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人民政府目标管理督查办公室 关于下达《昆明市审计局2016年主要工作目标》的通知
昆明市人民政府目标管理督查办公室
关于下达《昆明市审计局2016年主要工作目标》的通知
昆明市审计局:
《昆明市审计局2016年主要工作目标》,已经市政府审定同意,现予下达,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确保全面完成。
昆明市人民政府目标管理督查办公室
2016年6月24日
昆明市审计局2016年主要工作目标
总责任人:李冰晶
一、重点目标(25分)
1.充分发挥审计监督“免疫系统”功能,制定经济责任审计制度1项。(3分)
2.实现审计监督全覆盖,组织实施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出具审计报告12份。(3分)
3.加强财政税收审计工作,关注财政体制改革措施落实、预算执行管理、决算草案编制情况,出具审计报告1份。(3分)
4.围绕云桂铁路、沪昆客专等项目建设做好审计工作,出具6份汇总报告。(3分)
5.认真做好地铁建设项目跟踪审计,出具审计(阶段性)报告4份。(2.5分)
6.加强对2016年市级重点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出具5份审计(阶段性)报告。(2分)
7.探索对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审计的内容、方式和评价指标,制定领导干部自然资源离任审计中长期工作规划。(2分)
8.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2分)
9.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省市联动开展“绿化昆明•共建春城”植树活动工作的安排部署,以及《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市联动开展“绿化昆明•共建春城”义务植树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云办通〔2015〕27号)和《关于加快推进“省市联动•绿化昆明•共建春城”植树活动的通知》(云绿领〔2016〕1号)的要求,完成各项年度工作。(0.5分)10.全面完成《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厅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滇池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昆办通〔2016〕13号)确定的年度目标任务及市委市政府其他滇池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任务。(4分)
二、职能目标(40分)
1.以推动党中央、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出台的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政策措施落实到位,促进经济平稳运行、健康发展和转型升级为目标,完成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出具2份报告。(4.1分)
2.组织开展预算执行情况或专项审计(调查)工作,共出具10份审计报告。(4分)
3.以促进我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部署要求全面落实,维护群众住房保障权益,开展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重点关注2015年度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投资、建设、分配、运营总体情况,摸清资金筹集、管理和使用情况,出具2份审计报告。(4分)
4.以促进惠民政策的贯彻落实,开展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医疗救助资金审计,重点关注基本医疗保障基金收支规模、结构和管理使用情况,关注制度运行和政策执行存在的突出问题,出具1份审计报告。(4分)
5.加强政府重大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出具(阶段性)审计报告5份。(4分)
6.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的监督,报告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审计整改等工作情况,出具2份报告。(4分)
7.对30个审计项目进行审计结果公告。(4分)
8.全面完成2016年依法行政暨法治政府建设各项目标任务。(2分)
9.落实《关于分解下达预算绩效管理改革主要任务的通知》确定的各项年度目标任务。(0.2分)
10.落实《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6年度全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目标考核的通知》,抓好政务信息报送工作。(2分)
11.认真做好信访、脱贫攻坚“挂包帮”对口帮扶、公共机构节能、应急管理、市12345非应急服务“一号通”平台、档案管理、政府网站信息公开、部门参与无偿献血、党务政务微博管理工作以及落实《昆明市2016年度市级机关保密工作目标责任书》。(3.2分)
12.认真承办省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实现“办复率”、“面商率”100%,逐步提高“落实率”。(1分)
13.继续深入落实法治政府、责任政府、阳光政府、效能政府各项制度,完善制度体系,确保四项制度目标任务圆满完成。(0.5分)
14.贯彻落实《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督促检查工作的实施意见》及配套文件,确保市政府常务会议决策事项、市惠民实事、市政府领导批交办事项、市政府督查事项落实到位。(3分)
三、争取目标(5分)
1.争取省审计厅或其他上级部门补助资金30万元。(1.5分)
2.争取1个审计项目或审计方法、案例受上级审计机关表彰。(1.5分)
3.工作创新目标。围绕市委、市政府年度中心工作,各责任单位结合自身职能职责和行业特色,创新工作思路和措施,在全国、全省率先推行的具有创造性、改革性的工作理念、体制机制、方法手段等并取得实效;以及年内完成国家、省、市交办的重点工作任务成绩突出和获得上级好评。(2分)
四、党建目标(30分)
按照《昆明市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达〈2016年党建目标〉的通知》(昆考办〔2016〕20号)全面完成七项党建目标任务。
1.基层党建工作。
2.党风廉政建设和改进作风工作。
3.综治维稳(平安建设)工作。
4.依法治市工作。
5.深化改革工作。
6.意识形态工作。
7.统一战线工作。