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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索引号: 686175779-201610-107559 主题分类: 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
发布机构: 昆明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 2016-10-19 15:54
名 称: 昆明市财政局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昆明市财政局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6-10-19 15:54 浏览次数: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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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网上公开工作,我局高度重视,狠抓落实,有效推进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将我局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结报告如下:

一、 组织推进情况

2015年,昆明市财政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进一步深入贯彻实施《条例》,落实“阳光政府”四项制度,立足财政管理服务职能,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保障公民民主权利,规范行业作风,促进依法行政,服务科学发展的重要举措,着力打造服务型“阳光”财政;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狠抓落实,坚持“公开、透明、为民、规范”的原则,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加强队伍建设,加强载体建设,加强监督检查,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较好地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阳光”意识。为更好地畅通渠道,提供强有力保障,我局始终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贯彻群众路线的具体体现,一是成立了局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各位副局长为副组长,各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事务工作;二是成立了局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各位副局长为副组长,各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预算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预算处,负责组织、监督检查市财政局预算信息公开工作,并对公开的财政预算信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保密审查,形成了层级分明、职能明确的组织领导机构。

(二)完善制度建设,落实工作要求。一是严格按照《昆明市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昆明市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制度》、《昆明市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制度》、《昆明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评议考核办法》及《昆明市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等相关规定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真做好96128政务信息查询电话接听答复、“春城热线”节目准备、昆明信息港和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网重要事项公示、重点工作通报、重大决策听证工作。二是根据《条例》规定和市工信委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要求,我局及时出台了《昆明市财政局政务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和《昆明市财政局关于加强内外网网站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对本局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主体、方式、程序和监督等内容作进一步充实完善,认真做好《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编写更新工作,重点对信息公开内容进行了梳理,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进行公开,主动公开财政信息,确保信息公开规范、及时、准确。三是建立财政预算信息公开制度。在2011年,按照中央、省关于部门预算公开的意见,我局已经制定下发了《昆明市财政局关于推进预算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明确了预算信息公开内容、要求及原则,规范了预算信息公开管理、方法及程序,为稳妥推进市级部门预算“三公”经费公开工作夯实了基础。2013年我局制定下发了《昆明市财政局关于预算信息公开工作职责分工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财政预算公开信息的收集、管理、发布、反馈程序,为构建和谐社会、和谐财政营造了良好舆论环境。

(三)加强队伍建设,拓宽宣传渠道。一是加强信息员队伍建设。为确保信息公开工作高质量、高效率开展,我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及预算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配备专人专职负责信息公开工作,并为工作人员提供了必要的工作场所,完善办公条件。同时,建立信息员联络制度,对各成员单位信息公开工作实行处长(主任)负责制,明确专人作为联络员,负责对本部门主动公开信息、依申请公开信息、免于公开信息进行清理、收集和保密审查,确保工作落实、责任到位。为提高信息员业务水平,我们采取集中授课、定期培训、交流座谈等形式,加强了对信息联络员的培训。二是拓宽信息公开宣传渠道。我局以“昆明市财政局”门户网站和“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的政务公开信息专页作为信息公开的主要载体,及时将财政法规政策、业务工作和办事指南等各类政务信息进行发布,做到方便群众查询和监督。同时,我局不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公示栏、电子屏、网站、报刊、新闻发布会、印发资料、社会宣传等多种形式公开政务事务,广泛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局还在办公楼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栏,介绍局机关职能职责、办事项目、公示内容及监督规定,组织编印了《会计从业资格证办理须知》在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财政局窗口公布,便于相对人和公众查询。

