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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86175779-201610-107564 主题分类: 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
发布机构: 昆明市规划局 发布日期: 2016-10-19 16:25
名 称: 昆明市规划局部门2016年 “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昆明市规划局部门2016年 “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16-10-19 16:25 浏览次数: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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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规划局部门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126.93万元,其中,安排因公出国(境)费35.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78.29万元,公务接待费13.64万元。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15年预算数减少19.78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局严格控制因公出访团组和人数,故因公出国(境)费预算减少9.89万元;部分达到报废条件的公务用车进入申请报废程序,故车辆运行费预算减少15.76万元;2016年公用经费定额标准增加,故公务接待费预算增加5.8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 因公出国(境)费 

2016年昆明市规划局部门根据年初预算,安排出国(境)费预算35.00万元,比2015年预算减少9.89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市规划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开展国际规划项目合作等所发生的公务出国(境)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二、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6年昆明市规划局部门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78.29万元,其中:购置费0万元、运行费78.29万元。与2015年预算减少15.76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市规划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开展行政审批、规划编制、测绘测量、交通研究、城建档案管理等工作所发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 公务接待费 

2016年昆明市规划局部门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13.64万元,比2015年预算增加5.87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市规划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开展规划业务与各省市以及昆明市各县(市)区、镇往来等所发生的公务接待费用。 

附件:“三公”经费口径说明 

一、 “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 “三公”经费预算数:指市级各部门(含下属单位)从年初预算批复中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的预算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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