利、资源环保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开展有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县(市)区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业务。完成局领导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

(八)社会保障审计处

负责审计市级部门、县(市)区人民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昆明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障基金,社会福利、救灾救济、社会捐赠资金,开展有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县(市)区社会保障审计业务。完成局领导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

(九)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处

负责对市级投资和以市级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以及重大投资项目的预算执行(跟踪审计)、工程结算、竣工决算的审计;承担市委、市政府安排的土地收储、出让、开发资金审计;开展有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县(市)区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业务。完成局领导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

(十)涉外审计处

根据省级审计机关统一部署和本级政府要求开展国外贷援款项目本级子项目和还贷情况的审计监督;依法通过适当方式组织审计市属国有企业、金融机构的境外资产、负债和损益;开展有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县(市)区外资运用审计业务。完成局领导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

(十一)信息处

负责全市审计信息化建设的规划、建设、指导工作;负责全市计算机审计专网的建设、管理、协调;组织实施“金审工程”,开发、管理“审计办公系统”、“门户网站”,推广信息技术在全市审计领域的应用;负责全市审计系统计算机运用培训和指导工作。完成局领导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

(十二)审计执行检查处

负责审计决定落实情况的跟踪检查和移交案件查处情况的督促落实,督促有关处室对被审计单位采纳审计建议及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落实;负责轨道交通建设资金审计。完成局领导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

(十三)昆明市内部审计管理办公室

负责指导和监督市级各部门审计机构、内部审计工作;组织实施内部审计人员业务培训,开展内部审计法律、法规宣传及审计理论研究。完成局领导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

(十四)经济责任审计一处

负责市委、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及市级各人民团体主要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承担市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内外联系协调和其他综合性工作。开展有关审计调查。指导县(市)区经济责任审计业务。完成局领导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

(十五)经济责任审计二处

负责对各县(市)区党委、人大常委、政府、政协主要负责人以及各县(市)区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公安局局长、财政局局长、审计局局长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开展有关审计调查。指导县(市)区经济责任审计业务。完成局领导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

(十六)经济责任审计三处

负责对市属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市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市属大专院校主要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开展有关审计调查。指导县(市)区经济责任审计业务。完成局领导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

(十七)人事教育处(离退休人员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的编制及人员管理;承担相关人员的录用、调配、任免、考核、奖惩、工资福利、人事档案管理等工作;承办协管县(市)区审计机关负责人的有关事项;组织审计机关教育培训;办理和报批局机关出国(境)人员的有关事务;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完成局领导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

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内部审计处)  负责机关的党群、精神文明建设、宣传、纪检、监察及扶贫工作。在局机关纪委加挂“内部审计处”牌子,与局机关纪委合署办公,负责对局机关财务收支真实、合法和效益的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