(四)加强监督管理,严格考核制度。一是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检查制度,从信息公开工作相关的机构建设、制度建设、主动公开情况等方面进行检查,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和好措施,对发布信息不符合要求的处(室),提出整改意见,督促其按规定完成任务,有效规范和推动了财政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二是建立了《昆明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设立审查机构,明确审查职责,由专人负责审查工作的实施,责任到人。我局将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程序与公文运转程序、信息发布程序有序结合起来,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原则,严格执行政府信息网站发布登记制度;严格遵循政府信息公开基本原则,做到 “公开不涉密,涉密不公开”的信息公开要求,做到“依法公开,真实公正,注重实效,有利监督”,防止在信息公开中搞形式主义和应付式的工作态度。三是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系统业务绩效目标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行考核,同时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实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首问责任制、责任追究制和政务公开督查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纪检监察部门紧密配合,加强对信息公开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实事求是地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和评议。

二、 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情况

(一)主动公开范围

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主要通过三个政府网站发布,包括昆明市财政局门户网站(http://czj.shzypc.net)、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昆明市财政局窗口(http://xxgk.yn.gov.cn)、昆明市会计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kjjdglj.shzypc.net)。我局政府信息公开主要包括机构职能、领导分工、政策法规、规划计划、党建工作、财经信息、财政数据、会计管理、政府采购、工作动态及服务指南等信息内容。

2015年,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共计2077条(篇),其中在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上公开896条,在昆明市财政局门户网站上公开1119条,在昆明市会计监督管理局网站上公开62条。主要涉及昆明市地方财政预算年度执行情况及预算草案、“三公”经费支出情况,预算资金使用情况,财政资金管理法规,会计从业资格及会计人才培养管理、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政府采购管理等相关信息。

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2114条(政府采购公告)。

为服务广大会计人员和用人单位,会计监督管理局子网站设置了会计类考试分数查询和会计从业资格证查询栏目(窗口),查询昆明市考生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成绩和会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资格考试成绩。2015年间,将上下半年2次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和会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分数公布在网站指定栏目;将会计从业资格证栏目链接到财政部网站查询栏目,供会计人员和用人单位随时查询。在网站上设置了调查问卷窗口,收集了网上调查信息,为科学决策提供了可靠依据。

(二)重点工作落实情况

1. 预算信息公开情况

(1)政府性预算

我局从2013年起,在门户网站上公开政府性总预算,并逐年逐步增加公开表格、细化公开内容、明晰公开说明。至2015年,在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预决算草案后,及时在财政局门户网站上公开了《昆明市2014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5年地方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及附表,按要求公开了市级公共财政收支、政府性基金收支、国有资本经营收支、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的预算信息。

(2)部门预算

从2013年起,遵照《关于进一步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2013〕51号),要求市本级部门通过门户网站的方式将本部门预算表格及说明向社会公开。至2015年,按《昆明市市级部门预算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规定,市级所属的109个部门(含昆明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昆明市体育彩票销售中心、国家统计局昆明调查队3家垂管部门,昆明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云南省昆明市人民检察院、昆明市国家安全局、中国共产党昆明市委员会机要局、昆明市国家保密局6家涉密部门,下同)、5个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旅游度假区、经济开发区、阳宗海风景名胜区、倘甸工业园区和轿子山旅游风景区,下同)负责公开了本部门2015年度的部门预算信息。部门预算公开的内容包括收支预算总表、公共财政支出预算总表、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表、部门基本信息表等,并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按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分类进行详细说明。

(3)“三公”经费预算

2013年,印发《昆明市财政局关于开展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情况自查工作的通知》(昆财预〔2013〕136号),要求市本级部门进行 “三公”经费信息预算的公开。至2015年,按《昆明市市级部门“三公经费”预算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规定,通过昆明市财政统计系统完成市级“三公”经费的统计,报请市政府审定后,由我局在门户网站上公开了市级“三公”经费预算汇总数,由市级各部门负责公开了本部门2015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并按要求将“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细化为“公务用车购置费”和“公务用车运行费”进行了公开。

2. 决算信息公开情况

(1)政府性决算

2013年,按规定公开了2012年市本级决算信息。至2015年,根据省财政厅返回的财政总决算数据整理拟公开数据及表格,报请市政府批准财政总决算公开事项后,报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2014年度市级财政决算,根据市政府、市人大常委会批复意见在我局门户网站上公开了市级财政总决算。

