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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13403-201608-105070 主题分类: 信息公开
发布机构: 昆明市审计局 发布日期: 2016-08-22 11:43
名 称: 昆明市审计局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昆明市审计局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16-08-22 11:43 浏览次数: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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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 明 市 审 计 局



昆明市审计局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的规定,以及《昆明市财政局关于批复2016年部门预算的通知》(昆财行〔2016〕6号),现将昆明市审计局2016年部门预算予以公开。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根据《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厅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昆办发〔2009〕19号),设立昆明市审计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正县级。主要职责: 一是主管全市审计工作。组织领导、协调监督和指导全市审计机关的业务工作;负责对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二是按照国家和审计署、省审计厅的有关审计法规、规章制度和工作方针、政策,制定地方性审计规章制度和实施办法并监督执行;制定全市审计工作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安排当年审计计划和审计重点,组织对某些行业和重大专项资金的审计或审计调查;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提出拟订和完善有关政策、规章、宏观管理措施的建议。三是向市人民政府和审计厅提出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市人民政府报告政府投资审计结果及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公告)审计结果;向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四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其他规定,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市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县(市)区级人民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使用市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市级地方金融、保险、证券机构和市属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财务收支和资产、负债及损益状况;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状况;市人民政府管理的和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专项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国际组织、国际金融机构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增款项目执行单位的财务收支;按规定对市管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由市审计局进行审计的其他事项。五是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市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有关重大案件。六是组织实施对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和宏观管理措施情况的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七是与县(市)区人民政府共同领导县(市)区审计机关。依法领导和监督县(市)区审计机关的业务,组织县(市)区审计机关实施特定项目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纠正或责成纠正县(市)区审计机关违反国家、省和市有关规定做出的审计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管县(市)区审计机关负责人。八是组织或参加审计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九是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全市审计领域的应用,组织建设全市审计信息系统。十是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有关审计报告。十一是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关机构设置

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昆政办〔2010〕43号)精神,市审计局昆明市审计局机关设17个内设机构(正科级)和机关党委,行政编制108名。

   二、2016年部门预算说明

按照预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昆明市审计局部门预算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昆明市审计局编制2016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为财政全额拨款单位。

截至2015年12月,在职在编实有人数114人,其中:行政人员105人、工勤9人。退休人员50人。在编实有车辆11辆。

   (二)2016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6年昆明市审计局预算资金总额为3 763.9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财政预算3 763.91 万元(含:其他一般预算收入

3 763.91 万元)。

支出预算3 763.91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2 564.94万元,含:工资福利支出(人员支出)2 136.69 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56.85 万元、商品及服务支出(公用支出)171.40 万元;项目支出   1 198.97 万元,含:政策性支出 0.00 万元、市委、市政府确定需要财政配套支出 0.00 万元、部门业务支出1 198.97 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支出列“一般公共服务-审计事务”,主要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中审计事务的支出。

1.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昆明市审计局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 564.94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2 136.69万元,占83.3%。办公经费、汽车运行费、维修费、差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171.40万元,占6.68%,其中:年人均办公费0.2万元,年人均差旅费0.2万元、年人均邮电费0.12万元,每车年均运行费2.54万元、保险费0.4万元。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经费(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56.85万元,占10.02%。

   2.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昆明市审计局项目经费1 198.97万元,用于机关完成行政工作任务和审计事业发展,主要用于“云审工程”建设、提升审计干部素质等开支,其中:“云审工程”二期专项经费344.2万元、审计结果公告公示宣传经费5.18万元、审计干部素质提升工作经费60.63万元、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经费19.87万元、政府投资审计工作经费604.8万元、审计信息化建设运行维护经费41.84万元、审计文化建设工作经费20.74万元、《昆明审计》办刊经费16.56万元、全市审计工作会议经费2.16万元、优秀审计项目评选经费11.2万元、法律顾问咨询费4万元、离退休人员工作经费8.69万元、因公出访经费19.88万元、土地收储(成本)支出评审专项经费5.18万元、2015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工作经费25.92万元、资产购置8.12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98.97万元。

附表:昆明市审计局2016年预算公开情况表



   

   

昆明市审计局

  2016年2月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