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审计局 关于印发《昆明市审计局关于贯彻落实 <昆明市市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的意见》的通知
昆明市审计局
关于印发《昆明市审计局关于贯彻落实
<昆明市市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的意见》的通知
各处室:
《昆明市审计局关于贯彻落实<昆明市市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的意见》已经昆明市审计局2015年第12次党组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昆明市审计局
2016年3月18日
昆明市审计局关于贯彻落实
《昆明市市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的意见
各处室,市审计学会、市内审协会:
为规范我局培训工作,提高培训效率和质量,加强培训费管理,节约培训费开支。根据《昆明市市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现就贯彻落实《昆明市市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提出如下意见:
一、昆明市审计局举办各类培训严格执行《昆明市市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二、昆明市审计局在培训工作中聘请院士、专家以及专业技术人员授课,讲课费按以下标准(税后):
(一)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半天一般不超过3000元;
(二)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2000元;
(三)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1000元;
(四)中级技术及以下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800元。
聘请其他人员授课,讲课费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三、市审计局鼓励审计人员受聘外出讲课,指导相关单位内审工作,宣传审计工作。受邀请外出授课人员,须有外单位聘请授课的邀请函,到局人事教育处办理审核备案手续,并报请局分管领导或局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即可外出授课,授课人员在外单位领取讲课费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昆明市审计局
2015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