(2)部门决算

2015年,由市级所属的109个部门、5个开发区负责公开了本部门2014年度的部门决算信息。

(3)“三公”经费决算

2015年,根据省厅返回的部门决算数据整理拟公开数据及表格,报请市政府批准市级“三公”经费决算公开事项后,根据市政府、市人大常委会批复意见,在我局门户网站上公开了市级“三公”经费决算汇总数,由市级各部门负责公开了本部门2014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数,并按要求将“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细化为“公务用车购置费”和“公务用车运行费”进行了公开。

三、 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情况

2014年6月我局出台了《昆明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财政新闻宣传工作的通知》,成立昆明市财政局新闻宣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全局财政新闻宣传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副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局办公室主任、科研所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为各处室主要负责人。规范了财政新闻宣传组织机构、财政新闻宣传报道内容、财政新闻宣传主要形式和财政新闻宣传工作程序,并将财政新闻宣传报道列入局年度目标考核。

昆明市财政局重大事项决定主要有两方面内容,一是预算编制方面:每年度10月份,市财政均召开年度预算编制座谈会,邀请市级各一级预算单位参加座谈,征求年度预算编制相关意见 ;二是拟定财政报告方面:每年度财政均邀请市人大、市政协相关领导对拟定的财政报告进行预审,对报告相关内容征求意见。

四、 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

建立了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审查程序规范严格,2015年,局法制处共参与局信息公开事项审查582次,对于个别信息公开事项提出了相应的合法性、合规性的意见。

五、 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和投诉、行政复议处理情况

(一)依申请公开

1. 《昆明市财政局政务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中明确了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局法制处。同时在局外网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附件中,明确了办公地址、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受理程序、申请方式、答复时限等内容,由局法制处专人负责办理。还开设了“公众邮箱”,及时与公众互动交流。

2. 2015年,市级财政收到公司、个人的信息公开申请共6份,要求依法分别公开昆明市财政局的信息公开制度、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涉及财政收入收费等事项。收到申请后,我局高度重视,及时与申请人取得联系,由法制处牵头,会同相关业务处室,对于可以公开的信息进行了完全的答复,并及时回复了相关单位和个人。

(二)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1. 我局行政复议办公室设在法制处,加挂“昆明市财政局行政复议办公室”工作牌,设行政复议联络员一人,为法制处处长,统一对外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办理行政复议的答复、调解、和解事宜,局其他部门积极配合。局行政复议办公室对简易案件先行调解,提供行政复议咨询,并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八条规定的转送行政复议申请的职责。答复意见会签相关处室意见后报分管局领导审批,重大事项的答复意见需报局长审批。

2015年,我局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案件3起,均是公民符某不服昆明市某区财政局信息公开一案。经过依法审理,昆明市财政局分别作出了行政复议决定,撤销一起,维持两起。

2. 2015年,针对一起行政诉讼案件,依法依规做好行政应诉工作。落实诉讼代理人出庭应诉制度,收集相关证据、钻研法律法规、准备庭审问题、调查事实真相,充分准备应诉,做好沟通说明,主动化解矛盾纠纷。现该案未审结。

六、 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开展信息公开工作以来,我局进一步规范了行政行为,提高了工作效率。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信息公开的工作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侧重点有待进一步明确,信息公开的及时性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信息公开的手段和方法需要进一步丰富,要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拓宽公开渠道、创新公开方法和丰富公开形式上探索新思路。

在以后的工作中,我局将继续认真贯彻《条例》,认真学习借鉴其他部门有关信息公开的先进做法和经验,全面推进我局信息公开工作:一是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将信息公开工作切实落实到日常工作中;二是加强信息公开制建设,完善信息公开目录,细化信息公开分类,畅通信息公开渠道;三是认真对待信息公开权利人申请,及时公开依申请公开信息。

昆明市财政局

2016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